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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2014年全年国土资源管理形势分析报告
2014-12-29 11:02     (点击: )

淄博市2014年全年

国土资源管理形势分析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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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管理形势分析是国家经济形势分析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加强国土资源管理和调控的重要依据。为进一步做好国土资源管理工作,提高土地利用效率,按照省厅《关于全面推进国土资源管理形势分析工作的通知》要求,对我市2014年全年国土资源管理情况进行了深入研究分析,对全市国土资源管理情况进行了客观的评价,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国土资源工作运行情况

(一)土地资源管理 

1、土地利用现状情况

全市土地总面积为596492.00公顷。其中耕地210442.83公顷,占总面积的35.28%;园地58829.80公顷,占总面积的9.86%;林地104569.43公顷,占总面积的17.53%;草地37700.25公顷,占总面积的6.32%;城镇村及工矿用地101999.64公顷,占总面积的17.10 %;交通运输用地20525.05公顷,占总面积的3.44%;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25327.98公顷,占总面积的4.25%;其他土地37097.02公顷,占总面积的6.22%

   2、土地规划计划执行情况

省厅2014年下达我市新增建设用地计划507公顷,其中农用地434公顷(耕地323公顷)、未利用地72公顷。截至目前,使用新增建设用地计划321公顷,其中农用地273.6公顷(耕地235.19公顷)、未利用地47.6公顷。全省目前新增建设用地计划使用率为10%,我市为36%,位居全省第三。2014年,市级统筹新增建设用地计划355公顷,其中农用地315公顷(耕地217公顷),为62个急需新增用地的市重大项目安排新增建设用地计划237公顷,其中农用地228公顷(耕地197公顷),目前,2014年市重大项目中急需新增用地项目已全部保障完毕。

   3、建设用地供应情况

(一)建设用地审批情况

2014年,经省、市级人民政府审批建设用地249.9103公顷。其中,为改善村民生活环境和促进农村集体经济发展,为全市办理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手续69.5238公顷。

2014年经省、市人民政府审批建设用地总量较去年同期的429.3493公顷,同比下降42%。其中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总量较去年同期的175.2957公顷,同比下降60%

(二) 建设用地供应情况:截止目前,共计供应土地981.9805公顷,其中:1、划拨供地情况:划拨供地共计104宗,面积156.1221公顷。2、协议出让供地情况:截止目前,协议出让宗地175宗,面积159.7284公顷。3招拍挂供应出让情况:总量20141-11月份,我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拍挂出让宗地共计249宗、面积666.13公顷、成交额108.41亿元及政府收益70.99亿元。其中,市土地储备交易中心实施出让宗地102宗、面积472.98公顷、成交额89.12亿元。各分(县)局实施出让宗地147宗、面积193.15公顷、成交额19.3亿元、政府收益11.13亿元。结构:2014年共出让商业、住宅类用地161宗,面积444.41公顷,成交额100.81亿元,政府收益66.8亿元,工业用地87宗,面积221.3公顷,成交额7.6亿元,政府收益4.18亿元。其他用地1宗,面积0.41公顷,成交额117万元,政府收益85.56万元。价格:商业住宅类用地的成交单价为152.15万元/亩,工业类用地成交单价为22.77万元/亩。其中,张店区商业住宅类用地的成交单价为252.38万元/亩,工业类用地成交单价为25.48万元/亩。流拍:2014年共流标宗地11宗,其中张店区1宗,面积0.98公顷;博山区1宗,面积1.8公顷;高新区1宗,面积3.48公顷;临淄区4宗,面积5.57公顷;周村区3宗,面积4.86公顷;高青县1宗,面积131平方米。流拍面积共计16.7公顷。

4、耕地保护及补充情况

我市认真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制度,对各类非农建设经依法批准占用耕地的,按项目逐一落实补充耕地方案,严格履行占用耕地“先补后占”、“占一补一”,确保耕地总量动态平衡。2014年,省政府下达给我市的耕地保有量是204471.73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是201175公顷。顺利通过2011-2015年县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期中考核,上报省厅 2011-2013年耕地保护情况汇总表等8个报表顺利通过验收。

