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按照节约集约用地的要求,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合理配置土地资源,促进高青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淄博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结合高青县未来经济社会发展对土地利用的总体要求,对《高青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6-2010年)》进行修编,编制《高青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
《规划》根据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战略和土地资源特点,分析了全县土地利用面临的形势和任务,明确了2006-2020年全县土地利用目标,分解并落实了土地利用的各项控制指标,严格基本农田和生态用地保护,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提出了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
《规划》是规划期内高青县土地利用的依据和法定文件,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本区域范围内使用土地,必须符合本《规划》。
规划基期为2005年,2010年为近期规划目标年,2020年为规划目标年。
规划范围为高青县行政区内全部土地,总面积830.7平方公里。
高青县位于淄博市北部,地理坐标为东经117°32′15″-118°04′30″,北纬37°03′40″-37°17′15″,东靠博兴县,南接桓台县、邹平县,西毗邻惠民县,北接惠民县、滨城区,是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经济区对接济南都市圈的重要节点。
高青县交通发达。滨博高速公路贯穿南北,与省道高淄路、潍高路、广青路、庆淄路,纵横交错。铺设有两架通向京津的黄河承压舟浮桥和连接南北的惠青黄河公路大桥。城区距济青高速公路、胶济铁路分别为5公里、30公里、50公里;距东营港80公里;距济南国际机场120公里。
高青县平均海拔12米,地面自然坡降1/7000,具有典型的黄河冲击平原地形地貌特征,属温带大陆性气候。全年太阳辐射总量123.5千卡/平方厘米,无霜期213天,年降水590毫米,适宜农作物生长。
油气和水资源丰富。已探明石油储量2.4亿吨,天然气储量15亿立方米,CO2气储量10亿立方米;黄河过境长47公里,地下水总储量6亿立方米,特别是有488平方公里的浅层淡水分布,埋深浅、易补给,为引黄补源和以井保丰提供水资源保证;地热资源主要分布在中东部地区。
二、社会经济条件
2005年,总面积830.7平方公里,辖田镇、青城、高城、常家、木李、唐坊、赵店、花沟、黑里寨9个镇、767个行政村。总人口38.6万人,其中城镇人口9.5万人,农村人口29.1万人。人口密度465人/平方公里,城镇化水平24.6%。
2005年,高青县国内生产总值达到46.9亿元,是2000年的2.5倍,年均增长20%;地方财政收入达到2.3亿元,是2000年的3.4倍,年均增长27%;五年累计社会固定资产投资83.0亿元,是“九五”时期的4.4倍,年均增长41%。
三产比例由40:34:26调整为14:53:33,实现了“一二三”向“二三一”的重大转变。富民政策调整成效显著,畜牧、林业、瓜菜、粮棉等特色优势产业规模扩大、效益提高,龙头企业带动能力增强。工业强县步伐加快,累计完成工业投资50.0亿元。宏远、流云、扳倒井、侨牌等骨干企业快速膨胀,千万元规模以上企业93家,全县工业总产值达到72.0亿元,是2000年的3.8倍,年均增长30%。
农民人均纯收入和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分别达到3843元和8019元,分别比2000年增加1347元和2669元。城镇居民人均住房面积达到22平方米,农村居民人均住房面积达到35平方米。
2005年城镇建成区绿化覆盖面积291.0公顷,城镇绿化覆盖率23.5%,公共绿地面积103.5公顷,人均10.8平方米。2005年全县林地面积3038.2公顷,园地1137.9公顷,林木覆盖率21.2%,城市饮用水水质达标率100%。
第二节 土地利用现状和特点
一、土地利用现状
2005年土地总面积83074.4公顷,其中农用地66445.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80.0%;建设用地12905.3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5.6 %;其他土地3724.1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4.4%。
(一)农用地
耕地51379.2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61.8%;园地1137.9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4%;林地3038.2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3.7%;其他农用地10889.7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3.1%。
(二)建设用地
城乡建设用地9072.5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1.0%;交通水利用地3697.1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4.4%;其他建设用地135.7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2%。
(三)其他土地
水域1617.1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9%;自然保留地2107.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2.5%。
二、土地利用特点与问题
(一)土地利用特点
1、土地利用类型以耕地为主。高青县属于典型的平原县,各镇之间差异不大,绝大部分为耕地,耕地占土地总面积的61.8%。
2、土地利用程度较高,在黄河三角洲地区耕地后备资源匮乏。2005年土地利用率95.6%,高于淄博市90.9%的平均水平,更高于山东省89.1%的平均水平。其他土地面积3724.1公顷,主要分布在黄河、小清河水域和沿黄各镇的自然保留地。
3、农村居民点布局分散,土地利用方式较粗放。居民点布局密度大,空间结构松散。占地面积大,以平房为主,建筑容积率较低,闲置土地和空闲宅基地面积大,土地利用方式粗放。
(二)存在的问题
1、经济发展速度快,对建设用地的需求量大。“十五”期间全县生产总值以每年20%的增速发展,“十一五”规划增速15%以上,对建设用地的需求旺盛。
2、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形势趋于严峻。由于农业内部结构调整,畜牧养殖用地和经济林种植逐年增加,占用大量耕地。2000年畜牧养殖用地和经济林面积分别为1710.5公顷和1125.3公顷,2005年分别为2534.8公顷和2436.4公顷。因此,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形势严峻、任务艰巨。
3、农村居民点用地超标。农村居民点规模大,占城乡建设用地比重为74.1%。2005年农村居民点人均用地231平方米,超过《山东省建设用地集约利用控制标准》规定平原地区人均100平方米的标准。
三、2009年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土地利用现状
2009年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全县土地调查控制面积为83074.4公顷。农用地67221.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80.9%;其中耕地52890.7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63.7%;园地1017.3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2%;林地4192.4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5.1%;其他农用地9120.7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1.0 %。
建设用地13217.5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5.9%。城乡建设用地 9191.1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1.1 %;其中城镇用地1698.6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2.0 %;农村居民点用地6451.9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7.8%;采矿用地617.9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7%。交通水利用地3943.1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4.8%。其他建设用地83.3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1%。
其他土地2635.9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3.9%。其中水域1554.2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9%;自然保留地1081.7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3%,
第三节 上轮规划实施评价
《高青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6-2010年)》(以下简称“上轮规划”)自批准实施以来,通过实施一系列加强土地宏观调控和管理的措施,土地用途管制制度逐步得到落实,控制和引导土地利用的成效得以显现,规划实施的总体效果良好。
一、上轮规划主要指标执行情况
(一)耕地保有量。规划期内耕地保有量指标52209.3公顷。2005年全县耕地面积51379.2公顷,少830.1公顷,没有完成耕地保护任务。主要原因是农业内部结构调整占用大量的耕地。
(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规划期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46862.1公顷。2005年全县基本农田保护面积46862.1公顷,实现了基本农田保护目标。
(三)新增建设用地。规划期内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613.0公顷。高青县1996-2005年建设占用耕地559.6公顷,实现了新增建设用地的控制目标。
(四)建设用地总规模。规划期内建设用地总规模13819.0公顷,2005年建设用地总规模12905.3公顷,没有突破规划建设用地总规模。
(五)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规划期内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指标613.0公顷。1996-2005年全县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1166.2公顷,实现了补充耕地目标。
二、上轮规划实施的成效
(一)强化了对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的保护
