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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2017年第一季度国土资源管理形势分析报告
2017-04-06 10:52  利用科   (点击: )

淄博市2017年一季度国土资源  

管理形势分析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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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3月31日)  

国土资源管理形势分析是国家经济形势分析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加强国土资源管理和调控的重要依据。为进一步做好国土资源管理工作,提高土地利用效率,按照省厅《关于全面推进国土资源管理形势分析工作的通知》要求,对我市2017年一季度国土资源管理情况进行了深入研究分析,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土地资源管理  

(一)土地利用现状情况 

我市土地总面积596492公顷,耕地面积为209691.82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35.15%;园地面积为58690.51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9.84%;林地面积为104331.87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17.49%;草地面积为37505.66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6.29%;城镇村及工矿用地面积为103126.51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17.29%;交通运输用地面积为20737.50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3.48%;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面积为25297.30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4.24%;其他土地总面积为37110.83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6.22%。  

与2015年年初面积相比,2015年年末淄博市耕地面积减少93.02公顷;园地面积减少6.02公顷;林地面积减少69.61公顷;草地面积减少97.44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面积增加213.32公顷;交通运输用地面积增加25.97公顷;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总面积减少6.26公顷;其他土地总面积增加33.06公顷。我市2015年土地变更总量达到544.7公顷,占全市总面积的0.09%。  

(二)土地规划计划执行情况  

一是规范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修改工作。自去年7月份我市启动全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以来,目前,桓台县空间规划成果已经省政府正式批复实施;临淄区、周村区、经开区、文昌湖区的空间规划方案已基本确定,并向区县政府做了专门汇报,下一步将按照指示要求调整修改后,编制文本、图件等各类成果;其他区县的空间规划方案由于涉及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等工作的对接,尚正在拟定中。二是规范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修改工作和预审工作。为保障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和2017年市重大项目用地需求,根据省厅《关于严格规范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的意见》(鲁国土资发〔2013〕116号)要求,目前指导高青县为小清河复航工程(淄博段)项目预审编制了规划修改方案,涉及地块总面积252.7654公顷。同时,小清河复航工程(淄博段)项目预审材料已上报省厅审查,并为7个市重大项目出具了预审意见。三是新增建设用地年度计划执行情况为确保年度计划尽快落实到位,我局以保障省市重点项目、教育大班额、保障房、农村建房和基础民生设施用地为重点,按照成熟一批、办理一批的原则。截至目前,已经为32个亟需动工项目预支2017年新增建设用地指标5456亩。

(三)建设用地供应情况  

截止目前,淄博市共计供应土地面积176.6924公顷,其中:1、划拨供地情况:划拨供地共计18宗,面积40.3992公顷。2、协议出让供地情况:协议出让宗地16宗,面积15.6206公顷。3、招拍挂供应出让情况总量:2017年第一季度,我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拍挂出让宗地共计43宗、面积126.90公顷(合1903.5亩)、成交额20.24亿元及政府收益17.33亿元。同比分别增长53.57%、72.4%、228.57%、255.85%。其中市土地储备交易中心实施出让宗地24宗、面积94公顷(合1409.99亩)、成交额17.56亿元、政府收益14.93亿元。同比分别增长200%、123.44%、786.87%、1113.82%。各分(县)局实施出让宗地19宗、面积32.9公顷、成交额2.68亿元、政府收益2.4亿元,同比分别增长-5%、4.31%、-35.86%、-33.88%。②结构:2017年第一季度共出让商业、住宅类用地27宗,面积76.62公顷,成交额18.37亿元,政府收益16.57亿元,同比分别增长80%、119.23%、290.02%、308.13%,分别占总量的62.79%、60.37%、90.76%、95.61%;工业用地14宗,面积42.53公顷,成交额1.52亿元,政府收益0.76亿元,同比分别增长7.69%、10.01%、4.11%、-6.17%,分别占总量的32.56%、33.52%、7.51%、4.39%。其他用地2宗,面积7.75公顷,成交额0.35亿元,政府收益0.00014亿元,分别占总量的4.65%、6.11%、1.73%。③价格:商业住宅类用地的成交单价为159.84万元/亩,同比增长77.98%;工业类用地成交单价为23.83万元/亩,同比增长-5.02%。④流标:2017年第一季度共流标7宗。矿业权一季度交易0宗。

