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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2015年上半年国土资源管理形势分析报告
2015-07-07 17:33  利用科   (点击: )

淄博市2015年上半年

国土资源管理形势分析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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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管理形势分析是国家经济形势分析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加强国土资源管理和调控的重要依据。为进一步做好国土资源管理工作,提高土地利用效率,按照省厅《关于全面推进国土资源管理形势分析工作的通知》要求,对我市2015年上半年国土资源管理情况进行了深入研究分析,对全市国土资源管理情况进行了客观的评价,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国土资源工作运行情况

(一)土地资源管理 

1、土地利用现状情况

我市土地总面积596492公顷,耕地面积为210166.67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35.23%;园地面积为58734.65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9.85%;林地面积为104416.69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17.51%;草地面积为37623.95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6.31%;城镇村及工矿用地面积为102402.10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17.17%;交通运输用地面积为20714.76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3.47%;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面积为25319.828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4.24%;其他土地总面积为37113.36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6.22%。

   2、土地规划计划执行情况

截至目前,省厅尚未下达我市新增建设用地计划,为做好2015年市重大项目用地保障工作,我们已着手为前期手续齐全、符合有关控制标准且急需用地的市重大项目提前预支2015年新增建设用地计划。

   3、建设用地供应情况

(一)建设用地审批情况

2015年上半年,经省、市级人民政府审批建设用地43.0493公顷,其中农用地37.0712公顷(耕地33.8458公顷)。其中,为改善村民生活环境和促进农村集体经济发展,为全市办理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手续12.1090公顷。

2015年上半年经省、市人民政府审批建设用地总量较去年同期的8.1188公顷,同比增加了4倍。其中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总量较去年同期的12.5288公顷,同比较少了3%

(二) 建设用地供应情况:截止目前,共计供应土地325.8764公顷,其中:1、划拨供地情况:划拨供地共计79宗,面积124.4598公顷。2、协议出让供地情况:截止目前,协议出让宗地30宗,面积14.4866公顷。3招拍挂供应出让情况:总量2015年上半年,我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拍挂出让宗地共计91宗、面积186.93公顷、成交额22.59亿元及政府收益16.66亿元。同比分别减少35.46%33.94%54.54%28.34%。其中,市土地储备交易中心实施出让宗地30宗、面积127.79公顷、成交额17.93亿元、政府收益13.43亿元。同比分别减少34.78%28.80%52.98%15.43%。各分(县)局实施出让宗地61宗、面积59.15公顷、成交额4.67亿元、政府收益3.23亿元,同比分别减少35.79%42.86%59.60%56.16%结构:2015年上半年共出让商业、住宅类用地50宗,面积95.10公顷,成交额19.42亿元,政府收益14.87亿元,同比分别减少50.98%50.72%58.49%31.28%,分别占总量的54.95%50.87%85.95%89.27%;工业用地39宗,面积89.32公顷,成交额3.12亿元,政府收益1.73亿元,同比分别增长0.00%-0.74%7.22%7.45%,分别占总量的42.86%47.78%13.81%10.41%。另外成交其他类用地2宗,面积2.51公顷,成交额0.05亿元,政府收益0.05亿元,分别占总量的2.20%1.34%0.23%0.32%价格:商业住宅类用地的成交单价为136.13万元/亩,同比减少15.77%;工业类用地成交单价为23.29万元/亩,同比增长8.12%;其他类用地成交单价14.01万元/亩。流标:2015年上半年共流标18宗。宗地数同比增长63.64%,面积同比增长279.21%

 4、耕地保护及补充情况

省政府下达的我市耕地保有量是205804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是201175公顷。上半年为各类建设用地项目完成补充耕地57.7327公顷,严格贯彻“占一补一”规定。

