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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2014年前三季度国土资源管理形势分析报告
2014-10-14 17:08  利用科   (点击: )

淄博市2014年前三季度

国土资源管理形势分析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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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管理形势分析是国家经济形势分析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加强国土资源管理和调控的重要依据。为进一步做好国土资源管理工作,提高土地利用效率,按照省厅《关于全面推进国土资源管理形势分析工作的通知》要求,对我市2014年前三季度国土资源管理情况进行了深入研究分析,对全市国土资源管理情况进行了客观的评价,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国土资源工作运行情况

(一)土地资源管理 

1、土地利用现状情况

截至2013年底,全市土地总面积596492.01公顷;林地104569.70公顷,占总面积的17.53%;草地37700.21公顷,占总面积的6.32%;城镇村及工矿用地101997.92公顷,占总面积的17.10 %;交通运输用地为596492.01公顷。其中耕地210443.42公顷,占总面积的35.28%;园地58829.81公顷,占总面20525.96公顷,占总面积的3.44%;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25328.03公顷,占总面积的4.25%;其他土地37096.96公顷,占总面积的6.22%

   2、土地规划计划执行情况

省厅2014年下达我市新增建设用地计划507公顷,其中农用地434公顷(耕地323公顷)、未利用地72公顷。截至目前,使用新增建设用地计划321公顷,其中农用地273.6公顷(耕地235.19公顷)、未利用地47.6公顷。依据2014年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分配使用意见,今年市级预留新增建设用地计划361.8公顷,其中农用地311公顷(耕地223公顷),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土地要素跟着项目走”的精神,切实做好2014年全市重大项目用地保障工作,通过与市重大项目办和淄博新区充分对接,共分四批为市重大项目安排新增建设用地计划293公顷,其中农用地247公顷(耕地215公顷)。截至目前,还剩余新增建设用地计划68公顷,其中农用地64公顷(耕地7.6公顷),拟用于保障7个省重点项目的市级配比部分。

   3、建设用地供应情况

(一)建设用地审批情况

2014年前三季度,经省、市级人民政府审批建设用地107.58公顷。其中,为改善村民生活环境和促进农村集体经济发展,为全市办理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手续14.77公顷。

2014前三季度经省、市人民政府审批建设用地总量较去年同期的287.88公顷,同比下降63%。其中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总量较去年同期的136.02公顷,同比下降89%

(二) 建设用地供应情况2014年前三季度共计供应土地903.1857公顷,其中:1、划拨供地情况:划拨供地共计79宗,面积105.4326公顷。2、协议出让供地情况:2014年前三季度协议出让宗地151宗,面积146.2731公顷。3、招拍挂出让情况:1)总量:2014年前3季度,我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拍挂出让宗地共计244宗、面积651.84公顷、成交额106.82亿元及政府收益69.98亿元。同比分别增长-40.34%-52.64%-12.99%9.78%其中,市土地储备交易中心实施出让宗地97宗、面积458.69公顷、成交额87.52亿元。同比分别增长-40.49%-49.3%-3.31%各分(县)局实施出让宗地147宗、面积193.15公顷、成交额19.3亿元、政府收益11.13亿元。详细情况如下:

   (2)结构:2014年前3季度共出让商业、住宅类用地159宗,面积435.74公顷,成交额99.44亿元,政府收益65.89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0.67 %-3.1%11.07%41.81%,分别占总量的65.2%66.8%93.1%94.2%;工业用地84宗,面积215.69公顷,成交额7.37亿元,政府收益4.09亿元,同比分别增长61.82%-76.2%-76.4%-74.0%,分别占总量的34.4%33.1%6.9%5.8%。其他用地1宗,面积0.41公顷,成交额117万元,政府收益85.56万元。分别占总量的0.4%0.1%0.01%0.01%