2017年淄博市第三产业占GDP的比重将进一步提高,商业用地布局继续调整,商业模式、规模和档次也将继续升级,与此对应,淄博市商业用地需求各类用途中的占比仍将保持在较高的水平;2017年一季度淄博市商业住宅类用地市场回暖,无论是成交量还是平均成交价格均出现显著上涨,库存压力进一步下降,房地产开发企业资金压力减小。受房地产市场的回暖以及二孩政策对住房刚性需求的影响,商业住宅类用地一季度开发商拿地踊跃,因大部分成交宗地综合环境好、位置好,单价价格较去年大幅提高。2017年淄博市先进、高端制造业加速发展,产业结构进一步优化,工业用地交易市场保持了相对稳定;政策方面,耕地开垦费、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契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征地区片价调整等政策的影响逐渐消化,2017年一季度工业用地需求和价格将保持相对稳定。  

(四)耕地保护方面  

1、全市耕地保护及补充耕地情况。  

①耕地保护和基本农田保护任务。全面落实占补平衡等有关规定,严格执行用地计划、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用权限,有效减少耕地占用。2016年,全市实有耕地314.04万亩,超额完成省政府下达的306.8629万亩保护任务;全市划定基本农田273.0950万亩,完成了省政府下达的划定任务,基本农田划定落实到了具体地块,设置了保护标志,实现图标、地块、表册三统一。市、区县、镇政府逐级签订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书,并列入政府领导任期目标责任制主要内容。 

?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情况。一是我市全域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方案顺利通过了省国土资源厅和农业厅的审查。城市周边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方案,在全国106个城市中率先获得批准,五个中心城区城市周边划定永久基本农田3.0971万亩。县域城市周边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任务圆满完成,三个县城市周边划定永久基本农田1.1241万亩。二是对“五项任务”落实的具体措施和技术要求进行了细化。桓台县已初步完成“落地块”“明责任”;3月15日,召集了由分管副市长参加的调度会议,就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五项任务”作出动员和安排;3月15日至17日国家土地督察济南局对我市永久基本农田划定任务落实情况进行了专项督察;3月24日在桓台县召开全市永久基本农田划定“五项任务”现场会,全市永久基本农田划定“五项任务”工作正式拉开帷幕,要求各区县在4月底以前全面完成“自验”。  

?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3个项目已经立项并正在组织招投标工作,其土地整治工程建设任务,正有计划、有步骤、有时序地全面展开,项目立项后建设期限原则上不超过一年半,力争在2017年年底前全部建成。  

④补充耕地情况。淄博市2017年度一季度,上报及3月底前可上报省厅7236.81亩(含新增建设用地6452.72亩;其中包括耕地4730.56亩),已通过区县之间调剂、市级重点补充、异地购买等方式,按照“占一补一”的要求,完成耕地占补平衡和耕地补充任务。  

2、耕地质量等别情况。  

淄博市下辖各区县该项工作进展如下:淄川区已初步形成等别与年度监测成果;张店区、临淄区现已完成资料收集,正在进行数据处理;博山区、周村区、沂源县正在开展资料收集工作,预计本周可收集完毕;高青县于2017年1月17日进行招标确定技术单位;桓台县正在落实项目费用,进行招投标。  

3、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  

?耕地后备资源极度匮乏,落实耕地占补平衡任务难度日益加大。10个区县中6区县已无可开发整理复垦耕地后备资源补充耕地潜力,省域内占补平衡指标有富余的地市不但价格高,而且根本不愿出售,2016年内虽多次积极联系对外购买,但成功率极低,耕地占补平衡问题依然严峻。全市各区县库存补充耕地指标中优质高等别耕地指标极少,极难保障济青高速、省道102等大批国家和省市重点工程项目耕地占补平衡的占优补优、对等补充需求。  