上轮规划明确了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范围,并落实到村、地块。在规划实施过程中,明确了保护责任,并实施了用地预审制度、农用地转用审批制度、耕地和基本农田“占一补一”制度,有效地实施了对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的保护。规划实施以来,全县各类建设占用耕地559.6公顷,自行补充耕地559.6公顷,实现了区域内耕地总量动态平衡,完成了基本农田保护任务。
(二)保障了社会经济发展对建设用地的合理需求
上轮规划的实施,对于建设用地的合理布局起到了有效的控制作用。保障了大芦湖水库、滨博高速公路、高青一中等重点项目用地,基本满足了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的用地需要,为加快全县城镇化进程、提升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提供了用地保障。
(三)增强了按规划使用和管理土地的意识
《土地管理法》规定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将各类用地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作为法定原则,明确了规划在土地利用管理工作中的龙头地位。严格按照规划管理审批土地,对不符合规划用途的建设用地不予批准,对违反规划用地的违法行为严肃查处,保证了规划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四)确立了规划在土地利用方面的宏观调控地位
规划确定了各类建设用地的发展规模和范围,对用地空间布局和规模实行了总体控制,改变了建设用地随意分散发展的格局。规划引导城乡建设集中发展、集约利用,促进了存量土地的盘活利用,有效地控制了建设用地规模。通过规划引导产业布局,利用年度土地供应计划调控经济发展,使规划在参与宏观调控的力度方面有所加强。
三、上轮规划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认识程度不够。由于对土地规划重要性的认识不够,规划期间的用地需求没有充分体现,不能完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带来的变化。
(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权威性不够。缺乏与规划相配套的法规和政策,其他专项规划与土地规划衔接不够,未能充分发挥国民经济发展中的宏观控制作用。在保护耕地方面,缺乏监督约束机制,耕地保护措施难以落实到位,耕地保护目标难以实现。
(三)重审批轻管理的现象不同程度的存在。建设用地供后监管措施不到位,项目未按预审方案建设,导致用地粗放,利用率和容积率低下,造成土地资源浪费。
第四节 经济社会发展面临的机遇
一、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经济建设上升为国家发展战略
当前,经济全球化和区域经济一体化深入发展,国际国内合作交流不断加强,产业转移步伐加快,为黄河三角洲壮大特色优势产业、提升发展水平提供了有利条件;国家高度重视黄河三角洲开发建设,加大对高效生态经济发展的支持和扶持力度,为黄河三角洲又好又快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政策环境。高青县是淄博市唯一列入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经济区的区县,为今后资源综合开发利用和可持续发展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机遇。
二、区位优势明显
高青县北依黄河,南靠小清河,地处环渤海经济圈的西南部、东靠胶东半岛制造业基地、西接济南都市圈、南连胶济铁路沿线城市群、北通京津冀地区,地理位置优势非常明显,有利于培植具有世界影响力的产业集群。
三、政策环境优越
良好的政策环境是经济发展的核心优势,自2003年以来,淄博市委、市政府提出“举全市之力支持高青、突破高青”系列措施,在财税、金融、用地、基础设施建设、油气资源开发利用、现代服务业发展、农业产业化发展等方面出台了一系列配套优惠政策,对高青县发展给予大力支持。高青县被认定为“山东省投资环境十佳县市”之一。
第五节 土地利用面临的形势
一、建设用地的供需矛盾更加突出
2020年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社会消费结构由“生存性”向“发展性”升级,经济、社会、生态等各方面都对土地需求增加。一方面体现在全县正处在城镇化、工业化的转型阶段,建设用地需求在相当长的时期内将保持旺盛;另一方面体现在人民生活水平向小康积极迈进,改善交通条件、居住环境等,对土地需求不断增加。但新增建设用地的空间十分有限,建设用地供需矛盾日益突出。
二、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形势更趋严峻
高青县土地利用类型以耕地为主,2005年耕地占总面积的61.8%,到2020年占63.6%。基本农田和耕地保护任务艰巨,上轮规划基本农田保护面积46862.1公顷,本轮规划基本农田保护面积52058.8公顷。黄河三角洲规划确定高青县为生态畜牧建设区,将占用大量的耕地和基本农田,而耕地后备资源相对匮乏。因此,耕地占补平衡难度日益加大,基本农田保护形势更趋严峻。
三、“转方式调结构”对土地利用提出新要求
转变经济增长方式,调整产业结构要求发挥规划的统筹和管控作用,推进工业向园区集中、人口向城镇集中、住宅向中心村集中,以集中布局促进集约发展。围绕工业转型升级,优先保障改造提升传统产业等项目用地;促进城区和小城镇协调发展,着力提高城镇综合承载能力,发挥城镇对农村的辐射带动作用,提高第三产业用地在城镇建设用地的比重,全方位提高城镇化发展水平。对闲置、低效、分散的建设用地进行二次开发,通过建设用地整治挖潜盘活农村低效建设用地,深入开展节约集约利用,通过转变土地利用方式为加快经济结构调整创造良好条件。同时,国家产业结构调整和转移的历史机遇推动了全县产业结构调整的提速,为及时承接这些转移,必须提供相应的用地空间。
四、土地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任务加重
随着城镇的发展,环境污染日益严重,对土地资源,特别是耕地和基本农田的质量影响加大。全县环保基础薄弱,压力大、任务重,按照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经济示范区建设的需要,保护土地生态和环境的难度增大。
展望未来,全县土地利用的挑战和机遇并存。必须立足全县实际,正确把握科学发展与资源配置的密切联系和内在规律,保障科学发展,增强土地资源危机意识,树立全民节地观念,妥善处理保障发展与保护耕地的关系,统筹土地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保护,积极探索土地利用新模式,促进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
第一节 规划的指导思想与原则
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目标,严格保护耕地,节约集约用地,转变土地利用方式,引导和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优化,加强生态环境建设与保护,合理确定各类建设用地规模与布局,强化规划实施措施,促进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一)严格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控制各项建设占用耕地,落实耕地占补平衡义务;对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制度,完善基本农田保护长效机制。
(二)优化土地利用结构与布局,保障可持续发展。统筹安排经济社会发展、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用地,严格控制新增建设用地规模,合理调整各类用地结构和布局,促进全县土地利用与人口、资源、环境和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三)盘活存量建设用地,加大内涵挖潜力度。挖潜存量建设用地,达到土地利用效益的最大化;加大农村建设用地整治挖潜(挂钩),拓宽建设用地发展空间。
(四)协调土地利用与生态建设,促进资源环境和谐发展。加强土地综合整治,改善生产、生活、生态环境,实现土地利用和生态环境建设的协调发展。
(五)强化规划实施保障措施,提高土地参与宏观调控的能力。完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制度,发挥市场在土地资源配置中的调控作用,创新规划实施长效协调机制,落实规划实施共同责任,保障规划顺利实施。
二、规划的原则
(一)严格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实行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严格控制各项建设占用耕地,落实耕地占补平衡义务;对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制度,完善基本农田保护长效机制。
(二)优化土地利用结构与布局,保障可持续发展。统筹安排经济社会发展、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用地,严格控制新增建设用地规模,合理调整各类用地结构和布局,促进全县土地利用与人口、资源、环境和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三)盘活存量建设用地,加大内涵挖潜力度。挖潜存量建设用地,达到土地利用效益的最大化;加大农村居民点整理,拓宽建设用地发展空间。
(四)协调土地利用与生态建设,促进资源环境和谐发展。加强土地综合整治,改善生产、生活、生态环境,实现土地利用和生态环境建设的协调发展。
(五)强化规划实施保障措施,提高土地参与宏观调控的能力。完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制度,发挥市场在土地资源配置中的调配作用,创新规划实施长效协调机制,落实规划实施共同责任,保障规划顺利实施。
第二节 经济社会发展战略与目标
一、经济社会发展战略
依托丰富的自然资源和优良的生态环境优势,抓住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经济区发展机遇,以高效、生态、循环、科学发展为指导,以生态建设、环境保护、产业升级、社会和谐为主线,以优化产业结构和构建低碳循环经济体系为着力点,大力发展现代农业、循环经济和现代服务业,不断提高参与黄河三角洲产业分工的能力,加大基础设施、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力度,加快公共服务现代化进程,推动体制与机制创新,完善保障体系,力争到2020年把高青县建设成为生态环境良好、经济循环高效、社会文明进步、人与自然和谐的黄河三角洲淄博低碳与循环经济试验示范园、节能环保与新材料产业基地、绿色无公害农产品产业基地和温泉养生文化产业基地。
二、经济社会发展目标
到2010年,国内生产总值达到94.3亿元左右,年均增长15.0%;地方财政收入达到4.1亿元,年均增长16.3%。到2020年,国内生产总值达到181.5亿元,年均增长14%,地方财政收入达到8.6亿元左右,年均增长16%。
到2010年,单位GDP能耗降低5.0%左右,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下降25%左右,城市生活污水处理率达90%,林木覆盖率达25.8%。到2020年,单位GDP能耗和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均比2010年下降7%左右,林木覆盖率达30.8%。
到2010年,总人口47.1万人,其中,城镇人口15.6万人,农业人口31.5万人,城镇化水平33.1%;到2020年,总人口55.2万人,其中,城镇人口26.8万人,农业人口28.4万人,城镇化水平48.6%。
到2010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民人均纯收入分别达到1.62万元和7036元左右。到2020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民人均纯收入分别提高到5.51万元和2.32万元。