5、增减挂钩工作情况

(一)增减挂钩试点工作。国家、省政府批准我市增减挂钩项目79个,规划拆旧复垦耕地(挂钩周转指标)总面积1535公顷,其中安置区使用指标255公顷,可用于建设项目的节余指标1280公顷。目前,已验收40个项目,验收复垦耕地530公顷(其中整体验收21个项目,验收复垦耕地面积262公顷),复垦完成比例34.42%截止目前,安置区已使用指标165公顷,建设项目已使用节余指标337公顷。(二)土地综合整治工作。5个土地综合整治项目总规模17234.3公顷,项目总投资约6.88亿元,规划设计农用地整治新增耕地952.48公顷。已到期的4个项目外业工程量已经完成,目前按照省厅要求正在进行项目新增耕地数量核减工作,力争项目早日通过省级验收。正在实施的文昌湖项目,正加快工程进度,争取年底前全面完成项目外业工程量。(三)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试点工作。国土部2014年批准的淄川区、沂源县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试点项目已落实地块,完成后可产生建设用地指标60公顷。根据省厅部署,近期要做好全市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专项规划的编制,做好项目实施规划和实施工作方案的编制,并报省、市政府审批实施。

   6、住房用地供应及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落实情况

2015年淄博市国有建设用地计划供应总量913.0738公顷。其中商服用地140.3881公顷;工矿仓储用地399.8387公顷;住宅用地213.6341公顷,其中: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93.1841公顷(经济适用房用地5.5330公顷,棚户区改造用地73.1230公顷,公共租赁房用地3.4061公顷,限价房用地11.1220公顷),商品住房用地120.45公顷(中小套型商品住房用地75.4136公顷);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64.4060公顷;交通运输用地76.4536公顷;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11.5公顷;特殊用地6.8533公顷。2015312日淄博市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已经市政府批准实施,通过国土资源部门户网站(中国土地市场网页)向社会公布,并上报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备案。截止目前,全市共供应住房用地89.8408公顷,其中:商品住宅用地84.85496公顷,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0.4133公顷(经济适用房用地0.4133公顷)。上半年已供住房用地面积占住房用地供应计划的42%

7、节约集约用地情况

按照“管住总量、控制增量、盘活存量、提高质量”的原则,努力探索转变经济增长方式、节约集约利用国土资源的新途径,取得了明显成效,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一是加强节约集约利用制度建设。近年来制定出台了《关于认真贯彻鲁政办发〔201336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做好节约集约用地有关工作的通知》(淄政办发[2014]15号)、《淄博市新上项目节约集约用地管理办法》(淄政办发〔201436号)和《淄博市工业项目投资强度考核办法》(淄政办字〔2014117号)等文件,进一步完善了我市节约集约利用配套措施,为节约集约用地提供了有力的政策支持二是争创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市工作。按照省厅《新一周期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市)创建活动实施方案》的要求,切实将节约集约利用国土资源作为保障全市经济社会科学发展的核心任务,在我市被评为模范市的基础上,进一步持续深入的开展创建活动,按要求开展2013年度节约集约模范县(市)省级考核工作,同时做好国家级、省级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市、区)评选推荐工作。三是做好闲置低效用地盘活利用工作。按照《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盘活企业低效用地的意见》(鲁国土资发[2015]39号)要求,自201410月份开展我市企业低效用地盘活工作,本次盘活的对象为2012630日前经依法批准的且由市、县政府认定为低效的工作用地。按照工作步骤,通过调查认定、清理处置、核查督导和建章立制四个阶段,逐步建立起有效防止建设用地低效利用的常态化监管和处置机制。目前我市共清理认定低效工业用地139宗,共计356公顷四是完成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工作。按照《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4年度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工作的通知》精神和省厅工作部署,及时组织开展了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工作。目前我市1个国家级开发区和11个省级开发区评价成果已全部通过专家组验收。五是开展全市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评价工作。按照国土资源部《关于部署开展全国城市建设用地集约利用评价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函[2014]210号)和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部署开展全国城市建设用地集约利用评价工作的通知>的通知》(鲁国土资字[2014]456号)文件要求,2014年开始到2018年,利用5年的时间,通过系统的基础调查和评价,掌握全市的建设用地利用状况、集约利用程度、潜力规模与空间分布及变化趋势。目前已经落实了工作经费,确定了技术指导单位,通过市政府采购中心招标确定了技术承担单位,下发了《淄博市城市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评价工作实施方案》。正在开展进行前期资料收集汇总工作,于20159月完成区域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状况初始评价。

