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资源利用方式和管理方式的根本转变,不断提高矿产资源对我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保障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办法》,国土资源部《省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编制技术指南》、《省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成果要求》,省国土资源厅《市、县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成果要求》、《山东省第二轮市县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编制指导意见》,《山东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06~2020)和《淄博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编制《淄博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以下简称规划)。
本规划是指导全市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的纲领性文件,是依法审批和监督管理矿产资源勘查开采活动的重要依据。
《规划》以2005年为基准年,规划期为2006—2015年,展望到2020年。《规划》适用于本市所辖行政区域。
首轮《淄博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的实施对促进我市矿产资源管理的科学化与规范化、提高矿产资源可持续发展的保障能力、加强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宏观调控、促进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与保护和保护矿山地质环境发挥了重要作用。基础性地质调查得到了加强,商业性矿产勘查日趋活跃。促进了矿产勘查投资主体的多元化和勘查投入的较大增长,新发现了可供进一步勘查或者开采的煤、铁等矿产地,深部找矿初见成效。矿山数量由2000年的657个减少到503个,关闭了“三区一线”可视范围内露天开采及对生态环境有较大影响的矿山288处。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布局趋于合理,矿山地质环境恶化的趋势得到有效遏制。但是在规划执行中还存在着某些问题,如地方矿产资源规划的法律地位不明确、约束性不强、调控机制不健全、监管措施不得力等问题。
1、“十五”期间经济社会发展现状
淄博市位于山东中部、鲁中山地与鲁北平原的交接地带。南连泰沂,北靠黄河,东临潍坊,西接济南。铁路贯通,公路纵横,交通方便。全市总面积5964.53平方千米。辖张店、淄川、博山、周村、临淄五区和桓台、高青、沂源三县。总人口416.77万。
2005年全市实现地区生产总值(GDP)1430.95亿元,年均增长15.04%,人均国内生产总值32533元,财政收入64.13亿元,固定资产投资额479.88亿元,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430.94亿元,海关进出口总额31.35亿美元。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民人均纯收入分别达到12032元和5107元,年均分别增长12.0%和9.5%。在国家统计局2005年公布的全国综合实力百强城市中居第47位,被评为中国投资环境50优城市。
2007年全市实现地区生产总值(GDP)1945亿元,年均增长12.7%,人均国内生产总值43499元,年均增长率11.7%,财政收入97.9亿元,固定资产投资额646.8亿元,年均增长21.8%,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593.1亿元,年均增长17.5%,海关进出口总额46.92亿美元。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民人均纯收入分别达到15849元和6465元,年均分别增长14.5%和13.4%。
2、“十一五”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和展望目标
“十一五”时期的主要目标是:地区生产总值年均增长12%以上,在提前实现比2000年翻两番的基础上,力争2010年比2005年翻一番;地方财政收入年均增长16%以上,固定资产投资年均增长15%以上;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年均增长15%左右;万元GDP综合能耗在2005年基础上降低20%以上;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民人均纯收入年均分别增长10%和8%以上。
在实现上述目标任务的基础上,再经过十年的努力,到2020年,全市生产总值和人均生产总值比2010年再翻一番,全市总体上基本实现现代化,使淄博成为经济全面繁荣,社会文明和谐,科技教育发达,人民生活富裕,生态环境优美的城市,充分展现“经济强市、文化大市、绿色城市”和现代化区域性中心城市的崭新形象,全面实现在山东中部率先崛起和老工业城市发展振兴的目标。
1、矿产资源概况
截至2005年,全市已发现各类矿产50种(含亚矿种),占全省已发现矿种的30%。已查明矿种28种,查明矿床(区)157处。主要矿产及矿区(床)资源储量情况见附表1、附表2。
2、矿产资源基本特点
(1)中北部资源分布各具特色,重要矿产集中分布在市域中部
受成矿地质构造条件制约,油气资源分布在本市北部,铁矿蕴藏在中部、中东部及东南部。煤、铝土矿及部分重要非金属矿产广泛分布在中部及南部地区。淄川区主要有煤、铝土矿、耐火粘土、制碱用灰岩、熔剂用灰岩、水泥用灰岩、饰面用花岗岩和高岭土等;张店区主要有煤、铁、铝土矿、水泥用灰岩、熔剂用灰岩和电石用灰岩;博山区以煤、铝土矿、陶瓷土、陶粒用粘土、耐火粘土及水泥用灰岩为主;临淄区以煤、铁、水泥用灰岩及高岭土为主;沂源县以铁、钾长石、花岗石、建筑用砂为主;周村区、高新区、桓台县、高青县资源相对较少,其中桓台县、高青县以石油、天然气和二氧化碳气为主,高新区和桓台县分布有铁矿并伴生铜、钴矿等。全市各区县均分布有矿泉水,但以淄川区、临淄区较多。
(2)矿床规模以中小型为主,大型矿床较少
全市已查明矿床(区)157处(含共生矿产地10处),其中大型矿床14处、中型矿床50处、小型矿床93处,大型矿床仅占9%。
(3)部分重要矿产资源储量聚集度较高,优势明显
保有资源储量占全省同类矿产资源储量10%以上的矿种达11种以上。煤、铁、铝土矿、耐火粘土等重要矿产资源聚集度较高,有利于开发利用。
3、主要矿产资源潜力分析
(1)能源矿产
石油与天然气:主要分布在高青和桓台县境内,位居济阳拗陷之南坡成油、气区,属于中等勘探程度地区的边坡、凹陷及凸起带尚有一定的资源潜力。
煤:2005年保有煤炭资源储量26906.96万吨(不包括未开发利用的临淄详查区的44293.5万吨),其中基础储量21729.74万吨,储量8927.69万吨。分布在淄博煤田、临淄煤田、济东煤田淄川探区和沂源煤田。
(2)金属矿产
铁矿:保有资源储量22124.90万吨,其中基础储量20790万吨,储量14210.60万吨,主要分布在金岭、黑旺和韩旺3个地区。沂源县韩旺铁矿深部及外围预测区沉积变质型铁矿预测资源量约7961.07万吨。淄博金岭预测区-1000m以浅接触交代型铁矿预测资源量约3000万吨。
铝土矿:保有资源储量2795.10万吨,其中基础储量896.10万吨,储量175.60万吨。矿体严格受地层层位控制,含矿层位稳定,具有一定的资源潜力,但赋矿层位埋深较大。
金矿:矽卡岩型金矿成矿条件复杂,但仍具找矿前景。赋存于早寒武世朱砂洞组的层控型金矿有一定的找矿潜力,需加大勘查投入和加强勘查工作。
(3)非金属矿产
石灰岩:其中电石用灰岩保有资源储量1114万吨,熔剂用灰岩保有资源储量12973万吨,制碱用灰岩保有资源储量1012万吨,水泥用灰岩保有资源储量10998.2万吨,建筑石料用灰岩保有资源储量8598.07万吨。淄博、沂源一带石灰岩资源量丰富,但勘查程度较低。
石膏:沂源土门的早寒武世朱砂洞组含石膏层位成矿地质条件较好,具有一定的资源潜力。
白云岩(冶金用):寒武-奥陶纪三山子组和奥陶纪马家沟组是白云岩矿重要含矿层位,该白云岩厚度稳定,矿石质量较好,资源潜力大。在沂源县张庄乡东南部有一定的找矿潜力。
1、矿产资源勘查现状
(1)地质调查现状