?永久基本农田划定“五项任务”部分村居或农民不愿意被划入永久基本农田,导致“明责任”将遇到许多不能回避的人为因素。标识长期管护经费和制度暂时没有保障。南部丘陵地区地块比较零星,涉及承包经营权人较多,“建表册”工作量较大。  

?全市耕地质量等别分布不均。沂源、博山、淄川东、南部山区等耕地质量等别较低,桓台、淄川北部、临淄等区县质量等别较高,但年占用量较大。  

4、2017年工作思路  

?全市耕地保护及补充耕地。  

一是借党中央、国务院最新出台耕地保护和占补平衡意见之机,适时出台我市《关于改进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意见》,逐步建立确定差别化耕地开垦费标准、PPP模式等制度,着力破解耕地占补平衡指标不足问题,确保我市重大项目用地顺利获批。  

二是在严格保护生态前提下,开展全市土地整治工作,本年度计划新增入库补充耕地指标3000亩。  

三是继续以推进本市土地开发整理复垦为重点,努力挖潜耕地后备资源;市级为主,同时鼓励各区县积极对外购买占补平衡补充耕地指标,保证本辖区范围内补充耕地使用,拓宽占补平衡补充耕地指标筹措渠道。  

?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  

一是倒排工期、有序推进。针对我市永久基本农田划定“五项任务”落实不均、进展不一的局面,将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落实工作责任,采取有力措施,集中人员、集中时间,倒排工期,强力推进。按照“成熟一个、审核一个、上报一个”的原则,确保在4月底前全面完成区县自验工作,5月底前全部完成市级初验工作,并及时报省两厅审核抽验及划定成果验收确认。6月底前全面完成永久基本农田数据库汇交工作。  

二是落实责任,强化监督。落实“五项任务”涉及千家万户,工作量大、面广,任务重、时间紧,是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最后的攻坚战。我市将以这次督察为契机,进一步增强责任感、使命感,经信组织、周密部署,积极学习兄弟地市的先进经验和好的做法,定期对区县工作进行督促指导,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与困难,突出重点、统筹推进,确保各项划定任务按时完成。同时,市政府已将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纳入年度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考核,对工作不力、进度缓慢,逾期未完成任务或质量达到规定要求的,予以严格问责。  

?做好2017年度高标准基本农田项目规划设计和工程招投标工作及其它后续工作的监督、调度。  

④在耕地质量等别方面,积极同农业、水利等部门协调工作,充分利用已有成果,搞好与更新后耕地质量等别成果的衔接。协同相关部门对监测图斑逐一实地踏勘,按照“统一领导、统筹安排、分工协作、分步实施”原则,积极开展工作。  

(五)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和综合整治工作情况  

1、基本情况  

?增减挂钩工作。目前,我市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80个,规划拆旧复垦耕地总面积24299.06亩,其中安置区3826.81亩,可用于建设项目的节余指标20472.25亩。目前,已验收44个项目,验收复垦耕地10105.93亩(其中整体验收23个项目,验收复垦耕地面积5118.03亩),安置总户数22451户。截止目前,安置区已使用指标2853.95亩,建新区已使用节余指标6718.18亩。已有40个项目逾期,项目整体进展缓慢。  

?土地综合整治工作。5个土地综合整治项目总规模17234.3公顷,项目总投资约6.88亿元,规划设计农用地整治新增耕地952.48公顷(14287.2亩)。目前5个项目已全部完成市级验收。  

2、存在问题  

?认识程度、资金注入力度不够。增减挂钩工作涉及面广,与农民利益息息相关。一方面部分区(县)政府和有关部门不能正确认识增减挂钩工作重要性,挂钩工作没有与新农村建设、精准扶贫、脱贫相结合,资金投入不足,影响项目推进,只追求新增用地指标,忽略存量建设用地指标挖潜;另一方面,宣传力度不够,部分群众搬迁的积极性不高,从政府角度来讲,缺乏必要的措施和正确的引导。  

