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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2017年第二季度国土资源管理形势分析报告
2017-07-11 10:55  利用科   (点击: )

淄博市2017年上半年国土资源  

管理形势分析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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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6月30日)  

国土资源管理形势分析是国家经济形势分析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加强国土资源管理和调控的重要依据。为进一步做好国土资源管理工作,提高土地利用效率,按照省厅《关于全面推进国土资源管理形势分析工作的通知》要求,对我市2017年上半年国土资源管理情况进行了深入研究分析,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土地资源管理  

(一)土地利用现状情况 

淄博市土地总面积596492.00公顷。其中:耕地面积209085.54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35.05%;园地面积58551.18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9.82%;林地面积104092.57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7.45%;草地面积37415.14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6.27%;城镇村及工矿用地面积104001.64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7.43%;交通运输用地面积20993.34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3.52%;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面积25266.13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4.24%;其他土地面积37086.46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6.22%。  

(二)土地规划计划执行情况  

一是全力推进全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自去年7月份我市启动全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以来,桓台县空间规划成果已经省政府正式批复实施;临淄区空间规划文本、说明、图册已编制完成,形成了初步成果;周村区、高新区、经开区、文昌湖区的空间规划方案已基本确定并向区县政府做了专门汇报,下一步将按照指示要求调整修改后,编制文本、图件等各类成果;其他区县的空间规划方案因涉及充分贯彻落实各级党委、政府的发展思路和战略意图,尚正在拟定中。二是规范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修改工作和预审工作。为保障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和2017年市重大项目用地需求,根据省厅《关于严格规范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的意见》(鲁国土资发〔2013〕116号)要求,目前指导高青县为小清河复航工程(淄博段)项目预审编制了规划修改方案,涉及地块总面积252.7654公顷。同时,小清河复航工程(淄博段)项目预审材料已通过省厅批准,并为29个项目出具了预审意见。三是新增建设用地年度计划执行情况。为确保年度计划尽快落实到位,我局以保障省市重点项目、教育大班额、保障房、农村建房和基础民生设施用地为重点,按照成熟一批、办理一批的原则。截至目前,已经为84个亟需动工项目预支2017年新增建设用地指标9141亩。

(三)建设用地供应情况  

截止目前,淄博市共计供应土地面积379.4348公顷,其中:1、划拨供地情况:划拨供地共计53宗,面积117.0822公顷。2、协议出让供地情况:协议出让宗地75宗,面积33.6811公顷。3、招拍挂供应出让情况。①总量:2017年上半年,我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拍挂出让宗地共计81宗、面积264.613197公顷(合3969.20亩)、成交额32.37亿元及政府收益26.10亿元。同比分别增加-10%、5.2%、41.97%、50.89%。其中,市土地储备交易中心实施出让宗地35宗、面积145.387803公顷、成交额23.3631亿元、政府收益19.2269亿元。同比分别增加-29.63%、-1.54%、136.03%、229.79%。各分(县)局实施出让宗地46宗、面积119.225394公顷、成交额9.0069亿元、政府收益6.8731亿元,同比分别增加-26.98%、14.78%、-30.2%、-40.06%。②结构:2017年上半年共出让商业、住宅类用地46宗,面积118.448517公顷,成交额26.5666亿元,政府收益23.1965亿元,同比分别增加-19.3%、2.7%、51.95%、59.17%,分别占总量的56.79%、44.76%、82.07%、88.89%;工业用地32宗,面积137.74988公顷,成交额5.4099亿元,政府收益2.8671亿元,同比分别增长0%、11.6%、13.29%、16.77%,分别占总量的39.51%、52.06%、16.71%、9.82%。另外成交其他类用地3宗,面积8.4148公顷,成交额0.3938亿元,政府收益0.0336亿元,分别占总量的3.7%、3.18%、1.22%、1.29%。③价格:商业住宅类用地的成交单价为149.53万元/亩,同比增加47.96%;工业类用地成交单价为26.18万元/亩,同比增长1.99%;其他类用地成交单价31.2万元/亩。④流标:2017年上半年共流标12宗。宗地数同比增长-25%,

