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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店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2013-06-04 14:55     (点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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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执行“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统筹安排各业用地,保障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淄博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结合本区实际,对《淄博市张店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6—2010年)》进行修编,编制《淄博市张店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

《规划》根据《淄博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的要求和张店区的自然社会经济条件,综合研究和确定全区土地利用的目标、发展方向,统筹安排田、水、路、林、村各类用地,协调各业用地矛盾,确定各业用地规模,重点安排好耕地和基本农田、村镇建设用地、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用地及其他基础产业、基础设施用地;划定土地用途区,制定用途管制规则,合理安排农村土地整治和农村建设用地整治挖潜(挂钩)项目,制定实施规划的措施。

《规划》是全区实行最严格土地管理制度的纲领性文件,是规划城乡建设用地和各项建设的重要手段,是加强土地宏观调控和落实土地用途管制的主要依据。《规划》是规划期内张店区土地利用的依据和法定文件,任何单位和个人在规划范围内使用土地,必须符合本《规划》。

《规划》的规划基期为2005年,规划期限为2006—2020年,其中2010年为规划近期目标年,2020年为规划远期目标年。

规划范围:张店区行政辖区内的全部土地,面积360.27平方公里。


 

第一章  规划背景

第一节  概况

一、区位条件

淄博市张店区东临齐国故都,南接聊斋故里,属山东半岛对外开放区、环渤海经济发展带、半岛城市群,是中国城市综合实力50强淄博市的中心城区、淄博市人民政府所在地,是全市政治、经济、文化、金融、科技、教育、信息和流通中心,是淄博乃至山东的医药、化工、冶金、机械、化纤集中生产区。

张店区位于鲁中山区与鲁北平原结合地带,淄博市的中部,地处北纬36°4′30″-36°54′00″,东经117°55′40″-118°12′20"。东与临淄区相接,西与周村区毗邻,南与淄川区接壤,北与桓台县为邻。属龙山文化、大汶口文化蔓延地带,历史源远流长。战国时燕将乐毅分封于此,建立“昌国”。金末元初,又以“黄桑店”闻名海外,有“商贾云集,日进万金”之说,是元、明、清三代重镇。

张店交通区位优势明显,西距济南国际机场90公里,东离青岛海运码头290公里。立体化交通网络便捷,胶济铁路、济青高速公路、309国道横贯东西,滨莱高速公路、205国道纵贯南北,空运、海运和铁路运输十分便利,是鲁中地区重要的交通枢纽。

二、自然条件

本区地处暖温带大陆性季风气候区,四季分明,雨热同期,年平均气温为12.9℃,年均降水量621.8毫米,光照充足,热量充沛,气候适宜。地势东高西低,南高北低,较为平缓。平原面积占全区土地总面积的72.43%。黑铁山海拔高度254.6米,为张店区最高峰。境内主要河流有孝妇河、猪龙河、涝淄河、漫泗河等,除猪龙河外,均为过境北向河流。境内低山丘陵和平原面积分别占全区总面积的29.1%和70.9%。

全区地势东南高、西北低,依次分布着低山丘陵、微斜平原和浅平洼地。土壤自东南向西北有规律地分布着褐土、褐土性土、潮褐土、砂姜黑土四大土类。辖区内矿产资源种类繁多,储量丰富。煤炭、铝土、粘土、石灰岩、陶土等矿种储量大、分布广、品位高,在山东省占有重要地位。

三、社会经济

2005年辖南定、傅家、马尚、房镇、中埠、湖田、沣水、卫固8个镇,车站、公园、科苑、体育场、杏园、和平、石桥、四宝山8个街道,160个行政村,21个居委会。全区总人口773845人,城镇人口551782人,农业人口152063人。

张店区是全国重要的工业基地,全省医药、硅酸盐、化工、工业陶瓷等行业的重要科研基地,齐鲁石化、新华制药、山东铝业、华光陶瓷、大成农药、四砂股份等11家上市公司坐落于此。张店区坚持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加快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大力发展壮大科技工业,加快工业经济布局、产业和所有制结构调整,初步形成了以建材、机械、轻纺、化工为支柱,电子信息、精细化工、新材料等高新技术产业为先导的工业体系。现拥有规模以上工业企业215家,外向型科技企业300余家。

2005年地区生产总值实现315.65亿元。其中:第一产业实现增加值2.00亿元;第二产业实现增加值186.75亿元;第三产业实现增加值126.90亿元。全区三产比例为0.6:59.2:40.2,人均地区生产总值达到44849元,增长18.75%

四、生态环境

2005年全区林地面积2864.3公顷,园地面积742.3公顷林木覆盖率为23%;全区水资源比较短缺,主要河流水质为劣V类,影响地表水环境质量的主要污染物为COD、氨氮、挥发酚和石油类;工业废水集中处理率100%。

以建设“绿色张店”为目标,实施了绿色通道、东部绿色屏障工程,建成河滨公园、儿童公园、张店植物园、环城林带等一批大型绿化工程,淄博人民公园改造工程荣获中国人居环境范例奖。张店区是国家卫生城市、中国优秀旅游城市、省级园林城市。

第二节  上轮规划实施评价

《淄博市张店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6—2010年)》(以下简称“上轮规划”)自批准实施以来,通过制定和实施一系列加强土地宏观调控和管理的政策措施,土地用途管制制度逐步得到建立和执行,控制和引导土地利用的成效得以显现,规划实施的总体效果良好。

一、上轮规划主要指标执行情况

(一)建设用地指标执行情况:市级规划下达1996—2010年规划建设用地规模为14796.6公顷,2005年建设用地规模为16408.1公顷,超出了市级规划下达指标,主要原因是规划期内经济发展速度快,建设用地需求量大。

(二)建设占用耕地指标:市级规划下达1996—2010年建设占用耕地指标为1937.3公顷,国家及省的重点工程追加建设占用耕地指标146.2公顷,异地调剂建设占用耕地指标780公顷,1997—2005年实际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达2863.45公顷,未超出市级规划下达指标。

(三)耕地保有量指标:市级规划下达1996—2010年耕地保有量指标为16015.1公顷,全区2005年耕地面积为12531.2公顷,未完成耕地保护任务,主要原因是规划期内实施易地补充耕地、异地调剂建设占用耕地指标、农业结构调整。

(四)基本农田保护面积指标:市级规划下达1996—2010年基本农田保护面积指标为14447.3公顷,全区2005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为15523.4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减少的原因主要是规划期内市以上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依法占用基本农田时,实施了易地补划。

(五)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指标:市级规划下达1996—2010年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指标为820.0公顷,全区1997—2005年开发整理复垦补充耕地面积为523.2公顷。未完成补充耕地任务,主要原因是由于耕地后备资源严重不足、异地调剂建设占用耕地指标。

二、上轮规划实施的主要成效

《淄博市张店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6—2010年)》的实施对推动全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合理利用土地资源、强化土地利用宏观调控、协调用地矛盾、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和落实土地空间布局均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有效保护了耕地与基本农田,缓解了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锐减的局面,促进了全区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二)保障了交通、能源、电力改造等基础设施和重点工程项目用地,中心城区功能日趋完善,城市用地布局不断优化,促进了全区经济社会的快速、健康、可持续发展。

(三)土地利用的宏观调控与用途管制制度的有机结合,引导城乡建设用地集中发展、集约利用,有效地遏制了建设用地的盲目扩张。

三、上轮规划实施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严肃性不够,影响了规划的权威性

规划实施期间缺乏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配套的法规和政策,没能解决好与其他专项规划的衔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国民经济发展中的宏观控制作用发挥还不够。

(二)规划实施的监督机制不够健全

规划实施政策措施滞后和监督机制不健全,增加了规划实施难度。特别是在保护耕地方面,缺乏监督约束机制,耕地保护措施难以落实到位,耕地保护目标没能实现。

第三节  土地利用现状

一、土地利用结构

2005年全区土地总面积36027.2公顷,其中农用地17598.1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48.85%;建设用地16408.1公顷,占45.54%;其他土地2021.0公顷,占5.61%。

(一)农用地

包括耕地、园地、林地和其他农用地。其中耕地12531.2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34.78%;园地742.3公顷,占2.06%;林地2864.3公顷,占7.95%;其他农用地为1460.3公顷,占4.05%。

(二)建设用地

包括城乡建设用地、交通水利用地及其他建设用地。其中,城乡建设用地14631.7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40.61%;交通水利用地1644.0公顷,占4.56%;其他建设用地132.4公顷,占0.37%。

(三)其他土地

包括水域、自然保留地。其中,水域358.3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99%;自然保留地1662.7公顷,占4.62%。

二、土地利用特点

张店区是淄博市的主城区,建设用地比重大,农用地比重小,其中耕地(基本农田)面积少,其他土地比重小,可利用的后备资源少。

(一)人均土地占有量少,耕地更少。全区人均土地0.05公顷,耕地0.02公顷,人地矛盾突出。

(二)建设用地规模呈逐年增长趋势。淄博市是一个资源型工业城市,工业用地比重大。随着张店区经济快速发展,产业结构逐渐多元化,城市和基础设施建设扩展迅速,建设用地呈快速增长趋势。2005年全区建设用地占总面积的45.54%,高于全市16.65%的平均水平。

(三)土地利用程度较高,耕地后备资源匮乏。2005年全区土地利用率达到94.39%,土地垦殖率达38.72%。其他土地面积为2021.0公顷,主要为自然保留地。

三、土地利用问题

(一)土地利用结构不尽合理

在土地利用中建设用地所占比重高达45.54%,其中农村居民点高达14.26%,所占比重偏高,结构不尽合理。

(二)土地利用布局分散

全区农村居民点布局松散,工矿用地布局不集中,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程度较差。

(三)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形势严峻

2005年全区耕地面积12531.2公顷,基本农田面积15523.4公顷。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形势严峻,任务艰巨。

(四)城镇工矿用地集约利用程度不高

2005年城镇工矿用地面积9492.9公顷,人均城镇工矿用地面积175.6平方米。部分企业规模偏小,容积率低,土地利用率和产出率均不高。

四、2009年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土地利用现状

2009年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全区土地调查控制面积为36027.2公顷。农用地16062.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44.58%;其中耕地11923.1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33.09%;园地639.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77%;林地2089.2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5.80%;其他农用地1410.7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3.92%。

建设用地18419.4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51.13%。城乡建设用地16301.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45.25%;其中城镇用地10664.3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29.60%;农村居民点用地5153.2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4.30%;采矿用地483.5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34%。交通水利用地1852.8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5.14%。其他建设用地265.6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74%。

其他土地1546.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4.29%。其中水域357.4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99%;自然保留地1188.6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3.30%。

 

第四节  经济社会发展面临的机遇

一、区位优势明显,交通网络发达

张店区位于山东省中部,是淄博市的主城区,是全市政治、经济、文化、金融、科技、教育、信息和流通中心,立体化交通网络便捷,胶济铁路、济青高速公路、309国道横贯东西,滨莱高速公路、205国道纵贯南北。距济南国际机场90公里,距青岛港290公里,距烟台港380公里,空运、海运和铁路运输十分便利。