   8土地市场建设和运行

上半年土地及矿业权市场建设重点是继续完善网上交易。根据鲁政办字(2014120号《关于全面推进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的通知》对网上交易工作的新要求起草并报请市政府颁发《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和矿业权网上交易的通知》。进一步制定规范完善的网上交易相关的规定和细则,出台相应的意见或规定。对现有网上交易软件程序修订升级,并加强网上交易工作人员知识培训,为网上交易咨询做好业务指导。

(二)矿产资源管理

一是矿产资源有偿使用情况。在矿业权使用方面始终坚持按照有关法规和上级政策规定有偿使用,按照规定标准缴纳费用和各种保证金,并加强各种费用的收缴和管理。上半年,收取矿产资源补偿费940.56万元,采矿权价款2411.73万元,采矿权使用费6.25万元。

二是整顿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今年以来,各分局与公安部门联合执法,加大了非法采矿热点地区以及以土地整理、环境治理等名义非法采矿的查处打击力度,使私采滥挖现象得到有效遏制。上半年,全市共发现无证开采、越界开采等违法违规开采8处,查处率100%,矿业秩序基本稳定。今年329日,临淄区凤凰镇北金村办公楼后发生地面塌陷一起,塌陷坑程近似长约40×40米的正方形,深约50米,塌陷没有造成人员伤亡,现塌陷区已充填完毕。

三是矿业投资及生产情况。上半年,全市矿业投资23512万元,煤矿产量292万吨,铁矿产量132万吨,耐火粘土47万吨,石灰石1660万吨,矿泉水430立方米。煤炭企业受价格影响,产量下降。

四是矿产品市场。受整体经济形势影响,多数矿山产品价格出现大幅度下跌和不稳定的趋势。铁精粉价格持续走低,1月初铁精粉含税价格620/吨,4月初含税价590/吨,目前含税价530/吨,主要销往莱钢集团。原煤价格博山130-220/吨、沂源307/吨、淄川350/吨,电煤约合0.058/大卡,低于去年的0.07/大卡,主要销往附近电厂及水泥厂。耐火粘土含税价100-200元/吨,比去年略有上浮,主要销往本地建材企业和市内耐火材料厂。石灰石14元/吨,受石灰石矿山关停政策影响价格上涨,目前约16/吨。主要销往建筑工地、水泥厂、钢厂。页岩14-15/吨,花岗岩一级为1200/立方米,二级为700/立方米,主要销往本地、临沂及莱芜等地。

五是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情况。淄博市矿产资源丰富,全市已开发利用的矿种17,现开发利用13种。截止2015630日,全市共有矿山企业146家,其中固体矿山134家,矿泉水11家,地热 1家。固体矿山中煤矿6家,铁矿30家,耐火粘土14家,饰面用花岗岩4家,建筑石料用灰岩66家,水泥用灰岩3家,水泥配料用砂岩1家,砖瓦用粘土6家、砖瓦用页岩3家,制碱用灰岩1家。

地质找矿进展:截至目前,淄博市范围内共有探矿权23个,按发证权限分:部发证2个、省发证21个;按矿种分:铁矿17个,煤矿2个,地热、金、多金属、方解石矿各1个;按分布区域分:23个探矿权中,临淄区10个,沂源县8个,博山区2个,淄川、张店、桓台各1个。与2014年相比,全市探矿权数量减少了1个,减少的原因是探矿权到期后灭失。在我市23个探矿权中,铁矿项目最多,占探矿权总数的74%,今年全市未新设探矿权。 

