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按规定,土地开发垦造耕地项目应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整治规划,应如何判定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否能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有条件建设区内实施土地开发项目?对土地规划不符的能否以纳入土地整治规划作为符合规划的依据?
回复:你好!土地整治规划是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安排的补充和深化。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严格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发〔2012〕2号),凡开展土地整治、低丘缓坡荒滩等未利用地开发利用、工矿废弃地复垦调整利用等相关工作,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整治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土地整治项目,应当优先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土地整治规划确定的土地整治重点区域、重大工程、示范区和基本农田保护区、集中区、整备区内安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有条件建设区是为适应城乡建设的不确定性,划定的规划期内用于城、镇、村建设用地布局调整的范围边界,不宜实施土地开发项目。 (规划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