淄博市国土资源职权目录-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
序号
项目名称
子项名称
实施依据
实施对象
承办
机构
公开范围
办理数量
廉政风险点
征收依据标准
前置
条件
1
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
无
1、《土地管理法》(1986年6月通过,2004年8月修订)第十六条:“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 2、《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2003年1月3日国土资源部第17号令)
土地权属争议相对人
地籍管理科
社会
40
中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