2017年招拍挂出让的宗地数、面积、成交额及政府收益,同比分别增加-10%、5.2%、41.97%、50.89%。其中宗地成交额及政府收益上升幅度较大,面积呈增加态势。2017年上半年全市商业住宅类用地的成交单价为149.53万元/亩,同比增加47.96%;工业类用地成交单价为万元26.18/亩, 同比增长1.99%,就出让宗地的用途来看,工业用地成交面积在各用途中占比最高,成交额和土地收益在各用途中占比较低;住宅、商住、商业、工业用途土地成交额和土地收益依次降低,总体结构基本合理。2017年全部81宗地均为网上挂牌成交,网上挂牌交易除兼有传统的挂牌交易方式公开、公平、公正,利于投资者理性决策和竞争的优点外,还有其特有的保密性好、操作便捷、信息公开及时、交易过程透明等优势.2017年上半年流标宗地数量达到12宗,流标宗地数同比下降-25%。

(四)耕地保护工作情况  

1、全市耕地保护及补充耕地情况。  

①耕地保护和基本农田保护任务。全面落实占补平衡等有关规定,严格执行用地计划、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用权限,有效减少耕地占用。2017年,省政府下达我市不低于306.8629万亩的耕地保有量,不低于273.0950万亩的基本农田保护面积,现已分解到各区县,要求市、县、镇逐级签订责任书,列入政府领导任期目标责任制主要内容。目前,全市耕地保护目标任务已下达完毕,各区县与市政府已全部签订耕地保护目标责任书。  

?土壤污染防治情况  

起草下发至各分县局《关于严格落实国土资源部门环境保护工作职责的通知》(淄国土资字〔2017〕60号),要求逐步建立土壤污染防治地块名录及其开发利用负面清单,在落实土壤污染防治基础上严格用地准入,加强未利用地环境管理。目前,拟会同环保部门起草《淄博市土壤污染调查工作实施方案》  

?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情况  

印发了《淄博市落实永久基本农田划定五项任务工作方案》,明确了五项任务落实工作的具体要求和完成时限。多次召开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推进会与现场观摩交流会,对全市永久基本农田划定五项任务落实工作进行调度、交流,永久基本农田划定“落地块、明责任、设标志、建表册、入图库”等五项任务已基本完成。  

④高标准农田建设情况  

博山区1个项目,已立项,完成项目规划设计和预算编制工作,通过市专家组的规划设计论证和招标控制价评审。现正进行项目施工和监理单位招投标工作。高青县2个项目,总计4.55万亩,第1个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已完成施工、监理招标并开始施工。  

⑤耕地占用及补充情况  

截至6月27日:我市2017年度上半年,已上报(含:6月底前可上报)省厅各类建设用地10262.55亩(含新增建设用地8905.62亩;其中包括耕地6606.99亩),已通过市级重点补充、异地购买等方、区县之间调剂等方式、按照“占一补一”的要求,完成耕地占补平衡和耕地补充任务。  

⑥耕地质量等别情况  

淄博市下辖各区县该项工作进展如下:淄川区已初步形成等别与年度监测成果;张店区、临淄区现已完成资料收集,正在进行数据处理;博山区、周村区、沂源县正在开展资料收集工作,预计本周可收集完毕;高青县已进行招标确定技术单位;桓台县正在落实项目费用。  

2、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  

?土壤污染防治方面  

一是在追求经济发展的同时,不可避免的忽略了生态环境问题,化工、废弃污水等诸多环境污染问题不同程度存在优质耕地因工业发展的同时,不同程度的受到了影响,农作物的生长和产量阶段性受到影响;二是国家层面的政策保障未落实到具体实施。基于群众反映、政府关注诸多原因,土壤污染一度引起重视,但由于淄博市地方实际,土壤环境污染缺乏具体的执行力导向;三是土壤环境污染防治工作专业性强,急需建立各部门联动机制,着手开展土壤环境污染调查、评价、治理工作。  