2014年,全市共确定项目16个,总规模155公顷。正在实施的各类土地整理项目共计40个,其中市级占补平衡重点项目1个、市级占补平衡补助项目5个、市级基本农田整理示范项目3个、省以上到期未验收项目7个、2013年高标准基本农田整理项目24个,均已通过市级验收。其它4个项目外业施工已全部竣工,并已完成自验。截止目前,全市完成土地开发整理项目11个,新增耕地344公顷。

5、增减挂钩工作情况

(一)增减挂钩工作。目前,全市挂钩项目共计75个,拆旧复垦耕地总面积1800公顷,安置区占用农用地面积269公顷,全市可用于建设项目的节余指标1532公顷。已验收项目27个,验收复垦耕地面积415公顷,其中整体验收项目12个,验收复垦耕地面积166公顷。市局近期局部验收4个区县8个项目,面积54公顷,待省厅整体验收 1个项目,面积22公顷。今年底到期项目44个。近期上报省政府申请调整4个区县11个项目拆旧安置区,周转指标310公顷。调整2个区县5个项目建新区,周转指标20公顷。终止4个区县9个挂钩项目,退出周转指标222公顷。新上报4个区县13个挂钩项目,周转指标80公顷。(二)土地综合整治工作。5个土地综合整治项目总规模17234.3公顷,项目总投资约6.88亿元,规划设计农用地整治新增耕地952.48公顷。已到期的4个项目外业工程量已经完成,目前正抓紧完成项目财务评审,逐项准备项目验收资料,力争项目早日通过省级验收。正在实施的文昌湖项目,正加快工程进度,争取年底前全面完成项目外业工程量。(三)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试点工作。1011日,国土资源部下发“国土资厅发201431号”文件,批准我市开展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试点工作,同时下达淄川区、沂源县2014年度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计划60公顷。根据省厅部署,近期要做好全市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专项规划的编制,做好项目实施规划和实施工作方案的编制,并报省、市政府审批实施。

   6、住房用地供应及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落实情况

2014年淄博市国有建设用地计划供应总量1461.6278公顷。其中商服用地222.4854公顷;工矿仓储用地579.0004公顷;住宅用地315.5511公顷,其中: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86.8281公顷(经济适用房用地14.5595公顷,棚户区改造用地39.6944公顷,公共租赁房用地3.22公顷,限价房用地29.3542公顷),商品住房用地228.723公顷(中小套型商品住房用地148.4487公顷);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194.1649公顷;交通运输用地113.8275公顷;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25.9366公顷;特殊用地10.6619公顷。2014317日淄博市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已经市政府批准实施,通过国土资源部门户网站(中国土地市场网页)向社会公布,并上报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备案。截止目前,全市共供应住房用地294.4086公顷,其中:商品住宅用地279.2821公顷,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15.1265公顷(经济适用房用地9.9062公顷,公共租赁房用地5.2203公顷)。已供住房用地面积占住房用地供应计划的93.3%