区域地质调查:已完成1:20万章丘市、泰安市、淄博市、临朐县、沂水县等幅区域地质调查,控制淄博市境域面积5964.53平方千米。完成1:5万周村、淄川、博山等17幅区域地质调查,控制淄博境域面积3449.9平方千米,占全市总面积的58%。已完成了1:25万淄博市幅区域地质调查,涉及淄博市境域面积5188平方千米,占全市总面积的87%。
区域水文地质调查:已完成了1:20万泰安市、淄博市、临朐县等幅区域水文地质调查,控制淄博市全境域。
区域地球物理调查:航空磁测已完成1:10万~1:20万全省航空磁力测量、1:20
万区域重力测量、1:10万航空放射性测量,控制淄博市全境域。
区域地球化学测量:已完成1:20万章丘市、泰安市、淄博市、临朐县、沂水县等幅区域化探测量,控制淄博市全境域。
区域重砂测量:已完成1:20万淄博市、临朐县、沂水县、泰安市等4幅区域重砂测量,控制淄博市境域面积5058平方千米,占全市总面积的85%。
遥感地质调查:已完成1:50万山东省遥感构造解译图及1:20万鲁西重点成矿
区遥感构造解译图,控制淄博市全境域。
(2)矿产资源勘查现状
①探矿权设置情况
截止2005年底,全市共设置探矿权52个。其中桓台县2个,沂源县25个,高新区 1个,临淄区14个,博山区3个,淄川区7个。涉及的矿种有铁、铜、金、银、多金属、煤、方解石、陶瓷粘土、水泥用石灰岩、铝土矿、方铅矿、石灰岩及矿泉水。其中铁矿26个,数量最多,登记面积93.29平方千米;煤5个,登记面积最大,为211.47平方千米(附表5)。
截至2007年底,全市共设置探矿权38个。其中桓台县1个,沂源县22个,临淄区10个,博山区3个,淄川区2个。涉及的矿种有铁、铜、金、银、多金属、方铅矿、煤、方解石及矿泉水。其中铁矿20个,数量最多,登记面积68.54平方千米,其次为金矿6个,多金属矿3个,银矿、方铅矿、方解石、矿泉水各一个,煤3个,登记面积最大,为142.8平方千米。
②已查明矿产种类与矿产地
全市已探明的矿区(床)157处,按矿产大类统计,能源矿产中型5处,小型32处;金属矿产大型2处,中型14处,小型26处;非金属矿产大型11处,中型23处,小型17处;水气矿产大型1处,中型8处,小型18处。大型矿床多为非金属矿产,金属矿产次之。
③已探明矿床的勘查程度
全市已探明矿床的地质勘查程度较高,在已探明的矿产地中,达到勘探程度的矿床(区)88处,占已探明矿产地总数的56%;达到详查程度的矿床(区)44处,占28%。达到普查程度的矿床(区)25处,占16%。其中煤达到勘探的矿床(区)22处,详查的4处,普查的4处。铁达到勘探的18处,详查的2处,普查的1处。铝土矿达到勘探的17处,详查的1处,普查的2处。耐火粘土达到勘探的12处,普查的3处。水泥灰岩达到勘探的4处,详查的4处,普查的1处。熔剂用灰岩、制碱用灰岩达到勘探的各4处。
2、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现状
(1)开发利用的矿产
截止2005年底,已探明储量并开发利用的矿产有25种。其中能源矿产有石油、天然气、煤炭3种;金属矿产有铁矿、铝土矿2种;非金属矿产有19种,包括耐火粘土、熔剂用灰岩、电石用灰岩、制碱用灰岩、水泥用灰岩、建筑石料用灰岩、制灰用石灰岩、长石、玻璃用石英岩、水泥配料用砂岩、陶瓷用砂岩、建筑用砂岩、建筑用砂、砖瓦用页岩、陶瓷土、砖瓦用粘土、陶粒用粘土、建筑用花岗岩、饰面用花岗岩;水气矿产只有矿泉水1种。
(2)主要矿产开发利用现状
截止2005年,全市共有各类矿山503个,从业人数42271人,年产矿石量2051.48万吨,矿业总产值297077.92万元,利润总额33322.65万元。包括大型矿山4个,中型12个,小型241个,小矿246个。主要开发矿种为煤、铁。其中,煤矿矿山84个,占矿山总数的16.70%;从业人员25850人,占矿山从业总人数的61.15%;实现产值115174.34万元,占矿业工业总产值的38.77%。铁矿矿山24个,占矿山总数的4.77%;从业人员7301人,占矿山从业总人数的17.27%;实现产值162570.06万元,占矿业工业总产值的54.72%。见附表3、附表4。
截至2007年,全市共有各类矿山469处,从业人员36476人,年产矿石量2441.41万吨,矿业总产值358975.04万元,利润总额57824.82万元。包括大型矿山9个,中型72个,小型349个,小矿39个。煤、铁为主要开发矿种。其中煤矿矿山72处,占总矿山数15.35%,从业人员22391人,占矿山从业总人数的61.39%,实现产值134207.72万元,占矿业工业总产值的37.39%;铁矿矿山26处,占矿山总数的5.54%,从业人员6876人,占矿山从业人员总人数的18.85%,实现产值200601.1万元,占矿业工业总产值的55.88%。其次为耐火粘土,有矿山36处,占矿山总数的7.68%,从业人员2575人,占矿山从业总人数的7.06%,实现产值9713.51万元,占矿业工业总产值的2.71%。
(3)矿业结构现状
“十五” 期间,加大了对矿山企业结构、规模调整的力度,关闭了一批规模小,破坏、浪费资源严重的矿山。2005年的矿山数量由2000年的657个减少到503个,压减23.44%。矿山企业集约化、规模化的程度有所提高,矿业经济呈现整体平缓增长之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程度和经济效益都有较明显的提高。
(3)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率
煤矿采区回采率平均89%,洗煤回收率90%;铁矿开采回采率平均87.12%,选矿回收率平均89.69%;耐火粘土开采回采率平均77.2%,选矿回收率95%;水泥、制碱用灰岩开采回采率平均97%。见附表4。
(4)采矿权设置情况
截至2005年底,我市共有采矿权503个,按行政区分:张店区55个,临淄区67个,淄川区174个,博山区71个,周村区16个,沂源县100个,桓台县2个,开发区3个,高青县15个。按矿种分:煤炭84个,金属矿30个,非金属矿378个,矿泉水10个,二氧化碳气1个,以非金属矿居多。
截至2007年底,共有采矿权469个,按矿种分,前十位为:建筑石料用灰岩148个,煤炭72个,水泥用灰岩56个,砖瓦用粘土40个,耐火粘土36个,铁矿26个,砖瓦用页岩15个,粉石英14个,矿泉水11个,陶瓷土10个。
3、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现状
(1)矿山地质环境现状
淄博市因矿山开采引起的地质环境问题比较突出,有的已形成地质灾害,危及人民生命财产和安全。
①淄博市有136家地下开采矿山,因开采煤、铁、铝土、粘土等矿产造成了不同程度的采空区地面塌陷和地裂缝。淄川区形成近60km2范围的地下采空区,采空塌陷引起地面变形。博山区塌陷面积0.36 km2。沂源县塌陷范围达9.82km2。
②在沂源、博山、淄川等地,崩塌、滑坡、泥(渣)石流潜在危害较大,目前全市共调查发现隐患点42处。
③全市露天开采矿山300余家,形成采场立面高,坡度大,破坏了地质地貌景观和植被。
④矿坑水排放造成水质污染和土壤污染。露天矿坑、尾矿废石占用土地现象较严重, 2005年全市各类矿山破坏土地面积总计5.13km2,尾矿及废石占地1.02km2,其中耕地1.21 km2,草地0.03 km2,其它类型土地3.89 km2。
2007年,全市各类矿山破坏占用土地面积总计0.73 km2,恢复治理0.13 km2;尾矿、煤矸石等固体废料1186.5万吨,综合利用289.335万吨;废水、废液共排出1997.87万立方米,达标排放量1152.53万立方米;因采矿共造成三起地质灾害,影响面积0.05 km2。截止2007年底,尾矿、煤矸石等固体废料积存量为1546.495万吨,占地面积0.58 km2。
(2)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
加强了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本着“谁开发谁保护,谁污染谁治理,谁破坏谁恢复”的原则与矿山企业签订“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责任书”,实行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履约保证金制度,制定了矿山边开采边治理的实施方案、保证措施和考核验收制度。
关闭了“三区一线” 可视范围内露天开采矿山及对生态环境有较大影响的矿山288处。加大了矿区整治和绿化力度,全市累计投资4900万元,治理工作成效显著。已建立市、县、乡(镇)国土资源监督管理体系,加强了对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情况的监督管理。
已建成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地质地貌景观保护区39处,总面积336.76km2,占全市总面积的4.12%。
(3)矿山地质环境发展趋势
