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需材料: |
1、经营性(工业)用地预审表;(分县局交易中心提供5 份) 2、淄
博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权属审核表(增量)( 5份); 3、分
(县)局招拍挂出让草案;(5份) 4、土
地权属证明材料:包括用地批文(地籍科); 5、
招拍挂土地成本审核表(区县); 6、
地籍调查表、宗地图(地籍科); 7、
勘测定界图、勘测定界技术报告及批次上报时勘测定界图复印件(并用红线标出本次供地范围及面积);1:1万彩色分幅土地利用现状图(图上包含批次上报批准地块和本次供地界线)(地籍科); 8、宗
地规划设计条件;(规划局) 9、
征地和供地交接的协议(承诺)书(区县); 10、
征地补偿费发票;(复印件/原件区县) 11
、土地补偿拆迁安置协议;(复印件/原件) 12
、工业用地需附产业准入条件、区域环保要求(项目立项批复、环评报告批复)两公告(单位); 13、
张店区、高新区需附宗地区域位置图(地籍科); 14
、其他有关说明资料等;
15、分县局各科室对本宗地会审意见和现场踏勘记录;
16、本宗地现场照片;17房地产用地需附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条件意见书。(复印件/原件) |
申报条件: |
1、供地方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2、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3、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
4、符合建设项目用地有关指标。 |
办事程序: |
分(县)局(单位或申请人)窗口受理登记,行政许可一科初审,执法监察支队审核,统征办审核,
2、个工作日地籍科审核,耕保科审核,分管局长审签,窗口登记转土地储备交易中心办理成交后缴纳费用,窗口登记盖章。 |
办理结果: |
经营性(工业)用地预审表 出让合同 成交确认书 |
监督措施: |
纪检电话:0533-2771664 |
受理地点: |
市行政服务大厅 (人民西路53号) |
受理时间: |
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工作日) |
行为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九条、第十三条;《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三十六条 |
收费标准: |
不收费 |
网上申报: |
登陆网上申报系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