?缺乏有效协调机制。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政府主导的作用未得到充分发挥,协调机制不健全,整合资源,部门联动的合力不足,大局意识不强,片面认为挂钩工作是国土部门业务工作。同时,由于项目区的实施时间跨度长,若遇领导班子成员调整,责任人变化等诸多因素,影响了整个项目区实施计划的正常进行。  

3、采取的对策  

?强化组织保障。市政府高度重视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今年已经将该工作纳入对各区县政府的考核,建议各区县政府引起高度重视,按照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管理办法﹥的通知》(鲁国土资规﹝2015﹞1号)要求,切实担当起“组织实施”的责任,成立专门组织机构,明确职责,把项目实施责任落实到人;建立健全督查调度机制和通报机制,定期不定期对项目进展情况进行调度和督查;尤其要加强对逾期项目和接近逾期项目的调度,彻底分析原因,找准问题症结,找出解决办法,争取早日完成;并及时通报调度和督查情况,确保项目有人管、有人干、有人推,按规定期限高质量完成所有项目。  

?拓宽资金渠道。采取积极探索资金筹措途径,拓宽融资渠道。一是整合资金投入。区县政府土地整治专项资金投入为主,农业、水利、交通等涉农资金为辅,捆绑各类农业开发资金一并纳入专项资金账户,统一安排用于旧村拆迁复垦和新村建设。二是土地融资贷款。探索建立资金多元化投入循环机制,允许各地利用拟腾出的集体建设用地进行抵押贷款。  

?建立节余建新指标流转机制。国土资源部《关于用好用活增减挂钩政策积极支持扶贫开发及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认真落实这项超常规政策,切实发挥增减挂钩支持扶贫开发和易地扶贫搬迁的作用。《通知》要求,增减挂钩节余指标在省域范围内流转使用的,实行项目区分别管理。“增减挂钩收益要及时全部返还贫困地区,确保通过增减挂钩实施扶贫开发及易地扶贫搬迁的农民受益”。市、县级政府要加强增减挂钩资金收益统筹管理,根据不同的安置方式,按照“钱随人走、同等受益”的原则分配和使用。我市按照通知精神积极探索资金投入与指标使用收益挂钩办法,并鼓励引导社会资金投入挂钩项目,解决项目资金投入不足,制约项目实施问题。建立市级挂钩指标储备库,实现挂钩项目节余指标全市范围内有偿流转使用,保证挂钩指标收益最大化。  

(六)住房用地供应及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落实情况  

淄博市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于2017年3月21日公布实施。2017年全市国有建设用地计划供应总量1083.4912公顷。商服用地126.6792公顷;工矿仓储用地334.1738公顷;住宅用地171.1974公顷,其中: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89.0449公顷(棚户区改造用地86.179公顷,公共租赁房2.8公顷、经济适用房0.0659公顷),商品住房用地82.1525公顷(中小套型商品住房用地54.8579公顷);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141.054公顷;交通运输用地291.2635公顷;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19.1233公顷。截止目前,全市共供应国有建设用地176.6924公顷,其中住宅用地45.0716公顷。  

(七)节约集约用地情况  

按照“管住总量、控制增量、盘活存量、提高质量”的原则,努力探索转变经济增长方式、节约集约利用国土资源的新途径,取得了明显成效,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  

一是争创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市工作。按照国土部和省厅要求,在我市被评为模范市的基础上,进一步持续深入的开展创建活动。积极开展节约集约模范县(市)省级考核工作,同时做好已获评模范市的复核工作和国家级、省级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市、区)评选推荐工作。以创建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市)为契机,研究探索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的新机制,进一步健全政策制度和激励措施,营造良好的节约集约用地社会氛围,构建国土资源依法合理和节约集约利用的长效机制。  

二是做好存量用地盘活利用工作。深入内涵挖潜存量土地,严格落实结构调整政策,按照产业结构调整和城市规划要求,实现“腾笼换鸟”。加大企业低效用地的处置力度,在前期全面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大力推行低效用地二次开发,对低效用地通过自主改造、依法转让、兼并重组、协商共建、协议置换、限期开发、协商收回等方式,实现土地的高效利用。逐步将存量建设用地开发利用现状纳入日常监管体系,建立起有效遏制工业用地低效利用的常态化监管和处置机制。  

