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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2014年第一季度国土资源管理形势分析报告
2014-04-18 16:23 土地利用科    (点击: )

淄博市2014年第一季度

国土资源管理形势分析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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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省厅《关于全面推进国土资源管理形势分析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局对我市2014年第一季度国土资源管理情况进行了深入研究分析,对全市国土资源管理情况进行了客观的评价,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国土资源工作运行情况

(一)土地资源管理 

1、土地利用现状情况

2013年土地变更汇总结果:我市土地总面积596490.88公顷,耕地面积为211035.49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35.38%;园地面积为58894.53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9.87%;林地面积为104602.8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17.54%;草地面积为37711.57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6.32%;城镇村及工矿用地面积为101261.58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16.98%;交通运输用地面积为20516.65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3.44%;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面积为25342.09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4.25%;其他土地总面积为37126.17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6.22%。

   2、土地规划计划执行情况

根据2014年市重大项目的用地需求,积极作为、创新思路,使用2013年国务院批回的农转用规模,为前期手续完备、选址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用地需求合理、选址在中心城区的高新区6个市重大项目办理了新增建设用地计划预支手续,共预支计划54.8公顷,目前,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已通过省国土资源厅审核。

   3、建设用地供应情况

建设用地供应情况2014年第一季度共计供应土地284.01公顷,其中:( 1)协议出让供地情况:2014年第一季度协议出让宗地37宗,面积68.38公顷。2)招拍挂出让情况:(一)总量:2014年第一季度,我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拍挂出让宗地共计85宗、面积215.63公顷、成交额41.04亿元及政府收益17.6亿元。同比分别增长-42.18%-59.34%18.76%1.8%。其中,市土地储备交易中心实施出让宗地35宗、面积156.51公顷、成交额35.16亿元、政府收益13.45亿元。同比分别增长-51.39%-60.04%28.59%0.75%各分(县)局实施出让宗地50宗、面积59.12公顷、成交额5.88亿元、政府收益4.15亿元,同比分别增长 -33.33%-57.35%-18.53%5.35% 

(二)结构:2014年第一季度共出让商业、住宅类用地59宗,面积145.71公顷,成交额38.78亿元,政府收益16.29亿元,同比分别增长20.41 %-5.68%78.33%51.07%,分别占总量的69.41%67.58%94.49%92.57%;工业用地26宗,面积69.92公顷,成交额2.26亿元,政府收益1.31亿元,同比分别增长-71.74%-80.62%-81.67%-79.05%,分别占总量的30.59%32.42%5.51%7.43%

(三)流拍:2014年第一季度共流标宗地6宗,其中博山区1宗,面积1.8公顷;高新区2宗,面积10.16公顷;临淄区3宗,面积3.57公顷。流拍面积共计15.53公顷占出让总面积的7.2%;流拍宗数占总出让宗地数的7.06%

(四)矿业权交易1宗,6万吨/年建筑石料用灰岩开采规模,转让价30万元。 

4、耕地保护及补充情况 

我市认真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制度,对各类非农建设经依法批准占用耕地的,按项目逐一落实补充耕地方案,严格履行占用耕地“先补后占”、“占一补一”,确保耕地总量动态平衡。2013年,通过委托补充和自行补充方式共为108个件次(批次)建设项目用地补充了耕地指标,共计补充耕地776.3059公顷,实现了我市建设项目的占补平衡工作,有力地保证了各类建设项目的用地落实,为全市经济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截止目前,全市2013年共实施完成并验收市级占补平衡项目35个,省以上项目2个,共整理土地1522.45公顷,实现新增耕地746.71公顷,其中可用于占补平衡耕地374.4公顷。

5、增减挂钩工作情况

(一)增减挂钩工作。前,我市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共75个,规划拆旧复垦耕地总面积1795.24公顷,安置区占用农用地面积268.41公顷,全市可用于建设项目的节余指标1526.83公顷。目前,经省级验收项目区25个,验收复垦耕地面积321.6公顷,其中整体验收项目12个,验收复垦耕地面积164.39公顷。近期拟申请省验收项目区10个(含1个工矿废弃地项目),验收面积101.78公顷(含工矿废弃地验收面积8.89公顷)。(二)土地综合整治工作。我市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共5个,其中国家级项目2个,省级项目3个,农用地整治规模17234.3公顷, 计划新增耕地952.48公顷,农用地整治总投资6.88亿元。其中农用地整治工程,目前有四个项目已经到期并基本完成,有临淄区朱台镇项目、桓台县马桥镇项目、高青县大芦湖项目和沂源牛郎织女项目。文昌湖旅游度假区项目今年年底到期,项目工程正在紧张实施过程中。 