淄博市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程度较高,且多数矿产尚有一定的服务年限。随着煤矿、耐火粘土矿开采面积的不断增大,采空区引起的地面塌陷和地裂缝等地质灾害将呈加重趋势。矿山开采疏排地下水及地下水资源过量开采引发的岩溶塌陷将会进一步发生和发展。随着水泥用灰岩、建筑石料等露天采场面积的不断扩大,破坏地貌景观现象突出,恢复治理难度加大。同时易引发泥石流、滑坡、山体崩塌等地质灾害。
随着部分煤矿的闭坑,坑内水位上升,可能引起串层水污染的现象。非金属建材类(如石灰岩)废石堆仍将产生,占地情况仍有发生。煤矸石堆存量在逐年减少,尾矿废石占地也将同时减少,其危害性将降低。
4、存在的主要问题
(1)矿产勘查投入与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不相适应。随着我市工业化、城镇化进程加快,经济社会发展与资源需求的矛盾日益突出,至2010年,石油、天然气、煤、铝土矿、铁矿等主要矿产资源均不能满足需求。应加大找矿力度,特别是加大危机矿山深部和外围找矿力度,增加资源储量,缓解资源约束的矛盾。
(2)建筑石料矿山布局分散、规模小、开采技术落后、破坏资源环境严重,部分矿山距重要公路近,环境治理难度大。部分煤矿规模小、产量低、不利于煤炭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部分矿山综合回收率和综合利用率较低,共(伴)生矿产的综合回收利用水平低。
(3)采矿造成的山体、土地、植被破坏和水、土污染仍比较严重,地面塌陷、滑坡、泥(渣)石流等次生地质灾害时有发生,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力度需进一步加大。
(4)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问题较严重,在矿区内不按规定办理压矿手续,先开工建设后办压矿手续的现象依然存在。
(5)矿产资源利用率有待进一步提高,特别是在综合利用方面存在一定差距。
(五)主要矿产资源供需与保障程度分析
1、供需形势
石油:我市现有油田2处,2005年生产原油25万吨。齐鲁石化公司完成第二轮改扩建后,已形成1000万吨的原油加工能力,是国内最大规模的石化联合企业之一。到2010年,石油产品需求增长率为1.8%左右,需求缺口较大。
煤:2005年,全市生产矿山84个,保有资源储量26906.96万吨,原煤年产量378.5万吨,全市年需求量2300万吨,原煤需求缺口进一步扩大。2010~2015年,全市煤炭资源将渐趋枯竭,矿井将陆续关闭,供需矛盾将更加突出。至2010年,全市原煤产量约400万吨,2015年,全市原煤产量约500万吨,2020年,全市原煤产量600万吨。2010年至2015年每年原煤消耗量将达到2500万吨;原煤产量只能分别满足16%至8%的需求,自给率明显下降,依赖外煤的程度提高。
铁矿:2005年,铁矿生产矿山24个,保有资源储量22124.90万吨,年产量为456.45万吨。至2010年,全市铁矿石产量达700万吨,2015年达850万吨,2020年达1000万吨。现有资源储量能满足规划期开采需求,但不能满足铁矿石消费需求。
铝土矿:2005年,原矿产量1.5万吨,保有资源储量2795.10万吨,氧化铝产量126万吨,消耗铝矿石252万吨。铝矿石产量仅占实际矿石耗用量的0.5%。铝工业生产对外地矿石的依存度达到99%以上。
耐火粘土:2005年,保有资源储量3111.29万吨,耐火粘土制品产量149万吨,约消耗耐火粘土矿165万吨。至2010年,全市耐火粘土产量90万吨,2015年,全市耐火粘土产量100万吨,2020年,全市耐火粘土产量110万吨。能够满足需求。
水泥用灰岩:全市2005年水泥产量1962万吨,约占全省总产量的13.9%,约耗用水泥用灰岩2354.4万吨。保有资源储量10998.2万吨,能够满足开采需求。
石英砂岩:区内资源比较丰富,质量较好,是重要的玻璃用和水泥配料用矿产原料。现已查明石英砂岩和长石石英砂岩两种类型。2005年度,生产矿山5个,年开采矿石量3.5万吨,水泥配料用矿产原料能保证需求,玻璃用矿产原料需求有缺口。
地下水:2005年淄博市平均开采地下水8.4474亿m3,开发利用程度为72.1%,基本属采补平衡状态。
2、保证程度
保证程度高,能够满足需求的矿产:铁矿、耐火粘土、陶粒用粘土、饰面用花岗岩等。这些矿产查明储量较多,矿石质优量大,为我市优势矿产。
保证程度低,需求有缺口的矿产:主要有石油、天然气、煤、铝土矿、水泥灰岩、玻璃用硅质原料矿产(石英砂岩、脉石英等)、陶瓷土、高岭土、瓷石等。其中,石油、天然气、铝土矿等未来10年供需缺口将进一步扩大,对外省和进口矿产品的依存度提高。现有煤矿随着储量逐步耗竭而相继关闭,但是已查明的宋桥井田具有4.43亿吨资源量,可供建设大型煤矿井,是我市重要的煤矿建设后备基地。水泥用灰岩在我市分布范围广泛,资源丰富,找矿潜力大,易于勘查,易于开发。根据市场需求,随时可安排勘查即能提高保障程度。玻璃用硅质原料矿产、陶瓷用部分原料矿产成矿条件较好,具有较大的资源潜力,只要投入适当的地质工作,就可以满足玻璃工业、陶瓷工业对部分矿产资源的需求。
短缺矿产:主要有铜、硫铁矿、磷、钾盐等。这些矿产大部分是我市短缺矿产,成矿条件差,或不具备成矿条件。个别有查明储量的矿产也以伴生形式产出,只能随主矿开采时综合回收。以上矿产品将长期依靠外部或进口供给。
至2010年,国民经济中大宗利用的支柱矿产如石油、天然气、煤、铝土矿、铁矿、以及部分陶瓷用矿物原料均不能满足需求。此外,我市是严重缺水城市之一。随着经济和社会的不断发展,水资源供需矛盾日趋突出,已经成为制约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因素。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保护资源、保障发展为主线,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为中心,以提高矿产资源对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保障能力、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为根本目标,统筹全市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优化资源配置,调控开发总量,优化矿业结构与布局,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保护矿山地质环境,实现资源与经济社会和环境协调发展。
坚持“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资源开发和节约并举,把节约放在首位,努力提高资源利用率”的总方针,以实现矿业经济可持续发展为总原则。
1、开源与节流并举,开发与保护并重
突出能源与非能源重要矿产、重点成矿区带以及大中型危机矿山接替资源勘查工作,加强勘查和找矿力度,实现找矿新突破,保障老矿山资源接续,提高资源保障程度。加强矿产资源综合勘查,综合评价,合理开采,加强资源保护和循环利用,节约集约利用矿产资源,降低资源耗竭速度,实现矿产资源可持续利用。
正确处理矿产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之间的关系,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治理”的方针,有效遏制矿山地质环境恶化,促进资源、环境协调发展。
2、以人为本,安全生产
坚持以人为本,积极推广采矿新技术、新方法,促进科学采矿,安全生产,提高资源开发的社会经济效益。
3、政府调控与市场导向相结合
根据国家产业政策,进一步建立健全矿业权市场,运用市场经济规律和采取必要的行政手段,加强宏观调控,控制开发总量。优化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布局与结构,建立政府调控与市场规律相结合的资源优化配置新机制。
4、充分利用“两种资源、两个市场”
在立足我市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的基础上,积极探索在国外及周边省和西部地区建立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基地的可能性,以解决后备资源短缺的矛盾;加大吸引外商投资勘查开发矿产资源的力度,鼓励并支持外商采用先进技术、设备和管理方式,与矿山企业合作勘查、开发矿区深部及外围矿产,对矿山进行技术改造,提高矿产综合回收率、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水平和矿产品深加工水平;加强矿业权市场建设,创造良好的矿业投资环境,吸引外部资金投资我市矿产资源勘查开发,逐步建立多元、安全、稳定的矿产资源供应体系。
5、坚持科技进步与创新