?高标准农田建设和耕地占补平衡方面  

一是财政评审程序繁琐及周期较长,对按工期完成任务,造成一定的影响;二是部分项目高标准资金有时未能统筹按照每年任务量下达,导致项目资金规划安排较难,在项目规划设计时比较难控制资金和确定建设工程量,在实施时统筹使用资金,出现了资金跨年度使用的问题。  

?耕地占补平衡方面  

10个区县中6区县已无可开发整理复垦耕地后备资源补充耕地潜力,省域内占补平衡指标有富余的地市不但价格高,而且根本不愿出售,2016年内虽多次积极联系对外购买,但成功率极低,耕地占补平衡问题依然严峻。全市各区县库存补充耕地指标中优质高等别耕地指标极少,极难保障济青高速、省道102等大批国家和省市重点工程项目耕地占补平衡的占优补优、对等补充需求。  

④全市耕地质量等别分布不均。沂源、博山、淄川东、南部山区等耕地质量等别较低,桓台、淄川北部、临淄等区县质量等别较高,但年占用量较大。  

3、2017年下半年工作思路  

?出台形势下耕地保护纲领性文件。借党中央、国务院最新出台耕地保护和占补平衡意见之机,适时出台我市《关于改进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意见》,逐步建立确定耕作层剥离再利用、差别化耕地开垦费标准、PPP模式等制度,着力破解耕地占补平衡指标不足问题。

?认真开展耕地质量等别调查评价与监测工作。积极同农业、水利等部门协调工作,充分利用已有成果,搞好与更新后耕地质量等别成果的衔接。协同相关部门对监测图斑逐一实地踏勘,按照“统一领导、统筹安排、分工协作、分步实施”原则,积极开展工作。  

?部署土壤环境污染防治方面工作。建议加大土壤环境保护和污染治理的财政投入和科技研发力度,从土地出让收益中拿出部分资金,用于支持土壤环境基础调查、土壤污染治理修复试点、农用地土壤环境保护等工作。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将土壤环境保护和污染治理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各级政府对辖区内土壤环境保护和污染治理工作负总责,明确工作任务,落实部门分工,严格目标考核;加大宣传力度,接受社会监督,逐步建立政府引导、部门联动、公众参与、协同推进的工作机制。建立土壤污染责任终身追究机制,对于因违规审批、违规建设项目等原因造成土壤严重污染的,依法追究责任。将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要求纳入城市规划和供地管理,土地开发利用必须符合土壤环境质量要求。相关部门在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等相关规划时,应充分考虑污染地块的环境风险,合理确定土地用途。依据耕地土壤污染程度、环境风险及其影响范围,确定治理与修复的重点区域。在上级要求期限内,受污染耕地治理与修复面积达到上级要求标准。  

④有序完成高标准农田建设和耕地占补平衡任务。一是协调相关部门进一步缩短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预算评审及竣工后工程结算和财务决算评审工作的周期,简化有关程序,提升效率,明确“十三五”期间上级资金分年度下达计划,建立项目备选库。二是结合全市宜耕后备资源详查成果,严格落实年度占补平衡补充耕地计划,实现耕地数量、质量和生态“三位一体”保护。  

(五)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和综合整治工作情况  

1、基本情况  

?增减挂钩工作。目前,我市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81个,规划拆旧复垦耕地总面积24487.8亩,其中安置区3826.94亩,可用于建设项目的节余指标20660.86亩。目前,已验收52个项目,验收复垦农用地11669.8亩(其中复垦耕地10933.65亩),整体验收31个项目,验收复垦农用地6161.93亩(其中复垦耕地5474.04亩)。截止目前,安置区已使用指标1652.54亩,建新区已使用节余指标6396.33亩。已有50个项目逾期,项目整体进展缓慢。  

?土地综合整治工作。5个土地综合整治项目总规模17234.3公顷,项目总投资约6.88亿元,规划设计农用地整治新增耕地952.48公顷(14287.2亩)。目前5个项目已全部完成市级验收。  