   6、住房用地供应及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落实情况

2014年淄博市国有建设用地计划供应总量1461.6278公顷。其中商服用地222.4854公顷;工矿仓储用地579.0004公顷;住宅用地315.5511公顷,其中: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86.8281公顷(经济适用房用地14.5595公顷,棚户区改造用地39.6944公顷,公共租赁房用地3.22公顷,限价房用地29.3542公顷),商品住房用地228.723公顷(中小套型商品住房用地148.4487公顷);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194.1649公顷;交通运输用地113.8275公顷;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25.9366公顷;特殊用地10.6619公顷。2014317日淄博市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已经市政府批准实施,通过国土资源部门户网站(中国土地市场网页)向社会公布,并上报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备案。

   7、节约集约用地情况

按照“管住总量、控制增量、盘活存量、提高质量”的原则,努力探索转变经济增长方式、节约集约利用国土资源的新途径,取得了明显成效,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一是加强节约集约利用制度建设。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2013]36号文件精神,我市及时制定了《关于认真贯彻鲁政办发〔201336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做好节约集约用地有关工作的通知》(淄政办发[2014]15号)、《淄博市国有建设用地开发利用履约保证金规定》,结合淄博实际提出了具体的、有针对性的贯彻落实措施。研究起草了《淄博市工业项目投资强度考核办法》、《淄博市新上项目节约集约用地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进一步健全完善了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的地方配套法规政策体系。二是将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纳入政府考核20141月我市将建设用地地均GDP、建设用地地均GDP增长率、新增建设用地地均固定资产投资、土地供应率、土地有偿使用率、土地招拍挂率等六项创建活动核心指标,纳入对区县政府的年度考核,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三是争创全国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市工作。进一步做好第三届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市)评选申报和我市模范市复核工作,以及首届省级模范县(市)争创工作。根据省厅《关于加强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宣传工作的通知精神》,及时研究制定了《淄博市2014年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宣传方案》,加大对内、对外宣传力度,开展形式多样的特色宣传活动,努力营造全社会节约集约用地良好氛围。四是严格用地管控。加强对新上项目用地的管理,从源头上推进节约集约用地,研究起草了《淄博市新上项目节约集约用地管理办法》,严格新上项目审批。建立相关部门联席会审制度,并坚持“按需供应、节约集约”的原则,对项目的实际用地需求进行审核,依据审核结果科学合理配置土地资源。按照《淄博市工业项目投资强度考核办法》对投资强度严格审核,由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监察、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审计、环保、统计、规划等部门,对工业项目投资强度实行事前把关、事中预警、事后评价的全程监督。第五深入内涵挖潜工作。在合理安排各项用地指标和严控用地标准的同时,积极做好内涵挖潜工作,加大闲置土地和低效利用土地盘活利用,及时引导企业实行“腾笼换鸟”、“零地技改”,充分利用地上地下空间,鼓励建设多层标准厂房,实现了土地的高效节约集约利用, 

    8土地市场建设和运行

(一)土地市场建设情况 

今年一季度土地及矿业权市场建设重点是推动网上交易。土地、矿业权网上交易是运用科技信息手段提高国有土地出让市场管理和监督水平,对建立公开、公正、公平的市场环境、实现交易的“法制化、市场化、信息化和阳光化”,降低交易成本、加强内部监督、强化社会监督、推进廉政建设具有重要作用。在去年我市工业用地实行网上交易基础上,今年逐步将经营性用地也纳入网上交易。第一宗经营性用地2013(存量)-周002号,9.1公顷,在2014年2月14日发布出让公告,2014年3月18日以1.37亿元顺利成交。第一宗矿业权协议转让在2014年3月18日通过我市网上交易系统发布公告,现公告期满,已出具《交易鉴证文书》。现在土地及矿业权公开交易网上交易条件已基本成熟,近期在全市范围内全面实施。

