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山东省国土资源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公示地价体系建设和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鲁国土资字〔2017〕273号)文件要求,依据《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城镇基准地价的通知》(淄政发〔2017〕7号)公布的淄博市城镇基准地价土地用途修正体系基本原则,我局组织补充完善了2016年度淄博市城镇公共服务项目用地基准地价体系,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任何单位和个人以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提出意见和建议。为便于更好地沟通,请在提出意见和建议时署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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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17年12月29日。
附件:《关于淄博市城镇公共服务项目用地基准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征求意见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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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