全市矿产资源储量变化情况:除矿山正常生产引起矿山保有储量正常减少外,未因勘探发生较大变化。地质调查方面:顺利完成了淄博市中心城区城市地质调查、淄博市1:5万地下水污染调查、淄博市张店区1:5万城区及周边地区地热地质普查3个公益性地勘基金项目;首次利用地方财政资金开展了全市浅层地热能调查评价工作,以促进和规范新型清洁能源的在全市的开发利用。

(三)测绘地理信息服务

2015年上半年,一是部署开展2015年度测绘资质巡查工作和地图市场专项检查工作。专门下发了《关于开展2015年测绘资质巡查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开展2015年地图市场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各分县局和相关单位已经通知到位。测绘资质巡查工作将于7月至9月开展,地图市场专项检查工作于6月至10月开展。二是做好地理国情普查标准时点核准工作。依据省普查办《关于协助做好第一次全国地理国情普查标准时点核准工作的通知》,测绘科与市政府和各相关单位做好了沟通,收集了相关专题资料并报送省普查办,收到了省普查办的好评。三是推进测量标志普查工作通过了省厅督导组的检查。4月,省厅王伟宏处长一行来我市督导检查测量标志普查工作。测绘科积极筹备,充分准备,得到了王处长的肯定。四是协助市民政部门做好“淄博市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测绘科派出专人负责,结合地理国情普查工作,按照民政部门的要求,将相关材料及时报送了市民政局。

(四)国土资源秩序及地质灾害防治情况

1、国土资源违法案件查处及其变化趋势

今年1-6月份,全市共发现土地违法违规案件38起,涉及土地面积13.57公顷(合203.55亩),耕地4.56公顷(合68.4亩),其中本年发生土地违法违规案件22起,面积4.02公顷(合60.3亩),耕地1.81(合27.15亩);历年隐漏土地违法违规案件16起,面积9.55公顷(合143.25亩),耕地2.74公顷(合41.4亩),已全部立案,结案5起;上年未结案件12件,现已结案8起,共收缴罚没款169.38万元,提出党纪处分建议4人,落实3人。

通过分析20151-6月份国土资源违法案件数据,我市呈现二方面特点。一是违法案件发现后立案率高。1-6月份发现的38起土地违法违规案件,全部立案查处;二是历年隐漏案件较多。今年新发现的38起土地违法案件中,有16起属于历年隐漏案件。

2、维护被征地农民权益

(一)基本情况及主要做法

一是征地补偿程序透明。按照《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实现征地信息公开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文件精神要求,对有关文件进行了及时转发,并提出明确要求。同时,在征地工作中严格把好征地公告、附着物清点、补偿标准、补偿费到位和廉洁征地“五关”,保证了征地工作的规范运行。推行“阳光征地”,实行征收政策、补偿标准、征收程序、工作人员、咨询投诉渠道“五公开”, 将征地信息作为政府信息公开内容,通过政府信息平台、门户网站等渠道及时向社会发布,给被征地农民以充分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和申诉权,做到公开、公正、透明。坚持“政府主导、国土牵头、部门配合、合力征收”的横向联动工作机制,国土、财政部门,相关镇、村、土地联产承包户或土地使用权人、勘测定界承担单位及单独选址项目用地的项目单位人员,共同对拟征收土地及其地面附着物进行现场调查核实,国土、财政、人社部门、被征地村(居)四方共同签订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信息公开有力保障了被征地农民的知情权。

二是健全征地补偿安置体系。我市征收集体土地,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确定的区片综合地价标准进行补偿,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严格按照省物价局、财政厅、国土资源厅公布的《淄博市征地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文件执行。积极探索多途径、多形式的补偿安置模式,形成了以货币补偿为主体,社会保障为后盾,就业培训为支持,留地安置和其他形式为补充的立体化补偿安置体系,极大地保障了被征地农民权益。推行留地安置。给被征地村集体预留一定比例的发展用地,使被征地农民有地所依,自我发展,实现了“长远生计有保障”的目标。

三是强化监管,规范征地补偿安置资金运作。土地批准征收后,依据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和土地征收勘测调查清单,按照规定程序,足额支付补偿安置费用。根据“镇管村用”的原则,设立财政专户,专人负责,统一存储,并按各村(居)分列明细账目,实行独立核算,定期公示资金使用情况,切实保障了资金安全运行。

