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人民政府
征 收 土 地 公 告
2017年第49号
2017
年10
月19
日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淄博市2017年第13批次建设用地实施方案的批复》(鲁政土字[2017]820号)批准征收我市土地13.6074公顷。现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位置及用途
地块位于博山区城东街道良庄社区东南、万福路以东30米,总面积13.6074公顷,涉及城东街道良庄社区1个社区土地。其中:住宅用地0.0936公顷、采矿用地1.1081公顷、耕地0.1477公顷、林地1.3391公顷、园地1.6808公顷、农村道路0.2388公顷、未利用地8.9993公顷。该地块土地作为科教用地。
二、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本次征收土地涉及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附后。
三、交付土地
本公告后,由有关部门按照签订的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及时支付补偿费用,相关各方应及时清理地上附着物,按照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约定的时间交付土地。
四、其他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发布,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告。对本公告行为有异议的,可以于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山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淄博市2017年第13批次建设用地实施方案的批复》(鲁政土字[2017]820号)有异议的,可以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省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期间,除法定情形外,不停止土地征收的实施。
特此公告。
联系人:李玉花;联系电话:4297068。
淄博市人民政府
2017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