二、工业基础雄厚,发展潜力强劲

张店是全省医药、硅酸盐、化工、工业陶瓷等行业的重要科研基地。周边乡镇资源丰富,工业基础雄厚、门类齐全,人力资源丰富,财税支持力度大,在区域经济发展格局中,通过产业整合、升级、结构调整和产业布局优化、产业政策完善,扬长避短,充分发挥自身的优势和潜力,为抢占先机占据更为重要的经济地位创造了十分重要的发展机遇。区内分布着国务院批准的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省政府批准的淄博经济开发区、张店经济开发区,是全市商贸和现代物流中心。规划期内充分发挥高新技术产业的示范带动作用,重点发展高新技术研发、新材料、生物医药、精细化工、电子信息、先进制造以及节能、环保、低碳和循环经济;加快新兴、创新产业的集聚,为全区高新技术产业的跨越式发展带来了良好机遇。

三、新农村建设为统筹城乡发展提供了新的机遇

全区土地利用中部分镇(街道)建设用地特别是农村建设用地粗放利用,节约集约利用空间较大,为实施新农村建设和拓展建设用地发展空间提供了一定的基础条件。

第五节  土地利用面临的形势

一、建设用地供需矛盾愈加突出

作为全市的中心城区,随着城镇化进程的不断加快,经济社会各行各业对土地的需求越来越大。原因一是城乡统筹和区域一体化的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进程加快,随着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周边区县和本区的人口向中心城区汇集加快,对工作、住房、教育等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二是随着城镇化水平不断推进,将拉动全区基础设施用地进一步增长;三是工业化发展用地需求量将在较长时期内保持旺盛的增长。这些都需要有一定规模的新增建设用地作为支撑。随着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和生态建设力度的加大,建设用地供需矛盾将日益突出。

二、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形势更加严峻

本区是淄博市的主城区,土地利用类型以建设用地为主,耕地面积只占土地总面积的34.78%,且人多地少,耕地后备资源匮乏,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任务艰巨。由于淄博西部新城区、北部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淄博经济开发区和张店经济开发区座落于本区,承接了全市近三分之一的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并且这些指标占用的绝大部分是耕地和基本农田,因此,保持耕地占补平衡难度不断加大,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形势严峻,任务艰巨。

三、保护和改善土地生态环境与发展建设矛盾突出

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城乡建设偏重于外延发展,过多占用农用地,特别是园地和林地,加上土地开发和水土流失、化工企业污染,东部低山丘陵区生态环境脆弱,急需推广环境友好型土地利用模式并加强环境保护力度。

展望未来,全区土地利用面临加速发展的良好机遇,未来15年是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同时也是资源环境约束加剧的矛盾凸显期,机遇与挑战并存,机遇大于挑战。必须立足全区实际,增强土地资源危机意识,树立节约集约用地观念,积极探索土地利用新方式,统筹土地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保护,妥善处理保障发展与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的关系,实现全区国民经济持续发展和土地资源持续利用。


 

第二章  规划指导思想、原则与目标

第一节  规划指导思想与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土地利用全局,围绕实施经济社会发展战略,认真贯彻土地利用基本国策,结合张店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以转变土地利用方式为主线,以严格保护耕地为前提,以有效促进和保障科学发展为重点,以节约集约用地为核心,以强化规划实施为落脚点,以加强生态环境建设与保护为新理念,实施三产强区、环境立区、发展科技工业、推进城市化,努力建成生态、优美、文明、温馨、和谐的“鲁中生态商都”与宜居城市。

二、基本原则

(一)严格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

控制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确保基本农田总量不减少、用途不改变、质量有提高。坚持建设占用耕地与补充耕地相平衡,大力加强基本农田保护和建设,不断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保障粮食安全。

(二)推进土地的集约利用

大力促进土地利用方式转变,充分利用存量建设用地,加大农村居民点整理力度,严格控制城乡建设用地总规模。促进各业各类用地由外延扩张向内涵挖潜、由粗放低效向集约高效转变,以土地利用方式转变促进经济增长方式的根本转变。提高土地节约和集约利用水平,提升土地利用效率和效益。

(三)优化布局,保障社会经济发展用地

优化各业各类用地,在严控城乡建设用地总量前提下保障社会经济发展用地需求。统筹城乡发展,加强对土地利用方向、结构、布局和时序的控制,引导人口、产业和生产要素的合理流动,促进协调发展。

(四)协调土地利用与生态建设,促进资源环境和谐发展

按照建设环境友好型和资源节约型社会的要求,积极推进土地整理,加强国土综合整治,改善生产、生活和生态环境,实现土地利用和生态环境的协调统一。

(五)强化规划实施保障,提高土地参与宏观调控的能力

按照加强和改进宏观调控的要求,强化土地利用规划制度建设,有效发挥市场在土地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创新规划实施机制,落实规划实施责任,确保规划顺利实施。

第二节  经济社会发展战略与目标

一、经济社会发展战略

深入实践科学发展观,以改善民生为根本,“转方式、调结构”,坚持新区开发与旧城改造并重,内涵提升与外延扩大相结合,“发展西、北,改造东、南,提升中部,衔接周边”,重点发展高新技术产业、教育产业及现代服务业,成为鲁中地区的金融商务中心、信息服务中心和物流中心。

二、经济社会发展目标

2010年,全区生产总值完成631.3亿元,年增长14.87%;地方财政收入完成21亿元,年增长17%;规模以上固定资产投资完成1232亿元,年增长21%;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实现263.39亿元,年增长18%;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民人均纯收入分别为22193元、9978元,均增长10%。第三产业比重达到43%,总人口控制在87.97万人以内,城镇化水平达到75.13%。到2020年,区域生产总值达到2525.2亿元,第三产业比重达到49%,总人口控制在122万人以内,城镇化水平达到81.96%。

到2010年城市绿化覆盖率达到40.1%,绿地率达到38%,人均占有公共绿地面积达到10.1平方米;城市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100%,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建成国家环保模范城。到2020年工业污染全面治理达标,城市绿化率不断提高,城市整体功能完备,打造充满生机与活力的现代化中心城区和生态、优美、文明、温馨、和谐的“鲁中生态商都”与宜居城市。

第三节  规划目标

一、总体目标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执行“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加强土地宏观管理和用途管制,使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得到合理调整和不断优化,土地利用效率得到显著提高,确保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质量有提高,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保障。

二、具体目标

(一)严格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逐步提高耕地质量

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稳定和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保障粮食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2005年全区耕地面积12531.2公顷。到2010年耕地保有量不低于10916.8公顷,2020年不低于10990.1公顷(其中在沂源县、高青县分别易地补充耕地1466.7公顷、800公顷);到2020年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少于9785.5公顷(其中在高青县易地代保2139.3公顷)。

(二)优化城乡用地结构,提高土地利用集约度

在严格控制新增建设用地规模的前提下,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用地保障。建设用地总规模到2010年和2020年分别控制在17469.3公顷和20678.3公顷以内,其中城乡建设用地总量分别控制在15458.8公顷和18620.8公顷以内。盘活闲置和低效利用建设用地,不断提高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到2010年和2020年人均城镇工矿用地分别控制在176平方米和164平方米以内。

(三)严格控制建设用地增量,减少非农建设占用耕地

新增建设用地到2010年和2020年分别控制在1617.1公顷和4247.5公顷以内,其中建设占用农用地规模分别为1198.1公顷、3616.4公顷,占用耕地规模分别控制在977.4公顷和3182.5公顷以内。

(四)加大土地整治力度,落实耕地占补平衡

加快农村建设用地的整理复垦,积极推行工矿废弃地复垦,适度开发宜耕后备资源。通过土地整治复垦开发补充耕地规模到2010年和2020年分别不少于977.4公顷和3182.5公顷(其中在沂源县易地补充1466.7公顷,在高青县易地补充800公顷),实现耕地占补平衡的目标。

(五)合理保障交通、水利、能源等基础设施建设用地

充分保障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必须的交通、水利、能源等基础设施建设用地,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规模到2010年和2020年分别控制在2010.3公顷和2057.5公顷以内。

(六)实现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确保生态安全

规划期内加大对花山、炒米山等近郊风景名胜区的保护力度,实施四宝山生态恢复,构筑生态安全格局,全区规划期末林木覆盖率达到45%以上。

(七)实施农村建设用地整治挖潜(挂钩),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到2010年,完成农村建设用地整治挖潜(挂钩)156.4公顷;到2020年,完成农村建设用地整治挖潜(挂钩)484.5公顷。

(八)制定切实可行的规划实施保障措施,实现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通过完善法规和制度建设配合利用行政、经济、技术等手段措施,建立完善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确保规划的顺利实施。

三、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与二次调查衔接后规划目标

根据国土资源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与二次调查衔接工作的统一部署,我区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成果进行了衔接。

衔接后我区耕地保有量为8391.1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为7646.2公顷,园地面积为461.7公顷,林地面积为3580.4公顷,建设用地总规模为21103.3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为18322.1公顷,城镇工矿用地规模为13879.9公顷,交通水利及其他用地规模为2781.2公顷,人均城镇工矿用地为164平方米,新增建设用地规模为4247.5公顷,新增建设占用农用地面积为3616.4公顷,新增建设占用耕地面积为3182.5公顷,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规模为583.5公顷,农村建设用地整治挖潜(挂钩)指标为484.5公顷(见附表1-1)。

衔接后我区耕地保有量减少2599.0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减少2139.3公顷,(注:在沂源县易地补充耕地1466.7公顷,在高青易地补充耕地800.0公顷,在德州市易地补充耕地332.3公顷;在高青异地代保基本农田2139.3公顷。)园地面积减少3.8公顷,林地面积增加1527.5公顷,建设用地总规模增加425.0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减少298.7公顷,城镇工矿用地规模保持不变,交通水利及其他用地规模增加723.7公顷。

规划期全区衔接前和衔接后土地利用主要调控指标详见附表1、附表1-1。


 

第三章  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调整

第一节  土地利用结构布局调整的原则与方向

一、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调整的原则

(一)优先安排农业用地和生态屏障用地,新增建设用地尽量占用劣地,严格控制占用耕地及生态环境敏感区用地进行建设,严格控制农业内部结构调整占用耕地。

(二)落实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保护任务,建设占用耕地与开发复垦补充耕地数量相等、质量相当。

(三)优先保障交通、水利、能源等基础设施和民生工程项目建设用地,其他建设用地按产业政策安排。

(四)结合“转方式调结构”和农村建设用地整治挖潜(挂钩),优化城乡建设用地布局。

(五)严格控制建设用地增量,大力提倡建设用地内部挖潜,提高节约集约用地水平。

(六)合理安排其他各类用地。

二、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调整的方向

根据全区的土地利用状况和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确定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优化调整的方向为:

(一)严格落实上级规划下达的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指标,合理调整农用地内部结构,实行耕地占补平衡。

(二)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坚持工业用地向工业集聚区集中,农村居民点向城镇和中心村集中,严格控制建设用地总量。积极稳妥地推进农村建设用地整治挖潜(挂钩),不断优化城乡用地结构。

(三)在保护生态环境的前提下,因地制宜适度开发利用其他土地,增加农用地尤其是耕地面积。

(四)加强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加快土地整治,促进生态农业和生态旅游业的健康发展。

第二节  土地利用结构调整

根据土地利用现状和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对土地利用结构进行优化调整,农用地保持基本稳定,建设用地得到有效控制,其他土地得到合理利用。2005年全区农用地、建设用地、其他土地结构比例分别为48.85%、45.54%、5.61%;2010年调整为46.08%、48.49%、5.43%;2020年其比例调整为38.86%、58.58%、2.57%。具有重要生态功能的耕地、园地、林地、水域和自然保留地占土地面积的比例保持在37.08%以上。土地利用结构调整结果详见附表2及附表2-1。