3)价格:商业住宅类用地的成交单价为2281万元/平方米,同比增长14.63%;工业类用地成交单价为341万元/平方米,同比增长-0.02%。其中,张店区商业住宅类用地的成交单价为3783万元/平方米,同比增长-0.67%,工业类用地成交单价为382万元/平方米,同比增长1.8% 

4)流拍:2014年前3季度共流标宗地11宗,其中张店区1宗,面积0.98公顷;博山区1宗,面积1.8公顷;高新区1宗,面积3.48公顷;临淄区4宗,面积5.57公顷;周村区3宗,面积4.86公顷;高青县1宗,面积131平方米。流拍面积共计16.7公顷占出让总面积的%;流拍宗数占总出让宗地数的2.56%

5矿业权交易4宗。 

4、耕地保护及补充情况 

我市认真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制度,对各类非农建设经依法批准占用耕地的,按项目逐一落实补充耕地方案,严格履行占用耕地“先补后占”、“占一补一”,确保耕地总量动态平衡。2014年,省政府下达给我市的耕地保有量是204471.73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是201175公顷。前三季度为各类建设用地项目完成补充耕地61.27公顷,严格贯彻“占一补一”规定。截止目前,全市正在实施的各类土地整理开发项目共计40个,其中,市级占补平衡重点项目1个,市级占补平衡补助项目5个,市级基本农田整理示范项目3个,省以上到期未验收项目7个,2013年高标准基本农田整理项目24个。

5、增减挂钩工作情况

(一)增减挂钩工作。目前,全市挂钩项目共计75个。拆旧复垦耕地总面积1795.24公顷,安置区占用农用地面积268.41公顷,全市可用于建设项目的节余指标1526.83公顷。目前,经省级验收项目区25个,验收复垦耕地面积321.6公顷,其中整体验收项目12个,验收复垦耕地面积164.4公顷。市局近期局部验收四个区县15个项目区,面积203.86公顷。今年底到期项目44个。截止目前,全市节余指标已使用337.29公顷,安置区指标已使用165.51公顷。(二)土地综合整治工作。我市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共5个,其中国家级项目2个,省级项目3个,农用地整治规模17234.3公顷, 计划新增耕地952.48公顷,总投资6.88亿元。其中农用地整治工程,目前有四个项目已经到期并基本完成,包括临淄区朱台镇项目、桓台县马桥镇项目、高青县大芦湖项目和沂源牛郎织女项目。四个项目目前正在审计中。文昌湖旅游度假区项目今年年底到期,项目工程正在紧张实施过程中。

   6、住房用地供应及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落实情况

2014年淄博市国有建设用地计划供应总量1461.6278公顷。其中商服用地222.4854公顷;工矿仓储用地579.0004公顷;住宅用地315.5511公顷,其中: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86.8281公顷(经济适用房用地14.5595公顷,棚户区改造用地39.6944公顷,公共租赁房用地3.22公顷,限价房用地29.3542公顷),商品住房用地228.723公顷(中小套型商品住房用地148.4487公顷);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194.1649公顷;交通运输用地113.8275公顷;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25.9366公顷;特殊用地10.6619公顷。2014317日淄博市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已经市政府批准实施,通过国土资源部门户网站(中国土地市场网页)向社会公布,并上报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备案。20141-9月份全市共供应住房用地256.571公顷,其中:商品住宅用地246.4069公顷,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10.1641公顷(经济适用房用地4.9438公顷,公共租赁房用地5.2203公顷)。已供住房用地面积占住房用地供应计划的81.31%