采用新理论、新技术、新方法开展基础地质调查和矿产勘查。加强难采、难选、难冶矿产的开发利用研究,加强共(伴)生矿产的综合开采和回收利用研究,提高矿产品的深加工水平,变初级矿产品为优质、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产品,提高矿产资源利用效益。
1、总体目标
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矿产资源管理体制;以能源和金、铁、铝等重要矿产资源为主攻矿种,加强矿产资源调查与勘查,力争实现找矿重大突破,提高矿产资源保障程度;加强矿产资源开发总量调控,优化调整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布局与结构,实现从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大力发展矿业循环经济,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水平明显提高;矿产资源管理逐步走向法制化、规范化轨道,矿业权市场更加完善,矿政管理水平及其服务功能明显提高;充分利用“两种资源、两个市场”,建立多元、稳定、安全、经济的矿产品供给体系,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
2、2010年近期目标
(1)基础地质调查
落实省规划任务,完成1:5万东里、韩旺、朱崖、源泉幅区域地质调查,完成涉及淄博境内的1:5万鲁中隆起北缘高精度重力、磁法测量,完成1:5万淄博城市地质调查。建设和更新一批地质信息数据库,地理、地质信息系统建设日趋健全。
(2)矿产资源勘查
落实省规划任务,对重要成矿区(带)开展矿产地质调查评价,预期提供9处可供进一步勘查的矿产地。其中煤2处、铁3处、金矿2处、铝土矿1处、地热1处。重要成矿远景区矿产勘查找矿取得较大进展,新发现一批矿产地,新增查明资源储量;开展淄博煤田临淄煤田外围及深部地区勘查,开展金岭、韩旺、朱崖铁矿区深部及外围勘查,开展金家山—燕崖及金星头地区金矿勘查、流水店子铜铅多金属勘查和淄博市铝土矿勘查,开展淄博金岭铁矿侯家庄铁矿矿山接替资源勘查。
落实省规划淄博市应急备用水源重点调查。探矿权投放数52个。完成新一轮成矿区划,为矿产普查提供成矿远景区。
(3)矿产资源开发利用
按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总量与全市经济总量增长相适应的原则,对主要矿产资源实行开发总量控制,煤、铁、水泥用灰岩和建筑石料用灰岩分别控制在400万吨、700万吨、2200万吨和550万吨。矿山总数控制在325个以下。
调整矿业结构和矿产品结构。以企业结构调整为重点,合理调整矿山布局,以资产重组、联合、兼并等形式对矿产资源开发进行整合。关闭资源枯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生产能力过小的矿山,执行主要矿种矿山最低开采规模标准,矿山开采规模必须与矿床储量规模相适应。改善采、选、冶、加工结构,提高矿产品深加工技术水平和能力,使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优质矿产品比例明显提高。
(4)节约与综合利用矿产资源
建立和完善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开发利用的政策激励机制、指标考核机制,建立技术创新体系及监督管理体系;建立矿产资源综合勘查、综合评价、综合开发、综合利用新模式和新机制;开展矿产资源综合利用领域的科技攻关,培育一批具有较高水平的共伴生矿产和矿山二次资源综合利用的示范矿山,推动行业技术进步和产业升级。
到2010年,煤、铁等主要矿产开采回采率、选矿回收率在2005年基期水平的基础上各提高1~2个百分点,矿山综合利用率达到70%以上。加强资源的循环利用,煤矸石综合利用率达到80%。
(5)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
初步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管理体系,对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实施规划管理。矿山环境恶化的状况得到有效遏制,次生地质灾害明显下降。矿山采空塌陷综合治理率和土地复垦率达到60%以上;露天矿山地质环境平均治理率达到70%,其中,城市规划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各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及铁路、重要道路两侧直观可视范围内的露天采场复垦和损毁山体修复治理率达到80%。矿山废水达标排放率达到100%,并满足省下达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废水循环利用率达到80%以上,矿业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93%,矿山固体废物积存量有所减少。
初步建立全市矿山地质环境监测体系,建立管理信息系统及矿山地质灾害监测、预报动态管理网络,提高矿山地质环境管理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和现代化水平。
3、2015年中期目标
落实省规划任务,全面完成1:5万基岩出露区区域地质调查、成矿区(带)矿产地质调查和城市地质调查。
矿产开发总量控制:煤炭500万吨、铁矿850万吨、水泥用灰岩2400万吨、建筑石料用灰岩500万吨。矿山总数控制在325个左右。
矿山环境保护监督、管理体系逐步健全和完善。矿产资源开发活动严格按照规划进行。逐步实现资源开发与矿山环境保护协调发展。采空塌陷综合治理率和土地复垦率达到70%;露天矿山地质环境平均治理率达到75%,其中 “三区一线”直观可视范围内的露天采场修复治理率达到85%以上。矿山地质环境当年修复治理面积达到或超过其破坏面积,基本实现矿山环境破坏和治理动态平衡。矿山“三废”处理率、综合利用率明显提高,达到国家和省确定的环境保护标准。逐步完善矿山环境信息空间数据库建设,实现矿山环境问题、矿山环境保护与治理数据的实时查询,为政府决策提供依据。
4、2020年展望目标
对成矿条件较好的地区进一步开展矿产勘查,提交一批重要矿产后备基地,矿产资源对经济社会发展的保障程度进一步提高。继续开展危机矿山接替资源勘查,缓解矿山资源危机。探索和研究新型矿物原料和替代资源,提高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能力。
矿产开发的集约化、规模化程度进一步提高,开发布局更加合理,矿产资源利用率和矿山综合利用达到较高水平。矿山总数压缩10%,保持在300个以下;控制主要矿产开采总量:煤600万吨,铁矿1000万吨,水泥用灰岩2600万吨,建筑石料用灰岩450万吨。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法监督管理体系基本健全,实现资源开发与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协调发展。采空塌陷综合治理率和土地复垦率达到80%;露天矿山地质环境平均治理率达到80%,其中 “三区一线”直观可视范围内的露天采场修复治理率达到90%以上。矿山地质环境修复治理面积达到或超过其破坏面积,实现矿山土地破坏和治理动态平衡。矿山“三废”处理率、综合利用率明显提高,达到国家和省确定的环境保护标准。完善矿山地质环境信息空间数据库。
四、矿产资源调查与勘查
落实省规划部署,加强基础性地质调查工作,对重要成矿区(带)开展矿产地质调查,提供一批找矿远景区及找矿靶区。
1、区域地质调查
2006年~2010年完成东里、韩旺幅区域地质调查,面积833平方千米。完成朱崖、源泉幅区域地质调查,面积829平方千米。
2、区域地球物理调查
2006~2008年,完成1:5万鲁中隆起北部边缘高精度重力、高精度磁法测量(淄博市境内部分),面积1695平方千米。
3、城市地质调查
2006~2010年,完成1:5万淄博市城市地质调查。
按照“全面规划,分步实施,确保重点,兼顾一般”的原则,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对矿产资源的需求,以国家、省和本市急需的能源、重要金属矿产为主,兼顾非金属主要矿产开展调查评价。
落实省矿产资源规划部署的调查评价区:淄博莱芜铁矿调查评价区(淄博境内部分),涉及市域面积3828平方千米。落实省矿产资源规划部署的调查评价项目:淄博市应急备用水源重点调查,工作区面积460平方千米,起止时间2006年-2010年。
按照“开辟新区,攻深找盲” 的原则,对主要成矿区(带)部署矿产资源勘查,对危机矿山开展接替资源勘查。
1、矿产勘查区域布局