   7、节约集约用地情况

按照“管住总量、控制增量、盘活存量、提高质量”的原则,努力探索转变经济增长方式、节约集约利用国土资源的新途径,取得了明显成效,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一是加强节约集约利用制度建设。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2013]36号和国土资源部《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规定》文件精神,我市及时制定了《关于认真贯彻鲁政办发〔201336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做好节约集约用地有关工作的通知》(淄政办发[2014]15号)、《关于贯彻落实<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规定>和市政府办公厅淄政办发[2014]15号文件精神的通知》等相关措施,进一步健全完善了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的地方配套法规政策体系。二是将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纳入政府考核。20141月我市将建设用地地均GDP、建设用地地均GDP增长率、新增建设用地地均固定资产投资、土地供应率、土地有偿使用率、土地招拍挂率等六项创建活动核心指标,纳入对区县政府的年度考核,取得了良好的效果。2014年年底,根据国土资源部新修订的指标体系,进一步完善了考核评价体系。三是争创全国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市工作。按照省厅《关于2014年扎实有效开展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市)创建活动的意见》要求,切实将节约集约利用国土资源作为保障全市经济社会科学发展的核心任务,积极稳妥的推进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工作,在我市被评为模范市的基础上,认真做好复核工作,进一步持续深入的开展创建活动,要求各区县积极争创国家级和省级模范县、区。积极探索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的好模式、好机制,总结提炼区县节约集约的新典型,形成适合实际的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的新制度、新办法。加强创建活动的宣传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出台了《淄博市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工作宣传方案》,成立了淄博市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宣传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做好节约集约用地宣传工作。四是做好闲置低效用地盘活利用工作。按照《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盘活企业低效用地的意见》(鲁国土资发[2014]39号)要求,自201410月份开展我市企业低效用地盘活工作,本次盘活的对象为2012630日前经依法批准的且由市、县政府认定为低效的工作用地。按照工作步骤,通过调查认定、清理处置、核查督导和建章立制四个阶段,20151231日前,建立起有效防止建设用地低效利用的常态化监管和处置机制。五是执行节约集约用地控制标准。加强对新上项目用地的管理,从源头上推进节约集约用地,研究起草了《淄博市新上项目节约集约用地管理办法》,严格新上项目审批。建立相关部门联席会审制度,并坚持“按需供应、节约集约”的原则,对项目的实际用地需求进行审核,依据审核结果科学合理配置土地资源。按照《淄博市工业项目投资强度考核办法》对投资强度严格审核,由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监察、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审计、环保、统计、规划等部门,对工业项目投资强度实行事前把关、事中预警、事后评价的全程监督。 

    8土地市场建设和运行

今年土地及矿业权市场建设重点是全面实现网上交易。土地、矿业权网上交易是运用科技信息手段提高国有土地出让市场管理和监督水平,对建立公开、公正、公平的市场环境、实现交易的“法制化、市场化、信息化和阳光化”,降低交易成本、加强内部监督、强化社会监督、推进廉政建设具有重要作用。我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已经全面实现网上交易,这标志着我市土地和矿业权交易市场实现了从有形到无形、从传统到现代的重大跨越,是我市土地储备交易市场建设的一次重要突破和创新,必将对规范全市土地和矿业权交易工作,提高土地和矿业权交易科技管理水平,方便单位和个人办理土地和矿业权招拍挂手续,促进我市社会经济发展发挥积极作用。

(二)矿产资源管理

一地质找矿进展。截至目前,淄博市范围内共有探矿权24个,按发证权限分:部发证2个、省厅发证22个;按矿种分:铁矿18个,煤矿2个,地热、金、多金属、方解石矿各1个;按分布区域分:24个探矿权中,临淄区10个,沂源县9个,博山区2个,淄川、张店、桓台各1个。与2013年相比,全市探矿权数量减少了4个,减少的原因是探矿权到期后灭失。在我市24个探矿权中,铁矿项目最多,占探矿权总数的75%,今年全市未新设探矿权。

二矿产资源有偿使用情况。新设矿泉水采矿权2处,省厅发证。采取有效措施清理采矿权欠缴问题,收取采矿权价款18526.69万元,采矿权使用费5.30万元。

三整顿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自去年以来各分局与公安部门联合执法,加大了非法采矿热点地区以及以土地整理、环境治理等名义非法采矿的查处打击力度,使私采滥挖现象得到有效遏制,全市矿业秩序基本稳定。发生违法采矿案件淄川11宗,张店2宗,临淄2宗,共计收缴罚没款22.72万元。

四矿业投资及生产情况。铁精粉价格持续回落,1月初价格1050/吨,目前价格为670690/吨,主要销往莱钢集团。原煤价格360元/吨,主要销往附近电厂及各企业。耐火粘土80-210元/吨,比去年略有上涨,主要销往建陶厂和市内耐火材料厂。建筑用砂25/立方米,建筑用灰岩41/立方米,页岩14-15/吨,花岗岩一级为1200/立方米,二级为700/立方米,价格、供求情况稳定,主要销往本地、临沂及莱芜等地。