   7、节约集约用地情况

按照“管住总量、控制增量、盘活存量、提高质量”的原则,努力探索转变经济增长方式、节约集约利用国土资源的新途径,取得了明显成效,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一是加强节约集约利用制度建设。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2013]36号和国土资源部《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规定》文件精神,我市及时制定了《关于认真贯彻鲁政办发〔201336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做好节约集约用地有关工作的通知》(淄政办发[2014]15号)、《关于贯彻落实<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规定>和市政府办公厅淄政办发[2014]15号文件精神的通知》等相关措施,进一步健全完善了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的地方配套法规政策体系。二是将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纳入政府考核20141月我市将建设用地地均GDP、建设用地地均GDP增长率、新增建设用地地均固定资产投资、土地供应率、土地有偿使用率、土地招拍挂率等六项创建活动核心指标,纳入对区县政府的年度考核,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三是争创全国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市工作。按照省厅《关于2014年扎实有效开展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市)创建活动的意见》要求,切实将节约集约利用国土资源作为保障全市经济社会科学发展的核心任务,积极稳妥的推进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工作,在我市被评为模范市的基础上,进一步持续深入的开展创建活动,要求各区县积极争创国家级和省级模范县、区。积极探索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的好模式、好机制,总结提炼区县节约集约的新典型,形成适合实际的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的新制度、新办法。加强创建活动的宣传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出台了《淄博市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工作宣传方案》,成立了淄博市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宣传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做好节约集约用地宣传工作。四是做好闲置低效用地盘活利用工作。围绕山东省人民政府即将出台的《关于盘活闲置低效用地的指导意见》,积极组织分县局探索闲置和低效用地盘活利用工作中需要采取的措施、存在的问题、遇到的困难以及相应的政策支持,并征求相关科室和分县局意见上报省厅。下一步将按照省政府、省厅的统一部署,积极开展闲置低效用地盘活利用专项工作。继续做好存量土地内涵挖潜工作,充分利用旧城和企业闲置、低效用地,积极盘活土地资源。执行节约集约用地控制标准加强对新上项目用地的管理,从源头上推进节约集约用地,研究起草了《淄博市新上项目节约集约用地管理办法》,严格新上项目审批。建立相关部门联席会审制度,并坚持“按需供应、节约集约”的原则,对项目的实际用地需求进行审核,依据审核结果科学合理配置土地资源。按照《淄博市工业项目投资强度考核办法》对投资强度严格审核,由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监察、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审计、环保、统计、规划等部门,对工业项目投资强度实行事前把关、事中预警、事后评价的全程监督。 

   8土地市场建设和运行

(一)土地市场建设情况 

今年土地及矿业权市场建设重点是全面实现网上交易。土地、矿业权网上交易是运用科技信息手段提高国有土地出让市场管理和监督水平,对建立公开、公正、公平的市场环境、实现交易的“法制化、市场化、信息化和阳光化”,降低交易成本、加强内部监督、强化社会监督、推进廉政建设具有重要作用。我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已经全面实现网上交易,这标志着我市土地和矿业权交易市场实现了从有形到无形、从传统到现代的重大跨越,是我市土地储备交易市场建设的一次重要突破和创新,必将对规范全市土地和矿业权交易工作,提高土地和矿业权交易科技管理水平,方便单位和个人办理土地和矿业权招拍挂手续,促进我市社会经济发展发挥积极作用。

(二)矿产资源管理

一是矿产资源有偿使用情况。新设省厅发证矿泉水采矿权1处,其价款60万元去年已收取。招拍挂矿泉水采矿权1处,收取价款63万元。采取有效措施清理采矿权欠缴问题,收取采矿权价款4360.63万元,采矿权使用费8.4万元。

二是整顿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自去年以来各分局与公安部门联合执法,加大了非法采矿热点地区以及以土地整理、环境治理等名义非法采矿的查处打击力度,使私采滥挖现象得到有效遏制,全市矿业秩序基本稳定。三季度全市发生违法采矿案件4起,前三季度15起,淄川11宗,张店2宗,临淄2宗,共计收缴罚没款22.72万元。

三是矿业投资及生产情况。前三季度,全市矿业投资22719.38万元,煤矿产量170万吨,铁矿产量657万吨,耐火粘土53.2万吨,砖瓦粘土13.6万立方米,饰面用花岗岩荒料11万立方米,建筑用砂15万吨,石灰石1595万吨。煤炭企业受价格影响,产量下降。建筑灰岩基本完成综合整治,全部恢复生产。