本市矿产勘查的重点矿种为石油、煤等能源矿产和铁、铝、金等金属矿产及部分重要非金属矿产。油气资源勘查部署在本市北部;铁矿资源勘查部署在中部及东南部,落实省规划部署的淄博-莱芜铁矿调查评价区淄博境内部分;煤、铝土矿及部分重要非金属矿产勘查部署在中部地区;金矿勘查部署在南部地区,落实省规划部署的沂沭断裂带中段金多金属调查评价区淄博境内部分。
2、勘查规划分区
共规划各类勘查区46个,其中重点勘查区9个、限制勘查区1个,禁止勘查区36个,见附表10。
(1)重点勘查区
煤矿勘查规划区(省规划):淄博煤田、临淄煤田外围及深部勘查区,面积775平方千米。
铁矿勘查规划区(省规划):金岭铁矿深部及外围勘查区,面积115平方千米,韩旺铁矿深部及外围勘查区,面积52平方千米。朱崖铁矿深部及外围勘查区,面积69平方千米。
金矿勘查规划区:金星头地区金矿勘查区(省规划),涉及本市面积64平方千米。临朐县铁寨地区金矿勘查区(省规划),涉及本市面积15平方千米。金家山—燕崖层状金矿勘查区(市规划),面积290平方千米。
多金属矿勘查规划区(市规划):流水店子铜、铅多金属勘查区,面积130平方千米。
煤、铝土矿综合勘查规划区(省规划):淄博铝土矿勘查,面积500平方千米。
大、中型矿山接替资源勘查:淄博金岭铁矿区侯家庄铁矿接替资源勘查,预计铁矿石资源潜力1330万吨。鼓励和支持矿山在现有矿区范围内加强矿产勘查,扩大资源储量;鼓励矿山企业利用先进技术方法,开展深部和外围找矿。做好矿山(块段)开发前的资源查明和储量类别的提高工作,科学开发和综合、合理利用资源。
(2)限制勘查区
限制以零星分散开采石灰岩等建筑石材为目的的勘查活动;限制在城市规划区外围、重要河流两侧及大型水利工程设施一定范围内从事矿产资源勘查活动。限制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勘查矿产资源。限制勘查区还包括各类保护区核心区以外范围。划分限制勘查区1个,即大张庄花岗岩限制勘查区,面积102平方千米。
(3)禁止勘查区
禁止在城市规划区、国家及省、市级各类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范围、地质地貌景观保护区、地质遗迹保护区、森林公园、军事禁区及地质灾害危险区内进行矿产资源勘查;禁止可能破坏生态环境或造成环境污染的所有矿产资源勘查工作;禁止在国家和省禁止勘查的矿产地内从事矿产资源勘查工作。已设置的探矿权有序退出。共规划禁止勘查区36个。矿泉水和地热勘查,在不危害环境的前提下可不受禁止勘查区限制。
(4)其他区域
在上述规划区以外的其他区域勘查矿产资源,必须先行对拟勘查区进行论证,并根据勘查规划区块的划分标准划定勘查范围。探矿权申请人必须符合矿产资源勘查准入条件。
根据山东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淄博市共划分勘查规划区块11个,其中煤4个、铁4个、铜2个、金1个。划分结果见附表11。
我市已设置探矿权52个,按矿种分铁矿26个、多金属矿4个、铜矿3个、金矿6个、银矿1个、煤矿5个、方解石1个、矿泉水2个、石灰石2个、粘土矿1个、铝土矿1个。预期经矿产资源调查评价后,可发现供进一步勘查的后备基地,至2010年预计新投放探矿权8个,共设置探矿权60个。
五、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
1、北部区域。包括高青、桓台县之平原地区。以金家油田、高青油田和花沟气田为依托,建设石油、天然气开采生产基地,拓宽二氧化碳气应用领域。
2、中部区域。包括张店、淄川、博山、周村、临淄五个区的大部分。本区东部以金岭铁矿、淄河铁矿及临淄煤炭详查区为基础,以张店钢铁厂和齐鲁石化公司为依托,构建钢铁原料生产基地和石油化工基地,发展石油化工、煤精细化工产业。西部以山东铝业公司及陶瓷、玻璃骨干企业为依托,建设以铝业和冶金辅助原材料为主体的冶金工业生产基地和以建筑陶瓷、日用陶瓷、玻璃加工为主导产业的建筑材料生产基地,大力发展新型建筑材料系列产品,使建材业逐渐向效益型、外向型转化。
3、南部区域。主要包括沂源县和博山南部部分地区,以韩旺铁矿、沂源煤田扩大开发为重点,大力开发利用铁矿、建材和非金属矿物原料矿产,逐步建成以水泥、饰面用花岗岩等为主体的建材生产基地和耐火粘土、钾长石、白云岩等非金属矿物原料加工基地及冶金原料基地。
本市重点开采的矿种为石油、天然气、煤、铁、铝土矿、钾长石、耐火粘土、水泥用灰岩、饰面用花岗岩、建筑石料用灰岩,禁止占用耕地的砖瓦粘土。开采规划分区包括重点开采区、禁止开采区2类(附表12)。
1、重点开采区
在矿产资源比较集中、资源禀赋和开发利用条件较好的地区,为加强对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的调控管理,划定进行重点规划和统筹安排的区域。主要为大型矿产地、重点矿区、重要矿产及优势特色矿产集中分布的区域,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等。
共规划重点开采区13个:临淄铁矿重点开采区(省规划);韩旺铁矿重点开采区(省规划);淄博铝土矿重点开采区(省规划);淄川区水泥用灰岩重点开采区;沂源县悦庄镇中花水钾长石重点开采区;沂源县燕崖乡大洼饰面用、建筑用花岗石重点开采区;沂源县大张庄乡红崮顶-南峪饰面用、建筑用花岗石重点开采区;临淄区大金山地区建筑石料用石灰岩重点开采区;临淄区长顶山地区建筑石料用石灰岩重点开采区;临淄区南王镇东村建筑石料用石灰岩重点开采区;临淄区西太平村西部建筑石料用石灰岩重点开采区;沂源县土门镇孟家坡村转山子建筑石料用石灰岩重点开采区;沂源县燕崖乡火石盖子-山水河建筑石料用石灰岩重点开采区。
管理措施:根据矿业权设置方案对区内已设采矿权进行资源和生产要素整合,实现规模开发;按照开采规划区块的划分要求,指导采矿权的设置;关闭经整改仍达不到规划要求的矿山。
2、禁止开采区
国家和省禁止开采矿种的矿产地;国家级和省、市级自然保护区、地质公园、地质地貌景观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世界自然和文化遗产;各级重点文物保护范围;军事禁区、城市规划区;重要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一级保护区等;矿产开发对生态环境具有不可恢复的影响,存在难以防范的矿山安全隐患的地区;铁路、重要交通干线两侧一定范围内的露天采矿区。开采地热和矿泉水,在不对环境造成危害的前提下可不受禁采的限制。
全市共规划36个禁止开采区:张店城市规划区禁止开采区;博山城市规划区禁止开采区;沂源县县城规划区禁止开采区;临淄城市规划区禁止开采区;淄川城市规划区禁止开采区;周村城市规划区禁止开采区;以及沂源溶洞群自然保护区禁止开采区、田庄水库保护区禁止开采区等30个各类保护区禁止开采区。
管理措施:规划区内禁止新设采矿权;采矿许可证到期的不再延续;根据矿山实际提出关闭时限,制定具体补偿措施,对采矿权人给予适当补偿。严励打击违法采矿行为,对拒不停止开采或取缔后又违法开采,造成矿产资源破坏或者发生事故的,依法追究和查处相关责任人。
3、其他区域
在上述规划区以外的其他区域开采矿产资源,必须先行对拟开采矿区进行可行性论证,拟建矿山必须符合新建矿山准入条件。
4、新建矿山准入条件
为优化矿业结构,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矿产资源,新建矿山企业除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外,还必须具备下列准入条件。
(1)资质条件。有与所建矿山规模相适应的资金、技术、人才及其它有关规定的条件。
(2)资源条件。必须有经资源储量管理部门认定的相应类型、规模及级别的矿产资源储量。
(3)规模条件。应达到本规划确定的与矿区(床)资源储量规模相适应的最低开采规模标准,矿山建设须符合规模生产、集约经营的原则。
(4)技术经济条件。有符合国家规定的矿山设计或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开采方法、选矿工艺及采、选设备必须科学、先进、合理、安全。开采回采率、采矿贫化率、选矿回收率指标能达到规定要求,对具有工业价值的共(伴)生矿产能综合开采、综合利用。
(5)生态环境保护条件。符合本规划确定的环境准入条件,并提供经有关部门批准的环评报告;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方案、土地复垦及地质灾害防治措施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6)规划分区条件。国家和省、市矿产资源规划所规定的禁止开采区、禁止开采的矿种和已规划开发利用的矿区以外的区域。
重点对开采量大、分布面广、供大于需、集约高效利用有待提高的矿产资源实行开采总量调控。分为约束性与预期性总量调控指标。
1、约束性调控的矿种与指标
(1)煤炭
“十五” 期间,淄博市煤矿加快了产业结构调整,依法关闭生产力落后,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煤矿69处。“十一五”期间,不新建年生产能力30万吨以下的煤矿。2010年煤炭产量为400万吨,2015年煤炭产量为500万吨,2020年煤炭产量为600万吨。
