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材料
1、区(县)政府建设用地呈报申请书;
2、区(县)国土资源局审查踏勘意见;
3、建设用地申请表;
4、单独选址项目建设用地方案;
5、征地补偿安置协议;
6、听证材料;
7、社保补贴资金到位证明;
8、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9、建设项目预审批复文件;
10、建设项目立项批准文件;
11、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批准文件;
12、占用林地许可证;
13、压覆矿产资源有关批准文件;
14、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15、地价评估备案表(涉及协议出让的项目);
16、土地权属材料;
17、勘测定界材料;
18、拟占用土地1:1万分幅土地利用现状图;
19、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
20、补充耕地挂钩信息确认单;
21、项目平面布置图。
(二)办理程序
分(县)局(单位或申请人) 1 个工作日窗口受理登记, 1 个工作日行政许可一科审核, 1.5 个工作日执法监察支队审核, 1.5 个工作日规划科审核, 1.5 个工作日挂钩办审核, 1.5 个工作日地籍科审核, 2 个工作日统征办审核, 1 个工作日土地整理中心审核, 4 个工作日耕保科审核,市政府联席会议会审, 1 个工作日分管局长审签, 1 个工作日局长审签, 1 个工作日由耕保科报市政府,待市政府请示文审签完毕后,2个工作日窗口登记发文。
(三)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
(四)收费标准及依据
1、收费依据:财综[2009]24号、鲁价费字[2001]301号、淄政办发[2010]27号、淄国土资发[2013]156号.
2、收费标准:耕地开垦费:4万元/亩;征地管理费:征地补偿总额的2.8%;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张店、淄川、临淄56元/㎡,周村、博山42元/㎡,桓台20元/㎡,高青、沂源16元/㎡;使用新增建设用地计划的项目、单独选址项目,按照占用耕地数量,1万元/亩。
(五)设定依据
《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