四是推行征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201421日在全市推行征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办法以来,全市各类建设项目涉及征收集体土地的,在建设用地报批前必须开展征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未开展征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征地项目,不得申报建设用地。对群众争议较大的征地项目,组织相关单位、专家、群众采取听证和论证的方式收集意见,为征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提供准确、可靠的第一手风险预测资料。对存在较大矛盾和稳定隐患,经评估暂缓或暂不实施的,应及时研究措施,化解矛盾消除隐患,有针对性地做好群众工作,待时机成熟后再行实施。对符合法律法规规定,亟须实施但又容易引发矛盾的征地项目,提前制订应急预案,有针对性地做好群众工作。办法的实施,有力维护了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促进了社会的和谐稳定。

五是开展了征地补偿安置费用落实情况专项调查。按照省厅级国家土地督察济南局的要求,对2014年上报批准征收土地的征地补偿情况进行了一次专项调查。从调查结果来看,我市各区县基本能够严格按照规定标准和法定时限,及时足额向被征地村集体经济组织和个人兑付征地补偿安置费用,但仍有少数区县不能及时足额兑付,目前正在抓紧筹措资金落实。

六是进一步严格规范征地工作程序。针对近期部分区县征地涉诉信访复议案件多发情况,积极与有关部门联系,妥善化解处理矛盾。同时,咨询有关法律专家,对征地工作程序进一步严格规范,保证了征地工作的有序推进。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个别区县征地补偿存在不能及时足额到位现象。这些征地项目虽然未实际征收,仍由被征地村集体经济组织耕种,但未能在批准征收土地后三个月之内及时足额拨付。二是征地补偿政策的滞后,造成了征地难的现状。现行土地补偿标准仍然偏低。区片综合地价虽经调整,但调整后的补偿标准仍较低,被征地村要求的补偿标准往往超过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征地协议难以实质履行。

3地质灾害防治

(一)基本情况。 

一是地下开采矿山违法问题突出。2015年上半年情况看,山东金岭铁矿区周边小型矿山违法开采行为隐蔽性强,有对坑执法检查的苗头,不执行《矿山开发利用方案》、《矿山初步设计》、《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的情况时有发生,有的已造成严重问题。20153299时许,在山东金岭铁召口矿区内发生地面塌陷事故,地面塌陷形成长50米、宽40米的椭圆塌陷坑,坑深约40米。对此,市局印发《矿产资源开发秩序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对全市地下非煤矿山逐矿逐水平检查,严肃查处非违法行为。

二是矿山安全生产事故与地质灾害界定的问题突出。2015年上半年,周村区王镇村辛庄村、栾古村、中央村、大尚村和北郊镇前进村、文昌湖区白家村发生居民房屋斑裂事件,因煤矿不严格执行《矿山初步设计》导致的安全生产问题突出。在矿山安全生产事故与地质灾害的界定方面,我市局与有关矿山主管问题存在突出。

三是地质灾害防治责任未落实到位的问题突出。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国发〔201120)明确地方政府的地质灾害防治主体责任,做到政府组织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全社会共同参与”规定,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应由各级政府组织领导,相关部门按行业管理要求负责其业务范围内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国土资源部门落实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责任。从目前情况看,地质灾害防治责任全部落实到国土资源部门,没有上升到政府层面,更没有落实相关部门的防治责任。

四是矿产资源安全生产监管职责不明的问题突出。1、安监部门将矿山监管责任强加我局问题严重。按市机构编制委员会“三定”方案和法律法规,我局矿产资源安全生产的监管责任,简明地讲就是“查处超越批准的矿区范围开采和无证开采”两条,由于种种原因,本应由安监部门负责非煤矿山监管治理责任多次强加我局。矿山监管涉及部门依法行政和安全生产责任追究,我局亟需在此方面研究对策。2、我局内部查处矿产资源领域违法行为的职责需要进一步明确。业务科室在查处矿产资源违法行为过程中,受行政执法主体和行政许可制约,多次引发行政复议。