四是矿产品市场。铁精粉价格持续回落,1月初价格1050/吨,4900/吨,6830/吨,现730/吨左右,主要销往莱钢集团。原煤价格5445/吨,6420/,8月410/吨,主要销往附近电厂及各企业。耐火粘土175元/吨左右,基本与去年持平,主要销往建陶厂和市内耐火材料厂。建筑用砂25/立方米,建筑用灰岩50/立方米,页岩14-15/吨,花岗岩一级为1000/立方米,二级为600/立方米,价格、供求情况稳定,主要销往本地、临沂及莱芜等地。水泥用灰岩和建筑石料用灰岩13-20元/吨,主要销往附近水泥企业和建筑工地。

五是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情况。淄博市矿产资源丰富,全市已开发利用的矿种17,现开发利用13种。截止2014831日,全市共有矿山企业189家,其中固体矿山179家,矿泉水9 家,地热 1家。固体矿山中煤矿18家,铁矿30家,耐火粘土14家,其他粘土1家,陶粒用粘土1家,饰面用花岗岩4家,建筑石料用灰岩86家,水泥用灰岩4家,水泥配料用砂岩1家,建筑用砂3家,砖瓦用粘土12家、砖瓦用页岩5家。

(三)测绘地理信息服务

一测绘地理信息服务方面。一是智慧城市试点项目通过了财政评审,相关申请材料已提交市政府审批;二是对天地图相关功能进行了升级,增加了兴趣点分类索引功能,为用户查询提供更大便利。二基础测绘工作方面。一是根据省普查领导小组《关于认真配合做好地理国情普查地理单元数据采集工作的通知》(鲁地普发[20141号)要求,积极组织协调辖区相关部门,开展了地理国情普查地理单元数据资料的收集和采集工作;二是协助省厅开展了测绘基准优化升级工作,并对即将开展的全省测量标志普查工作和测量标志信息化管理系统的启用进行了前期准备工作;三是全市域12000DLG基础地理信息数据采集工作正在按计划开展,预计年底前全面完成。三测绘成果应用服务方面。一是充分利用最新基础测绘成果,积极开展区(县)行政区划挂图编制工作,为全市各级各部门提供地图服务。目前全市有9个区(县)与省地图院签订了挂图编制合同,预计年底前全面完成;二是协助省厅开展了辖区甲乙级测绘资质单位的测绘成果质量监督检查工作,并部署开展丙丁级测绘单位测绘成果质量监督检查工作;三是积极拓展基础测绘成果应用服务工作,第三季度向8家单位提供了基础测绘成果。

(四)国土资源秩序及地质灾害防治情况

1、国土资源违法案件查处及其变化趋势

今年1-9月份,全市共发现土地违法违规案件99起,涉及土地面积31.81公顷,耕地13.28公顷;其中本年发生土地违法违规案件77起,面积29.1公顷,耕地12.27公顷;历年隐漏土地违法违规案件22起,面积2.71公顷,耕地1.01公顷,已全部立案,结案20起;上年未结案件38件,已结案31件,共收缴罚没款180.62万元,拆除构建物92.76百平方米,没收构筑物224.56百平方米,收回土地0.89公顷,收回耕地0.39公顷,提出党纪处分建议7人,落实3人。

通过分析20141-9月份国土资源违法案件数据,我市呈现三方面特点。一是违法案件发现后立案率高。今年发现的44起土地违法违规案件,全部立案查处;二是企事业单位,村、组集体和个人违法所占比重大。企事业单位违法12起,面积2.15公顷,起数和面积分别占违法总量的27.27%22.63%;村、组集体违法占地11起,面积2.35公顷,起数和面积分别占违法总量的25%41.23%;个人违法占地21起,面积1.2公顷,起数和面积分别占违法总量的47.73%21.05%;三是历年隐漏案件较多,今年新发现的44起土地违法案件中,有21起属于历年隐漏案件。