2、存在问题  

?认识程度、资金注入力度不够。增减挂钩工作涉及面广,与农民利益息息相关。一方面部分区(县)政府和有关部门不能正确认识增减挂钩工作重要性,挂钩工作没有与新农村建设、精准扶贫、脱贫相结合,资金投入不足,影响项目推进,只追求新增用地指标,忽略存量建设用地指标挖潜;另一方面,宣传力度不够,部分群众搬迁的积极性不高,从政府角度来讲,缺乏必要的措施和正确的引导。  

?缺乏有效协调机制。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政府主导的作用未得到充分发挥,协调机制不健全,整合资源,部门联动的合力不足,大局意识不强,片面认为挂钩工作是国土部门业务工作。同时,由于项目区的实施时间跨度长,若遇领导班子成员调整,责任人变化等诸多因素,影响了整个项目区实施计划的正常进行。  

3、采取的对策  

?强化组织保障。市政府高度重视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今年已经将该工作纳入对各区县政府的考核,建议各区县政府引起高度重视,按照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管理办法﹥的通知》(鲁国土资规﹝2015﹞1号)要求,切实担当起“组织实施”的责任,成立专门组织机构,明确职责,把项目实施责任落实到人;建立健全督查调度机制和通报机制,定期不定期对项目进展情况进行调度和督查;尤其要加强对逾期项目和接近逾期项目的调度,彻底分析原因,找准问题症结,找出解决办法,争取早日完成;并及时通报调度和督查情况,确保项目有人管、有人干、有人推,按规定期限高质量完成所有项目。  

?拓宽资金渠道。采取积极探索资金筹措途径,拓宽融资渠道。一是整合资金投入。区县政府土地整治专项资金投入为主,农业、水利、交通等涉农资金为辅,捆绑各类农业开发资金一并纳入专项资金账户,统一安排用于旧村拆迁复垦和新村建设。二是土地融资贷款。探索建立资金多元化投入循环机制,允许各地利用拟腾出的集体建设用地进行抵押贷款。  

?建立节余建新指标流转机制。国土资源部《关于用好用活增减挂钩政策积极支持扶贫开发及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认真落实这项超常规政策,切实发挥增减挂钩支持扶贫开发和易地扶贫搬迁的作用。《通知》要求,增减挂钩节余指标在省域范围内流转使用的,实行项目区分别管理。“增减挂钩收益要及时全部返还贫困地区,确保通过增减挂钩实施扶贫开发及易地扶贫搬迁的农民受益”。市、县级政府要加强增减挂钩资金收益统筹管理,根据不同的安置方式,按照“钱随人走、同等受益”的原则分配和使用。我市按照通知精神积极探索资金投入与指标使用收益挂钩办法,并鼓励引导社会资金投入挂钩项目,解决项目资金投入不足,制约项目实施问题。建立市级挂钩指标储备库,实现挂钩项目节余指标全市范围内有偿流转使用,保证挂钩指标收益最大化。 

(六)住房用地供应及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落实情况  

淄博市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于2017年3月21日公布实施。2017年全市国有建设用地计划供应总量1083.4912公顷。商服用地126.6792公顷;工矿仓储用地334.1738公顷;住宅用地171.1974公顷,其中: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89.0449公顷(棚户区改造用地86.179公顷,公共租赁房2.8公顷、经济适用房0.0659公顷),商品住房用地82.1525公顷(中小套型商品住房用地54.8579公顷);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141.054公顷;交通运输用地291.2635公顷;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19.1233公顷。截止目前,全市共供应国有建设用地379.4348公顷,其中住宅用地81.2028公顷。  

(七)节约集约用地情况  

按照“管住总量、控制增量、盘活存量、提高质量”的原则,努力探索转变经济增长方式、节约集约利用国土资源的新途径,取得了明显成效,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  

一是争创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市工作。按照国土部和省厅要求,在我市被评为模范市的基础上,进一步持续深入的开展创建活动。积极开展节约集约模范县(市)省级考核工作,同时做好已获评模范市的复核工作和国家级、省级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市、区)评选推荐工作。以创建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市)为契机,研究探索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的新机制,进一步健全政策制度和激励措施,营造良好的节约集约用地社会氛围,构建国土资源依法合理和节约集约利用的长效机制。  