五矿产品市场。铁精粉价格持续回落,1月初价格1050/吨,4900/吨,6830/吨,现730/吨左右,主要销往莱钢集团。原煤价格5445/吨,6420/吨,8月410/吨,主要销往附近电厂及各企业。耐火粘土175元/吨左右,基本与去年持平,主要销往建陶厂和市内耐火材料厂。建筑用砂25/立方米,建筑用灰岩50/立方米,页岩14-15/吨,花岗岩一级为1000/立方米,二级为600/立方米,价格、供求情况稳定,主要销往本地、临沂及莱芜等地。水泥用灰岩和建筑石料用灰岩13-20元/吨,主要销往附近水泥企业和建筑工地。

六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情况。淄博市矿产资源丰富,全市已开发利用的矿种17,现开发利用13种。截止20141218日,全市共有矿山企业189家,其中固体矿山179家,矿泉水9家,地热 1家。固体矿山中煤矿18家,铁矿30家,耐火粘土14家,其他粘土1家,陶粒用粘土1家,饰面用花岗岩4家,建筑石料用灰岩86家,水泥用灰岩4家,水泥配料用砂岩1家,建筑用砂3家,砖瓦用粘土12家、砖瓦用页岩5家。

(三)测绘地理信息服务

一是积极推进地理信息资源共建共享。2014年,继续推进地理信息资源共建共享,结合数字淄博公共平台的推广应用工作,与多个区(县)和部门签定共建共享协议,同时注重与国土资源工作相结合,注重借鉴国土资源调查、规划成果,不断充实和完善地理信息平台数据,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二是不断强化测绘应急保障管理。2014年,以测绘管理科、市国土调查测绘院为基础的淄博市测绘应急保障工作小组,严格落实《淄博市测绘应急保障预案》,做好了测绘应急保障成果资料储备。我们收集借鉴其他地市的应急保障案例,及时组织相关单位和各分(县)局学习,不断提高测绘应急保障的水平。三是进一步规范涉密测绘成果提供。严格按照测绘成果提供使用行政审批办法有关规定,制定测绘成果提供使用管理制度,对涉密测绘成果提供使用实行严格的行政审批,同时明确了提供使用的具体环节和要求,严格实行涉密测绘成果统一保管和统一提供,进一步明确了涉密测绘成果的保管单位,实现了涉密测绘成果的管用分离。2014年,共受理涉密测绘成果申请7件。四是测绘成果应用服务效果显著。积极利用基础测绘成果为市县政府、各级部门和行业提供服务。2014年,我们为市区(县)政府、公安、城管、民政、水利、渔业、城建、农业等部门提供了大量的基础测绘成果资料,为政府决策、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巨大的作用。五是测绘成果汇交工作日益规范。严格实行测绘成果汇交制度,制定了测绘成果汇交办法,明确了落实汇交制度的具体措施,并定期组织各区(县)开展成果汇交检查工作。六是测绘成果保密管理不断强化。与测绘行政执法工作相结合,组织开展了测绘成果保密检查工作,及时总结上报,取得了良好效果。七是积极组织开展提供公民国家版图意识活动。积极响应省厅号召,积极开展国家版图意识“进学校、进社区、进媒体”等宣传教育活动;积极组织参加国家版图知识竞赛和少儿手绘地图竞赛活动,选拔了版图知识竞赛团体赛的市级竞赛队伍,选送了少儿手绘地图40余幅参加省级选拔;组织全市各级党政机关、国土系统、社会公众、中小学生、测绘单位积极参加国家版图知识网上答题等活动。同时结合“8·29”测绘法宣传日,开展国家版图意识宣传教育活动,成效显著。八是高度重视地图公共服务工作。我们紧紧围绕政府决策、社会公众对于地图的要求,充分利用最新测绘地理信息成果,积极为政府决策、社会公众提供影像图、工作用图等。今年6月,我们按照省厅《关于加快推进全省县级以上行政区划挂图编制工作的通知》要求,积极组织开展县级行政区划挂图编制工作,全市七区三县全部启动,其中9个区县的资金全部到位,经过省地图院的辛勤工作,此项工作已经全面完成。九是不断加强测量标志管护工作。在测量标志巡查方面,我们严格落实市局、分(县)局、国土所三级巡查制度,不断强化对辖区测量标志的巡查保护力度;测量标志用地权属登记工作进展顺利,在2013年全面完成辖区77座一类测量标志用地登记发证工作的基础上,今年我们启动了二类测量标志的登记发证工作,年底前基本完成;积极配合省厅开展测绘基准优化和测量标志普查工作,为建立测绘标志监管信息系统做好各项准备。