(二)矿产资源管理

一是矿业投资及生产情况。全市矿业投资7193.83万元。1季度煤矿产量48.9万吨,铁矿产量54.8万吨,耐火粘土6.1万吨,砖瓦粘土5.0万立方米,饰面用花岗岩荒料2万立方米,建筑用砂0.8万吨,石灰石191万吨。煤炭企业受价格影响,产量下降。建筑灰岩全市正在进行综合整治,除2家矿山外,其他全部停产整顿,全市石灰岩供应量明显降低。其他矿山生产正常。

二是矿产品市场。铁精粉价格持续回落,1月初价格1050/吨,目前价格为945/吨,主要销往莱钢集团。原煤价格420元/吨,每吨比去年同期下降45元,主要销往附近电厂及各企业。耐火粘土80-120元/吨,基本与去年持平,主要销往建陶厂和市内耐火材料厂。建筑用砂25/立方米,建筑用灰岩55/立方米,页岩14-15/吨,花岗岩一级为1200/立方米,二级为700/立方米,价格、供求情况稳定,主要销往本地、临沂及莱芜等地。水泥用灰岩和建筑石料用灰岩因受市环保局停产整顿的影响,每吨上涨了35,达到13-20元/吨,主要销往附近水泥企业和建筑工地。

三是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情况。淄博市矿产资源丰富,全市已开发利用的矿种17,现开发利用13种。截止2014331日,全市共有矿山企业189家,其中固体矿山179家,矿泉水9 家,地热 1家。固体矿山中煤矿18家,铁矿30家,耐火粘土14家,其他粘土1家,陶粒用粘土1家,饰面用花岗岩4家,建筑石料用灰岩86家,水泥用灰岩4家,水泥配料用砂岩1家,建筑用砂3家,砖瓦用粘土12家、砖瓦用页岩5家。

(三)测绘地理信息服务

一是数字城市建设圆满验收。淄博市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历时9个月,于201212月圆满完成各项建设任务,并于201384日顺利通过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专家组的验收,获得了专家组的一致好评。项目建设主要成果如下:(一)点面结合,数据成果丰富鲜活。淄博市属于组群式城市,各区县城区之间有村庄相隔,相距约20公里。为满足全市各部门对基础地理信息数据的不同需求,我们采取点面结合的方式进行数据建设,最终成果按照1:5001:20001:10000的尺度逐级覆盖了市、区县政府所在地、城乡结合地区和淄博市全域,同时采集相应地名地址和兴趣点数据,建设中心城区精细三维模型。这些多尺度、多时相、多类型的基础地理信息成果,能够全面满足我市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和人民群众对地理信息的不同需求。(二)科学探索,创新建设天地图。在天地图建设过程中,我市充分考虑国家要求和淄博实情,利用云计算技术,采用物理集中、逻辑分离的方式,实现了市级和区县级天地图门户的一次性同步开通,按照每个区县500万元计算,至少节约建设资金4000万元。(三)拓宽思路,搭建移动新网络。为保证数字淄博建设成果能够为社会提供实时化、全覆盖服务,我市除了建设互联网天地图和政务版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之外,还与中国移动公司合作,在全国率先建设了地理信息专用平台,在该专用平台上,提供有线及无线政务版精确地理信息服务,地理信息专用平台的建设,有效填补了天地图和政务版平台的服务空白,使政府部门的无线设备通过地理信息专用平台享受到政务版级高精度地理信息服务,真正实现了地理信息服务全覆盖。(四)深化推广,社会应用结硕果。淄博市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先后与淄博市政府应急办、国土局、公安局、水利局、工商局、地税局等23家单位的29个专题应用系统顺利完成对接。此外,多家单位正在与我局接洽过程中,推广应用工作仍在有条不紊地持续进行。

二是智慧城市建设顺利展开。智慧城市是数字城市必然发展方向。我市于2012年年底分别向省国土资源厅和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提交了建设智慧城市时空信息云平台试点的申请,申请于20138月正式获批,淄博成为全国首批9个试点城市之一。对此,我们已开展了部分工作:(一)基础地理信息数据的扩展。2012年底,为了给智慧城市建设提供更丰富的基础地理信息数据,我们提前展开了四个区建成区共计202.5平方千米0.05米分辨率航空摄影,相应1:500DOMDEM已制作完成。2013年我们又进行了覆盖全市域的0.2米航空摄影,相应DOMDEM已制作完成,1:2000 DLG数据正在处理。另外,2013年还进行淄川区中心城区了50平方千米的三维模型建设,全市目前建立精细三维模型的区域扩大到80平方千米。(二)建设方案的编写初步完成。根据《智慧城市时空信息云平台建设试点技术指南》的要求,结合淄博市实情,我市与国家测绘科学研究院合作,已初步完成建设方案,目前正在进行修改完善,计划近期上交国家局进行评审。(三)典型应用调研与确定。与数字城市项目类似,示范应用项目仍然是智慧城市建设的重点,为此我们先期展开了智慧应用的调研工作,经过缜密筛查,初步选定智慧社区管理、智慧矿管、智慧自来水等6个应用项目。(四)积极落实建设经费。2013年底,经过与市财政局的多次讨论,初步形成了智慧城市建设的经费预算方案,预计建设总投入1.26亿元,其中基础数据投入近5千万元,现市财政局正对该方案进行评审。