一、农用地结构调整

2005年农用地面积17598.1公顷,到2010年调整为16602.0公顷;到2020年调整为13998.7公顷。规划期内耕地、园地面积均有所减少,林地、其他农用地面积略有增加。到2010年耕地、园地、林地、其他农用地面积占全区总面积的比例分别为30.30%、1.72%、5.81%、8.25%;到2020年调整为23.29%、1.28%、9.94%、4.35%。

(一)耕地:2005年耕地面积12531.2公顷,到2010年调整为10916.8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30.30%;到2020年调整为8391.1公顷,占23.29%,规划期内减少4140.1公顷。

(二)园地:2005年园地面积742.3公顷,到2010年调整为620.7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72%;到2020年调整为461.7公顷,占1.28%,规划期内减少280.6公顷。

(三)林地:2005年林地面积2864.3公顷,到2010年调整为2091.4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5.81%;到2020年调整为3580.4公顷,占9.94%,规划期内增加716.1公顷。

(四)其他农用地:2005年其他农用地面积1460.3公顷,到2010年调整为2973.1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8.25%;到2020年调整为1565.5公顷,占4.35%,规划期内增加105.2公顷。

二、建设用地结构调整

2005年建设用地总规模为16408.1公顷,到2010年调整为17469.3公顷;到2020年调整为21103.3公顷。规划期内建设用地总面积增加4695.1公顷。其中城镇工矿用地、交通水利用地和其他建设用地均有所增加;农村居民点用地减少。到2010年城镇工矿用地、农村居民点用地、交通水利用地、其他建设用地占全区总面积的比例分别为33.83%、9.07%、5.20%、0.38%,到2020年调整为38.53%、12.33%、4.20%、3.52%。

(一)城乡建设用地

1、城镇工矿用地:2005年城镇工矿用地面积9492.9公顷,包括城市、建制镇、采矿用地和独立建设用地,占全区总面积的比例分别为17.58%、5.60%、0.81%、2.37%。到2010年调整为12191.1公顷;到2020年调整为13879.9公顷,规划期内增加4387.0公顷。

城市用地:2005年面积为6332.2公顷,到2010年调整为7645.7公顷;到2020年调整为9444.9公顷,规划期内增加3112.7公顷。

建制镇用地:2005年面积为2016.6公顷,到2010年调整为1961.5公顷;到2020年调整为1841.3公顷,规划期内减少175.3公顷。

采矿用地:2005年面积为290.3公顷。到2010年调整为276.8公顷;到2020年调整为118.2公顷,规划期内减少172.1公顷。

其他独立建设用地:2005年面积为853.8公顷,到2010年调整为2307.1公顷;到2020年调整为2475.5公顷,规划期内增加1621.7公顷。

2、农村居民点用地:2005年农村居民点面积为5138.8公顷,占全区总面积的14.26%。到2010年调整为3267.7公顷;到2020年调整为4442.2公顷,规划期内减少696.6公顷。

(二)交通水利用地

保障重点基础设施项目用地,优先满足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需要。

1、铁路用地:2005年面积为473.6公顷,到2010年调整为485.1公顷;到2020年调整为181.5公顷,规划期内增加292.1公顷。

2、公路用地:2005年面积为1144.0公顷,到2010年调整为1324.9公顷;到2020年调整为1184.6公顷,规划期内增加40.6公顷。

3、水库水面:2005年面积为24.8公顷,到2010年为24.8公顷,到2020年调整为34.0公顷,规划期内增加9.2公顷。

4、水工建筑用地:2005年面积为1.6公顷,到2010年调整为37.5公顷;到2020年调整为34.2公顷,规划期内增加32.6公顷。

(三)其他建设用地

2005年面积为132.4公顷,到2010年调整为138.2公顷;到2020年调整为1346.9公顷,规划期内增加1214.5公顷。

三、其他土地结构调整

2005年其他土地面积为2021.0公顷,到2010年调整为1955.9公顷;到2020年调整为925.2公顷,规划期内减少1095.8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比例由5.61%调整到2.57%。

(一)水域:2005年面积为358.3公顷,到2010年调整为357.6公顷;到2020年调整为361.2公顷,规划期内增加2.9公顷。

(二)自然保留地:2005年面积为1662.7公顷,到2010年调整为1598.3公顷;到2020年调整为564.0公顷,规划期内减少1098.7公顷。

第三节  土地利用空间布局

根据区域土地资源条件、土地利用状况与区域产业发展、人口变化和环境承载能力相协调的原则,加快推进区域产业升级转型及用地整合。

一、农用地

根据“西部、北部平原,东部、南部丘陵低山”的地形地貌特征,结合本区实际,确定北部、西部发展优质小麦基地、蔬菜基地,东部、南部发展林果业的农用地空间布局。

(一)耕地

规划期内保持现有耕地格局总体稳定,局部适度调整,坚持建设“占一补一”,不断提高耕地质量。耕地重点分布在房镇、沣水、傅家、中埠、四宝山等平原镇(街道)。为稳定和有效保护基本农田,基本农田保护区作适当调整,总的原则是城市规划建设区范围内基本不再安排基本农田。在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时预留城镇建设发展的弹性空间,以避免建设与保护发生冲突。

(二)园地

园地重点分布在马尚、中埠、房镇等镇。规划期内将有良好种植条件的可调整园地仍保留于基本农田保护的范围。结合农业结构调整和土地开发整理,对低效园地进行改造或者退园还耕还林,增加优质果园,提高产出率。以“十里香”香油三千亩优质核桃种植基地为带动,加快发展有机农业和生态农业,推广应用冬枣、大王桃等高品质水果新品种、新技术,建设好无公害林果科技示范基地。

(三)林地

林业用地基本维持现有布局,发挥林业对农田、低山、道路的防护功能和生态连通功能,搞好四宝山生态恢复,保护生态环境和自然景观,为旅游业的发展提供用地保障。林业用地主要分布在杏园、沣水、马尚、房镇等镇(街道)及主干道路两侧。

(四)其他农用地

保持现有布局,合理安排畜禽养殖用地,提高产出率;结合农用地整理,优化沟渠、农村道路等其他农用地的结构与布局。其他农用地主要分布在沣水、傅家、房镇等镇。

二、建设用地

(一)总体布局

根据中心城区的产业分布及发展趋势,按照集约化发展的原则,全区重点发展“一个中心、六个板块”,着力培植特色经济集群,提升经济总体实力。

1、中心商业区。在昌国路以北、联通路以南、世纪路以东、东四路以西建成区范围内,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功能开发的原则,进一步强化基础设施建设,拓展延伸新的经营服务领域,完善经营服务功能,提升综合管理水平和服务能力,增强繁荣繁华气息,建成全市的中心商业区。

2、北部高新产业区板块。在济青高速路、中润大道以北范围内,包括国务院批准的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省政府批准的淄博经济开发区、科技工业集聚区。充分发挥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的示范带动作用,重点发展高新技术研发、新材料、生物医药、电子信息、先进制造以及节能、环保、低碳和循环经济高新技术产业;严禁污染项目入驻,加快新兴、创新产业的集聚,实现高新技术产业的跨越式发展。

3、新区板块

淄博新区位于滨博高速公路以东、世纪路以西,昌国路以北、济青高速公路以南。是淄博市级行政办公、文化教育、综合服务中心。加强与老城片区的协调发展,以行政办公、文化娱乐、教育科研、体育、居住为主要职能。

4、东北工业板块。在北起济青高速公路,南接309国道张辛段,西至金岭铁矿,东至张店与临淄区边界,布局建设张店经济开发区。这一区域重点发展化工、机械制造、冶金行业,鼓励新上精细化工、生物医药等高新技术企业,努力打造张店新兴产业基地。

5、东部化工升级改造产业集聚区。张店是老工业基地,城区东部因历史原因形成了大型化工集聚区,影响了中心城区的环境质量。以打造和谐宜居城市,优化产业布局为出发点,对东部化工产业进行产业升级改造和布局优化。

6、南定工业板块。在昌国路以南,张博路以东,东四路以西,南外环以北的区域,整合铝业、热电、石化等行业资源,规划建设新兴工业城区。突出抓好能源、新材料基地建设,使南定城市组团与北部城市中心融为一体,建设成为工业发达、环境优美、居民生活富足的新型城区。

7、西南商贸物流板块。在昌国路以南、205国道以西及张店西、南外环线围合区域内,布局淄博商贸物流板块,主体产业发展以现代流通为先导的物流配送产业,建成集现代仓储、多式联运、加工配送、商品批发、展览展示、电子商务交易于一体的现代化、综合性、多功能的大型商贸物流基地。

(二)城镇建设用地

依据《淄博市城市总体规划(2006-2020年)》对城乡建设用地发展方向和用地布局的安排,进一步明确规划期内的建设用地控制区域范围,贯彻外延扩展和内涵挖潜相结合,内涵挖潜为主、节约集约用地的原则。

中心城区以提升城市竞争力为主线,坚持生态建设与环境治理同步,理顺功能分区与产业调整升级同步,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高效能管理,“做大做优做美做畅”中心城区。

完善城镇综合配套服务功能,增强承载力和吸引力,提升镇(街道)驻地的集聚功能。对产业基础好、实力强的镇(街道),进一步扩大产业规模,完善配套设施。

(三)农村建设用地

2005年农村居民点面积5138.8公顷,村庄160个,坚持居住用地向城区、中心镇、中心村集中。规划期内按照集中紧凑的发展方式,选择区位条件好、群众认同度高的位置做好中心村布局规划,通过推行节地型农村居民点整理,实施村庄合并社区管理、原址新建多层、高层住宅等方式集中整合为120个中心村,规划期内安排新增建设用地指标193.8公顷,用于启动旧村改造。到2020年农村居民点面积为4442.2公顷,规划期内减少696.6公顷。

(四)其他独立建设用地

其他独立建设用地主要布局在规划期内不宜在城镇村居民点内选址的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镇(街道)。引导工业用地向园区和工业集聚区集中,加强对现有采矿用地的复垦治理,提高土地利用集约化水平。规划期内工业项目集中布局在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淄博经济开发区和张店经济开发区。

(五)交通水利能源用地

交通水利能源用地布局按照行业用地定额标准,依据交通部门、水利和能源部门规划的用地规划格局进行具体的用地配置。通过提高公路等级、改扩建铁路满足交通流量日前增长的要求。通过改造现有道路,规划新建道路与周边区县对接,形成四通八达,形成“六纵六横”的公路网络体系。规划期内,新建、改建湖南路、西十三路、102省道改线、南外环东延,济青高速公路、淄东铁路、胶济铁路客运专线、张博铁路扩容、扩能改造以及新区内路网、东部化工区内路网建设等重点工程。共安排新增建设用地指标64.4公顷。

充分开发现有水源,进一步加强节水工程建设,增强水资源承载能力。规划期内重点建设“同源同网”供水工程、“引太入张”配套工程,共安排新增建设用地指标1.0公顷。

重点保障电源、电网建设用地,共安排新增建设用地指标2.1公顷。

(六)其他建设用地

加快近郊生态农业和都市农业建设步伐,依托东部低山和丘陵,规划建设东部风景旅游区,包括黑铁山、花山、四宝山生态恢复区和玉黛湖、炒米山等生态旅游观光区。主要分布在四宝山街道、杏园街道等,共安排新增建设用地指标10.1公顷。

三、其他土地

其他土地包括水域和自然保留地,主要分布四宝山、花山、炒米山、黑铁山等低山丘陵区和孝妇河、猪龙河等区域。


 

第四章  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

第一节  耕地保护

按照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发展生态农业和都市农业的要求,提高耕地质量,加强基本农田建设与保护,增加耕地综合生产能力和利用效益。