(四)国土资源秩序及地质灾害防治情况

1、国土资源违法案件查处及其变化趋势

今年1-12月份,全市共发现土地违法违规案件136起,涉及土地面积49.61公顷 ,耕地20.99公顷 ;其中本年发生土地违法违规案件104起,面积44.27公顷 ,耕地18.05公顷 ;历年隐漏土地违法违规案件32起,面积5.34公顷 ,耕地2.94公顷,已全部立案,结案124起;上年未结案件38件,已全部结案,共收缴罚没款872.23万元,拆除构建物92.93百平方米,没收构筑物939.02百平方米,收回土地2.82公顷 ,收回耕地0.7公顷 ,提出党纪处分建议14人,落实7人。

通过分析20141-12月份国土资源违法案件数据,我市呈现三方面特点。一是违法案件发现后立案率高。今年发现的136起土地违法违规案件,全部立案查处;二是企事业单位,村、组集体和个人违法所占比重大。企事业单位违法32起,面积32公顷 ,起数和面积分别占违法总量的23.53%64.5%;村、组集体违法占地25起,面积5.08公顷 ,起数和面积分别占违法总量的18.38%10.24%;个人违法占地78起,面积10.23公顷 ,起数和面积分别占违法总量的57.35%20.62%;三是历年隐漏案件较多,今年新发现的136起土地违法案件中,有32起属于历年隐漏案件。

2、维护被征地农民权益

(一)基本情况及主要做法

今年以来,我局结合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在全市部署开展了深化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专项整治工作,坚决纠正征地拆迁中损害群众利益行为,严肃查处补偿款不按标准及时足额发放、侵害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等问题。通过专项整治,征地程序进一步规范,严格依法合理补偿,安置方式更加有效,全市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工作取得了新进展。按照省国土资源厅《关于严格规范征地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我们及时将文件进行了转发。要求各区县高度重视,切实维护好群众合法权益;立即停止、坚决纠正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补偿安置方式;严格程序,切实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工作;全面自查,坚决纠正违法违规征地行为。在全市部署开展了深化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专项整治工作。经过专项整治,我市征地补偿费用除个别特殊原因外,已全部落实到位。

以国家审计署对我市国土资源工作开展审计为契机,对全市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情况进行了一次大排查,对审计排查中发现的问题,立即整改纠正,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得到了进一步加强。与去年同期相比,征地补偿安置信访量下降了42.86%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个别区县征地补偿存在不能及时足额到位现象。这些征地项目虽然未实际征收,仍由被征地村集体经济组织耕种,但未能在批准征收土地后三个月之内及时足额拨付。二是征地补偿政策的滞后,造成了征地难的现状。现行土地补偿标准仍然偏低。区片综合地价虽经调整,但调整后的补偿标准仍较低,被征地村要求的补偿标准往往超过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征地协议难以实质履行。三是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问题没有从政策上得到落实。征收土地配套的社保资金已足额缴纳,但相关具体政策尚未出台,失地农民的社保问题难以得到根本解决和落实。

3地质灾害防治

(一)基本情况。

根据2014年地质灾害调查统计,我市共有地质灾害隐患点154(崩塌86处、滑坡25处、泥石流3处、地面塌陷和地裂缝40),地质灾害易发区占全市国土面积的63.87%