(2)水泥用灰岩
规划期淄博市水泥用灰岩开采总量为: 2010年2200万吨,2015年2400万吨,2020年2600万吨。
(3)建筑石料用灰岩
鼓励规模开采。按照开展资源整合、控制开采总量、严格准入条件、优化开发利用结构的原则,提高矿业深加工水平,实行有序、集中开发。规划期建筑石料用灰岩开采总量为: 2010年550万吨,2015年500万吨,2020年450万吨。
2、预期性调控的矿种与指标
预期性总量调控指标是期望达到的生产目标,主要依靠市场行为来实现。政府主要是创造良好的宏观环境和市场环境,并适时调整宏观调控方向和力度,综合运用各种政策、引导社会资源配置,努力争取预期性指标的实现。
(1)铁矿
规划期铁矿资源调控总量为2010年700万吨,2015年850万吨,2020年1000万吨。
(2)耐火粘土
我市是国内重要的耐火粘土生产基地之一, “ 十一五” 末耐火材料总量预计在 160 万吨,新型耐火材料达到 80 万吨, 把淄博建设成为全国最大的耐火新材料研发和生产配套基地。规划期耐火粘土开采总量为:2010年90万吨左右,2015年100万吨,2020年110万吨。
通过矿产资源整合,逐步实现集约化、规模化开采,重点是做好煤、石灰岩矿产资源开发整合。至2010年,采矿权总量在2005年(503个)基础上压减35%,其中煤、建筑石料用灰岩压减比例较大,煤矿由84个压减至25个,建筑石料用灰岩用由220个压减至149个,采矿权总量控制在325个。至2015年稳定在325个,至2020年再压减10%,控制在300个以下。
1、优化矿山企业开采规模结构
压减矿山数量,调整大、中、小型矿山比例。对主要矿种按大、中、小型矿床规模制定矿山最低开采规模、主要矿区最低开采规模(附表14、15),提高新建矿山准入门槛。通过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和资源开发整合,依法关闭浪费资源、污染环境、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矿山以及达不到最低开采规模的小矿。鼓励建设大、中型矿山,限制小矿盲目发展。引导矿山企业实施兼并联合,规模化开采、集约化经营,改变大中小矿比例失调的状况。2010年至2015年,全市大、中、小型矿山比例由2005年的0.8∶2.4∶96.8调整到1.2∶3.7∶95.1,至2020年调整到1.3∶4.0∶94.7。
通过改组改制、资产重组、强强联合等措施,逐步组建跨地区、跨部门、跨所有制的矿业集团,实现规模经营,形成集团优势,强化竞争力。营造经营上规模、产品多样化、抗风险能力强的企业集团。走“生产联合化、功能综合化、经营多样化、管理现代化”的道路,加强矿业企业内部结构调整,建立生态型及绿色环保型矿业企业。
2、优化采、选、冶结构
煤矿:采掘机械化程度目标。①2010年采煤机械化程度为16%,掘进机械化程度7%,中型煤矿采煤机械化程度为50%,掘进机械化程度为80%。小型煤矿采煤机械化程度为12%,掘进机械化程度为6%。②2015年采煤机械化程度为30%,掘进机械化程度为20%,中型煤矿采煤机械化程度为80%,掘进机械化程度为90%,小型煤矿采煤机械化程度为20%,掘进机械化程度为15%。③2020年采煤机械化程度为40%,掘进机械化程度为30%,中型煤矿采煤机械化程度为85%,掘进机械化程度为90%,小型煤矿采煤机械化程度为30%,掘进机械化程度为25%。
产业集中度。2010年煤炭企业数量为25个,其中中型煤矿5个,产量占70%。
铁矿:产业结构调整取得重大突破,技术装备水平明显提高,技术创新能力显著增强,经济效益大幅提高。通过产业规模化、产品高档化、管理现代化,实现增长方式由数量增长型向质量效益型转变,塑造 3-5 个国内外著名品牌,把淄博市建设成为规模大、发展快、效益好、可持续发展的国内外著名的冶金生产营销基地。
节能降耗目标:规模以上企业万元增加值能耗比“十五”末降低25% 。钢铁行业吨钢综合能耗:高炉流程低于0.7吨标煤,电炉流程低于0.4吨标煤;吨钢耗新水:高炉流程低于6 吨,电炉流程低于 3 吨,水循环利用率达到95%以上;煤气、炉渣、钢渣的综合利用率达到 95% 以上;主要污染物排放全部达标,排放总量比“十五”末减少15% 以上。
耐火粘土:淄博已成为全国最大的玻璃窑用耐火新材料研发和生产配套基地。山东陶瓷研究设计院在高级耐火材料等领域形成了独特的学科优势。淄博工陶集团引进日本旭硝子先进技术,共同创建了世界一流的玻璃窑用耐火新材料技术开发中心,拥有20项专利,3项国家级新产品。
3、优化产品与技术结构
采煤业是淄博市的传统行业。煤炭工业既是资源制约型产业,又是环境制约型产业,即供给约束型产业。一次性能源中以煤炭为主的消费结构短期内还不会改变。煤炭工业的产业结构调整应进一步实行规模化开采和集约化利用方针。
淘汰转移落后生产工艺和生产能力,改造提升产业技术装备水平。通过企业联合重组,建成 3-4 个销售收入过 100 亿元的冶金企业。通过调整产品结构,生铁、粗钢、钢 ( 坯 ) 材产量分别控制在 1000万吨、 900 万吨、 900 万吨的水平;氧化铝达到 200 万吨,其中化学品氧化铝突破100 万吨,电解铝及再生铝达到 20 万吨,铝材达到 8 万吨; 焦炭产量控制在 450 万 吨。
耐火材料工业以提高产品性能和提高产品附加值为重点,加大新型耐火材料的研发能力,按市场需求合理调整基建用耐材和生产用耐材的比例。新型耐火材料达到80万吨,耐火材料制品产量在 160 万吨。
依托淄博工陶集团,充分发挥耐火新材料技术研发中心的作用,研究开发显像管玻璃、浮法玻璃、玻璃纤维和瓶罐玻璃窑炉全套耐火材料等。“十一五” 期间,新上等静压高温烧结系列耐火材料、炼铝行业用耐火材料、钢铁行业用耐火材料3 个项目,填补国内空白。
依托山东鲁阳股份公司,重点研制和开发功能型新材料、高附加值材料,并主要向多品种、系列化方向发展。“十一五”期间,新上、技改项目有年产10000吨陶瓷纤维背衬板扩建项目、纳米结构氧化铝连续纤维项目、建设国家级陶瓷纤维中心。依托裕民耐火材料公司,“十一五”期间,新上、技改项目有玻璃窑用氧化法电熔锆刚玉、α-β刚玉项目、熔融石英制品项目、高档莫来石轻质保温制品项目。
1、提高矿产资源采、选回收率
加大监管力度,完善“三率” 考核体系。矿山企业必须按照批准的矿山设计或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开采矿产资源,开采回采率、选矿回收率及综合开发利用水平必须达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核定的标准。至2010年,煤、铁、耐火粘土、石灰岩等主要矿产开采回采率、选矿回收率在2005年的基础上各提高1~2个百分点。
铁矿等地下开采的金属矿山,应采用胶结充填采矿法,开采回采率不得低于80%。煤矿推广无矿柱开采,极薄煤层无人工作面开采等采矿法,采区回采率不得低于85%。继续对“离层注浆”、地下气化、膏体充填等技术进行研究试验,解决“三下”煤的开采问题。鼓励矿山企业加强对采矿工艺和采矿方法的研究,以全面提高开采回采率。
2010年矿井水重复利用率达到10%,煤矸石综合利用率达到80%,2015年矿井水重复利用率达到15%,煤矸石综合利用率达到85%。2020年矿井水重复利用率达到30%,煤矸石综合利用率达到90%。
2、加强共伴生、低品位及难利用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
执行《山东省矿产资源综合利用条例》,积极推进全市矿产资源综合利用和无废利用;鼓励矿山企业积极利用铝土矿中镓、铁矿中的铜钴和煤系地层中的高岭土等共伴生矿产,矿山综合利用率达到70%以上。生产矿山对具有经济价值的共伴生矿应采取措施加以综合利用或实行保护,防止矿产资源的破坏和浪费;鼓励矿山企业研究解决低品位及难利用铁矿开发利用问题;建立矿产资源综合利用情况统计、公示和申报认定制度,矿产资源年报中应有综合利用方面的内容。
3、综合勘查评价、开发利用矿产资源
鼓励矿山企业积极利用共伴生矿产,矿山综合利用率在2005年70%的基础上再提高1~2个百分点。对具有工业价值的共、伴生矿产要进行统一规划、综合勘查、综合开采、综合利用。对共、伴生矿床没有综合开发利用方案的不予批准建设矿山。
4、推进矿山固体废弃物的资源化利用
淄博矿区开采历史悠久,在大量开采矿产资源的同时,堆存了数量可观的矿渣。以煤矸石最为突出,煤矿排矸率为19.6~36%。
按照高效、清洁、充分利用的原则,积极推进矿山固体废弃物的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利用。鼓励矿山企业加强对粉煤灰、煤矸石、采矿废石、尾矿和矿坑水、选冶废水的综合利用,重点是产生量大、存放量大、资源化潜力大的煤矸石等矿山固体废弃物的资源化利用;支持大量利用采矿废石,推进矿山“三废”的整体利用,大力发展“三废”资源化利用产业;鼓励无尾矿生产,努力降低资源消耗。
1、引进外部资金和先进技术