三是空闲土地核查工作。根据国家土地督察济南局、省国土资源厅核实城镇空闲土地情况工作的要求,积极开展了全市城镇空闲土地核查工作。两次下达我市共计1156宗疑似空闲土地,面积68679.8亩全部认定通过空闲土地核查上报系统。济南督察局认定我市空闲土地共计971宗,面积56134.22亩,其中已批空闲537宗,面积34239.24亩;已供空闲116宗,面积4696.04亩;存量空闲318宗,面积17198.94亩。空闲土地核查处置工作的原则是“以用为先、依法进行、分类处理、节约集约”,截至目前我市共计盘活利用空闲土9395.43亩。  

四是开展开发区土地节约集约利用评价工作。按照省厅相关要求,积极开展我市2017年度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更新评价工作。目前要求各区县积极做好评价成果更新工作,通过开发区节约集约用地评价工作,提高开发区土地使用效率,为开发区评优、扩区、升级提供科学依据。  

五是开展全市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评价工作。按照国土资源部和省国土资源厅文件要求,从2014年开始到2018年,利用5年的时间,通过系统的基础调查和评价,掌握全市的建设用地利用状况、集约利用程度、潜力规模与空间分布及变化趋势。目前,2016年中心城区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评价成果已经上报省厅,正在积极开展2017年区域更新评价工作。  

(八)土地市场建设和运行  

土地及矿业权市场建设重点是继续完善网上交易。根据鲁政办字(2014)120号《关于全面推进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的通知》对网上交易工作的新要求,起草并报请市政府颁发《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和矿业权网上交易的通知》。进一步制定规范完善的网上交易相关的规定和细则,出台相应的意见或规定。对现有网上交易软件程序修订升级,并加强网上交易工作人员知识培训,为网上交易咨询做好业务指导。  

二、矿产资源管理  

(一)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情况  

一是矿产资源有偿使用情况。严格按照规定标准征收采矿权使用费和采矿权价款,并加强各种费用的收缴和管理。根据《关于全面推进资源税改革的通知》(财税〔2016〕53号),资源税从价计征后全部资源品目矿产资源补偿费费率降为零。省、市发证的采矿权价款由市局收取,区县发证的采矿权价款由分县局收取,一季度只有淄川分局收取采矿权价款728.83万元。采矿权使用费由发证机关收取,一季度没有收取采矿权使用费。  

二是整顿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露天开采石灰石矿山关闭治理后,为防止已关闭矿山死灰复燃,组织市和区县两级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力量持续开展了打击非法采矿行为执法检查专项行动。一季度执法检查共发现非法采矿行为5起,立案查处5起,其中沂源3起,临淄2起。  

三是矿业投资及生产情况。一季度全市矿业投资8434.5万元,其中铁矿6405.9万元、煤矿1000万元、石灰石800万元、耐火粘土等228.6万元。全市煤矿产量2.77万吨、铁矿182.4万吨、耐火粘土11.2万吨、石灰石100万吨。  

四是矿产品市场。一季度铁精粉价格略有上升,金岭地区66%铁精粉价格1月份765元/吨,2月份830元/吨,3月份830元/吨,主要销往莱钢集团、河北邯郸钢铁集团。原煤价格淄川区平均500元/吨,沂源县440元/吨,主要销往附近电厂及水泥厂。耐火粘土价格150-200元/吨,主要销往本地建材企业和市内耐火材料厂。石灰石30元/吨,主要销往建筑工地、水泥厂、钢厂。  

五是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情况。全市开发利用矿产12种,矿山企业70家,其中固体矿山53家,矿泉水10家,地热7家。固体矿山中煤矿4家,铁矿24家,耐火粘土10家,饰面用花岗岩3家,石灰岩9家,砖瓦粘土3家。  