一、总体目标
加强土地宏观管理和用途管制,使土地利用结构与布局得到合理调整和不断优化,土地利用率得到显著提高,为确保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质量有提高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保障。
(一)严格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
2005年耕地面积51379.2公顷,2010年耕地保有量不少于51766.7公顷,2020年耕地保有量不少于52845.9公顷。规划期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52058.8公顷。
(二)保障社会经济发展用地
1、建设用地总规模
2005年建设用地总规模12905.3公顷,2010年建设用地总规模不得突破11622.3公顷,2020年建设用地总规模不得突破10452.3公顷。
2、城乡建设用地规模
2005年城乡建设用地规模9072.5公顷,2010年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不得突破8857.4公顷,2020年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不得突破8769.3公顷。
3、城镇工矿用地规模
2005年城镇工矿用地规模1032.8公顷,2010年城镇工矿用地规模不得突破2710.1公顷,2020年城镇工矿用地规模不得突破3204.1公顷。
4、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规模
2005年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规模3832.8公顷,2010年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规模不得突破2764.9公顷,2020年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规模不得突破1683.0公顷。
5、新增建设用地规模
2010年新增建设用地规模不得突破444.5公顷,2020年新增建设用地规模不得突破1191.3公顷。
6、新增建设占用农用地规模
2010年新增建设占用农用地规模不得突破286.2公顷,2020年新增建设占用农用地规模不得突破900.4公顷。
7、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规模
2010年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规模不得突破172.2公顷,2020年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规模不得突破561.8公顷。
(三)形成城乡统筹的土地利用格局
优化城乡空间布局,形成城乡统筹集约节约的土地利用格局。2020年城镇工矿用地面积占城乡建设用地总面积的比例由2005年的25.9%增加到35.9%。
(四)全面推进土地整治
加大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力度,2010年补充耕地不少于559.7公顷,2020年补充耕地不少于2028.5公顷,实现耕地占补平衡。其中,为周村区补充666.7公顷;为张店区(淄博市高新技术开发区)补充耕地800.0公顷。
(五)促进土地的集约节约利用
闲置和低效建设用地得到充分利用,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不断提高,人均城镇工矿用地2010年不突破173平方米,2020年不突破182.4平方米,调整建设用地结构和布局,有效保障重点建设项目及其他必要的建设用地需求。2010年实现农村建设用地整治挖潜(挂钩)规模387.6公顷,2020年实现农村建设用地整治挖潜(挂钩)规模1220.6公顷。
(六)合理安排生态基础设施用地,确保生态安全
严格保护风景旅游区,大力发展防护林、经济林,提高林木覆盖率,发挥防风固沙、涵养水源、保持水土、改善土地生态环境作用,构筑生态安全格局,规划期末林木覆盖率达到30.8%以上。
(七)制定切实可行的规划实施保障措施,实现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通过完善法规和制度建设,充分利用行政、经济、技术等手段,建立完善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确保规划的顺利实施。
三、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与二次调查衔接后规划目标
根据国土资源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与二次调查衔接工作的统一部署,我县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成果进行了衔接。
衔接后我县耕地保有量为52845.9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为 52058.8公顷,园地面积为1001.6公顷,林地面积为4036.9公顷,建设用地总规模为10452.3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为8769.3公顷,城镇工矿用地规模为3204.1公顷,交通水利及其他用地规模为1683.0公顷,人均城镇工矿用地为182.4平方米,新增建设用地规模为 公顷,新增建设占用农用地面积为1191.3公顷,新增建设占用耕地面积为561.8公顷,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规模为2028.5公顷,农村建设用地整治挖潜(挂钩)指标为1220.6公顷(见附表1-1)。
衔接后我县耕地保有量保持不减少,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保持不减少,园地面积保持不变,林地面积保持不变,建设用地总规模减少1269.2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增加93.4公顷,城镇工矿用地规模增加93.3公顷,交通水利及其他用地规模减少1362.6公顷。
第一节 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调整的原则与方向
(一)全方位、多途径开发利用土地资源,提高土地的利用率和综合效益。
(二)优先安排农业用地,农用地内部优先安排耕地,严格控制农业内部结构调整占用耕地。
(三)非农建设用地优先安排交通、水利、能源等基础设施和关系民生的项目用地,其他建设用地按产业政策安排。
(四)各类建设规划用地以内涵挖潜为主,促进土地的节约集约利用。
(五)新增建设用地应尽量占用劣等地,严格控制占用耕地及生态环境敏感区用地。
(六)建设占用耕地与补充的耕地数量相等,质量不降低。
二、调整的方向
根据区域土地利用现状和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确定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调整的方向。
(一)严格落实市级规划下达的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指标,合理调整农用地内部结构。实行耕地占补平衡,通过土地整治增加耕地面积。
(二)严格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坚持工业用地向县经济开发区和高城、常家工业聚集区集中,农村居民点向城镇和中心村集中。积极稳妥的推进农村建设用地整治挖潜(挂钩),不断优化城乡建设用地结构。
(三)在保护生态环境的前提下,因地制宜的开发未利用土地,增加耕地面积。
(四)加强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加快土地整治,促进生态农业和生态旅游业的健康发展。
第二节 土地利用结构调整
2005年全县农用地、建设用地、其他土地结构比例分别为80.0%、15.6%、4.4%。2020年其比例分别为85.7%、12.6%、1.7%。具有重要生态功能的耕地、园地、林地、水域占土地面积的比例保持在71.1%以上,详见表2。
一、农用地
2005年农用地面积66445.0公顷;2010年68317.3公顷;2020年71198.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比例由2005年的80.0%调整为2020年的85.7%。
(一)耕地。2005年耕地面积51379.2公顷;2010年51766.7公顷;2020年54101.1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比例由2005年的61.8%调整为2020年的65.1%。
(二)园地。2005年园地面积1137.9公顷;2010年985.1公顷;2020年979.5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比例由2005年的1.4%调整为2020年的1.2%。
(三)林地。2005年林地面积3038.2公顷;2010年4192.0公顷;2020年4894.7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比例由2005年的3.7%调整为2020年的5.9%。
(四)其他农用地。2005年其他农用地面积10889.7公顷;2010年11373.5公顷;到2020年11222.7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比例由2005年的13.1%调整为2020年的13.5%。
2005年建设用地总面积12905.3公顷;2010年11622.3公顷;2020年10452.3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比例由2005年的15.6%调整为2020年的12.6%。建设用地总规模降低的主要途径为通过居民点整理和沟渠两侧水工建筑用地的复垦。
(一)城乡建设用地。
2005年城乡建设用地面积9072.5公顷;2010年8857.4公顷;2020年8416.1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比例由2005年的11%调整为2020年的10.1%。
2005年城镇工矿用地面积2354.1公顷;2010年2710.1公顷;到2020年3193.8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比例由2005年的2.9%调整为2020年的3.8%。
1、建制镇用地。2005年建制镇用地面积1240.2公顷;2010年1453.8公顷;2020年986.3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比例由2005年的1.5%调整为2020年的1.2%。
2、农村居民点用地。2005年农村居民点用地面积6718.4公顷;2010年6174.3公顷;2020年5222.3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比例由2005年的8.1%调整为2020年的6.3%。
3、采矿用地。2005年采矿地面积401.6公顷;2010年396.7公顷;2020年514.4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比例保持稳定。
4、其他独立建设用地。2005年其他独立建设用地面积712.3公顷;2010年859.6公顷;2020年1693.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比例由2005年的0.9%调整为2020年的2.0%。
(二)交通水利用地。2005年交通水利用地面积3697.1公顷;2010年2629.2公顷;2020年1686.9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比例由2005年的4.4%调整为2020年的2.0%。减少的原因为小浪底工程调沙效果显著,黄河水的含沙量逐渐减少,沟渠两侧水工建筑用地利用率降低,规划期内进行复垦,种植林木,改善生态环境。