五是地质灾害防治能力建设问题突出。一是群测群防人员的监测水平、识灾能力、应急意识需要提升,特别是个别群防员不落实监测责任、速报制度的问题突出。二是极端天气下部署、调度和指导应急工作的能力急需提升。三是应急装备和应急保障水平不适应地质灾害防治。

(二)对策建议

一是自上而地明确安全生产行业管理责任。根据部门“三定”方案和法律法规,以国土资源部安全生产行业管理责任为依据,自省厅、市局明确监管责任。二是明确局内容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参考省厅和兄弟局做法,明确执法监察、业务科室、分县局、基层国土资源所的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和违法案件报告、移交、查处工作程序。三是落实政府和部门的地质灾害责任。参考其它地市做法,从市级层面明确相关部门的地质灾害防治责任。四是提升地质灾害防治应急工作水平。从培训、演练、监测、应急四个方面全面提升地质灾害应急工作水平。 

二、国土资源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耕地保护形势日益严峻

产业结构调整对耕地的侵蚀,特别是占用基本农田挖塘养殖和发展林果业与国家基本农田保护“五不准”政策相违背;而我市过去城市化发展的速度较慢,现在正在大力推进城市化发展战略,城镇建设对基本农田稳定的影响越来越大,建设占用和保护耕地的矛盾日益严峻。基本农田保护保护率太大,限制了城乡建设的发展。《土地管理法》规定省级行政区域内基本农田保护率在80%以上,目前我市耕地面积和基本农田面积已经非常接近,建设受到的限制太大,反而不利于耕地的保护。有些基层领导干部对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重视程度不够,违法占地现象还时有发生,土地开发整理和基本农田建设投入相对不足。

(二)节约集约用地势在必行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节约集约用地工作,2008年制定出台了《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2008]3号),国土资源部把节约集约利用国土资源作为当前国土资源管理各项改革探索的根本方向和重要内容。我省先后出台了《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08]90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节约集约用地的意见》(鲁政办发[2013]36号)等一系列政策措施,郭树清省长、孙绍骋副省长多此强调节约集约用地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淄博人多地少,人均耕地面积远远低于全省的平均水平,是山东省人均耕地面积最少的市,随着人口的增加,人多地少的矛盾更加突出。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每年下达我市新增建设用地计划,远远不能满足我市的需求,用地缺口较大,土地供需矛盾十分突出,迫切要求节约集约利用土地。尤为重要的是,今后省里下达年度计划指标,将与节约集约用地成效相挂钩,这就要求我们要在节约集约用地方面想办法出措施,进一步转变土地使用方式,以保障我市经济发展需要。
(三)
矿产资源开发管理问题

当前在矿产资源开发管理中面临的主要问题一是现有矿山产能过低的问题。按照省政府201167号文的规定,煤、铁、耐火粘土等矿种的产能分别提高至30万吨/年、15万吨/年和5万吨/年。一方面需要投入,一方面又面临关闭的不乐观前景,令矿山企业非常焦虑,心态也非常不安,势必造成企业根据现有生产能力采易弃难、采富弃贫导致资源浪费的现象,甚至超能力生产出现安全隐患。二是矿产资源利用方式简单粗放,造成资源浪费的情况还不同程度地存在。主要表现在露天开采小矿山数量多,布局散,技术力量差,且急功近利,多以出售矿石原料和初级矿产品为主,对矿产资源深加工能力低,造成资源利用率低,提供的税费也相对较少。如耐火粘土的开发,目前就是将开采的原矿石运至加工企业深加工成陶瓷工艺品、地板砖、耐火砖等产品上市,高附加值未能在我市实现。又如石料行业,多数业主直接采用爆破等落后的原始开采手段,成材率低,资源浪费严重,产品价值不能完全体现。

