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欢迎访问淄博国土资源局网站!
返回首页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网站首页 | 部门概况 | 工作动态 | 政务公开 | 办事大厅 | 市场信息 | 业务公告 | 互动平台 
今天是:
站内搜索: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办事大厅>>常见问题>>正文

蔬菜或果树种植大户是否可以认定为生产设施?
2017-07-21 11:12  国土资源部网站   (点击: )

 咨询:1、蔬菜或果树种植(常规种植,非大棚种植)大户是否可以认定为生产设施?2、蔬菜或是树种植(常规种植,非大棚种植)大户因临时存储等是否可以申请建设附属设施?3、是否一定要有生产设施才能修建附属高施?

  回复:你好!蔬菜生产用地属于耕地,果树种植(常规种植,非大棚种植)生产用地属于园地,与国土资发【2014】127号规定的设施农业范畴不同。有关设施建设所需用地,按照《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属于建设用地的,应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具体规定要求请向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咨询。(耕地保护司)

上一条:基本农田上能不能挖塘种植莲藕?
下一条:土地整治后的复垦项目区能建设设施农用地吗?
关闭窗口

网站地图 | 关于我们 | 网站帮助

主办:日博体育 技术支持:日博体育信息中心

备案序号:鲁ICP备07003516号 鲁公网安备37030302000055号  建议使用IE6.0以上浏览器,分辨率1024*7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