(三)其他建设用地。2005年其他建设用地面积135.7公顷;到2010年保持稳定;2020年346.9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比例保持稳定。
2005年其他土地总面积3724.1公顷;2010年3134.8公顷;2020年1428.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比例由2005年的4.4%调整为2020年的1.7%。
(一)水域。2005年水域面积1617.1公顷;2010年1458.1公顷;2020年1088.9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比例由2005年的1.9%调整为2020年的1.3%。
(二)自然保留地。2005年自然保留地面积2107.0公顷;2010年1676.7公顷;2020年339.1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比例由2005年的2.5%调整为2020年的0.4%。
第三节 土地利用空间布局
(一)耕地
规划期内保持现有耕地格局总体稳定,局部适度调整,坚持占补平衡,不断提高耕地质量。耕地主要分布在花沟、高城和黑里寨等镇。
(二)园地
结合农业结构调整,调整改造现有园地,着力提高果品质量,打造果品品牌,园地发展在内涵提高上下功夫,增加优质果园,提高产出率。园地主要分布在田镇镇、花沟镇和唐坊镇。
(三)林地
规划期内建设全县范围内的公路、河渠生态廊道网络,发挥林网对农田、道路的防护和生态连通功能,保护生态环境和自然景观。林地主要分布在常家镇、木李镇、花沟镇。
(四)其他农用地
保持现有布局,合理安排畜禽养殖用地,增加农民收入,提高产出率;结合农用地整理和农村建设用地整治,优化沟渠、农村道路等其他农用地的结构与布局。其它农用地主要分布在高城镇、花沟镇、黑里寨镇。
(一)城乡建设用地
优化全县城乡建设用地布局,根据全县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推进工业向经济开发区或工业聚集区集中、人口向城镇或中心村集中、居民点向中心村集中,形成梯度辐射、层次分明、布局合理、功能互补的新型城乡统筹发展体系。
1、城镇建设用地
中心城区向东、向南发展,构建空间聚集的总体框架。保障基础设施建设用地,盘活存量土地,适量安排新增建设用地,完善城镇综合配套服务功能,增强承载力和辐射功能,提升各镇驻地的聚集功能。对产业基础好、实力强的镇,壮大产业规模,完善配套设施,加快中心镇建设。规划期内安排新增建设用地指标170.8公顷。
2、农村居民点用地
以人口集聚为主导因素,推进农村“三集中”步伐。发挥城镇对农村的辐射带动作用,把人口规模效应作为突破口,以人口集中带动整个农村地区的集约发展,突破粗放分散的用地方式,通过居民点迁并用地,节约农村建设用地。加快新农村建设,实施城乡一体化发展,大力实施农村居民点整治,改善农民居住环境,促进土地节约集约高效利用。2005年农村居民点767个,面积6718.4公顷,到2020年农村居民点面积减少到5222.3公顷,居民点缩减到529个,减少238个村,安排新增建设用地85.1公顷。农村居民点整治在全县9个镇(街道)均有实施,重点在青城镇、黑里寨镇、木李镇。
3、其他独立建设用地
以产业聚集为主,优化城乡产业布局。为产业结构优化调整落实增长空间,抓住产业结构转型机遇,科学规划产业布局,积极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走新型工业化道路。按照“区域集中、产业聚集、开发集约”的思路,引导工业用地集中布局,逐步对现有分散的工业用地进行改造、搬迁,引导新增高新技术产业向经济开发区、工业聚集区集中,构建一体化的产业布局。立足现有工业基础,重点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精细化工等新兴产业,注重产业升级及转型。为了便于石油化工、精细化工等产业链的拉伸,发展循环经济,发挥园区的聚集效应,将新增建设用地指标集中布局到重点发展区域。
(二)交通水利用地
改造现有道路,提高道路等级,规划新建道路,实现与周边地区对接,形成四通八达、便捷高效的公路网体系。规划期内改造省道潍高路、广青路、庆淄路等公路;新建省道绕城线;改造升级县级路李中路和田兴路。安排新增建设用地指标122.4公顷。
水利建设用地以建设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和引黄灌区改造为主,完善提高现有防洪除涝工程体系,促进农村水利设施建设,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改善农业生产和农村生活条件。重点项目主要包括各灌区的改造、污水处理厂和各镇农村用水供水站等。安排新增建设用地14.0公顷。
(三)其他建设用地
加快发展文化旅游业,规划黄河、大芦湖和北支新河风景名胜区建设,打造文化产业聚集区。主要集中在大芦湖北部、黄河南岸常家段和赵店段、北支新河城区段,安排新增建设用地59.2公顷。
其他土地包括水域和自然保留地,水域主要是黄河和小清河用地;自然保留地主要为分布在沿黄地区的荒草地和盐碱地,规划期内,在保护生态环境的前提下,本着因地制宜、兼顾生态效益和环境效益的原则,根据开发潜力,合理进行开发,增加耕地。
按照保障粮食生产安全,发展都市农业、绿色无公害农业,加强农业基地建设的要求,严格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切实提高农用地综合生产能力。
一、完成耕地保护任务
到2010年和2020年市级规划下达耕地保有量分别不少于51766.7公顷和51379.2公顷;为周村区补充666.7公顷;为张店区(淄博市高新技术开发区)补充耕地800.0公顷。
通过开源与节流并举,到2010年和2020年落实耕地保有量分别为51766.7公顷和52845.9公顷。
二、严格控制耕地减少,确保耕地的数量与质量
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严格控制非农建设占用耕地。建设项目选址应加强用地评价和多方案比较论证,把是否占用耕地作为评选方案的主要因素,确需占用的,应尽量占用等级较低的耕地,同时按照数量相等、质量提高的原则履行补充耕地义务。
严格控制农业结构调整占用耕地。到2010年和2020年,新增建设占用耕地分别控制在172.2公顷和561.8公顷以内。在保证粮食安全、确保耕地保有量与基本农田保护目标的前提下,逐步优化农业产业结构,在农业结构调整中尽量不占或少占耕地,确需占用耕地的必须保证不硬化地表,不破坏耕作层,不降低土壤肥力,确保土地质量不降低,通过经济补偿和市场机制引导农业结构调整向有利于增加耕地的方向进行。
加大财政对粮食主产区的投入,积极推进标准化农田建设。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和环境,加大中低产田改造力度,提高农用地产出效益。结合城乡统筹和新农村建设的总体要求,稳妥地推进农村居民点土地整理,开展田、水、路、林、村综合整治,加大农业基础设施投入力度,提高耕地和基本农田的综合生产能力。
三、加大补充耕地力度
依据农用地分等定级成果,加强对占用和补充耕地的评价,从数量和产能两方面考核耕地占补平衡,对补充耕地质量未达到被占耕地质量的,按照质量折算增加补充耕地面积。积极推进耕作层剥离工程,鼓励剥离建设占用耕地的耕作层,用于新开垦耕地的建设。将耕地开垦费、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土地出让金的20%以上投入到补充耕地和提高耕地质量中,建立耕地保护建设的财政补贴制度,提高农民保护耕地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到2010年和2020年市级规划下达高青县补充耕地指标分别为172.2公顷和561.8公顷;为周村区补充666.7公顷,主要集中在青城镇和高城镇;为张店区(淄博市高新技术开发区)补充耕地800.0公顷,主要集中在木李镇和常家镇。
规划期内,通过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到2010年和2020年分别补充耕地559.7公顷和2028.5公顷。
第二节 科学划定基本农田
一、基本农田保护任务
基本农田保护以稳定和提高粮食生产能力为总体目标,以不低于市级规划下达指标为基本原则。市级规划下达高青县基本农田保护面积49428.7公顷;为张店区代保基本农田2139.2公顷(其中淄博市高新技术开发区655.9公顷);为周村区代保基本农田214.2公顷;为桓台县代保基本农田276.67公顷。规划期内严格按照下达指标落实基本农田保护面积52058.8公顷。
按照“保优不保劣”的原则将基本农田保护任务分解落实到各镇,确保基本农田总量不减少,质量有提高,布局总体稳定。
二、调整原则
(一)依法依规,规范调整。应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现行规划实施情况和新一轮规划目标任务,对现状基本农田进行局部调整。严禁借规划修编随意调减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擅自调整基本农田布局。
(二)确保数量,提升质量。调整后的基本农田数量不得低于上一级规划下达的基本农田保护面积指标;调整后的基本农田平均质量等别应高于调整前的平均质量等别;调整后的基本农田数量、质量和布局安排应协调一致。
(三)稳定布局,明确条件。国家和省市确定的粮、棉、油生产基地内的耕地,集中连片、有良好水利与水土保持设施的耕地,水田、水浇地等高等别耕地,土地整理复垦开发新增优质耕地,应当优先划为基本农田。
三、调整要求
(一)调入的基本农田
1.新划为基本农田的土地现状应当为耕地。规划期内预期开发为耕地的未利用地和水域、预期整理复垦为耕地的建设用地、预期调整为耕地的其他农用地等,不得划为基本农田。
2.高等别耕地、集中连片耕地、已验收合格的土地整理复垦开发新增的优质耕地等,应当优先划为基本农田。
3.城镇村建设用地规模边界内作为“绿心”、“绿带”保留的耕地,以及城乡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内作为生态景观和绿色开敞空间的耕地可以划为基本农田。
(二)调出的基本农田
1.低等别、质量较差、不宜农作的基本农田可以调出。
2.因损毁、采矿塌陷和污染严重难以恢复、不宜农作的基本农田可以调出。
3.现状基本农田中的非耕地可以调出。
4.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基本农田应当调出。
5.零星破碎、区位偏僻、不易管理的基本农田可以调出。
四、基本农田调整结果
按照“面积不减少、质量有提高、布局总体稳定”的要求对基本农田布局进行适当调整。从上轮规划中调出的基本农田是:已被建设占用的基本农田、已改变为其他农用地的基本农田、达不到基本农田标准的基本农田、规划建设占用的基本农田,调出面积361.0公顷,占原基本农田总量的0.69%,主要分布在田镇镇、花沟镇、高城镇。遵循肥沃耕地优先调入、连片耕地优先调入、已验收合格的土地开发复垦新增的优质耕地优先调入、严格禁止将耕地以外的其他土地调入的原则,调入的基本农田面积736.8公顷,占原基本农田总量的1.42%,主要分布在唐坊镇、常家镇、黑里寨镇。
为了补划不确定性建设项目占用基本农田,在完成保护任务的基础上,多划出基本农田657.8公顷,用于规划期内补划不易确定具体范围的全市和本县建设项目占用基本农田,包括难以确定用地范围的交通、水利等线型工程用地;不宜在城镇村建设用地范围内建设、又难以定位的独立建设项目(如油田采矿用地及加油站等配套设施建设、地热采矿用地、社会公益项目建设等),上述项目规划期内建设的,视为符合规划,其所占用的基本农田,从多划的基本农田中相应扣减,详见表8-3。
五、基本农田调整质量分析
(一)调整后基本农田保护区大都分布在集中连片水土条件和农业生产条件良好、土质肥沃的耕地上,落实了市级规划的控制指标,确保数量不减少、整体质量有提高。
(二)调整后基本农田中耕地所占的比例由82.9%提高到90.6%。。
(三)调整后基本农田保护区布局更趋合理,规避了因建设、矿产开发、工业污染等因素可能带来的破坏。
第三节 加强基本农田保护
一、严格落实基本农田保护责任
按照“基本农田标准化、基础工作规范化、保护责任社会化、监督管理信息化”的总体要求,严格执行基本农田保护责任、质量管理和监督检查管理制度,建立以政府为主体的基本农田保护长效机制实施考核,通过层层签订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书,把基本农田保护落实到地块和农户,建立基本农田图表册等档案,设立保护标志,将基本农田保护情况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严格按照基本农田“五不准”的要求予以保护管理。依照法律规定,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项目因选址特殊,确需占用基本农田的,需经国务院批准,并按照先补后占的原则,补划数量相等、质量相当的基本农田。