二是做好存量用地盘活利用工作。深入内涵挖潜存量土地,严格落实结构调整政策,按照产业结构调整和城市规划要求,实现“腾笼换鸟”。加大企业低效用地的处置力度,在前期全面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大力推行低效用地二次开发,对低效用地通过自主改造、依法转让、兼并重组、协商共建、协议置换、限期开发、协商收回等方式,实现土地的高效利用。逐步将存量建设用地开发利用现状纳入日常监管体系,建立起有效遏制工业用地低效利用的常态化监管和处置机制。  

三是空闲土地核查工作。根据国家土地督察济南局、省国土资源厅核实城镇空闲土地情况工作的要求,积极开展了全市城镇空闲土地核查工作。两次下达我市共计1156宗疑似空闲土地,面积68679.8亩全部认定通过空闲土地核查上报系统。济南督察局认定我市空闲土地共计971宗,面积56134.22亩,其中已批空闲537宗,面积34239.24亩;已供空闲116宗,面积4696.04亩;存量空闲318宗,面积17198.94亩。空闲土地核查处置工作的原则是“以用为先、依法进行、分类处理、节约集约”,截至目前我市共计盘活利用空闲土12542.13亩,盘活比例22.34%。  

四是开展开发区土地节约集约利用评价工作。按照省厅相关要求,积极开展我市2017年度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更新评价工作。目前要求各区县积极做好评价成果更新工作,通过开发区节约集约用地评价工作,提高开发区土地使用效率,为开发区评优、扩区、升级提供科学依据。  

五是开展全市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评价工作。按照国土资源部和省国土资源厅文件要求,从2014年开始到2018年,利用5年的时间,通过系统的基础调查和评价,掌握全市的建设用地利用状况、集约利用程度、潜力规模与空间分布及变化趋势。目前,2016年中心城区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评价成果已经通过省厅验收,正在积极开展2017年区域更新评价工作。  

(八)土地市场建设和运行情况  

土地及矿业权市场建设重点是继续完善网上交易。根据鲁政办字(2014)120号《关于全面推进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的通知》对网上交易工作的新要求,起草并报请市政府颁发《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和矿业权网上交易的通知》。进一步制定规范完善的网上交易相关的规定和细则,出台相应的意见或规定。对现有网上交易软件程序修订升级,并加强网上交易工作人员知识培训,为网上交易咨询做好业务指导。  

二、矿产资源管理  

(一)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情况  

一是矿产资源有偿使用情况。严格按照规定标准征收采矿权使用费和采矿权价款,并加强各种费用的收缴和管理。根据《关于全面推进资源税改革的通知》(财税〔2016〕53号),资源税从价计征后全部资源品目矿产资源补偿费费率降为零。省、市发证的采矿权价款由市局收取,区县发证的采矿权价款由分县局收取,上半年全市收取采矿权价款734.833万元。采矿权使用费由发证机关收取,上半年没有收取采矿权使用费。  

二是整顿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露天开采石灰石矿山关闭治理后,为防止已关闭矿山死灰复燃,组织市和区县两级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力量持续开展了打击非法采矿行为执法检查专项行动。上半年执法检查共发现非法采矿行为21起,立案查处24起,其中淄川4起,沂源3起,临淄17起,查扣车辆47台次,罚没款21.53万元。  

三是矿业投资及生产情况。上半年全市矿业投资13380万元,其中铁矿9053万元、煤矿2200万元、石灰石1500万元、耐火粘土等627万元。全市煤矿产量7.27万吨、铁矿218.8万吨、耐火粘土20.972万吨、石灰石900万吨。  