(二)地质灾害防治对策建议。一是严格落实地质灾害防治规划。《淄博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2013-2025年)》已经市政府发布实施,下一步,全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要以《规划》为抓手,落实防治责任、防范措施、防治任务和保障措施等。二是强化地质灾害防治责任。按照《淄博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和年度防治方案,进一步建立完善地质灾害防治责任体系和应急救援体系,按照“谁引发、谁治理”的原则,严格落实防治责任单位重点落实镇级政府的组织领导责任,重点强化地质灾害隐患点所在村组的监测、应急、避让等防范责任,重点提升受灾害威胁群众的防灾、避让能力。三是全力做好汛期防范工作。进一步完善巡查监测、风险预警预报、值班值守、险情灾情速报和应急处置等制度措施,加强群测群防体系建设,积极开展地灾防治宣传教育活动,做好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反应能力。四是加大防治经费投入。进一步推进地质灾害治理项目实施,督促区县政府建立地质灾害防治专项经费,加大治理资金投入,对威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地灾隐患点开展工程治理。 

二、国土资源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耕地保护形势日益严峻

产业结构调整对耕地的侵蚀,特别是占用基本农田挖塘养殖和发展林果业与国家基本农田保护“五不准”政策相违背;而我市过去城市化发展的速度较慢,现在正在大力推进城市化发展战略,城镇建设对基本农田稳定的影响越来越大,建设占用和保护耕地的矛盾日益严峻。基本农田保护保护率太大,限制了城乡建设的发展。《土地管理法》规定省级行政区域内基本农田保护率在80%以上,目前我市耕地面积和基本农田面积已经非常接近,建设受到的限制太大,反而不利于耕地的保护。有些基层领导干部对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重视程度不够,违法占地现象还时有发生,土地开发整理和基本农田建设投入相对不足。

(二)节约集约用地势在必行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节约集约用地工作,2008年制定出台了《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2008]3号),国土资源部把节约集约利用国土资源作为当前国土资源管理各项改革探索的根本方向和重要内容。我省先后出台了《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08]90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节约集约用地的意见》(鲁政办发[2013]36号)等一系列政策措施,郭树清省长、孙绍骋副省长多此强调节约集约用地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淄博人多地少,人均耕地面积远远低于全省的平均水平,是山东省人均耕地面积最少的市,随着人口的增加,人多地少的矛盾更加突出。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每年下达我市新增建设用地计划,远远不能满足我市的需求,用地缺口较大,土地供需矛盾十分突出,迫切要求节约集约利用土地。尤为重要的是,今后省里下达年度计划指标,将与节约集约用地成效相挂钩,这就要求我们要在节约集约用地方面想办法出措施,进一步转变土地使用方式,以保障我市经济发展需要。
(三)
矿产资源开发管理问题

当前在矿产资源开发管理中面临的主要问题一是现有矿山产能过低的问题。按照省政府201167号文的规定,煤、铁、耐火粘土等矿种的产能分别提高至30万吨/年、15万吨/年和5万吨/年。按照新的标准,我市将有47 家矿山因达不到最低产能要求,于2015年底关停,这些矿山占现有地下矿山总数的62.7% 。一方面需要投入,一方面又面临关闭的不乐观前景,令矿山企业非常焦虑,心态也非常不安,势必造成企业根据现有生产能力采易弃难、采富弃贫导致资源浪费的现象,甚至超能力生产出现安全隐患。二是矿产资源利用方式简单粗放,造成资源浪费的情况还不同程度地存在。主要表现在露天开采小矿山数量多,布局散,技术力量差,且急功近利,多以出售矿石原料和初级矿产品为主,对矿产资源深加工能力低,造成资源利用率低,提供的税费也相对较少。如耐火粘土的开发,目前就是将开采的原矿石运至加工企业深加工成陶瓷工艺品、地板砖、耐火砖等产品上市,高附加值未能在我市实现。又如石料行业,多数业主直接采用爆破等落后的原始开采手段,成材率低,资源浪费严重,产品价值不能完全体现。