二、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
基本农田的划定是在上轮规划基本农田的基础上,按照“面积不减少、用途不改变、质量有提高、布局总体稳定”的方针,将面积较大、集中连片、高等级耕地优先划入并落实到地块。全县共划定了36个基本农田保护区,各镇均有分布,主要集中在花沟、高城、黑里寨等镇。
三、加强基本农田建设
坚持在保护中建设、以建设促保护的思路。加大财政对粮食主产区和基本农田保护区建设的扶持力度,通过平整土地、科学施肥、农田水利建设、田间道路规划和农田防护林网工程建设,实现基本农田标准化,提高基本农田整体质量。
按照保护资源与环境,节约集约用地的要求,结合建设用地的空间布局,划定建设用地管制边界和建设用地管制区,建设用地管制区与土地用途分区相衔接,与规划主要控制指标相协调。
第一节 加强建设用地总量控制
按照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的要求,积极稳妥地推进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统筹安排各类建设用地,管住总量、严控增量、盘活存量,引导城乡建设用地结构和布局优化配置,不断提高土地集约利用水平和城乡发展整体承载能力。
一、严格控制建设用地总规模和城乡建设用地规模
强化对建设用地总规模特别是城乡建设用地规模的控制。促进城乡用地统筹发展,全面落实节约集约用地,充分利用存量、低效、闲置建设用地,坚持内涵挖潜与适度扩展有机结合,提高土地利用集约度和产出率。2010年全县建设用地总规模不得突破11622.3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不得突破8857.4公顷。2020年全县建设用地总规模不得突破10452.3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不得突破8769.3公顷。
二、控制城镇工矿用地规模
合理调控城镇工矿用地增长规模和时序,引导中心城区、各镇协调发展,有效控制城镇工矿用地的过度扩张,落实节约集约用地标准,各类新增建设项目用地,严格执行《山东省禁止限制供地项目目录及建设用地集约利用控制标准》。2010年全县城镇工矿用地规模不得突破2710.1公顷,2020年全县城镇工矿用地规模不得突破3204.1公顷。
三、整合规范农村建设用地
按照新农村建设的要求,积极推行节地型农村居民点整理模式,合理引导农民住宅相对集中建设,鼓励有条件的镇村实施旧村改造与中心村建设,严格执行一户一宅政策。按照因地制宜、尊重民意、循序渐进和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的原则,积极推进农村建设用地整理工作,通过拆迁归并,缩减农村居民点用地规模。2005年,居民点面积6718.4公顷,人均231平方米,到2020年,居民点面积5222.3公顷,人均195平方米。
四、严格控制新增建设用地规模
以供给引导和制约需求,强化对新增建设用地规模、结构、时序的调控。控制新增建设用地规模特别是建设占用耕地规模,以土地供应的硬约束来促进全县土地利用方式的根本转变。规划新增建设用地规模到2010年控制在444.5公顷以内,到2020年控制在1191.3公顷以内。
继续加大对城镇闲置地、空闲地、低效使用和批而未供土地的清查与整合力度,按照法律法规和规划的有关要求,充分利用市场经济的手段引导和推动城镇土地置换。积极引导和推动工矿企业盘活存量土地,提高土地集约利用水平。大力推动农村居民点用地整治,挖掘农村建设用地潜力,扩大发展空间。规划期内,通过农村建设用地整治挖潜减少农村建设用地2649.9公顷。
第二节 建设用地空间管制
按照保护资源与环境优先,有利于节约集约用地、统筹存量与增量建设利用的要求,划定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边界、扩展边界和禁止边界,确定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限制建设区和禁止建设区,加强对建设用地的空间管制与引导。
一、允许建设区
(一)规模
允许建设区即规划期内允许作为建设用地利用,开展城乡建设的空间区域,也是规划确定的城乡建设指标落实到空间上的预期用地区。全县允许建设区为规划期内保留的现状建设用地和新增建设用地,总面积10398.0公顷。主要分布在中心城区和各镇驻地、工业聚集区、中心村。其边界为建设用地规模边界。
(二)管制规则
1、区内土地主导用途为城镇、村或工矿建设发展空间。
2、区内新增建设用地受规划指标和年度计划指标约束,应统筹增量与存量用地,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3、规划实施过程中,在允许建设区总面积不改变的前提下,其空间布局形态可依程序进行调整,但不得突破建设用地扩展边界。
4、允许建设区边界(规模边界)的调整,按规定报批。
二、有条件建设区
(一)规模
在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边界之外划定城镇、村、工矿规划期内可选择布局的范围边界作为扩展边界,建设用地规模边界之外、扩展边界以内的范围即为有条件建设区。在不突破规划建设用地规模控制指标的前提下,区内土地可以用于规划建设用地区的布局调整或使用农村建设用地整治挖潜(挂钩)指标进行建设,总面积197.1公顷。主要分布在田镇、常家和高城等镇。
(二)管制规则
1、区内土地符合规定的,可依程序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同时相应核减允许建设区用地规模。
2、规划期内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原则上不得调整,如需调整按规划修改处理,严格论证,按规定报批。
3、使用农村建设用地整治挖潜(挂钩)指标进行建设的,必须坚持先拆旧复耕后使用。
三、限制建设区
(一)规模
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和禁止建设区以外的土地划入限制建设区,总面积72328.6公顷。
(二)管制规则
1、区内土地主导用途为农业生产空间,是发展农业生产,开展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和基本农田保护的主要区域。
2、区内土地禁止城镇、村建设,控制线型基础设施和独立建设项目用地。
四、禁止建设区
(一)规模
禁止建设区是指禁止建设用地边界所包含的空间范围,是具有重要资源、生态、环境保护功能,必须禁止各类建设开发的区域,总面积150.6公顷。主要分布在赵店镇和常家镇的大芦湖水库区域。
(二)管制规则
1、区内土地的主导用途为生态与环境保护空间,严格禁止与主导功能不相符的各项建设。
2、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规划期内禁止建设用地边界不得调整。
第三节 中心城区土地利用
一、中心城区定位与职能
(一)中心城区定位
立足区域和自然条件优势,确立了“城在园中、园在城中”的园林城市定位和打造黄河三角洲地区黄河水城的目标。
(二)中心城区职能
1、全县政治、经济、文化中心。
2、建设黄河三角洲淄博低碳与循环经济试验示范园。
3、建设节能环保与新材料产业基地。
4、建设绿色无公害农产品产业基地。
5、建设温泉养生文化产业基地。
(一)中心城区用地规模
2005年中心城区建设用地面积为722.4公顷,东至孟李庄村、南至南外环路、西至唐北路、北至北环路,包括民主街、和平街、胜利街、建设街、官庄等村(居)。中心城区人口7.9万人,人均用地面积为91平方米。
到2020年,中心城区总人口为15.1万人,建设用地总规模达到2224.8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规模1934.1公顷;交通水利用地规模270.1公顷;其他建设用地规模20.6公顷。实际新增建设用地257.72公顷。人均用地面积为99平方米。
(二)中心城区空间布局
规划期内城区向东沿黄河路两侧发展,主要位于在民主街、大庄、苗家等村,形成“一个中心、一个物流、两个产业区”
“一个中心”即文化、教育、卫生服务中心,位于在黄河路以北,东环路以西,芦湖路以东。
“一个物流”即温泉花卉物流园区,位于北支新河以南、星光染化公司以北的高淄路两侧。
“两个产业区”即传统产业区,位于在黄河路以南;低碳产业区,位于在黄河路以北。
三、中心城区空间管制
将中心城区发展空间根据管制措施的差异性,划为三个用途管制区:
(一)允许建设区及建设用地规模边界
建设用地规模边界是按照规划确定的城乡建设用地面积指标,划定城、镇、村、工矿建设用地规模边界。允许建设区范围包括现状建设用地和规划新增建设用地,规模边界内土地总面积2230.8公顷,允许建设区中现状建设用地1342.5公顷,新增建设用地888.3公顷。允许建设区主要分布在:唐北路以东,北环路以南,孟李庄村以西,北支新河以北。
(二)有条件建设区及建设用地扩展边界
建设用地扩展边界是为适应城乡建设发展的不确定性,在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边界之外,因地制宜划定城、镇、村、工矿建设规划期内可选择布局的范围边界。有条件建设区是指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边界外、扩展边界以内的范围,在不突破规划建设用地规模控制指标的前提下区内土地可以用于规划建设用地区的布局调整,或使用农村建设用地整治挖潜(挂钩)指标进行建设。有条件建设区面积11.4公顷。有条件建设区主要分布在:一是沙子路以东,北支新河以南,高淄路以西,南外环以北;二是芦湖路以东,东环路以西,黄河路以北560米至990米。
(三)限制建设区
中心城区控制范围内除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外,全部划为限制建设区,面积399.6公顷。
第四节 保障重点基础设施用地
规划期内,交通运输重点项目包括:黄河三角洲支线铁路、长江路、东外环路、省道庆淄路、广青路、潍高路改造,绕城连接线建设,高速路服务区扩建、潍河路、大芦湖南高速公路、北一路、北二路、北三路、中心路南延、文化路南延、东外环路东延,田兴路、李中路升级。以上项目安排新增建设用地125.6公顷,详见表5、表6。
规划期内,水利工程重点项目包括:国家级水利工程南水北调、现有沟渠和灌区的改造、污水处理厂三期工程、常家污水处理厂、农村供水站等。安排新增建设用地24.3公顷。
(一)电力设施建设
规划期内,电力设施重点项目包括:550 kV高城变电站、220KV翟家输变电工程、220kv南杨输变电工程等。安排新增建设用地指标13.5公顷,详见表5。
(二)石油及地热资源设施建设
因油井勘测、加油站及加气站基础设施建设和地热勘探选址的不确定性,其中加气站主要在高城镇、常家镇、青城镇、唐坊镇等,规划期内分别预留新增建设用地指标8.2公顷,详见表5、表6。
加大水污染防治和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力度,搞好污染综合防治,实行最严格的排污总量控制制度,一是加强对重点污染源的监控,强化现场管理,确保治污设施正常运转,认真落实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严把审批关,从源头上控制新污染源的产生;二是加大城区大气污染的治理力度,积极推行清洁燃料;三是引导企业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对规模小、能耗高、污染重、不能稳定达标的企业逐步予以依法关停和淘汰,腾出更多的环境容量发展高新技术产业。规划期内,建设垃圾处理厂,安排新增建设用地指标3.6公顷。
规划期内,旅游设施建设重点项目包括:艾李湖湿地公园、大芦湖观鸟湿地、黄河婚礼公园、黄河运动营地、黄河沿岸绿化美化、生态走廊?百里黄河生态文化观光带、千乘湖生态文化园配套设施等。安排新增建设用地33.9公顷。
六、其他
其他建设项目为《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经济区发展规划》所规划的项目。
第五节 促进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
加快闲置土地的整合和复垦利用。对批而未用土地,1年内不能开工建设而又可以耕种收获的,应当由用地单位组织耕种;出让土地闲置1年以上不满2年的,按出让土地成交价款的20%征收土地闲置费,企业享受政府扶持政策的,收回扶持资金;土地闲置超过两年、不具备动工开发建设条件的,一是缴纳土地闲置费后,由政府重新招商联合开发,二是报经原批准机关同意,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