积极吸引省内外、国内外资金,勘查与开发本市矿产资源;加强与国外矿业的合作,积极引进新技术、新设备,完成对本市矿业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提高矿业科技水平和科学管理水平,推动我市矿业经济发展。
规划期内,充分利用优势资源,在继续扩大陶瓷、耐火材料产品出口的基础上,应以玻璃、水泥的精细加工产品以及新型建材(陶粒)为突破口,营造引资、融资的良好环境和条件,发展新的出口创汇系列产品,完成引资、融资的外向型开发利用项目,实现淄博矿业走向世界的战略目标。
2、利用外资勘查、开发市内矿产资源
扩大开放,实施“请进来”战略。改善投资环境,完善矿业权市场,鼓励市外、国外投资者在我市开展矿产勘查、开发活动,依法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鼓励勘查、开发煤层气、铁矿、铜矿等。同时,鼓励投资者与大、中型资源危机矿山合作,加强矿区深部及外围的勘查和开发;采用先进技术、设备和管理方式进行矿山技术改造,提高资源综合回收、综合利用及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水平。
3、利用市外、国外矿产资源
统筹规划、积极引导、重点扶持,推进紧缺矿产资源的市场配置,不断增强矿产资源供应能力。在规划期内,石油、煤、金、铁、铝土矿等矿产作为资源保障的重点矿种。地区选择上,坚持国内与国外并重;利用方式上,坚持贸易与勘查、开发并举。鼓励和支持勘查单位和企业到中、西部地区和国外勘查、开发矿产资源,采取多种方式、建立多元化的资源供应保障体系。
4.发展矿产品进出口贸易
从全球资源发展战略出发,以比较利益为原则,调整进出口产品结构,建立符合市场运作规律的管理机构和运作机制,拓宽矿产品在国际市场中的销售领域,提高市场占有率和经济效益,推进从数量增长型向效益增长型转变。实行多元化、多地域进口战略,充分利用“两种资源”,努力开拓“两个市场”,积极发展矿产品进出口贸易,确保战略性和短缺矿产品的安全供应。
鼓励出口我市资源较丰富、国际竞争力较强的矿产品及具有高附加值的深加工产品,但对过量出口造成国际市场供过于求的矿产品,必须实行出口总量控制。水泥、石材、玻璃、建筑陶瓷、化工产品等是我市重要的出口矿产品。
六、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
建立健全市、县(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划体系和监督管理体制,实施政府对矿产资源开发、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规划管理。全面推行绿色矿业政策,最大限度地避免或减少矿产开发造成的环境污染和资源破坏,保证矿产资源得到有效保护和可持续开发利用。建立矿山生态环境、地质环境监测体系,建立管理信息系统及地质灾害监测、预报网络,实施动态管理。逐步治理历史遗留的矿山地质环境问题,改善矿区及周围生态环境,促进环境模范城市建设,实现经济效益、资源效益与环境效益相协调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战略目标。
(1)矿山地质环境综合治理
在深入开展重要矿区和闭坑矿山地质环境现状调查的基础上,以采空塌陷区和“三区一线”可视范围内的破损山体作为治理重点。各区(市、县)政府组织具有相关资质的单位,重点开展历史遗留难以落实责任人的闭坑矿山地质环境综合治理,生产和在建的矿山造成的矿山地质环境问题由采矿权人负责治理,新建矿山必须达到矿产资源开采与环境治理同步。
(2)矿山地质环境监测网和信息网建设
建立市、县(区)矿山地质环境监测网络,为省级矿山地质环境信息系统提供翔实可靠的监测动态数据和基础信息。矿山地质环境监测网以矿山企业监测为基础,现代化专业监测相结合。生产矿山由采矿权人负责本矿区的矿山地质环境监测,并将监测信息定期报送当地县(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历史遗留矿山和计划经济时期建立的老生产矿山,建立以地质环境监测机构进行监测的骨干网。2010年以前,以现代技术和设备,建立煤、铁等重要生产矿山的环境监测网和“三区一线”直观可视范围内的历史遗留闭坑矿山地质环境专业监测网。2020年以前,建成覆盖全市生产和闭坑矿山的立体监测网络。
矿山地质环境信息网以市级地质环境监测机构具体负责辖区矿山地质环境监测信息的采集、整理和上报。要充分利用现代化信息技术,建成集矿山地质环境信息采集、存储、传输、分析、处理和发布为一体的网络系统。
(3)加强保护区建设
加强自然保护区建设是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应进一步深入开展地质遗迹、地质地貌保护区调查评价,新建1-2处地质公园或地质遗迹保护区,逐步扩大保护区范围,使具有一定观赏、科学研究价值和生态功能价值的地质遗迹和地貌景观得到重点保护。研究创建矿山公园,带动矿山企业走“绿色矿山”之路。开展黄巢水库、水帘峡地质地貌景观或地质公园的调查评价工作。
(4)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方案
开展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方案编制工作,对采矿权人履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治理义务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新建矿山必须编制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方案,在建和生产矿山必须在2009年底前完成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方案的编制工作。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方案必须由矿山采矿权人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负责编制。
(5)建设以循环经济理念为指导的绿色矿业发展模式
加快矿业企业的结构调整,改善现有矿业布局。建设生态矿业园区,推行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认证,采用清洁工艺和技术,实现清洁生产和污染物零排放。在矿业科技进步方面,支持引导企业加大科技投入力度,将开采技术、节能降耗、清洁生产、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等作为技术创新和技术改造之重点,加快引进、开发和推广循环经济的新工艺、新技术和新设备,加速改造传统生产工艺,努力强化循环经济的技术支撑,开发和生产低能耗、低污染、可循环利用和安全处置的产品,实现矿产资源开发最优化和生态环境影响最小化的矿业发展模式,用“绿色技术”改造矿产开发利用产业,建立“资源使用最小化、废物产生减量化和生产过程无害化”的循环生态矿业体系。
根据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估分区结果,结合矿山地质环境发展变化趋势分析,重点考虑矿山地质环境问题对人居环境、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等因素,按照区内相似,区间相异的原则,划分出不同等级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区域。按上述原则划分,规划重点保护区42处,重点预防区14处,重点治理区5处,一般治理区3处(附图6)。
1、重点保护区
(1)城区、重要工业区、重要国防工程设施附近一定范围内。
(2)铁路、国道、高速公路等重要交通干道两侧直观可视范围区;
(3)已建各类自然保护区(地质遗迹保护区、地质地貌景观保护区、地质公园、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
(4)市级及以上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
(5)城市居民饮用水供水水源地;
(6)基本农田保护区,重要地表水体和湿地保护区。
2、矿山地质环境重点预防区
主要是指具备矿产资源开发潜力,矿山开采可能引发一系列环境问题,容易造成生态破坏,严重危害人居环境、生态系统和经济发展的区域。具体分区包括:
(1)矿产资源限制开采区;
(2)矿产资源重点开采区;
(3)不合理开采地下水容易引发环境地质问题的区域;
(4)对区域生态环境起重要调节作用的区域。
3、矿山地质环境重点治理区
主要是指矿产资源开发对环境造成极大破坏,矿山地质环境问题对生态环境、人民生活和经济发展造成较大影响,且急需开展相关恢复治理的矿山。
(1)新中国成立前和计划经济时期建设的大中型老矿山、闭坑矿山和无法找到责任人的矿山,其矿山地质环境问题严重。
(2)矿产资源开发造成的环境问题、地质灾害,对当地人民生命财产构成严重威胁的矿山。