(四)执法监察力度需继续加强 

一是个别土地违法案件的处理、执行还不够到位,部门联动机制需要进一步完善。二是个别地方违法违规用地依然时有发生。通过严格落实执法监管共同责任,各区县的违法用地均得到有效遏制,土地违法行为明显减少。但个别区县还有零星违法用地发生,尤其是个别村民擅自占用基本农田建养殖场或以搞设施农业为名违法占用耕地建厂房的问题,还没有完全解决。三是土地执法监察体制有待进一步理顺。当前各区县执法监察大队普遍存在执法人员偏少,尤其是基层国土所(执法中队)力量比较薄弱,使某些土地违法行为难以从源头上得到遏制。从目前情况看,今后一段时间,各级为确保经济增长,重点项目和民生工程将大量增加,为使项目尽快落地,未批先用、边报边用,甚至未报即用等违法违规问题可能会出现;利用城乡用地增减挂钩、不按政策规定进行农房改造、在城乡结合部建“小产权房”等违法占地问题,已有所显现,今后一个时期将会进一步突显。

三、工作和政策建议

(一)强化共同责任机制,加强耕地保护工作

认真落实各级人民政府是国土资源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要求,建立和完善国土资源管理共同责任机制,把国土资源管理纳入对各区县年度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变一家管、大家用为大家管、大家用。建议加快建立基本农田保护补偿和激励机制,全面落实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经费;在基本农田保护区范围内,在不破坏土地耕作条件及不改变土地用途的前提下,允许发展林果业等农业生产结构的优化调整,其土地仍视为基本农田。在节约集约用地,切实保护耕地的前提下,限制设施农用地新占其他农用地,特别是耕地。鼓励新上的畜禽养殖项目尽量利用原有的场地。对于新占耕地的项目,要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做到先补后占。

(二)推进节约集约用地,探索资源利用新途径

完善出台节约集约利用的相关政策配套文件,逐步健全完善考核机制,进一步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节约集约用地的意见》(鲁政办发〔201336号)要求,通过合理安排指标,严格用地标准控制,实行投资强度考核,积极鼓励企业内部挖潜存量,通过“腾笼换鸟”、“零地技改”等方式盘活闲置低效利用土地,对企业长期低效利用的土地,积极引导有条件的企业重组、重整,通过协商收回、鼓励流转、协议置换、合作经营、自行开发等多种形式,积极稳妥地推进低效利用建设用地的二次开发利用。

(三)合理布局优化环境,提高矿产管理水平

一是建议上级部门尽快促成省联席会议的召开,解决企业扩能的实际问题,对符合扩能条件的企业予以同意扩能,给企业吃上定心丸,促进矿业经济健康、持续、稳定发展。二是加大矿产资源整合力度,坚持规模化、规范化、节约化、产业化的发展方向。继续按照“矿山布局趋于合理、矿山数量明显减少、矿业权设置科学合理、安全生产条件明显改善、矿山生态环境进一步优化”的总体目标,强化政府引导,引入市场竞争机制,进一步提高招商引资质量,严把招商引资准入关,着力引进资金实力雄厚、市场销售网络通畅的大企业,整合收购现有合法矿点,进行集约化、规模化开采;对部分开采手段落后的小矿逐步提高门槛,促其与优势企业整合,实现规模开发、统一管理,以防止资源浪费;引导企业采用科技创新技术,走精深加工的路子,提高产品附加值,进而做到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促进矿产业的可持续发展。

(四)加大执法监察力度,建立全程监管机制 

继续保持对违法用地行为的“高压”态势。认真检查和反思土地执法中存在的问题,探索组建由国土、监察、公检法等部门参加的国土资源联合执法办公室,专职推进国土资源执法工作。坚决遏制土地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在集中力量做好国土资源执法监管的同时,进一步理顺执法监察体制,继续加强基层国土所建设,健全完善以国土所管辖区域为单元格的国土资源网格化动态巡查机制和国土资源执法监察责任追究机制,坚决做到发现一起、制止一起、拆除一起、关停一起,避免形成违法事实,切实降低违法数量和比率。 

 

 

 

                         2014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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