规划期内复垦废弃工矿用地面积38.0公顷,其中,补充耕地38.0公顷。
对建设用地项目从供应到批后监管实行全程跟踪管理机制。把好用地供应关口,认真审核项目产业类型、项目建议、规划条件、环保要求等内容,严格执行《山东省建设用地集约利用控制标准》中规定的各类建设用地标准,合理确定项目建设的建筑密度、容积率、绿地率,鼓励建设多层厂房。在签订供地合同时,明确项目开工及竣工时间、规划设计条件和土地利用条件,对用地单位因自身行为造成土地闲置或擅自改变土地使用条件的行为明确违约责任和处罚措施。
三、加强建设用地空间利用
在保护环境和生态的前提下,适量开发其他土地。通过加强规划统筹和政策激励,积极引导城乡建设的立体发展,拓展建设用地新空间,提高建设用地单位GDP,由2005年的154.5万元/公顷提高到2020年的330.5万元/公顷,提高土地产出率。
四、优化配置城镇工矿用地
创新土地利用模式,形成工业聚集、居住集中、城乡协调的建设用地空间格局。加强城镇内部以及城区的土地控制和规划管理,以空间聚集、人口聚集、产业聚集和功能聚集为主要载体,控制建设用地总量,降低人均城镇工矿用地面积,推进产业结构调整,促进产业结构升级,引导城镇工矿用地从外延拓展、粗放增量向内涵提升、集约增长的转变。一是控制城镇用地过快扩张,合理调控城镇用地增长规模和时序,加强城镇用地控制与规划管理,引导内部结构调整;二是控制工矿用地的低效扩张,严格执行国家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提高工业用地集约利用标准,优化工矿用地结构和布局,鼓励利用原有工业用地发展新兴产业,降低用地成本,改变布局分散、粗放低效的现状。人均城镇工矿面积由2005年的298平方米减少到2020年的182.4平方米。
按照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要求,确保土地生态系统安全稳定,合理配置土地资源,协调安排生产、生活和生态用地,充分发挥资源优势,积极发展旅游业,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
一、生态用地的规模
(一)农用地规模
到2020年,园地面积1001.6公顷;林地面积4036.9公顷;其他农用地面积11222.7公顷。
(二)其他土地规模
到2020年,水域面积1088.9公顷;自然保留地面积339.1公顷。
(三)生态用地优化利用
1、加强园地管理,提高园地利用效益
规划期内优化升级园地种植结构,充分发挥优质品牌效应,促进品种结构调整和产品质量提高,将优质果园比照基本农田进行管理。调整园地布局,淘汰地产老园地,加强对中低产园地的改造和管理,稳步提高园地单产和效益。
2、保护林地,加强林地改造
禁止毁林开垦和非法占用林地,限制各项建设占用生态林、公益林,加强低效林地的改造和水源涵养林、水土保持林的保护,提高现有林地利用效率,严禁经济林占用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
3、合理安排畜禽养殖业用地
支持畜禽养殖业发展,鼓励规模化畜禽养殖,新建畜禽场尽量利用废弃地及自然保留地。
二、生态功能分区
全县地势平坦,大部分地区自然条件好,但在木李、黑里寨等镇沿黄河地区,旱、涝、碱、沙、风等自然灾害时有发生,严重影响农业生产。按照区域生态特点及主导生态功能,结合淄博市生态功能区划,利用定性分析法将高青县划为北部平原新型工业基地和高效农业示范基地生态区,进一步可分为三个生态区。
(一)城区复合生态区
本区位于高青县中部,以田镇镇为中心,包括周围乡镇的一部分,也是县城所在地,重点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和社会服务业,充分发挥其在工业生产、商贸流通、科技教育和文化、信息等方面的带动作用
(二)沿黄生态区
本区包括高青县青城、常家、木李、赵店等四个镇,地势平缓,土壤盐渍化程度高,生态环境脆弱。该生态区的建设重点是:巩固、建设炎黄生态防护林带;治碱改土、改善环境,建设多种模式的生态农业,发展优化立体种植模式(上粮下渔、台田养鱼等)。进行农业综合开发和中低产田改造开发工程,大力发展水产、畜牧等主导产业,促使产业结构由单一的种植业结构向有特色的高效益农业转变。
(三)南部高效、观光生态区
本区在南部,包括黑里寨、花沟、高城、唐坊等四个镇。区内土地肥沃,适宜农业生产。本区应进一步加强生态农业的建设,重点发展种植、养殖及传统手工业。建设高标准农田林网,控制农药、化肥等的使用量。进一步调整农业结构,改进种植技术,发展高产、优质、高效农业,努力向生产的广度和深度要效益。发展种、养、加相结合模式、贸工农一体化模式等多种模式的生态农业。
基于区域与生态环境的自然禀赋及其生态承载力,选择最适合区域相对稳定的生态结构和模式,构筑“两面两轴多线”的多功能、立体化、网络式生态结构布局。
1、“两湖”:以大芦湖和艾李湖为中心,实施生态保护工程,充分发挥改善生态环境作用。
2、“两河”:一是以黄河为轴,利用於背工程用地,建设成为集生态旅游和生态保护为一体的北部生态屏障;二是以小清河为轴,以种植生态林为主,建设成为南部生态屏障。
3、“多线”:以贯穿全县的支脉河、北支新河、杜姚沟等沟渠水工建筑用地和潍高路、庆淄路、高淄路、广青路两侧护路地带为平台,以种植经济林为主,实现生态保护、防止水土流失和经济效益三重目标。
四、生态重点建设领域
(一)百里黄河大堤生态建设。依托黄河堤外於背区域,进行生态林种植,实现生态保护和保护大堤的双重功能。
(二)大芦湖湿地生态系统的恢复。根据尊重自然的基本原则,对于规划区内的生态资源要进行全面的恢复与培育。大芦湖原是在一片自然芦苇湿地的基础上建设起来的,大芦湖水库建成后,芦苇湿地基本消失;在大芦湖北侧则是块状的人工鱼塘,原生的湿地生态系统被人为改变。从充分尊重自然的角度出发,结合旅游开发的需要,规划在大芦湖的西侧、北侧,通过人工修复,进行湿地生态系统的恢复工程。
(三)林业生态建设。以镇、居民点周边绿化建设为“点”,以道路、河渠弃土绿化为“线”,以用材林、经济林建设和农田防护林体系建设为“面”,通过对点、线、面各建设对象的绿化进行全面规划,合理布局,互联互补,形成以林木为主体,乔、灌合理配置,绿化、美化溶为一体,生态、经济、社会效益有机结合,层次多样,结构合理,功能完备,效益兼顾的林业生态体系,是全县林业建设呈跨越式发展,绿化程度和区域生态环境显著提高。
(四)水域生态建设
以保护水资源、改善水环境、恢复和建设水生态为主要目标,进行现有灌区的改造。
规划近期(2006-2010年)以水污染治理和水资源保护为主,逐渐疏通恢复水系生态。
规划远期(2011-2020年)以水生态恢复建设为主,水质达到水功能区划要求,并且水资源得到合理开发保护利用。
建立规划建设管理体系,实现城市生活和工业的可持续利用,达到水质、水量、水生态有机结合与和谐。
(一)水资源积极扩建水回用工程。提高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积极推广使用节水器具、农业节水,加大市政用水中回用水和劣质地下水的比例。加强生态蓄水工程建设,水源地水质恢复、地下水资源的合理利用与保护。
规划期内建设污水处理厂三期工程和常家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率达到100%。
(二)实施垃圾无害化治理工程,建设无害化垃圾处理厂,加大固体废弃物的污染治理和综合利用,减少排放量,到2020年无害化处理率达100%。
第二节 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的措施
一、合理规划土地生态环境系统
根据土地生态环境条件和自然资源利用特点,通过科学规划,合理利用土地资源,充分发挥土地资源的优势和潜力,有针对性解决土地生态环境中存在的问题,合理开发利用土地资源与保护土地生态环境,形成互为利用、互为联系的良性循环系统。
二、加强土地生态环境综合治理
(一)植树造林,提高林木覆盖率
大力发展防护林、经济林,提高林木覆盖率,发挥防风固沙、涵养水源、保持水土、改善土地生态环境作用,为农业生产稳步发展创造有利条件。
(二)加强水资源管理,建设节水型社会,加快调水工程建设
开源节流,有效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水资源,是全县土地生态环境保护治理的关键问题。加强水资源统一规划管理和综合开发利用,加快刘春灌区和马扎子灌区及配套工程建设,合理开发利用地下水;化工项目远离主要水源地,防止污染;采取一系列措施,节约用水,使有限的水资源发挥更大的效益,建设节水型社会。
(三)调整土地利用结构,大力发展生态农业
加强土地资源的规划管理,逐步优化农业内部用地结构,调整农用地布局,因地制宜地发展生态农业,尤其是发展生态都市农业,提高土地的生产率和农业集约化水平,逐步建立稳定高效的各类土地生态系统。
三、合理优化工业和城镇布局
加强城镇规划和管理是综合防治工业污染土地的重要前提,建立合理的城乡居民点布局,抓好城镇建设的生态设计。发展中小企业,要重视生态环境效益。对于大中型水利工程、灌区开发、道路建设等基础建设项目,严格执行土地环境影响评价和合理布局论证制度,保证“三同时”方针的贯彻执行,坚决制止新污染源的产生。从保护土地生态环境出发,加强对工业污染的治理。
第一节 土地综合整治目标
根据高青县土地整治潜力、市级规划下达的指标,以及全县经济社会条件、土地整治的资金投入能力和社会参与能力、生态环境适宜性,统筹城乡发展和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总体要求,整体推进土地综合整治。
2006-2020年内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规模2028.5公顷,增加耕地2028.5公顷,2006-2010年增加耕地559.7公顷,2011-2020年增加耕地1468.8公顷,年均增加耕地135.2公顷。
一、农用地整理
通过实施田、水、路、林、村综合治理,完善农田基础设施,建设标准田块、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将进一步提高农田质量,提高土地利用率和生产能力,建设成为绿色生态高效农业示范区片。规划期内,农用地整理可新增耕地44.8公顷。
二、农村建设用地整理
按照积极稳妥推进城镇化,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认真落实专项规划,实施节地型多模式的农村居民点整理。坚持建设与管理并重,重点实施空心村改造、迁村并点、基础设施配套建设等农村居民点整理。规划期内农村居民点整理增加耕地787.7公顷。主要集中在青城、木李、黑里寨等镇。
三、废弃工矿用地复垦
规划期内,按照节约利用土地、切实保护耕地的原则,对不能转化为生产新型墙体材料的砖瓦窑厂逐步关停,将在生产建设过程中形成的挖损、压占及闲置的采矿用地进行复垦;对沟渠两侧废弃的水工建筑用地进行复垦。总规模38.0公顷,其中增加耕地38.0公顷,详见表4。
四、土地开发
未利用地大都位于沿黄地区,本着因地制宜、兼顾生态效益和环境效益的原则,根据开发潜力,规划期内开发未利用地增加耕地1158.0公顷,详见表4。
第二节 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重点区域
在土地整治潜力调查、分析和评价的基础上,为统筹安排全县耕地后备资源的开发利用,引导土地整理复垦开发方向,实现土地整理复垦开发目标,确定9个建设用地整理、9个土地开发、15个土地综合整治重点区域,详见表10。
一、农用地整理重点区域
规划期内,确定木李、黑里寨等镇为农用地整理重点开发区域,共2个重点整理项目,整理总面积585.2公顷,增加耕地面积44.8公顷。
二、建设用地整理重点区域
规划期内,确定花沟、木李、黑里寨等镇为建设用地整理重点开发区域,共9个重点整理项目,整理总面积2758.3公顷,增加耕地面积114.8公顷。
三、土地开发重点区域
规划期内,确定田镇、青城、常家等镇为其他土地开发重点区域,共9个重点开发项目,开发总面积2412.3公顷,增加耕地面积281.0公顷。
四、土地综合整治重点区域
规划期内,确定青城、木李、黑里寨等镇为其他土地开发重点区域,共15个重点开发项目,综合整治总面积7623.1公顷,增加耕地面积766.4公顷。
第三节 农村建设用地整治挖潜(挂钩)
一、规划目标
创新思路,搭建新农村建设和统筹城乡发展新平台,加大以工补农、以城带乡力度,通过整理农村废弃、闲置、低效利用的建设用地,提高整理区域的耕地质量,改善农村居住、生产、生活条件,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布局,提高建设用地集约利用水平,缓解建设用地供需矛盾,达到以空间换效率、以布局优化促进城乡统筹发展的目标,实现土地资源的高效持续利用,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到2020年,市级规划下达全县农村建设用地整治挖潜(挂钩)指标1220.6公顷;为高新技术开发区易地置换666.7公顷;规划期内,完成农村建设用地整治挖潜(挂钩)指标1887.3公顷,详见表9。