(四)国土资源秩序及地质灾害防治情况

1、国土资源违法案件查处及其变化趋势

今年1-3月份,全市共发现土地违法违规案件11起,涉及土地面积1.32公顷,耕地0.83公顷;其中本年发生土地违法违规案件5起,面积0.37公顷,耕地0.12公顷;历年隐漏土地违法违规案件6起,面积0.94公顷,耕地0.71公顷,已全部立案,结案3起;上年未结案件38件,已结案20件,共收缴罚没款56.62万元,拆除构建物92.76百平方米,没收构筑物97.48百平方米,收回土地0.42公顷,收回耕地0.08公顷。

通过分析20141-3月份国土资源违法案件数据,我市呈现三方面特点。一是违法案件发现后立案率高;二是今年发现的11起土地违法违规案件涉及土地面积较小;三是今年未发现矿产资源违法违规案件。

2、维护被征地农民权益

一是征地补偿程序透明。在征地工作中严格把好征地公告、附着物清点、补偿标准、补偿费到位和廉洁征地“五关”,保证了征地工作的规范运行。推行“阳光征地”,实行征收政策、补偿标准、征收程序、工作人员、咨询投诉渠道“五公开”, 将征地信息作为政府信息公开内容,通过政府信息平台、门户网站等渠道及时向社会发布,给被征地农民以充分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和申诉权,做到公开、公正、透明。坚持“政府主导、国土牵头、部门配合、合力征收”的横向联动工作机制,国土、财政部门,相关镇、村、土地联产承包户或土地使用权人、勘测定界承担单位及单独选址项目用地的项目单位人员,共同对拟征收土地及其地面附着物进行现场调查核实,国土、财政、人社部门、被征地村(居)四方共同签订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协议。

二是健全征地补偿安置体系。我市征收集体土地,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确定的区片综合地价标准进行补偿,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严格按照省物价局、财政厅、国土资源厅公布的《淄博市征地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文件执行。我市新的征地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已经市政府同意上报省有关部门。新标准较原补偿标准平均上浮40%以上,房屋等项目的补偿标准上调100%以上,较好地维护了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积极探索多途径、多形式的补偿安置模式,形成了以货币补偿为主体,社会保障为后盾,就业培训为支持,留地安置和其他形式为补充的立体化补偿安置体系,极大地保障了被征地农民权益。推行留地安置。给被征地村集体预留一定比例的发展用地,使被征地农民有地所依,自我发展,实现了“长远生计有保障”的目标。

三是强化监管,规范征地补偿安置资金运作。土地批准征收后,依据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和土地征收勘测调查清单,按照规定程序,足额支付补偿安置费用。根据“镇管村用”的原则,设立财政专户,专人负责,统一存储,并按各村(居)分列明细账目,实行独立核算,定期公示资金使用情况,切实保障了资金安全运行。

四是推行征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自今年21日开始,我市在全市推行征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办法。办法规定,全市各类建设项目涉及征收集体土地的,在建设用地报批前必须开展征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未开展征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征地项目,不得申报建设用地。对群众争议较大的征地项目,组织相关单位、专家、群众采取听证和论证的方式收集意见,为征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提供准确、可靠的第一手风险预测资料。对存在较大矛盾和稳定隐患,经评估暂缓或暂不实施的,应及时研究措施,化解矛盾消除隐患,有针对性地做好群众工作,待时机成熟后再行实施。对符合法律法规规定,亟须实施但又容易引发矛盾的征地项目,提前制订应急预案,有针对性地做好群众工作。办法的实施,有力维护了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促进了社会的和谐稳定。