一、完成耕地保护任务

市级规划下达的耕地保有量:2010年为10916.8公顷,2020年为10990.1公顷。规划落实耕地保有量2010年为10916.8公顷,2020年为10990.1公顷,其中在本区内落实8391.1公顷,在沂源县、高青县、德州市分别易地补充耕地1466.7公顷、800公顷、332.3公顷。易地补充后完成了耕地保护任务。

二、严格控制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

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加强对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的控制和引导,建设项目在选址中坚持不占或少占耕地的原则,通过用地效益评价和多方案比较论证选优。确需占用耕地的,应尽量占用等级较低的耕地,保护优质耕地,同时按照数量相同、质量相当的原则做好耕地占补平衡,规划期末建设占用耕地规模不突破3182.5公顷

三、控制农业内部结构调整对耕地的占用

规划期内各类防护林、绿化带等生态建设尽量避开耕地,确实无法避开的,必须补充数量相等、质量相当的耕地;在保证粮食安全和确保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目标的前提下,合理引导种植业结构调整,严格控制农业内部结构调整大幅占用耕地;通过政策引导和技术指导使农业结构调整向有利于耕地保护的方向发展。

四、加大补充耕地力度,确保补充耕地数量不减少、质量有提高

切实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积极稳妥地开展田水路林村综合整治,有序复垦工矿废弃地,适度开发宜耕后备土地。加大农田基本建设投入,提高耕地防灾降灾和综合生产能力制定耕地占补平衡的统一标准,坚持“统一规划、统筹安排、先易后难、有序推进”,由土地整理中心组织实施。加强监督、检查,确保补充耕地的质量。依据农用地分等定级成果,加强对占用和补充耕地的评价,从耕地和数量和质量两个方面考核占补平衡。对补充耕地质量未达到被占耕地质量的,按照质量折算增加补充耕地面积。鼓励将建设占用耕地的耕作层剥离用作新开垦耕地的建设。将耕地开垦费、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部分土地出让收益投入到补充耕地和提高耕地质量中,建立耕地保护的财政补贴制度,提高农民保护耕地的积极性和主动性。通过探索市场化运作模式,拓宽土地整治资金渠道,积极推进土地综合整治工作。规划到2020年,通过土地整治,补充耕地面积不低于3182.5公顷(其中在沂源县、高青县、德州市分别易地补充耕地1466.7公顷、800公顷、332.3公顷),在本区内落实583.5公顷。为保障易地补充耕地的落实,一是成立由区长任组长,各相关部门为成员的易地补充耕地领导小组;二是统筹易地补充耕地资金,切实落实易地补充耕地任务;三是国土部门加强监督、检查和指导,督促易地补充耕地任务的落实。

第二节  基本农田保护

一、基本农田保护任务

基本农田保护以稳定粮食、油、菜生产能力为总体目标,以不低于市级规划下达指标为基本原则,规划期市级规划下达的基本农田保护指标为9785.5公顷,规划落实基本农田保护面积9785.5公顷,其中本区内落实7646.2公顷,在高青县易地代保2139.3公顷。易地代保后完成了基本农田保护任务。

按照“保优不保劣”的原则分配落实各乡镇基本农田保护任务,确保基本农田总量不减少,质量有提高,确保完成基本农田保护任务。各镇按照上级规划下达的指标分解落实各村的基本农田保护任务,确保区级规划基本农田落实到村、镇级规划落实到地块。

二、基本农田调整原则

(一)依法依规,规范调整。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现行规划实施情况和新一轮规划目标任务,对现状基本农田进行局部调整。严禁随意调减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擅自调整基本农田布局。

(二)确保数量,提升质量。调整后的基本农田数量不得低于上一级规划下达的基本农田保护面积指标;调整后的基本农田平均质量等别应高于调整前的平均质量等别,或调整部分的质量等别有所提高;调整后的基本农田数量、质量和布局安排应协调一致。

(三)稳定布局,明确条件。国家和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粮、棉、油生产基地内的耕地,集中连片、有良好水利与水土保持设施的耕地,交通沿线、城镇工矿、集镇村庄周边的耕地,水田、水浇地等高等别耕地,土地整理复垦开发新增优质耕地,应当优先划为基本农田。

三、基本农田调整

按照“面积不减少、质量有提高、布局总体稳定”的要求,对基本农田布局进行了适当调整。从上轮规划的基本农田区中调出的基本农田是:已被建设占用的基本农田、已改变为设施农用地的基本农田、达不到标准的基本农田、易被建设占用的基本农田,调出面积合计316.3公顷,占上轮基本农田保护面积的4.10%。遵循平原耕地优先调入、肥沃耕地优先调入、连片耕地优先调入、严格禁止将耕地以外的其他土地调入的原则,全区调入的基本农田面积是285.4公顷,占上轮基本农田保护面积的3.73%。调整后的基本农田数量在易地代保后,不低于上级规划下达的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布局上更优化稳定。基本农田调整分析情况详见附表8。

规划期内区内划定基本农田面积7646.2公顷,在高青县“易地代保”基本农田2139.3公顷。为了补划难以确定具体位置的基础设施等项目占用基本农田,在完成保护任务的基础上,另外多划出基本农田72.7公顷,全区范围内调控使用,用于规划期内补划不易确定具体范围的建设项目占用基本农田,包括难以确定用地范围的交通、水利等线型工程用地,不宜在城镇村建设用地范围内建设、又难以定位的独立建设项目(如防灾救灾建设、社会公益项目建设、城镇村重要基础设施建设、污染企业搬迁等)(具体项目详见附表6)。表中项目用地视为符合规划,其占用的基本农田从多划基本农田中相应扣减。多划基本农田主要分布在沣水镇、四宝山街道。

辖区内基本农田调整后保护面积不低于上级规划下达的辖区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指标;调整后的基本农田平均质量等别高于调整前的平均质量等别;调整后的基本农田中耕地的比重由70.20%提高到了87.89%;调整后的基本农田集中连片程度得到了提高。

四、基本农田布局

基本农田分布在全区8个镇和2个街道。主要分布在沣水镇、四宝山街道、房镇镇和杏园街道,分别为1644.6公顷、2345.9公顷、1095.3公顷和800.9公顷。基本农田布局情况详见附表12。

五、基本农田保护重点

(一)已建成的农业生产基地。全区已建成的粮、油、菜、优质水果、良种培育生产基地;已验收合格的省部级土地整理项目范围内的耕地;具有良好的生产条件和较高的产出水平,规划为高产稳产田,必须重点加以保护,除国家重点工程建设的特别需要,不得占用。

(二)实施改造的中、低产田。规划期间全区中、低产田通过加大投入提高质量水平可以补划为基本农田。

六、基本农田保护措施

(一)严格落实基本农田保护制度

严格执行基本农田保护条例,通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将基本农田落实到地块,实行登记入册,责任到人,设立保护标志。建立严格的管制规则,落实分级责任制。严格控制建设占用基本农田,禁止临时工程用地和其他各种活动对基本农田耕作层造成永久性破坏。积极探索基本农田保护的经济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对基本农田保护的积极性。

(二)强化基本农田质量建设

按照基本农田数量不减少,质量有提高和基本农田标准化、基础工作规范化、保护责任社会化,监督管理信息化的要求,规划期内通过政策调节、资金投入、设施配套、技术指导等综合措施,在基本农田布局集中的部分村实施标准化建设,提高基本农田的整体生产能力,确保粮食安全与土地资源安全。

(三)加大责任目标考核力度

落实政府基本农田保护责任,将基本农田数量、质量考核结果作为下达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指标的重要依据,及时兑现奖惩;将耕地保护纳入地方党政领导班子政绩考核和领导干部离任审计的指标体系。

(四)易地代保基本农田的管理办法及措施

区政府成立易地补充耕地、易地代保基本农田领导小组,负责耕地易地补充、基本农田易地代保的具体落实工作。基本农田易地代保费、耕地开垦费专款专用,单独核算。设立专户,建立资金管理台帐,作为基本农田易地补划、土地整理专项资金,专项用于基本农田易地代保、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项目。


 

第五章  建设用地调控与节约集约利用

按照保护资源与环境,有利于节约集约用地的要求,结合建设用地的空间布局安排,划定建设用地管制边界和建设用地管制区。建设用地管制区与土地用途分区相衔接,与规划主要控制指标相协调。

第一节  加强建设用地总量控制

按照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的要求,积极稳妥地推进城市化和新农村建设,统筹安排各类建设用地,管住总量、控制增量、盘活存量,引导城乡建设用地结构和布局优化配置,不断提高土地集约利用水平和城乡综合发展能力。

一、严格控制新增建设用地规模

以供给引导和制约需求,合理安排新增建设用地规模,强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新增建设用地规模、结构、时序的控制。控制新增建设用地规模特别是建设占用耕地规模,以土地供应的硬约束来促进全区土地利用方式的根本转变。

到2010年,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1617.1公顷以内;到2020年,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4247.5公顷以内。新增建设用地控制指标情况见附表9。

二、严格控制建设用地总规模和城乡建设用地规模

强化对建设用地总规模特别是城乡建设用地规模的控制。促进城乡用地统筹发展,全面落实节约集约用地,充分利用存量、低效、闲置建设用地,坚持内涵挖潜与适度扩张有机结合,优化城乡建设用地结构和布局。2010年全区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17469.3公顷以内;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15458.8公顷以内;到2020年,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21103.3公顷以内,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18322.1公顷以内。

三、严格控制城镇工矿用地规模和人均城镇工矿用地规模

严格控制、科学确定人均城镇工矿用地规模,合理调控城镇工矿用地增长规模和时序,引导中心城区、各镇(街道)协调发展,有效控制城镇工矿用地的过度扩张,落实节约集约用地标准。到2010年,全区城镇工矿用地规模控制在12191.1公顷以内,人均城镇工矿用地控制在176平方米以内;到2020年全区城镇工矿用地规模控制在13879.9公顷以内,人均城镇工矿用地控制在164平方米以内。规划期内安排新增建设用地3092.4公顷。

四、整合规范农村居民点用地

规划期内,结合新农村建设规划,合理安排新农村建设用地,加强农村居民点改造,大力实施农村建设用地综合整治,进行迁村并点,村庄整理。结合全区建设用地需求和上级规划下达指标,到2010年和2020年分别实现农村建设用地整治挖潜(挂钩)规模156.4公顷和484.5公顷,用于城镇工矿建设。

第二节  建设用地空间管制

为对规划期间城乡建设用地的建设活动进行管制,促进节约集约利用土地,按照保护资源和环境优先,结合建设用地空间布局安排,因地制宜地划定建设用地规模边界、扩展边界和禁止建设用地边界,形成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限制建设区和禁止建设区。

一、允许建设区

(一)规模与边界

允许建设区即规划期内允许作为建设用地利用,开展城乡建设的空间区域,是规划确定的城乡建设指标落实到空间上的用地区。其边界为规模边界。全区允许建设区为规划期内保留的现状建设用地和新增建设用地,主要分布在张店区中心城区和镇驻地、工矿集聚区、中心村。规划确定的允许建设区面积为20006.2公顷,其中现状建设用地15758.7公顷,新增建设用地4247.5公顷。

(二)管制规则

1、区内土地主导用途为城、镇、村或工矿建设发展空间。

2、区内新增城乡建设用地受规划指标和年度计划指标约束,应统筹增量与存量用地,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3、规划实施过程中,在允许建设区面积不改变的前提下,其空间布局形态可依程序进行调整,但不得突破建设用地扩展边界。