二、拆旧区规模布局及设置原则
(一)规模布局
规划期内对308个居民点因地制宜的开展整理挖潜(挂钩),面积2649.9公顷。各镇均有分布,主要集中在潜力较大的高城镇和花沟镇、村多村小的青城镇。
(二)设置原则
1、应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区域范围之外。
2、拆旧区的土地权属合法,图件、影像、数据与实地一致。
3、根据农村建设用地整治潜力分析,确定拆旧区的类型、位置、规模以及整理目标和时序。
4、按规划拟定的拆旧区方案,报政府批准后在拆旧区范围内公告,公告内容应包括整理的位置、范围、面积、时间、用途、房屋拆迁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
三、安置区规模布局及设置原则
(一)规模布局
按照节约土地、方便生活的原则,确定人均70平方米的标准,设置安置区面积481.8公顷。主要集中在城区、小城镇和基础设施相对配套的村庄。
(二)设置原则
1、严格按照规划,尽量占用居民点旧址,能用劣地不用好地,能用非耕地不用耕地,能少占耕地尽量不多占耕地,禁止占用基本农田。
2、坚持集约节约利用土地,安置面积必须小于原占地面积,农宅占地严格控制在国家规定的标准内。
3、集中布局,与城乡规划相衔接,引导农村人口向城区、小城镇和中心村集中。
4、尽量占用旧村址土地安置,需整体拆迁的,设置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镇规划确定的城镇、中心村及其它农村居民点区域。
5、配套建设必要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
四、建新区规模布局及设置原则
(一)规模布局
通过土地综合整治,产生挖潜(挂钩)指标1887.3公顷。其中1220.6公顷主要分布在本县的中心城区、产业聚集区和各镇政府驻地的有条件建设区。
(二)设置原则
1、设置规模应与整治挖潜(挂钩)规模一致,土地集约利用水平高于拆旧区水平。
2、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符合城镇发展方向,与城镇、开发区、工矿用地区集中连片。
3、注重景观和生态保护。
4、在符合城市规划的前提下,指标优先用于政府土地收益高的商服、房地产类用地及土地集约利用程度和产出水平较高的工业项目用地,以体现土地资源的最大价值,将充足的资金用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第四节 土地综合整治的主要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由县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发改、国土、建设、财政、农业、水利等部门及项目所在镇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协调解决实施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各部门分工负责,协调推进。各镇政府负责土地整治项目的组织实施,土地整治工作列入对乡镇政府的年度考核。
二、规范整治项目管理
强化整治项目管理,对土地整治项目的立项审核、规划设计和实施进行统一组织和管理,引导和规范土地整治活动,做到按规划确定项目,按项目进行管理,按设计组织施工,按进度拨付资金,按程序检查验收。
三、加大资金投入
(一)加大财政投入。拆旧区土地整理复垦为耕地,扣除安置用地后节余指标部分,县政府给予必要的奖励,拆旧区继续作为建设用地用于工业、商业建设的,扣除安置用地后节余部分返还拆迁村。
(二)提供无息贷款。采取“统借统还、政府信用担保、分级使用”的方式筹措启动资金,由县政府统一向金融机构融资,用于农村住房建设整村迁建和改造。各镇根据工程建设需要,向县政府申请资金借用额度,经县政府批准后,统一借贷,并按确定的资金管理办法使用。
四、加强项目用地管理
(一)按照先拆后建的要求,搬迁一批、拆除一批、建设一批、复垦一批,做到严格管理,规范操作。旧村腾空土地整理复垦为耕地的,所有权归原村集体并由村集体管理使用;作为集体建设用地使用的,依法办理集体建设用地手续,也可依法征收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
(二)对农村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涉及的新增建设用地,在年度土地利用计划安排上,拿出适当比例用地指标予以保障,依法办理建设用地手续。
(三)安置区应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居民点地理区位、村民意愿等,确定建设用地供应方式。
土地用途分区是为实施土地用途管制而划定的特定区域。根据土地基本用途,将全县土地划分为七类用途区:基本农田保护区、一般农地区、城镇村建设用地区、独立工矿区、风景旅游用地区、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林业用地区,并分别制定了管制规则,详见表3。
第一节 基本农田保护区
基本农田保护区是指对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而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依照法定程序确定的特定保护区域。按照市级规划的要求,全县划定36个基本农田保护区,划入的范围:一是现状基本农田和补划的基本农田;二是为基本农田生产和建设服务的农村道路、农田水利和其他农业设施。各镇均有分布,田镇镇作为中心城区,面积最少。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面积54772.9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65.9%。
(一)区内土地主要用作基本农田和直接为基本农田服务的农田道路、水利、农田防护林及其他农业设施,区内的一般耕地,参照基本农田管制政策进行管护。
(二)区内现有非农建设用地和其他零星农用地应当整理、复垦或调整为基本农田,规划期间确实不能整理、复垦或调整的,可保留现状用途,但不得扩大面积。
(三)禁止占用区内基本农田进行非农建设,禁止在基本农田上建房、建窑、建坟、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进行其他破坏基本农田的活动,禁止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养殖业。
一般农地区,是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外、为农业生产发展需要划定的土地用途区。划入的范围:一是基本农田保护区和建设用地区以外的耕地;二是现有成片的园地;三是畜禽和水产养殖用地;四是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的农村道路、农田水利用地。该区土地总面积14864.6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17.9 %。主要分布在田镇、常家、花沟等镇。
二、管制规则
(一)区内土地主要为耕地、园地、畜禽水产养殖地和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的农村道路、农田水利、农田防护林及其他农业设施用地。
(二)区内现有非农业建设用地和其他零星农用地应当优先整理、复垦或调整为耕地,规划期间确实不能整理、复垦或调整的,可保留现状用途,但不得扩大面积。
(三)禁止占用区内土地进行非农业建设,不得破坏、污染和荒芜区内土地。
第三节 城镇村建设用地区
城镇村建设用地区,是为城镇和农村居民点建设需要划定的土地用途区。划入的范围:一是现有不改变用途的建制镇和农村居民点用地;二是规划预留建制镇和农村居民点用地。该区土地总面积6810.6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8.2%。主要分布在田镇、花沟、高城等镇。
(一)区内土地主要用于城镇、农村居民点建设,与经批准的城市、建制镇、居民点和集镇规划相衔接。
(二)区内城镇村建设优先利用现有低效建设用地、闲置地和废弃地。
(三)区内农用地在批准改变用途之前,按现用途使用,不得荒芜。
一、范围布局
独立工矿用地区,是指为独立于城镇村之外的建设发展需要划定的土地用途区。划入的范围:一是独立于城镇村用地区之外、规划期间不改变用途的采矿、能源、化工等(已列入其他土地用途区的除外);二是独立于城镇村用地区之外、规划期间已列入规划的采矿、能源、化工等(已列入其他土地用途区的除外)。该区土地总面积1767.3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2.1%。主要分布在田镇、常家、唐坊等镇。
二、管制规则
(一)区内土地主要用于采矿业以及其他不宜在居民点内安排的工业用地。
(二)区内土地使用应符合经批准的工矿建设规划。
(三)区内因生产建设挖损、塌陷、压占的土地及时复垦。
(四)区内建设优先利用现有低效建设用地、闲置地和废弃地。
(五)区内农用地在批准改变用途之前,按现用途使用,不得荒芜。
第五节 风景旅游用地区
风景旅游用地区,是指具有一定游览条件和旅游设施,为人们进行风景观赏、休憩、娱乐、文化等活动需要划定的土地用途区。划入的范围:风景游赏用地、游览设施用地。该区土地总面积202.9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0.2%。主要分布赵店、常家和田镇等镇的黄河生态旅游区、大芦湖生态湿地风景区、艾李湖风景区、千乘湖风景区等。
(一)区内土地主要用于旅游、休憩及相关文化活动。
(二)区内土地使用应符合风景旅游区规划。
(三)区内影响景观保护和游览的土地,在规划期间调整为适宜的用途。
(四)在不破坏景观资源的前提下,允许区内土地进行农业生产活动和适度的旅游设施建设。
(五)严禁占用区内土地进行破坏景观、污染环境的生产建设活动。
第六节 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
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是指基于维护生态环境安全需要进行土地利用特殊控制的区域。划入的范围:重要水源保护用地。该区土地总面积150.4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0.2%。分布在赵店镇和常家镇的大芦湖水库区域。
(一)区内土地以生态环境保护为主导用途。
(二)区内土地使用应符合经批准的相关规划。
(三)区内影响生态环境安全的土地,在规划期间调整为适宜的用途。
(四)区内土地严禁进行与生态环境保护无关的开发建设活动,原有的各种生产、开发活动应逐步退出。
第一节 乡镇土地利用的方向和重点
一、田镇镇
田镇镇是县政府驻地,是全县政治、经济、文化中心,规划期内重点保障节能、低碳、新材料和休闲旅游、现代服务等主导产业发展用地。提高城市的发展档次,强化高青县经济、文化中心的地位。
二、青城镇
青城镇为省级中心镇。规划期内加强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重点保障绿色无公害农业;提高节约、集约水平,快发展以农副产品加工、商贸流通业、地毯等工艺品加工为代表的各类传统产业,发展成为带动能力强的西部中心城镇。
三、高城镇
高城镇属南部工业聚集镇。规划期内加强耕地和基本农田的保护;重点保障精细化工、纺织服装等产业发展用地;以龙大禽畜有限公司为龙头,发展多种类型的畜牧养殖和加工,建成以畜牧养殖加工为特色的农畜产品养殖加工基地。
四、赵店镇和常家镇
赵店镇和常家镇属生态旅游聚集镇。规划期内重点利用黄河、大芦湖等旅游资源,保障生态、休闲旅游业等发展用地;发展蔬菜、水稻、水产等现代农业,打造鲁北的“鱼米之乡”。
五、唐坊镇
唐坊镇为市级中心镇。依托原有的农业基础,发展现代农业和健康养殖业;建设成为东部重要的生态畜牧养殖区和生态旅游区。
六、花沟镇、黑里寨镇和木李镇
花沟镇、黑里寨镇和木李镇为基本农田保护基地。规划期内重点保障绿色、无公害农业,农副产品加工业、商贸服务业等发展用地。花沟镇、黑里寨镇以大地集团、博泰牧业、得益乳业等龙头企业为带动,与高城镇畜牧、畜禽养殖业相互配合。
第二节 乡镇用地调控指标与措施