3地质灾害防治

(一)基本情况。根据2013年底统计,我市共有地质灾害隐患点176(崩塌97处、滑坡34处、泥石流3处、地面塌陷和地裂缝42),地质灾害易发区占全市国土面积的63.87%降水是我市地质灾害最主要的诱发因素,根据市气象台提供的数据,今年第一季度全市平均降水量15.4mm,较常年偏少16.5mm,降低了诱发地质灾害的可能性。根据各区县地质灾害速报情况,我市第一季度未发生突发地质灾害灾情险情。

(二)地质灾害防治对策建议。一是严格落实地质灾害防治规划。《淄博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2013-2025年)》已经市政府发布实施,下一步,全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要以《规划》为抓手,落实防治责任、防范措施、防治任务和保障措施等。二是强化防治责任。按“谁引发、谁治理”的原则,在严格区分和落实防治责任的基础,由责任单位负责防治资金,重点落实镇级政府的组织领导责任,重点强化地质灾害隐患点所在村组的监测、应急、避让等防范责任,重点提升受灾害威胁群众的防灾、避让能力。三是完善预警预报系统。完善局地质灾害预警预报系统,建立与市气象局信息共享专线,及时接收、分析地质灾害风险预警预报等级,为地质灾害临灾应急赢得宝贵的避险时间。四是全力做好汛期防范工作。一是做好汛前隐患排查工作,制定防治方案,完善群测群防体系;二是做好汛期24小时值班、巡查监测、预警预报和灾情险情速报和应急处置等各项应急措施;三是做好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反应能力。五是加大防治经费投入。在抓好6个中央和省级财政补助地质灾害治理项目实施的同时,督促区县政府建立地质灾害防治专项经费,加大治理资金投入,对威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地灾隐患点开展工程治理。 

二、国土资源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耕地保护形势日益严峻

产业结构调整对耕地的侵蚀,特别是占用基本农田挖塘养殖和发展林果业与国家基本农田保护“五不准”政策相违背;而我市过去城市化发展的速度较慢,现在正在大力推进城市化发展战略,城镇建设对基本农田稳定的影响越来越大,建设占用和保护耕地的矛盾日益严峻。基本农田保护保护率太大,限制了城乡建设的发展。《土地管理法》规定省级行政区域内基本农田保护率在80%以上,目前我市耕地面积和基本农田面积已经非常接近,建设受到的限制太大,反而不利于耕地的保护。有些基层领导干部对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重视程度不够,违法占地现象还时有发生,土地开发整理和基本农田建设投入相对不足。

(二)节约集约用地势在必行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节约集约用地工作,2008年制定出台了《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2008]3号),国土资源部把节约集约利用国土资源作为当前国土资源管理各项改革探索的根本方向和重要内容。我省先后出台了《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08]90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节约集约用地的意见》(鲁政办发[2013]36号)等一系列政策措施,郭树清省长、孙绍骋副省长多此强调节约集约用地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淄博人多地少,人均耕地面积远远低于全省的平均水平,是山东省人均耕地面积最少的市,随着人口的增加,人多地少的矛盾更加突出。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每年下达我市新增建设用地计划,远远不能满足我市的需求,用地缺口较大,土地供需矛盾十分突出,迫切要求节约集约利用土地。尤为重要的是,今后省里下达年度计划指标,将与节约集约用地成效相挂钩,这就要求我们要在节约集约用地方面想办法出措施,进一步转变土地使用方式,以保障我市经济发展需要。
(三)矿产资源开发管理问题

当前在矿产资源开发管理中面临的主要问题一是现有矿山产能过低的问题。按照省政府201167号文的规定,煤、铁、耐火粘土等矿种的产能分别提高至30万吨/年、15万吨/年和5万吨/年。按照新的标准,我市将有47 家矿山因达不到最低产能要求,于2015年底关停,这些矿山占现有地下矿山总数的62.7% 。一方面需要投入,一方面又面临关闭的不乐观前景,令矿山企业非常焦虑,心态也非常不安,势必造成企业根据现有生产能力采易弃难、采富弃贫导致资源浪费的现象,甚至超能力生产出现安全隐患。二是矿产资源利用方式简单粗放,造成资源浪费的情况还不同程度地存在。主要表现在露天开采小矿山数量多,布局散,技术力量差,且急功近利,多以出售矿石原料和初级矿产品为主,对矿产资源深加工能力低,造成资源利用率低,提供的税费也相对较少。如耐火粘土的开发,目前就是将开采的原矿石运至加工企业深加工成陶瓷工艺品、地板砖、耐火砖等产品上市,高附加值未能在我市实现。又如石料行业,多数业主直接采用爆破等落后的原始开采手段,成材率低,资源浪费严重,产品价值不能完全体现。