六是存在问题及工作建议。  

1、受矿山企业整合扩能影响,大部分地下矿山处于停产状态,铁矿仅7处生产,煤矿2处生产,耐火粘土4处生产。矿产品价格虽有较大幅度回升,但仍有部分煤、铁矿山开采企业处于亏损状态。  

2、2015年关闭了68处石灰石矿山,现有的9处石灰石矿山产能不能满足全市大中型企业的石灰石需求,需要尽快进行扩能改造。  

3、露天矿山关闭后,打击非法采矿的压力加大,需要对2015年关闭的石灰石矿山和其他私采乱挖易反复区域进行持续的执法巡查。  

4、建议继续进行矿产资源整合,坚持规模化、规范化、节约化、产业化的发展方向。  

5、对部分开采手段落后的小矿逐步提高门槛,促使其与优势企业整合,实现规模开发、统一管理,以防止资源浪费。  

(二)探矿权采矿权投放、矿产资源储量方面  

一是探矿权投放。截至2016年底,淄博市共有探矿权15个,其中按发证权限分:部发证2个、省发证13个;按矿种分:铁矿9个,金矿2个,煤、地热、多金属、方解石矿各1个;按分布区域分:博山区2个,临淄区5个,桓台县2个,沂源县6个。2016年探矿权数比2015年减少2个,全年未投放新的探矿权。  

二是矿产资源储量变化。除矿山正常生产引起矿山保有储量正常减少外,未因勘探发生较大变化。  

三是地质调查项目进展。淄博市博山区采空区详细调查、淄川区地质环境调查、淄博市浅层地热能调查评价等3个公益性地质调查项目顺利通过了验收。桓台县地热资源调查项目,目前正在实施关键的钻探工程。  

三、测绘地理信息服务  

一是积极推进智慧淄博时空信息云平台建设。目前《方案》已上报省厅,正协调进行部级评审。同时积极与财政局对接经费,做好招标前的准备工作,配合做好“十个新突破”相关工作。  

二是顺利完成涯庄标志拆除工作。根据省厅要求,于2月15日组织人员对周村区南郊镇“涯庄”三角点23米高钢制觇标进行了安全拆除,既保证了地面埋石标志完好,又消除了安全隐患,顺利完成了省厅交办的任务。  

三是组织做好资质单位年度报告工作。根据国家和省测绘资质管理有关规定,对测绘资质单位的年度报告进行严格审核;对未按时报送年度报告材料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一年内不予受理测绘资质升级和增加业务范围的申请;对年度报告材料弄虚作假的单位,将依法予以相应处罚,同时作为不良信息记录在案。  

四是主动争取落实各项经费。通过财务科积极与财政部门沟通,争取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推广、测量标志管护及动态监管系统建设和测绘地理信息成果质量监督检查等项目经费得到落实,保障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五是对各区县局开展绩效评估。按照上级要求,对各分(县)局2016年度测绘地理信息工作情况开展了绩效评估,进一步深入了解掌握各区(县)测绘地理信息工作情况,全面推动全市测绘地理信息工作科学发展。  

四、国土资源地质灾害防治情况  

(一)国土资源违法案件查处情况  

1、2016年度土地违法案件查处情况 

今年1-3月份,全市共发现土地违法违规案件6起,涉及土地面积0.73公顷(合10.95亩),其中耕地0.58公顷。所有案件立案5起,1起非立案拆除。共没收构建物1.6公顷,收回土地0.05公顷,收缴罚没款14.84万元。  

2、面临的形势  

通过开展卫片执法监督检查、例行督察等专项治理工作,各级党委、政府依法管地用地的意识明显增强,土地执法监察力度不断加大,土地管理秩序进一步规范,但依然存在一些矛盾和问题:一是随着经济发展的需要,对土地需求逐年增加,用地供需矛盾日益突出,随之出现一些新的土地违法问题,如以设施农用地的名义建设住宅式大棚,违法行为隐蔽,违法性质恶劣。二是公务用车改革后,部分区县未解决基层执法巡查车辆,未配备通讯终端等必要的执法设备等,致使日常巡查、检查不到位,不能及时发现和制止违法行为,造成违法用地反弹。  