4、允许建设区边界(规模边界)的调整,按规定报批。

二、有条件建设区

(一)规模与边界

有条件建设区是指规划中确定的,原则上不允许作为建设用地利用,满足特定条件后可以开展城乡建设的空间区域,其边界为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在不突破规划建设用地规模控制指标的前提下,区内土地可以用于规划建设用地区的布局调整或使用农村建设用地整治挖潜(挂钩)指标进行建设。规划确定的有条件建设区面积为939.7公顷,主要分布在傅家、马尚、杏园、四宝山等镇(街道)。

扩展边界:昌国路以南,马南路以北,西十路以东,张博路以西和化北路以南,鲁泰大道以北,西五路北延以东,湖南路北延以西。

(二)管制规则

1、区内土地符合规定的,可依程序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同时相应核减允许建设区用地规模。

2、使用农村建设用地整治挖潜(挂钩)指标进行建设,必须坚持先拆旧复耕,后使用。

3、规划期内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原则上不得调整,如需调整,按规定报批。

三、限制建设区

(一)规模与边界

限制建设区是指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和禁止建设区以外,禁止城镇和大型工矿建设、限制村庄和其他独立建设、控制基础设施建设,以农业发展为主的空间区域。规划确定的限制建设区面积为15081.3公顷。

(二)管制规则

1、区内土地主导用途为农业生产,是开展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和基本农田保护的主要区域。

2、区内严格控制城、镇、村建设,严格控制线性基础设施和独立建设项目用地。

四、禁止建设区

(一)规模与边界

禁止建设区是具有重要资源、生态、环境、历史文化价值,必须禁止各类建设开发的区域。其边界为禁止建设边界。

(二)管制规则

1、区内土地的主导用途为生态与环境保护空间,严格禁止不符合主导功能的各项建设。

2、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规划期内禁止建设用地边界不得调整。

第三节  中心城区土地利用

一、中心城区建设用地规模

(一)中心城区规模与布局

张店中心城区是淄博市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规模边界规划控制范围东至花山西路,西至西十三路,南至昌国路以南1500米,北至化北路。扩展边界规划控制范围包括房镇、马尚、傅家、南定镇和杏园街道、四宝山街道的全部村,总面积26953.2公顷。

1、中心城区建设用地规模

2005年中心城区用地面积6332.2公顷,城区总人口58.89万,人均用地107.53平方米。规划到2020年,中心城区用地面积26953.2公顷,中心城区总人口为93.45万,人均用地95.26平方米。其中现状建设用地22782.8公顷,实际新增建设用地4170.4公顷。

2、中心城区布局

张店中心城区由老城区、淄博新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三个片区组成。规划期内中心城区空间拓展上主要向西、向北,适度向南发展,通过市政走廊、交通走廊、河道走廊等绿化廊带建设,构成城市外围的大型绿化隔离带,形成功能协调合理、交通组织顺畅、基础设施完备、环境景观优美的城市布局结构体系。土地利用的重点是通过优化用地结构布局,调整和强化政治、经济、金融、科技、文化和信息中心功能,加快社会服务业发展;加快建设新区,疏解老城区中心功能的压力;加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新、创新和新兴产业发展,提升对全市的辐射带动、示范功能。

1)老城片区

老城片区位于世纪路以东、东四路以西,昌国路以北、中润大道以南,主要承担城市的商业金融综合服务中心职能。规划加强商业服务职能,实施旧城改造、内涵挖潜,完善道路交通和市政基础设施,搬迁东部化工、制药等污染工业,增加公共绿地面积,改善城区环境。老城片区主要布局居住用地、公共服务设施用地、教育科研用地、公共绿地等。规划到2020年,老城片区用地面积11626.4公顷,其中现状建设用地10611.0公顷,新增建设用地1015.4公顷。

2)新城片区

新城片区位于规划西十三路以东、世纪路以西,昌国路以北、化北路以南,是淄博市级行政办公、文化教育、综合服务中心。规划强调与老城片区的协调发展,以行政办公、文化娱乐、教育科研、体育、居住为主要职能。规划到2020年,新城片区用地面积6621.4公顷,其中现状建设用地4935.3公顷,新增建设用地1686.1公顷。

3)高新区片区

高新区片区位于老城片区以北,新城片区以东,是淄博市高新技术研发和生产基地,以高科技、无污染工业为主。用地规模逐步向北拓展,同时增加城市公共设施用地、公共绿地面积,集约利用土地,降低建设成本。规划到2020年,高新区片区用地面积8705.4公顷,其中现状建设用地7236.5公顷,新增建设用地1468.9公顷。

(二)中心城区空间管制

1、允许建设区与规模边界

允许建设区即规划期内允许作为建设用地利用,开展城乡建设的空间区域,是规划确定的城乡建设指标落实到空间上的用地区。其边界为规模边界。规划确定的中心城区允许建设区面积为16466.6公顷,其中现状建设用地12296.2公顷,新增建设用地4170.4公顷。

中心城区建设用地规模边界:东至花山西路,西至西十三路,南至昌国路以南1500米,北至化北路。

2、有条件建设区与扩展边界

有条件建设区是指规划中确定的,原则上不允许作为建设用地利用,满足特定条件后可以开展城乡建设的空间区域,其边界为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在不突破规划建设用地规模控制指标的前提下,区内土地可以用于规划建设用地区的布局调整或使用农村建设用地整治挖潜(挂钩)指标进行建设。中心城区有条件建设区面积834.8公顷。

扩展边界分两部分:一部分位于西十一路以西,西十三路以东,南至南外环,北至昌国路以南1500米;另一部分位于柳泉路以西,化北路以南,高淄路以东,鲁泰大道以北。

3、限制建设区

限制建设区是指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和禁止建设区以外,禁止城镇和大型工矿建设、限制村庄和其他独立建设、控制基础设施建设,以农业发展为主的空间区域。中心城区限制建设区面积9651.8公顷。

中心城区土地利用管制分区情况详见附表14。

二、中心城区的产业发展重点

(一)全面加快社会服务业发展。把社会服务业作为经济发展的先导产业,围绕建设区域性商贸中心的目标,以加快推进城市化为契机,以增加总量、提升档次、拓宽领域、优化环境为重点,加快改造提升商贸流通等传统服务业,突破性地发展现代物流、信息网络等现代服务业,尽快形成鲁中地区的购物娱乐中心、现代物流中心、商务会展中心和信息服务中心,使中心城区成为山东半岛城市群中的重要节点。

(二)加快工业结构优化升级。在产业发展方向上,坚持走新型工业化道路,以信息化带动工业化,以工业化促进信息化,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大力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加快传统产业技术改造,促进工业发展由速度数量型向质量效益型转变,由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

(三)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坚持统筹城乡发展,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要求,协调推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加快推进农村城市化进程。

三、加快建设和谐宜居的现代化中心

根据淄博市城市发展战略,适应中心城区扩张和组群式城市发展的客观要求,从功能重组优化着眼,新区开发与旧城改造并重,内涵提升与外延扩大相结合,打造和谐宜居的现代化城市。

(一)加快建成区治理改造

全面完成建成区主要公共基础设施的升级改造,基本完成重点区域和重点地段的功能转换和改造建设,使主商业区全部形成,老城区功能、形象得到全面提升。

(二)积极推进新城区建设

按照高标准、高水平建设现代化城市的要求和集约、节约用地的原则,加快淄博新城区建设,落实城市规划新区的功能分区,积极推进城市化进程。

第四节  保障重点基础设施用地

一、交通

合理安排交通用地,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集约高效的要求,优化各类交通用地规模、结构与布局,严格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标准,大力推广节地技术,促进便捷、通畅、高效、安全综合交通网络的形成和完善。重点完成国道309线张店互通立交、西二路铁路立交和省道102张店段、淄博新区规划道路、南外环东延建设,逐步实施昌国路、杏园路、东四路、西五路、果周路、湖南路等主干道路改造升级工程,全面实施次干道路升级工程,适时开工建设城市大外环与主干道路立交工程,建成立体顺畅的骨干道路通行网络。2005年交通用地规模为1617.6公顷,到2020年减少至1366.1公顷,规划期内安排新增建设用地215.7公顷。其中南外环东延占地6.17公顷。

二、水利

张店区水利用地主要立足于现有水利设施用地的管护和治理。按照张店区水利建设规划,在规划期内全区通过实施流域综合治理,充分开发当地水源,进一步加强节水工程建设,增强水资源承载能力。2006—2020年重点建设同源同网饮水安全供水工程。抓好孝妇河灌区的提升与改造,加强对猪龙河、涝淄河城区段的整治,清淤筑堤,雨污分流,构建城市风景水系。2005年水利用地规模为26.4公顷,到2020年增加至68.2公顷,规划期内安排新增建设用地34.7公顷。其中同源同网饮水安全供水工程、猪龙河、涝淄河、孝妇河灌区提升与改造及配套工程共占地1.0公顷。

三、能源电力

依据张店区城市总体规划,在全区范围内增强能源支撑能力,加快能源基础建设,稳定供应结构,提高利用效率。规划新建220KV河庄输变电工程、220KV房镇输变电工程,并新建改建110KV卫固输变电工程、110KV泉山输变电工程、110KV新城输变电工程、110KV张钢东南输变电工程等,形成以220KV电网为支撑、110KV为网架的现代化电网体系,满足全区用电需求。规划期内安排能源电力新增用地2.1公顷。

四、环保工程

在规划期内加大水污染防治和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力度,搞好污染综合防治,实行最严格的排污总量控制制度。规划期内主要环保项目有高新区污水处理厂、中心城区垃圾处理厂等项目。

张店区规划期内重点建设项目明细详见附表5。

第五节 土地集约节约利用

一、加强闲置建设用地挖潜力度

加快闲置土地的整合和复垦利用。对批而未用土地,已经征用的耕地,一年内不能开工建设而又可以耕种收获的,应当由用地单位组织耕种。一年以上未动工建设的已征用土地,按照耕地平均年产值2.4万元/公顷的3倍收取土地闲置费,土地使用者难以用现金支付土地闲置费的,可按不计息成本价以地折款。出让土地闲置一年以上不满两年的,按出让土地价款的20%征收土地闲置费,企业享受政府扶持政策的,收回扶持资金。土地闲置超过两年的,若不具备动工开发建设条件的,用地单位在全额缴纳土地闲置费后,以自愿为原则提出书面申请,由政府协议收购或实行托管,重新招商使用,符合法定收回条件的,报经原批准机关同意,由区政府无偿收回土地使用者的土地使用权。

加强废弃工矿用地复垦。规划期内复垦废弃工矿用地面积66.0公顷,补充耕地66.0公顷。

二、加强建设用地供应监管

对建设用地项目从供应到批后监管实行全程跟踪管理机制。把好用地供应关口,认真审核项目产业类型、项目建议、规划条件、环保要求等内容,严格执行《山东省建设用地集约利用控制标准》中规定的各类建设用地指标,合理确定项目建设的建筑密度、容积率、绿地率,鼓励建设多层厂房。新上项目实施严格的建筑容积率和投资强度,进入国家级、省级开发区的工业投资项目,土地投资强度不得分别低于3900万元/公顷、3600万元/公顷,开发区以外的,投资强度不得低于4200万元/公顷,凡容积率、投资强度达不到省规定标准的或投资规模小于500万元的建设项目,不予提供用地指标;鼓励新上项目建设多层厂房,对适合建设多层厂房的行业,强制推行多层厂房建设;促进产业集聚,支持和鼓励工业项目向集聚区集中,提升土地使用价值。在签订供地合同时,明确项目开工及竣工时间、规划设计条件和土地利用条件,对用地单位因自身行为造成土地闲置或擅自改变土地使用条件的行为明确违约责任和处罚措施。

