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公告
2017年第45号
2017年9月1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淄博市2017年第6批次建设用地实施方案的批复》(鲁政土字[2017]723号)批准征收我市(周村区)土地3.4090公顷。现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位置及用途
地块位于周村区庆淄路以北、工业园路以西、米沟河以东,总面积3.4090公顷,涉及丝绸路街道孟家堰村1个村(居)土地,其中,耕地3.2956公顷、工矿仓储0.1134公顷。该地块土地作为商服用地。
二、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本次征收土地涉及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附后。
三、交付土地
本公告后,由有关部门按照签订的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及时支付补偿费用,相关各方应及时清理地上附着物,按照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约定的时间交付土地。
四、其他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发布,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告。对本公告行为有异议的,可以于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山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淄博市2017年第6批次建设用地实施方案的批复》(鲁政土字[2017]723号)有异议的,可以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省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期间,除法定情形外,不停止土地征收的实施。
特此公告。
联系人:许斌;联系电话:6451027。
淄博市人民政府
2017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