3、下一步措施  

一是积极推进共同责任机制,全面提升执法监察效能。认真检查和反思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按照市委、市政府要求,积极推进全市国土资源执法监管共同责任机制建设,真正形成“党政同责、部门参与、上下联动”的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新局面,从源头上解决执法难问题,确保各类土地违法行为查处整改到位。  

二是坚决遏制土地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督促相关区县解决好巡查车辆问题,结合日常土地矿产执法监察工作,督导各区县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对新发生的违法占地、非法采矿行为,坚决做到发现一起、制止一起、拆除一起、关停一起,避免形成违法事实,切实降低违法数量和比率。  

(二)维护被征地农民权益  

1、基本情况  

我市严格规范征地工作程序,不断完善征地补偿安置机制,保障了经济社会发展用地需求,维护了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一是坚持依法行政,规范征地程序。在征地工作中,严格执行《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规定,规范土地征收程序,把好征地公告、附着物清点、补偿标准、补偿费到位和廉洁征地“五关”,保证了征地工作的规范运行。将征地与拆迁信息作为政府信息公开内容,通过政府信息平台、门户网站等渠道及时向社会发布,给被征地农民以充分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和申诉权,做到公开、公正、透明,维护了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二是严格执行区片综合地价,适时调整补偿标准。征地补偿按照省政府公布的征地综合区片地价标准执行。按照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每3年调整一次的要求,适时调整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等征地补偿标准。新标准较之前执行标准有了较大幅度的提高,较好地体现了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能够更好地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更好地促进我市征地补偿工作。  

三是严格把关,做好用地报批审核工作。在建设用地批次报件和项目用地征收报批过程中,严格征地程序、强化监督管理,确保补偿到位,健全防控机制,认真负责地审查征地补偿费到位和征地程序履行情况,并提出审核意见;同时,对经营性用地征地补偿费到位情况及两公告执行情况进行审核。通过我们认真审核、严格把关、征地程序和补偿标准中征地程序不严谨,补偿标准不合规,安置措施不到位等情况得到了纠正,切实维护了被征地单位合法权益。  

四是建立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确保和谐征地拆迁。自2014年2月1日在全市推行征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办法以来,全市各类建设项目涉及征收集体土地的,在建设用地报批前必须开展征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未开展征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征地项目,不得申报建设用地。对群众争议较大的征地项目,组织相关单位、专家、群众采取听证和论证的方式收集意见,为征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提供准确、可靠的第一手风险预测资料。对存在较大矛盾和稳定隐患,经评估暂缓或暂不实施的,应及时研究措施,化解矛盾消除隐患,有针对性地做好群众工作,待时机成熟后再行实施。对符合法律法规规定,亟须实施但又容易引发矛盾的征地项目,提前制订应急预案,有针对性地做好群众工作。办法的实施,有力维护了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促进了社会的和谐稳定。  

五是加强监督检查,规范征地补偿安置资金运作。土地批准征收后,依据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和土地征收勘测调查清单,按照规定程序,足额支付补偿安置费用。根据“镇管村用”的原则,设立财政专户,专人负责,统一存储,并按各村(居)分列明细账目,实行独立核算,定期公示资金使用情况,切实保障了资金安全运行。今年以来,按照国家土地督察济南局全域督察整改意见要求,各区县对征地补偿费用不到位问题进行了认真整改,通过整改,我市的征地补偿到位率达到了90%以上。  

六是做好征地信访工作,维护社会稳定。积极配合政府相关部门,积极做好接访、答访、处理工作,认真做好征地信访及补偿纠纷的调处工作。所有信访案件,均按照要求在规定时限内答复办理完结。在办理案件过程中进一步规范征地工作程序,切实维护了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2、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个别区县征地补偿存在不能及时足额到位现象。这些征地项目虽然未实际征收,仍由被征地村集体经济组织耕种,但未能在批准征收土地后三个月之内及时足额拨付。二是征地补偿政策的滞后,造成了征地难的现状。现行土地补偿标准仍然偏低。区片综合地价虽经调整,但调整后的补偿标准仍较低,被征地村要求的补偿标准往往超过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征地协议难以实质履行。  