三、加强建设用地空间利用

在保护环境和生态的前提下,适量开发其他土地。通过加强规划统筹和政策激励,积极引导城乡建设的立体发展,拓展建设用地新空间,提高建设用地单位GDP,由2005年的200.5万元/公顷提高到2020年的1261.8万元/公顷,提高土地产出率。

四、优化配置城镇工矿用地

创新土地利用模式,形成工业集聚、居住集中、城乡协调的建设用地空间格局。加强城镇内部以及城区的土地控制和规划管理,以空间集聚、人口集聚、产业集聚和功能集聚为主要载体,控制建设用地总量,适度降低人均城镇工矿用地面积,推进产业结构调整,促进产业结构升级,引导城镇工矿用地从外延拓展、粗放增量向内涵提升、集约增长的转变。一是控制城镇用地过快扩张,合理调控城镇用地增长规模和时序,加强城镇间土地控制与规划管理,引导城镇用地内部结构调整;二是控制工矿用地的低效扩张,严格执行国家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提高工业用地集约利用标准,优化工矿用地结构和布局,鼓励利用原有工业用地发展新兴产业,降低用地成本,改变布局分散、粗放低效的现状。人均城镇工矿用地面积由2005年的175平方米减少到2020年的164平方米,单位GDP由2005年的200.5万元/公顷提高到2020年的1261.8万元/公顷。

五、整合规范农村建设用地

按照新农村建设的要求,积极推行节地型农村居民点整理模式,合理引导农民住宅相对集中建设,鼓励有条件的乡镇村实施旧村改造与社区建设管理,严格执行一户一宅政策。按照因地制宜、尊重民意、循序渐进和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的原则,积极推进农村建设用地整治挖潜(挂钩)工作。规划期内对96个村庄进行整理规划,完成农村居民点用地拆旧规模833.0公顷,安置区面积895.4公顷,腾出农村建设用地整治挖潜(挂钩)指标484.5公顷,共设置21个农村建设用地整治挖潜(挂钩)项目区。通过村庄拆迁归并,缩减农村居民点用地规模,调整建设用地布局,优化土地利用结构,促进农村建设用地的节约集约利用,改善农村居住条件和生活环境。人均农村居民点面积由2005年的281平方米减少到2020年的185平方米。


 

第六章  土地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

按照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要求,确保土地生态系统安全稳定,合理配置利用土地资源,协调安排生产、生活和生态用地,积极发展旅游业,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

第一节  生态用地的规模和布局

一、生态用地的规模

(一)农用地

园地:2005年面积742.3公顷,到2020年面积为461.7公顷,规划期内减少280.6公顷。

林地:2005年面积2864.3公顷,到2020年面积为3580.4公顷,规划期内增加716.1公顷。

(二)其他土地

2005年全区其他土地面积为2021.0公顷,其中水域面积358.3公顷,自然保留地面积1662.7公顷。

规划期末,水域面积361.2公顷,以河流水面为主;自然保留地面积564.0公顷,以荒草地和裸地为主。利用方式以生态保护为主,开发利用为辅。

二、生态功能分区

结合《张店生态示范区暨生态区建设规划》,为实现由生态资源环境不断恶化向生态系统良性循环的转变。把张店区建设成为经济发达高效、社会文明繁荣、环境清洁优美、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现代化、生态型、区域性的综合城市。根据区域生态特点,将全区划分为城区复合生态功能区、西南部平原生态恢复功能区和东部低山丘陵生态保护功能区三个生态功能分区。

城区复合生态功能区:主要包括中心城区和城乡结合部。中心城区主要发展园林绿化和生态廊道建设,城乡结合部突出发展生态农业。

西南部平原生态恢复功能区:主要包括沣水、中埠两镇,通过发挥耕地、园地、林地的生态功能和林带建设,构筑生态安全屏障。

东部低山丘陵生态保护功能区:主要指四宝山、花山等东部低山丘陵地带,是全区生态保护重心,主要发挥自然植被的生态功能,在土地利用上,以生态恢复为主要内容。

三、生态屏障用地布局安排

基于区域与城市生态环境的自然禀赋及其生态承载力,选择最适合区域相对稳定的生态结构和模式,构筑“一核两轴四廊道”的多功能、立体化、网络式生态结构布局。

“一核”:以四宝山生态恢复为重心,连接周边林业用地,作为自然植被生长和生物多样性保护最集中的区域,形成全区生态保护的重心。

“两轴”:一是玉龙河为轴,贯穿中心城区,为城区的生态建设提供保障;二是以孝妇河为轴,连接周边农业用地,构成张店区生态安全构架的外围空间。

“四廊道”:南部309国道、北部济青高速公路、西部滨博高速公路和东部205国道组成自然人工生态廊道。

四、土地生态系统安全格局

在区域范围内构筑由片、区、廊道相互连接的有机立体化、网络式生态结构布局,主要是连结重要自然生态保护区、山体、水体、绿地、田园等基础性生态用地,形成基本的国土生态屏障,提高植被的生态调节功能,保障生态系统安全。在区域范围内构筑由片、区、廊道相互连接的有机立体化、网络式生态结构布局,主要是连结重要自然生态保护区、山体、水体、绿地、田园等基础性生态用地,形成基本的国土生态屏障,提高植被的生态调节功能,保障生态系统安全。

(一)城镇村生态建设

积极创造以人为本的健康优美的人居环境,营造绿色生活空间,减少能源与资源的消耗,推行健康积极的生活方式。重点加强城镇内部绿化建设,绿化城镇内公园、道路和居住小区等可绿化空间,使城区绿化系统形成大、中、小绿地并举,点、线、面相结合的布局,充分利用居民点周围和空闲地植树造林。加大对生活污水、大气环境、声环境污染治理,实施城镇村生活垃圾分类收集、集中堆放处理,改善能源结构,采用清洁燃料,实行城区统一供暖、集中供气。建设生态社区,发展生态文化,引导绿色消费,构建景观优美、人与自然和谐的宜居环境。

(二)工业聚集区生态建设

坚持以增量调存量的原则,促进老工业区改造和生态恢复,重点解决石油化工、医药、建材、钢铁等行业的结构性污染,加快工业结构战略调整,以生态循环经济为理念,搞好上下游产品的配套,变污染负效益为资源正效益,形成良好的生态工业产业链条,建设具有物质循环、能源低耗、设施共享、信息传递的低碳生态工业聚集区。园区内企业通过采用清洁能源、清洁生产过程,生产清洁产品,把预防污染战略持续运用于生产过程,通过源头消减和清洁生产过程,实现污染控制由末端治理转向过程控制。

园区与城镇村之间以现有植被为主,建立绿色隔离屏障,净化空气,减少噪音对环境的污染。

(三)农业生态建设

采用生物措施(如植树)、工程措施(如坡地上修建水平梯田)、耕作栽培措施(如秸秆还田、节水灌溉),实施“山、水、林、田、路”综合治理,发展特色农业、有机农业、节水农业、创汇农业,提高农业的综合效益,提高单产,稳定总产,确保粮食安全。重点发展专业小麦,专用玉米和杂粮,以实现无公害生产为目标,推进蔬菜产业升级,在确保耕地和基本农田的前提下,大力发展食草节粮安全型畜牧业,引进和推广先进的养殖技术,开发优质饲料,逐步提高畜牧业的比重,形成“饲料、养殖、加工、回田”的特色循环经济链条。调整果品结构,突出发展加工型果品,搞好荒山荒滩绿化,全面提高经济生态和社会综合效益。

五、重点生态保护区域

(一)生态重点保护区是指区域内生态保护优于经济社会发展的地区,为生态关键区和生态敏感区,生态服务功能极其重要,区域内禁止一切开发建设,主要包括四宝山生态恢复区、花山风景区。

(二)结合地形特点,沿河流两岸分别设置10—50米宽的绿化带,对水源保护区、水库设置沿周边50—100米的缓冲绿化圈。河段两侧则根据具体地段的具体情况,采用绿化林荫道、绿化带、公园、小游园等形式,满足城市人民生活需求,完善河流景观。通过清淤除污,并制定地方法规,严禁向河流内排放污水、倾倒垃圾;禁止在水源保护区缓冲范围内进行建设(必要的堤坝除外),保持水源洁净。

六、土地生态环境保护工程

治理环境污染,改善生态环境。按环保设计密度,建立污水处理厂和垃圾处理厂,严禁向水源地、农田排放工业污水,向农田倾倒垃圾。污水和废气必须达标排放,对排放不达标的企业必须关闭整改直至达标排放。由于东部化工区企业位于主城区的重要区位,严重影响了主城区的环境质量,2009年将对包含新华制药、大成农药、东大化工和新华东风化工4家大型化工企业的东部化工区进行布局调整,实施异地搬迁升级改造。

禁止毁林开荒;禁止侵占河道的行洪区和水库的滞洪区进行开发活动。规划期间实施以黑铁山、四宝山、炒米山为核心的生态保护及恢复工程,实施主城区四周309国道、东外环路、化北路、西外环路防护林屏障保护工程,严禁在其周边建设污染项目,加强水质监理,禁止其他一切污染土地的活动。

第二节  保护名胜古迹

名胜古迹,在时间和空间上具有连续性。名胜古迹的保护应当尊重历史,延续文脉,抓住特点,打造品牌,凸显文化底蕴,形成人文个性,推动张店区文化事业的对外交流,促进城市现代化文明和经济发展。

对于文物古迹的保护,依据有关规定,按照级别,通过城建部门与文物保护部门的合作,划定保护范围,原则上实行三级保护。区内的省级文物点有浮山驿遗址、彭家遗址、昌国古城等;市级文物点有向阳村清代古墓群、义集古墓群、张店天主教堂等;区级文物点有田家碑林、南定日式建筑群、房家遗址、九圣阁等。

第三节  保护和改善土地生态环境的措施

一、合理规划土地生态环境系统

根据土地生态环境条件和自然资源利用特点,通过科学规划,合理利用土地资源,充分发挥土地资源的优势和潜力,有针对性地解决土地生态环境中存在的问题,合理开发利用土地资源与保护土地生态环境,形成互为利用、互为联系的良性循环系统。

二、加强土地生态环境综合治理

(一)植树造林,提高森林覆盖率

科学合理布局防护林、经济林、绿化带,提高林木覆盖率,发挥防风固沙、涵养水源、保持水土、改善土地生态环境作用,实施以黑铁山、四宝山、炒米山为核心的生态保护及恢复工程及309国道、东外环路、化北路、西外环路防护林屏障保护工程,为农业生产稳步发展创造有利条件。

(二)严格控制污染,加强环境建设

在发展经济的同时,严格控制污染物的排放,实现污染源全部达标排放,在环境质量完全达到环境功能区化要求的基础上,实现生态良性循环。COD排放量控制在4155吨;大气总悬浮微粒、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年是均值控制在国家空气环境质量二级标准。

开源节流,有效保护、合理开发利用水资源和引进太河水,是张店区土地生态环境保护治理的关键问题之一。首先,要加强水资源统一规划管理和综合开发利用,灌区要改善灌排体系,加强灌排管理,合理开发利用地下水,防治水源污染,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工业废水处理率、城市污水处理率都达到100%。其次,要采取一系列措施,节约用水,使有效的水资源发挥更大的效益,农业用水要积极研究推广节水型农业和节水措施;工业用水要提高回收率,做到一水多用,排水要做到清污分流,废水资源化,重点企业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水循环利用率均达到100%;城乡生活厉行节约用水制度,推广节水技术,建设节水型社会。再次,实施淄博市城乡同源同网饮水安全供水工程项目(“引太入张”),将太河水引进主城区。