2、维护被征地农民权益

一是开展专项工作,维护群众权益。结合当前开展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我市部署开展了征地补偿安置工作专项调研,在桓台县召开了全市征地补偿安置工作暨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座谈会,开展了深化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专项整治工作。

二是征地补偿程序透明。在征地工作中严格把好征地公告、附着物清点、补偿标准、补偿费到位和廉洁征地“五关”,保证了征地工作的规范运行。推行“阳光征地”,实行征收政策、补偿标准、征收程序、工作人员、咨询投诉渠道“五公开”, 将征地信息作为政府信息公开内容,通过政府信息平台、门户网站等渠道及时向社会发布,给被征地农民以充分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和申诉权,做到公开、公正、透明。坚持“政府主导、国土牵头、部门配合、合力征收”的横向联动工作机制,国土、财政部门,相关镇、村、土地联产承包户或土地使用权人、勘测定界承担单位及单独选址项目用地的项目单位人员,共同对拟征收土地及其地面附着物进行现场调查核实,国土、财政、人社部门、被征地村(居)四方共同签订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协议。

三是健全征地补偿安置体系。我市征收集体土地,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确定的区片综合地价标准进行补偿,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严格按照省物价局、财政厅、国土资源厅公布的《淄博市征地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文件执行。我市新的征地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已经市政府同意上报省有关部门。新标准较原补偿标准平均上浮40%以上,房屋等项目的补偿标准上调100%以上,较好地维护了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积极探索多途径、多形式的补偿安置模式,形成了以货币补偿为主体,社会保障为后盾,就业培训为支持,留地安置和其他形式为补充的立体化补偿安置体系,极大地保障了被征地农民权益。推行留地安置。给被征地村集体预留一定比例的发展用地,使被征地农民有地所依,自我发展,实现了“长远生计有保障”的目标。

四是强化监管,规范征地补偿安置资金运作。土地批准征收后,依据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和土地征收勘测调查清单,按照规定程序,足额支付补偿安置费用。根据“镇管村用”的原则,设立财政专户,专人负责,统一存储,并按各村(居)分列明细账目,实行独立核算,定期公示资金使用情况,切实保障了资金安全运行。

五是推行征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自今年21日开始,我市在全市推行征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办法。办法规定,全市各类建设项目涉及征收集体土地的,在建设用地报批前必须开展征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未开展征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征地项目,不得申报建设用地。对群众争议较大的征地项目,组织相关单位、专家、群众采取听证和论证的方式收集意见,为征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提供准确、可靠的第一手风险预测资料。对存在较大矛盾和稳定隐患,经评估暂缓或暂不实施的,应及时研究措施,化解矛盾消除隐患,有针对性地做好群众工作,待时机成熟后再行实施。对符合法律法规规定,亟须实施但又容易引发矛盾的征地项目,提前制订应急预案,有针对性地做好群众工作。办法的实施,有力维护了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促进了社会的和谐稳定。

3地质灾害防治

(一)基本情况。根据2014年汛前地质灾害排查统计,我市共有地质灾害隐患点154(崩塌86处、滑坡25处、泥石流3处、地面塌陷和地裂缝40),地质灾害易发区占全市国土面积的63.87%