四是矿产品市场。上半年铁精粉价格总体有下降趋势略,金岭地区66%铁精粉价格1月份765元/吨,2月份830元/吨,3月份830元/吨,4月份610元/吨,5月份600元/吨,月份590元/吨,主要销往莱钢集团、河北邯郸钢铁集团。原煤价格淄川区平均500元/吨,沂源县530元/吨,主要销往附近电厂及水泥厂。耐火粘土价格150-200元/吨,主要销往本地建材企业和市内耐火材料厂。石灰石40元/吨,主要销往建筑工地、水泥厂、钢厂。  

五是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情况。全市开发利用矿产12种,矿山企业70家,其中固体矿山53家,矿泉水10家,地热7家。固体矿山中煤矿4家,铁矿24家,耐火粘土10家,饰面用花岗岩3家,石灰岩9家,砖瓦粘土3家。  

六是存在问题及工作建议。  

1、受矿山企业整合扩能影响,大部分地下矿山处于停产状态,铁矿仅7处生产,煤矿2处生产,耐火粘土4处生产。矿产品价格虽有较大幅度回升,但仍有部分煤、铁矿山开采企业处于亏损状态。整合扩能矿山企业在执行新的开发利用方案上,需要进一步明确标准。  

2、保留的9处石灰石矿山实际生产的为7家,产能不能满足全市大中型企业的石灰石需求,需要尽快进行扩能改造。  

3、另因石灰石价格涨幅较大,受利益驱动非法采矿的行为屡禁不止,打击非法采矿的压力加大。  

4、各矿山的科技管矿系统设备运行状态不稳定、信号传输不通与设备维护等原因,无法实时监察矿山运行状态。  

(二)探矿权采矿权投放、矿产资源储量情况  

一是探矿权投放。2017年上半年,淄博市共有探矿权15个,其中按发证权限分:部发证2个、省发证13个;按矿种分:铁矿9个,金矿2个,煤、地热、多金属、方解石矿各1个;按分布区域分:博山区2个,临淄区5个,桓台县2个,沂源县6个。2017年上半年未投放新的探矿权。  

二是矿产资源储量变化。除矿山正常生产引起矿山保有储量正常减少外,未因勘探发生较大变化。  

三是地质调查项目进展。桓台县地热资源调查项目,目前外业施工已基本完成。 

三、测绘地理信息服务  

一是积极推进智慧淄博时空信息云平台建设。《智慧淄博时空信息云平台项目建设方案》由省厅组织专家于3月11日在济南开展了评审,目前正协调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进行部级评审,部级评审通过后,抓紧开展平台、系统建设;目前,淄博市倾斜摄影三维模型与正射影像制作、淄博市重点区域航空摄影及正射影像图制作、淄博市100平方公里三维精细建模数据采集采购、淄博市街景采集与平台建设等项目,已做好招标前技术文件的准备工作,进入招标程序。  

二是扎实做好测量标志管护工作。根据省测绘局要求,于2月15日组织人员对周村区南郊镇“涯庄”三角点23米高钢制觇标进行了安全拆除,既保证了地面埋石标志完好,又消除了安全隐患,顺利完成了省厅交办的任务。按照省厅《关于开展2017年全省测量标志管护工作督导检查的通知》要求,对各区县局印发了通知进行了部署,落实了目标责任,特别是对测量标志的委托保管、标志点确权证书的办理、《山东省测量标志动态监管信息系统》的应用等,提出了专门要求。  

三是组织做好资质单位年度报告工作。根据国家和省测绘资质管理有关规定,对全市49家测绘资质单位的年度报告进行严格审核,并通过系统上传省厅,在市局门户网站公示,接受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查询,一旦发现存在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将依法予以惩罚。四是全面做好测绘地理信息市场监管工作。按照国家局和省厅相关要求,按照《日博体育在测绘地理信息行政管理工作中实施随机抽查工作实施方案》安排,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建立并落实抽查工作新机制,制定了本年度随机抽查计划,内容主要包括测绘资质、成果质量、成果保密检查,明确了工作任务和时间进度,确保工作取得成效。同时,推进地图市场回头看,对2016年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全面清查,依法查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规范地图市场秩序,促进地图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五是主动争取落实各项经费。通过财务科积极与财政部门沟通,争取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推广、测量标志管护及动态监管系统建设和测绘地理信息成果质量监督检查等项目经费得到落实,保障各项年度性工作顺利开展。  

