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审批(增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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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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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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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 企业 其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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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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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行政许可 行政许可 行政确认 行政征收
行政处罚 行政强制 行政复议 行政裁决 其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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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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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行政服务大厅 (人民西路5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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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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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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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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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33-27716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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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为依据、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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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九条、第十三条;《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三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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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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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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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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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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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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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供地方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2、符合国家产业政策;3、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4、符合建设项目用地有关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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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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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区(县)人民政府请示文件; 2、国有建设用地批准文件,淄博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权属审核表(增量);3、建设用地申请表;4、建设项目呈报说明书和供地方案; 5、登记备案证明或年度投资计划(立项批复); 6、规划许可证和选址意见书;7、建设用地勘测定界图、勘测定界技术报告、地籍调查表、宗地图; 8、建设项目总平面布置图; 9、拟占用土地1:1万分幅土地利用现状图; 10、土地估价报告书。(以上材料1-4由国土部门根据用户提供的材料组织、填写;其余材料均需提供材料原件以供核实上报。建议在办理之前电话或者到单位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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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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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县)局(单位或申请人)窗口受理登记,行政许可一科初审,执法队审核,地籍科审核,统征办审核,耕保科审核上报市政府联席会议会审,分管局长审签,耕保科代政府行文,窗口登记发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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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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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监督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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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检电话:0533-27716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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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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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jtesm.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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