(三)合理调整农用地结构,大力发展生态农业

以服务城市、繁荣农村、提升农业和富裕农民为目标,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建设各具特色的园区为抓手,以加快农业结构升级转型为核心,以科技支撑和机制创新为动力,深度开发和拓展农业新功能,调整农业产业结构,优化产业布局,延长产业链条,通过城乡互动发展和产业融合,提高农业发展的整体效益和竞争力,因地制宜地发展生态农业、观光农业、都市生态农业,提高土地的产出率和农业集约化水平,发挥农作物的生态保护作用,逐步建立稳定高效的各类土地生态系统。

三、控制企业排放,改善环境质量

严格控制重点企业污染物排放,推动经济结构调整和经济增长方式转变,不断改善环境质量,促进经济社会和环境协调发展。

将污染物总量排放与经济发展统筹考虑,实现增产不增污或增产减污;建立和完善严格的减排考核体系,实行问责制;继续推动产业结构调整,落实国家产业政策,淘汰落后产业;严格执行土地环境影响评价和合理布局论证制度,保证“三同时”方针的贯彻执行,坚决制止新污染源的产生。从保护土地生态环境出发,加强对工业污染的治理。


 

第七章  土地综合整治

第一节  土地综合整治的目标与任务

一、土地综合整治的指导原则

(一)根据统筹城乡发展和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总体要求,统筹安排、整体推进土地综合整治。

(二)与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城乡建设规划、产业发展规划、基础设施建设规划、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规划、基本农田保护规划等相协调,提高规划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三)深入调查分析各类土地整治潜力,综合考虑经济社会发展状况、改善生产生活的愿望和能力以及资金保障水平,明确土地整治的类型、规模和布局,确定土地整治重点区域和重点项目。

(四)注重保持农村风貌和当地特色,保留传统农耕文化和民俗文化中的积极元素,保护农村人文景观和生态环境。

(五)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切实维护农民权益。在整治方式、旧房拆迁、新居建设等方面要为农民提供多种选择。

二、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规划

(一)规划目标和任务

本轮规划确定到2010年土地整理复垦开发新增耕地规模为61.5公顷,2011-2020年土地整理复垦开发新增耕地的规模为522.0公顷。按照淄博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本区规划期末耕地保有量目标,至2010年完成补充耕地任务量61.5公顷,至2020年完成补充耕地任务量583.5公顷。

1、大力加强土地整理。积极稳妥地开展田水路林村综合整治,在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和生态环境的同时,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提高耕地质量。根据城市化进程和村镇布点规划,加快农村居民点废弃地、闲置地和低效利用土地的整理。规划期内,通过土地整理补充耕地392.1公顷。

2、积极开展工矿废弃地复垦。加快闭坑矿山、挖损压占等废弃土地的复垦,立足优先农业利用、鼓励多用途使用和改善生态环境,合理安排复垦土地的利用方向、规模和时序。规划期内,通过土地复垦补充耕地66.0公顷。

3、适度开发宜耕后备土地资源。在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的前提下,依据土地利用条件,有计划有步骤的推进后备土地资源开发利用。规划期内,通过土地开发补充耕地125.4公顷。

(二)基本要求

1、因地制宜地开展土地整理复垦开发。

2、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土地质量,优化土地利用结构。

3、改善土地利用条件,促进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

4、保护和改善土地生态环境。

5、依法保障土地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

6、政府决策与公众参与相结合。

(三)规划方案和指标分解

根据土地整理复垦开发潜力调查结果、土地整理复垦开发目标和淄博市2006-2020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下达指标要求,全区土地整理复垦开发指标和补充耕地方案见附表11。

(四)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重点项目

1、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重点项目确定的依据

(1)土地整理复垦开发潜力较大。

(2)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基础条件好,分布集中。

(3)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项目规模较大。

(4)预期投资效益明显。

(5)项目区所在地有实施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工作的积极性。

(6)符合国家、省、市有关土地整理复垦开发的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

2、在全区范围内确定了24个土地整理类型重点项目,待整理区面积为586.7公顷,可增加耕地392.1公顷。在全区范围内确定了23个土地开发类型重点项目,待开发区面积为164.8公顷,可增加耕地125.4公顷,具体重点项目的所在位置主要分布在沣水镇、南定镇、傅家镇、四宝山街道。

在全区范围内确定了19个土地复垦类型重点项目,待复垦区面积为312.4公顷,可增加耕地66.0公顷,具体重点项目的所在位置主要分布在沣水镇、杏园街道、中埠镇。

(五)土地整理复垦开发措施

1、加强土地整理复垦开发管理。要强化项目管理,对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项目的立项审核、规划设计和项目实施进行统一组织和管理,引导和规范土地整理复垦开发活动,做到按规划确定项目,按项目进行管理,按设计组织施工,按进度拨付资金,按规程检查验收。

2、加大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资金投入。按照取之于土用之于土原则,同时积极建立多元投融资渠道,广泛吸纳资金,逐步形成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多元投融资渠道。政府投资优先用于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规划确定的重点区域、重大工程和重点项目;优先用于基本农田保护区的土地整理和复垦项目。

三、农村建设用地整治挖潜

(一)整治挖潜目的

按照统筹城乡发展的要求,积极推进农村建设用地整理,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通过农村建设用地整治挖潜工作,改善村镇土地利用条件,优化村镇土地资源配置,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提高土地质量,促进土地集约利用,满足经济发展对城镇建设合理用地需求,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实现经济、社会、生态环境效益的统一。

(二)规划目标

1、近期(2006-2010)目标

以潜力大、基础条件具备、实施条件好的衣村居民点为对象,以农业用地区域内、有一定潜力、工程量较小、投资强度低的农村居民点综合整治挖潜为重点,以空心村改造和迁村并点为主要方式。

通过对9个镇(街道)的52个村(居)农村建设用地进行整治挖潜,规划安排整治挖潜指标156.3公顷。

2、远期(2011-2020)目标

在全区范围内,以农业用地区域内、有一定潜力、难度较大的农村居民点用地整理为重点,通过对8个镇、街道的44个村(居)农村建设用地进行整治挖潜,规划安排整治挖潜指标328.2公顷。

(三)农村居民点拆旧安置规划

1、农村居民点的安置区划定应符合以下原则和要求:

(1)能用劣地不用好地,能用非耕地不用耕地;

(2)要按照布局相对集中和集约用地的原则,安置面积小于原占地面积,宅基地占地严格控制在国家规定的标准内;

(3)集中布局,与村镇规划和城乡规划相衔接,引导农村人口向小城镇和中心村集中;

(4)利于农民生产、生活,原则上应控制在现代耕作半径的范围内;

(5)尽量在原村庄内安置,需整体拆迁的,设置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镇规划确定的城镇、中心村及其他农村居民点区域;

(6)安置规划紧密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突出重点乡镇、重点村庄、重点区片;

(7)配套建设相应的基础设施和必要的公共服务设施。

2、安置区建设要符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按照城市反哺农村、工业反哺农业的要求,坚持“生产发展、生活宽裕、村容整治、文明、规划,管理民主”二十字指导方针,结合村情实际,高点起步,乡风总体分步实施。重点解决基础设施建设、路通、吃水的问题;努力做好公共、公益事业。

3、区级政府负责组织拆迁安置工作,协调解决拆迁安置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本规划实施单位以区级人民政府为主导,由镇(街道)人民政府具体实施拆迁安置。

(四)建新区安排

以科学发展观为主导,以保民生、保增长、保稳定为主线,尊重群众意愿,改善农村生产、生活和生态条件,优化城乡建设用地布局,提高建设用地的集约利用水平,实现土地资源的高效持续利用,促进资源环境和社会经济的和谐发展,积极实施农村建设用地整治挖潜(挂钩)工程。规划期内,坚持政府主导,鼓励民间资本进入,市场化运作,部门扶持、密切配合,整合资金,加大新农村资金投入。

城镇建新区设置要求:

1、设置规模应低于整理区规模,土地集约利用水平高于拆旧区水平。

2、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符合城镇发展方向,与城镇、开发区、工矿用地区集中连片布局。

3、不得占用基本农田。

4、注重景观和生态保护。

5、在符合城市规划的前提下,指标优先用于政府土地收益高的商服、房地产类用地及土地集约利用程度和产出水平较高的工业项目用地,以体现土地资源的最大价值,将充足的资金用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五)投资估算及资金筹措

1、投资估算

农村建设用地整治挖潜(挂钩)是一项庞大的系统工程,涉及面广,工作量大,资金投入较大,总投资约455325.6万元,其中房屋拆迁补偿费约为25108.5万元,建设用地复垦费用约为62958.6万元;房屋建设及基础设施建设约需367258.5万元。

投资估算和资金筹措方式一览表

单位:万元

项目区分类

投资分类

投资估算

资金筹措方式

拆旧补偿

房屋拆迁补偿费

25108.5

政府予以贷款,后用耕地开垦费、土地有偿使用费、耕地占用税和土地级差纯收益还贷

复垦补助

建设用地复垦费

62958.6

政府予以贷款,后用耕地开垦费、土地有偿使用费、耕地占用税和土地级差纯收益还贷

安置补偿

房屋及基础设施建设资金

367258.5

政府予以贷款,后用耕地开垦费、土地有偿使用费、耕地占用税和土地级差纯收益还贷,有剩余补助农户,村自筹30%

合     计

455325.6

 

 

2、资金筹措

资金计划从两方面进行筹措,一是政府予以贷款318727.92万元,政府予以贷款后用,耕地开垦费、土地有偿使用费、耕地占用税和土地级差纯收益还贷;二是争取企业参与挂钩。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到位,为切实搞好农村建设用地整治挖潜(挂钩)提供资金保证。

(六)整治挖潜指标分解

到2020年,全区通过拆旧建新可产生整治挖潜建设用地指标484.5公顷,将主要用于新农村建设和补充区城驻地未来发展用地。在确保建设用地总量不增加,耕地总量不减少的前提下,挖潜的部分农村建设用地可用于补充城镇建设用地指标。

1、马尚镇整治挖潜规模22.4公顷;

2、南定镇整治挖潜规模3.4公顷;

3、沣水镇整治挖潜规模5.1公顷;

4、杏园街道镇整治挖潜规模9.9公顷;

5、傅家镇整治挖潜规模120.2公顷;

6、中埠镇整治挖潜规模8.0公顷;

7、四宝山街道整治挖潜规模315.5公顷。

(七)农村建设用地整治挖潜的措施

1、科学规划,分步实施。要在对农村建设用地现状基本情况进行调查的基础上,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镇体系规划的要求,分析研究辖区内农村建设用地整理项目数量、规模及分布情况,然后排出年度实施计划,报经上级批准后,分批组织实施。具体方法可以先易后难,先点后面,农民住房应该先建后拆,真正做到整体规划,分步实施,循序渐进,滚动发展。

2、建立多元化融资渠道,保障整治挖潜规划顺利实施。建立农村居民点整理资金保障机制,以政府投入为主,建立资金保障体系,加大对农村土地整理的金融支持力度。

3、分类指导,完善政策。要紧密结合实际,制定鼓励农村建设用地整治的扶持政策,探索适合本地特点的农村建设用地整治模式,可以结合工业化的发展、城镇化的推进以及农民住宅的翻建逐步实施。