(3)环境恢复治理后社会、环境、经济效益明显的矿山。
(4)分布于“三区一线”生态环境破坏较严重的矿山。
4、矿山地质环境一般治理区
主要是指矿产资源开发对环境破坏程度相对较轻,矿山地质环境问题对生态环境、人民生活和经济发展影响程度较弱的区域,这些区域可作为矿山地质环境远期治理区。
(四)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重点工程
按照轻重缓急,分阶段实施的原则,对近期和远期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的重点工程确定如下。
1、近期重点治理工程:计划经济时期建立的老矿业基地; “三区一线”和重要生态功能区可视范围内破坏严重的露天闭坑开采矿山;对经济社会发展影响大、危害严重、治理后环境效益显著的矿山。
2、远期重点治理工程:开采强度较低,矿山地质环境影响一般区,易于恢复治理,能在短时间内取得良好环境效益的矿山。
根据上述原则确定重点治理工程共203个。其中,近期重点治理工程161个,远期重点治理工程43个(附表15)。
本市淄川区砖瓦粘土矿13处,占用破坏土地面积1.9552km2。至2010年,复垦土地面积1.17312 km2,土地复垦率达60%;临淄区砖瓦粘土矿63处,占用破坏土地面积1.07km2。至2010年,复垦土地面积0.6634 km2,土地复垦率62%;博山区砖瓦粘土矿4处,占用破坏土地面积0.016km2。至2010年复垦土地面积0.3981 km2,土地复垦率60%;开发区砖瓦粘土矿6处,占用破坏土地面积0.3248km2。至2010年复垦土地面积0.1949 km2,土地复垦率60%。详见附表16。
规划发布实施后,各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通过报纸、电台、电视、网络等多种媒体宣传规划的主要内容,提高社会各界对规划的认识,增强矿产资源保护意识,为规划实施和管理奠定基础。全面推进社会公众参与,逐步建立规划公众参与制度、规划公示制度、规划管理公开制度和社会公众监督制度,推进规划的有效实施。
1、建立健全规划预审制度
建立与完善规划预审、审查制度,制定规范性文件,明确规划预审、审查和许可的内容、范围、程序及责任,并明确土地规划管理机关应参与规划审查机制。严把矿业权审批登记关,实行“规划一票否决制”。规定矿业权申请人在提出探矿权、采矿权申请登记前,必须进行规划预审、审查;凡未经规划预审或未通过规划预审的一律不受理矿业权申请。
2、建立规划年度实施方案制度
《规划》批准后,将规划确定的总体目标和任务进行分解,落实到年度和地区,对实施总量控制的矿种提出年度调控意见,实行年度计划管理。同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年度市场变化,适时开展矿产资源供需预测分析,及时调整年度规划实施方案,并建立和实行规划执行情况年度考评制度。
3、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
矿山建设应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保证各项环境保护和治理措施、设施与主体工程与矿山建设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对措施不落实、设施未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矿山建设项目,不得投产使用;对强行生产的,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可依法吊销采矿许可证。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矿山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在矿山年检中重视对环境的监督检查,对矿山环境破坏严重的企业,责令限期治理,并依法处罚。
4、矿山环境监测定期上报制度和监督检查制度
建立健全矿山环境监测定期上报制度,制定矿山环境监测与治理的各项技术标准和规范,由采矿权人履行对矿山环境的监测义务,并将矿山环境问题监测、综合治理进展情况,及矿山井上井下开采对照图等信息,定期上报区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以便于各级政府及时掌握矿山环境发展动态。实行矿山环境监督检查制度,对采矿权人履行矿山环境监测以及治理义务的执行完成情况,依法开展定期或不定期的监督检查。
5、健全规划实施管理责任制
建立规划编制、审批和实施的领导责任制,将规划实施管理纳入管理目标体系中。结合本地实际,制定规划目标责任管理办法,明确考核内容、考核办法等。强化监督检查措施,完善落实机制。
6、健全依法行政督察制度
严格制度管理,规范和加强对矿产资源规划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反法律法规和规划审批颁发勘查、采矿许可证的,对在禁止勘查区、禁止开采区内,或不按照法律法规和规划在其他规划区域内,审批、颁发勘查、采矿许可证的必须进行纠正查处。
7、完善规划评估机制
建立与完善规划评估机制,实行年度报告制度和统计分析制度,重点强化区级规划评估工作;加强对矿产资源规划执行情况的调查、监测、统计和分析,形成年度报告并按时报送省国土资源厅,为规划管理决策和规划调整与修订提供基础信息和依据。
1、制定和完善矿业权市场运行规则
建立政府调控市场、市场引导企业的矿业权流转运行机制。明确矿业权市场准入条件,完善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构建矿业权有形市场,加强矿业权市场监管,推进矿业权信息公开化,营造公平、公正、公开的市场环境,逐步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矿业权市场,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
2、科学合理地设置矿业权
结合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国家产业政策及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科学合理地设置探矿权、采矿权及其总量。建立矿业权宏观调控机制,开展供需预测分析,适时、适度投放矿业权数量,增强规划宏观调控能力。
3、建立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经济激励和约束机制
建立奖罚分明的矿产资源综合利用激励政策和机制、尾矿资源开发利用制度、暂难回收利用资源管理制度,以及矿产资源综合利用统计制度、公告制度、申报认定制度、矿产资源综合利用评价指标体系和标准体系,逐步形成资源综合、循环利用的长效机制。有效运用价格、税费、资金、奖惩等各种经济政策,积极扶持、鼓励和调节矿山企业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水平。
完善规划实施管理的动态监测、评价、预警技术。主要服务于重要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情况监测、矿山(区)资源储量动态监测、矿山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监测、地质灾害监测和防治、能源矿产品市场交易情况动态监测等领域。
进一步完善规划实施管理的信息系统建设。主要包括矿产资源规划数据库建设,以及为适应规划主管部门的要求,实施矿业权审查、规划分区管理、规划成果管理、查询统计、分析和输出、辅助决策和监控功能的矿产资源规划管理信息系统建设。
进一步完善规划提高资源利用率和管理水平。以市场为导向,以矿山企业为主体,通过产学研联合,建立系统完整的矿业技术创新体系和质量技术监督体系。扶持为提高矿产资源回收率、提高矿产资源综合利用水平而开展的对低品位、难选冶矿产的综合利用技术,共伴生矿产和尾矿的综合回收技术及提高矿产资源开采回采率所开展的技术攻关。支持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与土地复垦示范工程的建设和对新能源、新材料矿产等非传统矿产资源利用技术的研究与开发。
为确保工程的顺利实施和保证工程质量,根据具体情况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规划重大工程实施管理办法,严格实行项目公告制度、招投标制度、工程监理制度和目标责任制度。设立相应的重大工程实施管理机构,或责成工程所在地的国土资源行政管理部门,统一管理和具体负责每项规划重大工程的实施。同时,重视和加强矿山环境治理工程的后期维护与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