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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内容
流水号 20171122001
标    题 咨询:农村基本农田大面积开挖鱼塘是否允许(二千亩)?
姓    名 李*
手    机 158****9017
身份证号 37030419**********
发件IP 60.210.106.*
写信时间 2017年11月22日
信件内容 农村基本农田大面积开挖鱼塘是否允许(一千亩)?
办理情况
处理状态 已处理
回复内容 您好!根据《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十七条,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因此不允许在基本农田挖塘养鱼。谢谢你对我们国土资源工作的大力支持!
回复单位 博山
处理时间 2017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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