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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2017年第47号
2017-11-13 10:56  统征办   (点击: )

 

淄博市人民政府

 

征 收 土 地 公 告

 

2017年第47

 

2017 1019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淄博市2017年第2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鲁政土字[2017]817号)批准征收我市土地6.8196公顷。现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位置及用途

 

地块位于老济青路以南、东涯村村民安置楼以东、贾涯路以西,征收总面积6.8196公顷。涉及周村区北郊镇东涯村1个村土地。其中:北郊镇东涯村集体土地6.8196公顷,包括建设用地6.8196公顷。该地块土地作为住宅用地。

 

二、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本次征收土地涉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附后。

 

三、交付土地

 

本公告后,由有关部门按照签订的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及时支付补偿费用,相关各方应及时清理地上附着物,按照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约定的时间交付土地。

 

四、其他

 

本公告在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发布,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告。对本公告行为有异议的,可以于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山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淄博市2017年第2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鲁政土字[2017]817号)有异议的,可以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省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期间,除法定情形外,不停止土地征收的实施。

 

特此公告。

 

联系人:庄超;联系电话:7870191

 

 

 

 

淄博市人民政府

 

2017 年11 月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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