(二)地质灾害防治对策建议。一是严格落实地质灾害防治规划。《淄博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2013-2025年)》已经市政府发布实施,下一步,全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要以《规划》为抓手,落实防治责任、防范措施、防治任务和保障措施等。二是强化防治责任。按“谁引发、谁治理”的原则,在严格区分和落实防治责任的基础,由责任单位负责防治资金,重点落实镇级政府的组织领导责任,重点强化地质灾害隐患点所在村组的监测、应急、避让等防范责任,重点提升受灾害威胁群众的防灾、避让能力。三是完善预警预报系统。完善局地质灾害预警预报系统,建立与市气象局信息共享专线,及时接收、分析地质灾害风险预警预报等级,为地质灾害临灾应急赢得宝贵的避险时间。四是全力做好汛期防范工作。一是做好汛前隐患排查工作,制定防治方案,完善群测群防体系;二是做好汛期24小时值班、巡查监测、预警预报和灾情险情速报和应急处置等各项应急措施;三是做好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反应能力。五是加大防治经费投入。在抓好6个中央和省级财政补助地质灾害治理项目实施的同时,督促区县政府建立地质灾害防治专项经费,加大治理资金投入,对威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地灾隐患点开展工程治理。 

二、国土资源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耕地保护形势日益严峻

产业结构调整对耕地的侵蚀,特别是占用基本农田挖塘养殖和发展林果业与国家基本农田保护“五不准”政策相违背;而我市过去城市化发展的速度较慢,现在正在大力推进城市化发展战略,城镇建设对基本农田稳定的影响越来越大,建设占用和保护耕地的矛盾日益严峻。基本农田保护保护率太大,限制了城乡建设的发展。《土地管理法》规定省级行政区域内基本农田保护率在80%以上,目前我市耕地面积和基本农田面积已经非常接近,建设受到的限制太大,反而不利于耕地的保护。有些基层领导干部对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重视程度不够,违法占地现象还时有发生,土地开发整理和基本农田建设投入相对不足。

(二)节约集约用地势在必行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节约集约用地工作,2008年制定出台了《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2008]3号),国土资源部把节约集约利用国土资源作为当前国土资源管理各项改革探索的根本方向和重要内容。我省先后出台了《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08]90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节约集约用地的意见》(鲁政办发[2013]36号)等一系列政策措施,郭树清省长、孙绍骋副省长多此强调节约集约用地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淄博人多地少,人均耕地面积远远低于全省的平均水平,是山东省人均耕地面积最少的市,随着人口的增加,人多地少的矛盾更加突出。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每年下达我市新增建设用地计划,远远不能满足我市的需求,用地缺口较大,土地供需矛盾十分突出,迫切要求节约集约利用土地。尤为重要的是,今后省里下达年度计划指标,将与节约集约用地成效相挂钩,这就要求我们要在节约集约用地方面想办法出措施,进一步转变土地使用方式,以保障我市经济发展需要。
(三)矿产资源开发管理问题

当前在矿产资源开发管理中面临的主要问题一是现有矿山产能过低的问题。按照省政府201167号文的规定,煤、铁、耐火粘土等矿种的产能分别提高至30万吨/年、15万吨/年和5万吨/年。按照新的标准,我市将有47 家矿山因达不到最低产能要求,于2015年底关停,这些矿山占现有地下矿山总数的62.7% 。一方面需要投入,一方面又面临关闭的不乐观前景,令矿山企业非常焦虑,心态也非常不安,势必造成企业根据现有生产能力采易弃难、采富弃贫导致资源浪费的现象,甚至超能力生产出现安全隐患。二是矿产资源利用方式简单粗放,造成资源浪费的情况还不同程度地存在。主要表现在露天开采小矿山数量多,布局散,技术力量差,且急功近利,多以出售矿石原料和初级矿产品为主,对矿产资源深加工能力低,造成资源利用率低,提供的税费也相对较少。如耐火粘土的开发,目前就是将开采的原矿石运至加工企业深加工成陶瓷工艺品、地板砖、耐火砖等产品上市,高附加值未能在我市实现。又如石料行业,多数业主直接采用爆破等落后的原始开采手段,成材率低,资源浪费严重,产品价值不能完全体现。