六是扎实做好日常工作。一是印发了2017年度测绘管理工作要点,合理有序安排好各项工作;二是将测绘地理信息工作有关法律法规及文件资料汇编成册,印发区县,便于查询使用,提高工作效率;三是认真做好测绘资质单位注册、升级、变更等信息审核工作。四是受理申请使用基础测绘成果事项7件,均依据规定完成审核工作。  

四、国土资源执法监察违法案件查处情况  

(一)2016年度土地违法案件查处情况 

今年1-6月份,全市共发现土地违法违规案件80起,面积138.9亩,耕地68.85亩。其中本年发生土地违法违规案件3起,面积4.65亩,耕地0.15亩;历年隐漏土地违法违规案件77起,面积133.05亩,耕地68.7亩。对今年发现的80起违法用地案件全部依法立案查处,共收缴罚没款97.23万元,没收构建物0.16公顷。  

(二)面临的形势  

通过开展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全天候遥感监测等专项治理工作,各级党委、政府依法管地用地的意识明显增强,土地执法监察力度不断加大,土地管理秩序进一步规范,但依然存在一些矛盾和问题:一是基层党委政府执法监管主体责任和部门联动机制落实不到位。部分职能部门未能认真履行职责,该停水、停电、停气的落实不了,有的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法院不受理或受理后不及时依法裁定。二是基层执法工作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依法履行职责方面需进一步加强。有的分县局应该函告部门配合执法的未及时函告;应移交移送的案件未移交移送等。另外,公车改革后,基层国土所没有执法巡查车辆,无法开展日常巡查,无法及时发现制止,导致违法用地出现反弹。  

(三)下一步措施  

一是始终保持对国土资源违法违规行为的高压态势。进一步加大日常巡查和集中大巡查力度,及时发现、制止违法违规行为,对典型案件公开查处,公开曝光,挂牌督办,对有关责任人严肃追究,对新增国土资源违法违规行为“零容忍”。二是强化国土资源执法监管共同责任机制的落实,结合执法监察工作实际,健全完善政府主体责任和各相关部门(单位)共同责任的落实情况考核细则,进一步加大对地方党委政府共同责任机制考核力度,强化监督检查,切实形成“党政同责、部门协同、上下联动、严格问责”的国土资源执法监管长效机制。  

五、维护被征地农民权益情况  

(一)基本情况  

一是坚持依法行政,规范征地程序。在征地工作中,严格执行《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规定,规范土地征收程序,把好征地公告、附着物清点、补偿标准、补偿费到位和廉洁征地“五关”,保证了征地工作的规范运行。将征地信息作为政府信息公开内容,通过政府信息平台、门户网站等渠道及时向社会发布,给被征地农民以充分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和申诉权,做到公开、公正、透明,维护了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二是严格执行区片综合地价,适时调整补偿标准。征地补偿按照省政府公布的征地综合区片地价标准执行。按照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每3年调整一次的要求,适时调整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等征地补偿标准。新标准较之前执行标准有了较大幅度的提高,较好地体现了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能够更好地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更好地促进我市征地补偿工作。  

三是严格把关,做好用地报批审核工作。在建设用地批次报件和项目用地征收报批过程中,严格征地程序、强化监督管理,确保补偿到位,健全防控机制,认真负责地审查征地补偿费到位和征地程序履行情况,并提出审核意见;同时,对经营性用地征地补偿费到位情况及两公告执行情况进行审核。通过我们认真审核、严格把关,征地程序和补偿标准中征地程序不严谨,补偿标准不合规,安置措施不到位等情况得到了纠正,切实维护了被征地单位合法权益。  

