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土地整治后的复垦项目区内能不能建设设施农用地,如果不能的话依据什么?能的话是不是有其他限制条件,比如硬化地面破坏耕作层不行?
回复:你好!根据《国土资源部 农业部关于进一步支持设施农业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土资发〔2014〕127号)文件规定,设施农业用地按农用地管理,生产结束后,经营者应按相关规定进行土地复垦,占用耕地的应复垦为耕地。设施农业用地要合理选址,设施建设应尽量利用荒山荒坡、滩涂等未利用地和低效闲置土地,不占或少占耕地。确需占用耕地的,应尽量占用劣质耕地,避免滥占优质耕地,同时通过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等工程技术措施,尽量减少对耕作层的破坏。对平原地区从事规模化粮食生产涉及的配套设施建设,选址确实难以安排在其他地类、无法避开基本农田的,经县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会同农业部门组织论证确需占用的,可占用基本农田。各类畜禽养殖、水产养殖、工厂化作物栽培等设施建设禁止占用基本农田。 依据《土地复垦条例》,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土地复垦,单位和个人在土地复垦活动中复垦土地用于建设设施农用地。(耕地保护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