(四)执法监察力度需继续加强 

一是个别土地违法案件的处理、执行还不够到位,部门联动机制需要进一步完善。二是个别地方违法违规用地依然时有发生。通过严格落实执法监管共同责任,各区县的违法用地均得到有效遏制,土地违法行为明显减少。但个别区县还有零星违法用地发生,尤其是个别村民擅自占用基本农田建养殖场或以搞设施农业为名违法占用耕地建厂房的问题,还没有完全解决。三是土地执法监察体制有待进一步理顺。当前各区县执法监察大队普遍存在执法人员偏少,尤其是基层国土所(执法中队)力量比较薄弱,使某些土地违法行为难以从源头上得到遏制。从目前情况看,今后一段时间,各级为确保经济增长,重点项目和民生工程将大量增加,为使项目尽快落地,未批先用、边报边用,甚至未报即用等违法违规问题可能会出现;利用城乡用地增减挂钩、不按政策规定进行农房改造、在城乡结合部建“小产权房”等违法占地问题,已有所显现,今后一个时期将会进一步突显。

三、工作和政策建议

(一)强化共同责任机制,加强耕地保护工作

认真落实各级人民政府是国土资源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要求,建立和完善国土资源管理共同责任机制,把国土资源管理纳入对各区县年度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变一家管、大家用为大家管、大家用。建议加快建立基本农田保护补偿和激励机制,全面落实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经费;在基本农田保护区范围内,在不破坏土地耕作条件及不改变土地用途的前提下,允许发展林果业及挖塘养鱼等农业生产结构的优化调整,其土地仍视为基本农田。在节约集约用地,切实保护耕地的前提下,限制设施农用地新占其他农用地,特别是耕地。鼓励新上的畜禽养殖项目尽量利用原有的场地。对于新占耕地的项目,要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做到先补后占。

(二)推进节约集约用地,探索资源利用新途径

完善出台节约集约利用的相关政策配套文件,逐步健全完善考核机制,进一步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节约集约用地的意见》(鲁政办发〔201336号)要求,通过合理安排指标,严格用地标准控制,实行投资强度考核,积极鼓励企业内部挖潜存量,通过“腾笼换鸟”、“零地技改”等方式盘活闲置低效利用土地,对企业长期低效利用的土地,积极引导有条件的企业重组、重整,通过协商收回、鼓励流转、协议置换、合作经营、自行开发等多种形式,积极稳妥地推进低效利用建设用地的二次开发利用。

(三)合理布局优化环境,提高矿产管理水平

一是建议上级部门尽快促成省联席会议的召开,解决企业扩能的实际问题,对符合扩能条件的企业予以同意扩能,给企业吃上定心丸,促进矿业经济健康、持续、稳定发展。二是加大矿产资源整合力度,坚持规模化、规范化、节约化、产业化的发展方向。继续按照“矿山布局趋于合理、矿山数量明显减少、矿业权设置科学合理、安全生产条件明显改善、矿山生态环境进一步优化”的总体目标,强化政府引导,引入市场竞争机制,进一步提高招商引资质量,严把招商引资准入关,着力引进资金实力雄厚、市场销售网络通畅的大企业,整合收购现有合法矿点,进行集约化、规模化开采;对部分开采手段落后的小矿逐步提高门槛,促其与优势企业整合,实现规模开发、统一管理,以防止资源浪费;引导企业采用科技创新技术,走精深加工的路子,提高产品附加值,进而做到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促进矿产业的可持续发展。

(四)加大执法监察力度,建立全程监管机制 

继续保持对违法用地行为的“高压”态势。认真检查和反思土地执法中存在的问题,探索组建由国土、监察、公检法等部门参加的国土资源联合执法办公室,专职推进国土资源执法工作。坚决遏制土地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在集中力量做好国土资源执法监管的同时,进一步理顺执法监察体制,继续加强基层国土所建设,健全完善以国土所管辖区域为单元格的国土资源网格化动态巡查机制和国土资源执法监察责任追究机制,坚决做到发现一起、制止一起、拆除一起、关停一起,避免形成违法事实,切实降低违法数量和比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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