(四)执法监察力度需继续加强 

一是个别土地违法案件的处理、执行还不够到位,部门联动机制需要进一步完善。二是个别地方违法违规用地依然时有发生。通过严格落实执法监管共同责任,各区县的违法用地均得到有效遏制,土地违法行为明显减少。但个别区县还有零星违法用地发生,尤其是个别村民擅自占用基本农田建养殖场或以搞设施农业为名违法占用耕地建厂房的问题,还没有完全解决。三是土地执法监察体制有待进一步理顺。当前各区县执法监察大队普遍存在执法人员偏少,尤其是基层国土所(执法中队)力量比较薄弱,使某些土地违法行为难以从源头上得到遏制。从目前情况看,今后一段时间,各级为确保经济增长,重点项目和民生工程将大量增加,为使项目尽快落地,未批先用、边报边用,甚至未报即用等违法违规问题可能会出现;利用城乡用地增减挂钩、不按政策规定进行农房改造、在城乡结合部建“小产权房”等违法占地问题,已有所显现,今后一个时期将会进一步突显。

三、工作和政策建议

(一)强化共同责任机制,加强耕地保护工作

认真落实各级人民政府是国土资源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要求,建立和完善国土资源管理共同责任机制,把国土资源管理纳入对各区县年度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变一家管、大家用为大家管、大家用。建议加快建立基本农田保护补偿和激励机制,全面落实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经费;在基本农田保护区范围内,在不破坏土地耕作条件及不改变土地用途的前提下,允许发展林果业等农业生产结构的优化调整,其土地仍视为基本农田。在节约集约用地,切实保护耕地的前提下,限制设施农用地新占其他农用地,特别是耕地。鼓励新上的畜禽养殖项目尽量利用原有的场地。对于新占耕地的项目,要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做到先补后占。

(二)推进节约集约用地,探索资源利用新途径

完善出台节约集约利用的相关政策配套文件,逐步健全完善考核机制,进一步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节约集约用地的意见》(鲁政办发〔201336号)要求,通过合理安排指标,严格用地标准控制,实行投资强度考核,积极鼓励企业内部挖潜存量,通过“腾笼换鸟”、“零地技改”等方式盘活闲置低效利用土地,对企业长期低效利用的土地,积极引导有条件的企业重组、重整,通过协商收回、鼓励流转、协议置换、合作经营、自行开发等多种形式,积极稳妥地推进低效利用建设用地的二次开发利用。

(三)合理布局优化环境,提高矿产管理水平

一是建议上级部门尽快促成省联席会议的召开,解决企业扩能的实际问题,对符合扩能条件的企业予以同意扩能,给企业吃上定心丸,促进矿业经济健康、持续、稳定发展。二是加大矿产资源整合力度,坚持规模化、规范化、节约化、产业化的发展方向。继续按照“矿山布局趋于合理、矿山数量明显减少、矿业权设置科学合理、安全生产条件明显改善、矿山生态环境进一步优化”的总体目标,强化政府引导,引入市场竞争机制,进一步提高招商引资质量,严把招商引资准入关,着力引进资金实力雄厚、市场销售网络通畅的大企业,整合收购现有合法矿点,进行集约化、规模化开采;对部分开采手段落后的小矿逐步提高门槛,促其与优势企业整合,实现规模开发、统一管理,以防止资源浪费;引导企业采用科技创新技术,走精深加工的路子,提高产品附加值,进而做到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促进矿产业的可持续发展。

(四)加大执法监察力度,建立全程监管机制 

继续保持对违法用地行为的“高压”态势。认真检查和反思土地执法中存在的问题,探索组建由国土、监察、公检法等部门参加的国土资源联合执法办公室,专职推进国土资源执法工作。坚决遏制土地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在集中力量做好国土资源执法监管的同时,进一步理顺执法监察体制,继续加强基层国土所建设,健全完善以国土所管辖区域为单元格的国土资源网格化动态巡查机制和国土资源执法监察责任追究机制,坚决做到发现一起、制止一起、拆除一起、关停一起,避免形成违法事实,切实降低违法数量和比率。 

 

 

 

                         2015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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