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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环境治理保证金的问题
2017-12-15 10:24  国土资源部网站   (点击: )

咨询:我是某自治区的一个矿山企业,企业环境治理及土地复垦需要大量资金,而大部分企业因缴纳几百万的环境治理保证金积压在银行多年却不能使用,使企业资金紧张,环境治理及土地复垦得不到有效及时治理,想咨询您一下,企业所缴纳的环境治理保证金能否全额返还,由企业建立环境治理基金,企业也好把有限的资金用于环境治理及土地复垦,打造绿色矿山,保持生态平衡。

回复:你好!《财政部 国土资源部 环境保护部关于取消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建立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的指导意见》(财建【2017】638号)已明确要求取消保证金,通过建立基金的方式,筹集治理恢复资金。省级财政部门会同同级国土资源等部门根据保证金管理的不同方式,尽快研究制定保证金退还具体办法,明确退还时间和程序,切实保证矿业权人合法权益。矿山企业按照满足实际需求的原则,根据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将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费用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预置弃置费用,计入相关资产的入账成本,在预计开采年限内按照产量比例等方案摊销,并记入生产成本。基金专项用于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治理和监测。(地质环境司(地质灾害应急管理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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