(四)执法监察力度需继续加强 

一是个别土地违法案件的处理、执行还不够到位,部门联动机制需要进一步完善。二是个别地方违法违规用地依然时有发生。通过严格落实执法监管共同责任,各区县的违法用地均得到有效遏制,土地违法行为明显减少。但个别区县还有零星违法用地发生,尤其是个别村民擅自占用基本农田建养殖场或以搞设施农业为名违法占用耕地建厂房的问题,还没有完全解决。三是土地执法监察体制有待进一步理顺。当前各区县执法监察大队普遍存在执法人员偏少,尤其是基层国土所(执法中队)力量比较薄弱,使某些土地违法行为难以从源头上得到遏制。从目前情况看,今后一段时间,各级为确保经济增长,重点项目和民生工程将大量增加,为使项目尽快落地,未批先用、边报边用,甚至未报即用等违法违规问题可能会出现;利用城乡用地增减挂钩、不按政策规定进行农房改造、在城乡结合部建“小产权房”等违法占地问题,已有所显现,今后一个时期将会进一步突显。

三、工作和政策建议

(一)强化共同责任机制,加强耕地保护工作

认真落实各级人民政府是国土资源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要求,建立和完善国土资源管理共同责任机制,把国土资源管理纳入对各区县年度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变一家管、大家用为大家管、大家用。建议加快建立基本农田保护补偿和激励机制,全面落实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经费;在基本农田保护区范围内,在不破坏土地耕作条件及不改变土地用途的前提下,允许发展林果业等农业生产结构的优化调整,其土地仍视为基本农田。在节约集约用地,切实保护耕地的前提下,限制设施农用地新占其他农用地,特别是耕地。鼓励新上的畜禽养殖项目尽量利用原有的场地。对于新占耕地的项目,要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做到先补后占。

(二)推进节约集约用地,探索资源利用新途径

完善出台节约集约利用的相关政策配套文件,逐步健全完善考核机制,进一步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节约集约用地的意见》(鲁政办发〔201336号)要求,通过合理安排指标,严格用地标准控制,实行投资强度考核,积极鼓励企业内部挖潜存量,通过“腾笼换鸟”、“零地技改”等方式盘活闲置低效利用土地,对企业长期低效利用的土地,积极引导有条件的企业重组、重整,通过协商收回、鼓励流转、协议置换、合作经营、自行开发等多种形式,积极稳妥地推进低效利用建设用地的二次开发利用。

(三)合理布局优化环境,提高矿产管理水平

一是建议上级部门尽快促成省联席会议的召开,解决企业扩能的实际问题,对符合扩能条件的企业予以同意扩能,给企业吃上定心丸,促进矿业经济健康、持续、稳定发展。二是加大矿产资源整合力度,坚持规模化、规范化、节约化、产业化的发展方向。继续按照“矿山布局趋于合理、矿山数量明显减少、矿业权设置科学合理、安全生产条件明显改善、矿山生态环境进一步优化”的总体目标,强化政府引导,引入市场竞争机制,进一步提高招商引资质量,严把招商引资准入关,着力引进资金实力雄厚、市场销售网络通畅的大企业,整合收购现有合法矿点,进行集约化、规模化开采;对部分开采手段落后的小矿逐步提高门槛,促其与优势企业整合,实现规模开发、统一管理,以防止资源浪费;引导企业采用科技创新技术,走精深加工的路子,提高产品附加值,进而做到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促进矿产业的可持续发展。

(四)加大执法监察力度,建立全程监管机制 

继续保持对违法用地行为的“高压”态势。认真检查和反思土地执法中存在的问题,探索组建由国土、监察、公检法等部门参加的国土资源联合执法办公室,专职推进国土资源执法工作。坚决遏制土地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在集中力量做好国土资源执法监管的同时,进一步理顺执法监察体制,继续加强基层国土所建设,健全完善以国土所管辖区域为单元格的国土资源网格化动态巡查机制和国土资源执法监察责任追究机制,坚决做到发现一起、制止一起、拆除一起、关停一起,避免形成违法事实,切实降低违法数量和比率。 

 

 

 

                         2014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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