四是建立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确保和谐征地拆迁。自2014年2月1日在全市推行征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办法以来,全市各类建设项目涉及征收集体土地的,在建设用地报批前必须开展征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未开展征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征地项目,不得申报建设用地。对群众争议较大的征地项目,组织相关单位、专家、群众采取听证和论证的方式收集意见,为征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提供准确、可靠的第一手风险预测资料。对存在较大矛盾和稳定隐患,经评估暂缓或暂不实施的,应及时研究措施,化解矛盾消除隐患,有针对性地做好群众工作,待时机成熟后再行实施。对符合法律法规规定,亟须实施但又容易引发矛盾的征地项目,提前制订应急预案,有针对性地做好群众工作。办法的实施,有力维护了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促进了社会的和谐稳定。  

五是加强监督检查,规范征地补偿安置资金运作。土地批准征收后,依据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和土地征收勘测调查清单,按照规定程序,足额支付补偿安置费用。根据“镇管村用”的原则,设立财政专户,专人负责,统一存储,并按各村(居)分列明细账目,实行独立核算,定期公示资金使用情况,切实保障了资金安全运行。今年以来,按照国家土地督察济南局全域督察整改意见要求,各区县对2014-2015年度征地补偿费拨付不到位问题进行了认真整改,通过整改,我市的征地补偿到位率达到了100%。  

六是做好征地信访工作,维护社会稳定。积极配合政府相关部门,积极做好接访、答访、处理工作,认真做好征地信访及补偿纠纷的调处工作。所有信访案件,均按照要求在规定时限内答复办理完结。在办理案件过程中进一步规范征地工作程序,切实维护了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个别区县征地补偿存在不能及时足额到位现象。这些征地项目虽然未实际征收,仍由被征地村集体经济组织耕种,但未能在批准征收土地后三个月之内及时足额拨付。二是征地补偿政策的滞后,造成了征地难的现状。现行土地补偿标准仍然偏低。区片综合地价虽经调整,但调整后的补偿标准仍较低,被征地村要求的补偿标准往往超过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征地协议难以实质履行。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是进一步梳理工作中存在的不足,针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分析原因,研究措施,巩固整改落实工作成果,杜绝违法违规问题再次发生。二是坚持标本兼治,强化监督检查,健全征地管理工作长效机制。三是加强沟通协调,依法规范征收。加强与法院在征收拆迁工作中的沟通协作,共同协作研究解决征收拆迁工作中的问题,为畅通司法渠道奠定基础。  

六、地质灾害防治情况  

一是开展汛前排查,加强分析预测。抽调市地矿技术服务中心、淄博地环站技术人员组成排查组,于4月24日至27日对全市15处市级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了汛前排查,并向各分(县)局下发了通报;有关分(县)局委托淄博地环站、淄博地矿工程勘察院、山东正元地勘院等地勘单位对各辖区内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了全面排查,共排查地质灾害隐患点154处(崩塌86处,滑坡25处,泥石流3处,地面塌陷40处)。  

二是落实防治责任,加强监测预警。按地质灾害成因和威胁人员,落实防治责任单位、防治责任人和监测预警人员。根据隐患成因,明确了监测位置、监测方法、预警措施、避险路线、避险场所,指导完善应急避险演练方案。  

三是全面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认真编制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在汛前排查的基础上,编制的《淄博市2017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淄博市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市政府分别以淄政办字[2017]68号、淄政办字[2017]63号予以发布实施;下发了《关于做好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通知》(淄国土资字[2017]108号),修定了《淄博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响应方案》(淄国土资字[2017]107号)。  

四是扎实开展高标准“十有县”建设工作。按照高标准“十有县”建设目标,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各项建设任务落到实处,淄川区、临淄区、博山区建成了地质灾害防治高标准“十有县”,沂源县基本完成了高标准“十有县”各项建设任务,正在组织申报资料。  

七、国土资源政策调研情况 

认真组织了“法治建设抓基层、抓基础”专题调研活动,分3片对11个分县局和20余个国土所进行深入调研,通过座谈交流和现场实地观摩、走访服务对象等方式,摸清第一手情况,认真分析梳理当前基层国土资源法治建设存在的问题,总结典型经验作法,为今后夯实基层法治建设基础、全面提升基层法治建设能力提出了可操作性的科学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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