3、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是进一步梳理工作中存在的不足,针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分析原因,研究措施,巩固整改落实工作成果,杜绝违法违规问题再次发生。二是坚持标本兼治,强化监督检查,健全征地管理工作长效机制。三是加强沟通协调,依法规范征收。加强与法院在征收拆迁工作中的沟通协作,共同协作研究解决征收拆迁工作中的问题,为畅通司法渠道奠定基础。  

(三)地质灾害防治  

一是为进一步健全应对突发地质灾害救援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应急救援行为,提高应急救援能力,根据新修订的《山东省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对2014年印发的《淄博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淄政办字[2014]41号)进行了修订,征求意见稿已发送市政府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关单位,3月31日前会签后送市政府审批印发。  

二是大力加强地质灾害防治体系建设。成立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和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指挥部,组建了2支30人的专业应急队伍,充实调整了市、区县、镇办、村居四级群测群防网络。  

三是强化汛前排查和防治责任落实。对全市154处灾害隐患点进行了汛前排查,落实了防治责任,加强监测预警;开展防灾知识宣传,发放地质灾害防治宣传册600余份,“两卡”750份。  

四是积极向省厅申请省财政支持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治理工程项目1个,博山区八陡镇黑山前路不稳定边坡治理,项目资金500万元。  

五是申报了2017年度省市联动地质灾害应急演练场地1处,淄川区西河镇龙湾峪村崩塌地质灾害应急演练。  

六是申报了2017年度省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14处。1、淄川区黑旺铁矿塌陷区采空塌陷隐患点;2、淄川区太河镇后峪村不稳定边坡隐患点;3、淄川区太河镇老峪村不稳定边坡隐患点;4、淄川区太河镇上端士村不稳定边坡隐患点;5、淄川区太河镇东下册村不稳定边坡隐患点;6、淄川区西河镇山西村不稳定边坡隐患点;7、博山区五福峪村泥石流隐患点;8、博山区黑山前路段崩塌隐患点;9、博山区白杨河村滑坡隐患点;10、周村区王村镇大尚村地面沉降隐患点;11、周村区王村镇中央村地面沉降隐患点;12、桓台县果里镇侯庄村地面沉降隐患点;13、沂源县南麻街道办事处刘家大峪村S329省道滑坡地质灾害隐患点;14、沂源县南鲁山镇龙泉村滑坡地质灾害隐患点。 

五、国土资源政策调研情况 

一是按照“法治国土”建设要求,相继印发了《2017年法治工作要点》、《2017年法治宣教工作要点》、《2017年新闻宣传工作要点》及《2017科技创新工作实施要点》。  

二是围绕国土资源管理中心工作,明确年度调研任务。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提出的“一个定位、三个着力”目标和“十个新突破”要求,印发了《2017年调研工作要点》,在各单位提报的基础上确立了46个调研课题,明确各单位一名领导具体分管调研工作,做到每个调研题目责任到人,做到领导带头,全员参与,聚焦问题、深入研究,提出解决问题的思路和措施。 

三是按照“三统一”的原则将规范性文件《关于进一步完善工业用地供地方式的意见》向市法制办进行了报备,现已印发和公示,并在局门户网站进行了解读。  

四是召开全市系统行政争议化解暨科技创新工作会议。传达了省厅科技创新大会精神,印发了《淄博市国土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科技创新工作的意见的通知》,进一步明确了“十三五”期间全市系统科技创新工作目标任务和职责分工,同时,组织梳理了需呈报的2017年度科技创新项目43项。通报了近期全市国土系统行政争议案件的情况,整理编印了2016年度典型案件分析。印制并下发了《国土资源行政争议案件典型案例汇编》。省厅转发了我市《加快推进科技创新工作的实施方案》,对我们科技创新工作给予充分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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