(一)田镇街道办
2020年耕地保有量不少于3593.5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2937.1公顷;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2136.6公顷以内;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1978.6公顷以内;补充耕地规模85.0公顷。
(二)青城镇
2020年耕地保有量不少于5322.9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5052.8公顷;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543.3公顷以内;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437.0公顷以内;补充耕地规模74.2公顷。
(三)高城镇
2020年耕地保有量不少于7604.5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7529.0公顷;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1167.7公顷以内;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992.0公顷以内;补充耕地规模76.1公顷。
(四)唐坊镇
2020年耕地保有量不少于6544.4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6644.6公顷;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908.2公顷以内;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675.9公顷以内;补充耕地规模26.5公顷。
(五)芦湖街道办
2020年耕地保有量不少于831.0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414.4公顷;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1363.9公顷以内;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1269.3公顷以内;补充耕地规模21.7公顷。
(六)木李镇
2020年耕地保有量不少于4628.5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2745.1公顷;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656.5公顷以内;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498.7公顷以内;补充耕地规模124.0公顷。
(七)常家镇
2020年耕地保有量不少于6870.3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6670.4公顷;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1848.5公顷以内;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1412.8公顷以内;补充耕地规模58.9公顷。
(八)花沟镇
2020年耕地保有量不少于9632.7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10590.7公顷;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1027.9公顷以内;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829.3公顷以内;补充耕地规模21.0公顷。
(九)黑里寨镇
2020年耕地保有量不少于6351.6万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6844.6公顷;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799.8公顷以内;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675.6公顷以内;补充耕地规模74.3公顷。
(一)严格落实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指标
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城乡建设用地规模等各项控制指标均不得低于或突破,耕地保有量要落实到村,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还要落实到地块。
(二)强化各镇行政辖区内的调控责任
将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补充耕地任务和建设用地管控等列入政府年度考核体系,责任落实到人。
(三)采取经济激励措施保护基本农田及生态环境
为了保证各地的居民能享有平等的公共福利,加强平衡全县财政转移支付力度,对保护基本农田及生态环境的区域提供资金支持,为区域保护基本农田及生态环境提供经济激励。
本规划与《淄博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进行了有效的衔接,严格落实了市级规划下达的各项控制指标,并将各项控制指标分解落实到镇级规划。
本规划一经批准,具有法定效力,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各有关部门编制的城市、村镇、交通、水利、能源、旅游、生态建设等相关规划,应当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互衔接,必须符合保护耕地和节约集约用地要求,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地规模和总体布局安排,凡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必须及时调整和修改,核减用地规模,调整用地布局。
二、落实耕地保护和加强基本农田的监督管理
按照《规划》确定的目标和任务,将实际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补充耕地的面积和质量、新增建设用地面积作为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建立土地利用规划实施问责制,各镇主要负责人要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土地管理、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负总责,把严格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作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评价和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因素,完善相关评价和考核办法。
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以县、镇国土资源监察人员为主,管区、村监督员为辅,完善县、镇、管区、村四级监察网络。实行一村一图、一户一书、一方一标“三个一”监察监督管理。一村一图就是凡纳入基本农田保护区范围内的每个村都有一张图,让所属村的群众知道本村基本农田位置;一户一书就是凡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范围内的群众每户一张责任书,让具体的农户尽到保护责任;一区一标就是以管区为单位划保护片,设立明显标志,让村民共同保护。
强化价格调节机制。提高占地成本,发挥地价杠杆作用,遏制土地粗放浪费;加大土地保有成本,促进土地合理有序流转,盘活用好存量土地;积极引导使用未利用地和废弃地。对适宜开发的未利用地做出规划,宜耕则耕,宜建则建;积极利用废弃的建设用地,对可以收回的,依法及时收回并重新安排使用。运用市场准入门槛、经济杠杆和供地政策,调整优化城乡建设用地结构布局,执行上级制定的、分行业、分类型的节约集约用地标准。
四、完善土地综合整治措施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县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发改、国土、建设、财政、农业、水利等部门及项目所在镇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协调解决实施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各部门分工负责,协调推进。各镇政府负责土地整治项目的组织实施,土地整治工作列入对乡镇政府的年度考核。二是规范整治项目管理。强化整治项目管理,对土地整治项目的立项审核、规划设计和实施进行统一组织和管理,引导和规范土地整治活动,做到按规划确定项目,按项目进行管理,按设计组织施工,按进度拨付资金,按程序检查验收。三是加大资金投入。拆旧区土地整理复垦为耕地,扣除安置用地后节余指标部分,县政府每亩奖励12万元,拆旧区继续作为建设用地用于工业、商业建设的,扣除安置用地后节余部分返还拆迁村。四是加强项目用地管理。按照先拆后建的要求,做到严格管理,规范操作。旧村腾空土地整理复垦为耕地的,所有权归原村集体并由村集体管理使用;作为集体建设用地使用的,依法办理建设用地手续;对农村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涉及的新增建设用地,在年度土地利用计划安排上,拿出适当比例用地指标予以保障,依法办理建设用地手续。
政府统一组织,部门相互配合,促进土地利用规划与城市总体规划、乡镇规划、水利规划、林业规划等综合治理和开发利用规划等相关规划的协调与衔接,对土地利用专项规划和部门用地规划进行合理调整,确保规划实施渠道的畅通。
六、实施规划公告制度
对依法批准的规划进行公告。规划依法批准后,在镇内予以公告。公告包括规划目标、规划期限、规划范围、地块用途和使用条件、批准机关和批准日期等内容。对年度土地利用规划实施和管理动态进行公告。对规划实施和管理的工作制度和办事程序、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及其执行情况、依规划审批的用地情况和规划监督检查结果进行公告。建立实施规划的公众自由咨询制度,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方便、快捷的规划管理服务。
七、加强用地审批的批后监管工作
综合运用遥感影像、地籍数据库等信息技术手段,对征地后项目建设开发情况进行跟踪管理。对项目履行合同情况进行全程监管,督促企业按照合同中的建设用地约定指标进行建设,按期开工和竣工。严格按照闲置土地处理办法整合区内闲置土地。加大批而未供、批而未用土地处置力度,符合相关条件的进行移位处置。
八、加大违法用地惩处力度
落实《关于建立健全土地执法监管长效机制落实耕地保护责任的通知》的各项规定,进一步加大土地执法巡查力度,充分利用土地卫星遥感监测等高科技工具,加大土地规划违法违纪查处力度,切实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对违法违纪行为依法追究法律责任。设立违反规划用地举报制度,接受群众对违反规划用地的举报,对举报重大违法案件的可给予奖励,使违反规划用地行为受到强有力的监督。
九、加强低效水工建筑用地复垦
一是组织领导保障。以县政府为主导,县水务局、国土资源局、林业局、相关镇政府具体组织实施,编制年度复垦计划。二是资金保障。以政府投入为主,同时,积极筹措其他渠道资金,建立资金保障机制,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和个人进行投入。三是政策保障。规范用地复垦监督监管措施,与承包者签订合同,明确双方责任,保障承包者合法权益。四是技术保障。由县林业局具体负责复垦后林木种植和管理的技术指导,实现经济、生态、社会三大效益的和谐统一,实现经济增长和生态建设可持续发展的和谐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