4、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加强整治挖潜资金专用管理,保证整治挖潜规模单独使用,做好整治挖潜项目的封闭运行。在拆旧、建新及土地复垦过程中健立健全各项监督机制,同时根据国家、省、市要求不断完善各项规章制度,保证整治挖潜规划的顺利实施。

第二节  加强土地综合整治的主要措施

一、运用行政手段,实施行政管理

把实施土地综合整治工作为各镇“一把手”工程,列入年度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为加强组织领导,专门成立了由区长任组长的领导小组。

二、稳定和拓宽投资渠道,建立多元融资渠道

按照“谁占用、谁补充,谁破坏,谁复垦”的原则,严格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和耕地开垦费的收缴使用管理,做到足额收缴,专款专用;同时积极建立多元投融资渠道,运用各种优惠政策,吸引单位和个人资金,逐步形成土地整治多元投资渠道。

三、规范整治项目管理

强化整治项目管理,对土地综合整治项目的立项审核、规划设计和实施进行统一组织和管理,引导和规范土地综合整治活动,做到按规划确定项目,按项目进行管理,按设计组织施工,按进度拨付资金,按程序检查验收。

四、规范资金运行机制,保障土地综合整治资金到位

制定土地收益资金管理办法,将土地综合整治建新区产生耕地占用税、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耕地开垦费以及整治挖潜指标产生的级差纯收益全部用于土地综合整治;作为启动资金,由公有资产经营公司作为融资平台申请贷款;严格启动资金的拨审批程序,强化启动资金的监管措施。

五、严格审批程序,保护农民权益

为了让农民权益切实得到保障,土地综合整治实施方案,拆迁安置办法、腾空土地复垦协议等,一要由村两委研究决定,二要张榜公示,三须经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另外,村委会还要与村民签订拆迁还房协议,且村民同意率要达到97%以上。

六、建立快速高效的推进机制,促进土地综合整治有序推进

加强工作的协调与调度,建立了领导小组联席会议制度,从实施方案的制定、调查摸底到成本测算、资金运筹等各个重要环节的工作,都由联席会议专题研究决定;建立了定期通报制度,坚持日通报、周调度,做到环环相扣不放松、上下互动抓落实。

 


 

第八章  土地用途分区

规划按照区域土地资源条件、用地空间布局状况及实施土地用途管制要求将全区划分为七类土地用途区:基本农田保护区、一般农地区、城镇村建设用地区、独立工矿区、风景旅游用地区、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和林业用地区。

第一节  基本农田保护区

基本农田保护区是为对基本农田进行特殊保护和管理划定的区域。按照市级规划的要求,全区共划定10个基本农田保护区,面积8308.2公顷,其中基本农田面积7646.2公顷。主要分布在沣水、四宝山、房镇、杏园等镇(街道)。

一、划入范围

下列土地应当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

(一)经国务院主管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确定的粮、棉、油、蔬菜生产基地内的耕地。

(二)有良好的水利与水土保持设施的耕地,正在改造或已列入改造规划的中、低产田,农业科研、教学试验田,集中连片程度较高的耕地,相邻城镇间、城市组团间和交通干线间绿色隔离带中的耕地。

(三)为基本农田生产和建设服务的农村道路、农田水利、农田防护林和其他农业设施,以及农田之间的零星土地。

二、管制规则:

(一)区内土地主要用作基本农田和直接为基本农田服务的农田道路、水利、农田防护林及其他农业设施;禁止在基本农田保护区范围内进行非农建设。

(二)区内现有非农建设用地和其他零星农用地应当整理、复垦或调整为基本农田,规划期间确实不能整理、复垦或调整的,可保留现状用途,但不得扩大面积。

(三)禁止占用区内土地进行非农建设,禁止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建房、建窑、建坟、挖砂、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进行其他破坏基本农田的活动;禁止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

第二节  一般农地区

一般农地区是指基本农田保护区以外,为农业生产发展需要划定的土地用途区。该区土地总面积2930.6公顷。以四宝山、傅家、沣水、南定等镇(街道)分布较多。

一、划入范围:

下列土地可划入一般农地区:

(一)除已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建设用地区等土地用途区的耕地外,其余耕地原则上划入一般农地区。

(二)现有成片的果园、桑园等种植园用地。

(二)畜禽和水产养殖用地。

(四)城镇绿化隔离带用地。

(五)规划期间通过土地整治增加的耕地和园地。

(六)为农业生产和生态建设服务的农田防护林、农村道路、农田水利等其他农业设施,以及农田之间的零星土地。

二、管制规则:

(一)区内土地主要为耕地、园地、畜禽水产养殖地和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的农村道路、农田水利、农田防护林及其他农业设施用地。

(二)区内现有非农业建设用地和其他零星农用地应当优先整理、复垦或调整为耕地,规划期间确实不能整理、复垦或调整的,可保留现状用途,但不得扩大面积。

(三)禁止占用区内土地进行非农业建设,不得破坏、污染和荒芜区内土地。

第三节  城镇村建设用地区

城镇村建设用地区主要是指为城镇和农村居民点建设需要划定的土地用途区。该区土地总面积17064.1公顷。各镇(街道)均有分布,其中马尚、四宝山、沣水、傅家等镇(街道)分布较多。

一、划入范围:

下列土地应当划入城镇村建设用地区:

(一)现有的城市、建制镇、集镇和中心村建设用地。

(二)规划预留城市、建制镇、集镇和中心村建设用地。

(三)开发区(工业园区)等现状及规划预留的建设用地。

二、管制规则

(一)区内土地主要用于城镇、农村居民点建设,与已经批准的城市、建制镇、村庄和集镇规划相衔接。

(二)区内城镇村建设应优先利用现有低效建设用地、闲置地和废弃地。

(三)区内农用地在批准改变用途之前,应当按现用途使用,不得荒芜。

第四节  独立工矿区

独立工矿区主要是指独立于城镇村之外的建设发展需要划定的土地用途区。该区土地总面积2587.4公顷。各镇(街道)均有分布,主要分布在杏园、房镇、中埠、四宝山等镇(街道)。

一、划入范围:

下列土地应当划入独立工矿区:

(一)独立于城镇、村镇建设用地区以外,规划期间不改变用途的采矿、能源、化工、环保等建设用地(已划入其他土地用途区的除外)。

(二)独立于城镇、村镇建设用地区以外,规划期间已列入规划的采矿、能源、化工、环保等建设用地(已划入其他土地用途区的除外)。

二、管制规则:

(一)区内土地主要用于能源、环保、机械制造、污水处理、垃圾处理以及其他不宜在居民点内安排的工业用地。

(二)区内土地使用应符合经批准的工矿建设规划,严格按照规划指标进行建设,不得突破。

(三)区内因生产建设挖损、塌陷、压占的土地应及时复垦,严禁降低土地质量,尤其是耕地质量。

(四)区内建设应优先利用现有低效建设用地、闲置地和废弃地,充分挖潜,提高土地利用效率,达到节约集约目的。

(五)区内农用地在批准改变用途之前,应当按现用途使用,不得荒芜。

第五节  风景旅游用地区

风景旅游用地区是指具有一定游览条件和旅游设施,为人们进行风景观赏、休憩、娱乐、文化等活动需要划定的土地用途区。该区土地总面积1250.4公顷,主要是玉黛湖、黑铁山风景区。

发展生态旅游业。搞好东部生态恢复工程,加强玉黛湖国家生态旅游示范区建设,加大炒米山、四宝山、黑铁山森林型旅游开发力度,完成孝妇河、漫泗河、猪龙河、涝淄河的综合治理,建设沿河休闲旅游带。大力发展会展旅游业,利用中国陶瓷科技城、淄博义乌小商品城等会展场馆,吸引各种大型展览会、展示会在张店区举行,培育区域性、全国性品牌展会。

一、划入范围:

下列土地应划入风景旅游用地区:

(一)风景游赏用地、游览设施用地。

(二)为游人服务而又独立设置的管理机构、科技教育、对外及内部交通、通讯用地、水、电、热、气、环境、防灾设施用地等。

二、管制规则

(一)区内土地主要用于旅游、休憩及相关文化活动。

(二)区内土地使用应当符合风景旅游区规划。

(三)区内影响景观保护和游览的土地,应在规划期间调整为适宜的用途。

(四)在不破坏景观资源的前提下,允许区内土地进行农业生产活动和适度的旅游设施建设。

(五)严禁占用区内土地进行破坏景观、污染环境的生产建设活动。

第六节  林业用地区

林业用地区是指为林业发展需要划定的土地用途区。该区土地总面积 2114.6公顷。主要分布在南定、沣水、四宝山等镇(街道)。

一、划入范围:

下列土地应当划入林业用地区:

(一)现有成片的有林地、疏林地、未成林造林地和苗圃(已划入其他土地用途区的林地除外)。

(二)已列入生态保护和建设实施项目的造林地。

(三)规划期间通过土地整治增加的林地。

(四)为林业生产和生态建设服务的运输、营林看护、水源保护、水土保持等设施用地,及其他零星土地。

二、管制规则:

(一)区内土地主要用于林业生产,以及直接为林业生产和生态建设服务的营林设施。

(二)区内现有非农业建设用地,应当按其适宜性调整为林地或其他类型的营林设施用地,规划期间确实不能调整的,可保留现状用途,但不得扩大面积。

(三)区内零星耕地因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需要可转为林地。

(四)未经批准,禁止占用区内土地进行非农业建设,禁止占用区内土地进行毁林开垦、挖沙、取土等活动。内土地进行毁林开垦、挖沙、取土等活动。

 

 


 

第九章  镇(街道)土地利用调控

第一节  镇(街道)土地利用方向和重点

按照全区土地利用结构与总体布局调整的要求,根据各镇的自然和社会经济条件,土地资源利用现状和利用潜力、经济发展方向,确定各镇土地利用控制指标。

一、土地利用遵循的原则:

(一)严格保护耕地,完成基本农田保护任务和耕地保有量。

(二)建设用地总规模不得突破区级规划分解指标。

(三)加强土地整理复垦开发,提高土地利用率。

(四)处于基本农田保护区的镇,其土地利用必须以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为第一要务,禁止建设用地扩张。

(五)处于城镇发展区、产业集聚区的镇,在建设占地过程中,布局要符合规划,用途要符合区域用地主导方向,要严格遵循挖潜第一、扩张第二,促进集约用地的原则。

(六)处于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内的镇,土地利用方向以保护生态环境和人文景观为原则,严格禁止建设用地扩张,建设以内涵挖潜为主,引导和促进区域内生态与环境保护设施建设。

二、土地利用方向与重点

根据张店区经济发展目标,结合各镇土地资源利用特点,按照差别化管理的要求确定各镇土地利用的方向和重点:

(一)车站、公园、科苑、体育场、和平街道:位于中心城区,全部为现状建设用地,在土地利用上要符合城市规划功能定位,强化集约利用,完善城市配套功能。

(二)马尚、房镇镇:立足完善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发展先进科学技术和创新产业,在土地利用上要符合淄博市城市总体规划的功能分区。

(三)南定、沣水、杏园、中埠镇(街道):要加快传统工业项目升级改造,优化产业结构和布局,大力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物流业和信息产业,提高土地利用率和产出率,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发挥传统工业重镇的优势。

(四)傅家镇:依托资源和区位优势,严格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发展都市农业和生态经济;重点保障基础设施用地;因地制宜、突出特色,拓宽农业发展新空间。

(五)四宝山街道:依托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重点发展高新技术、新材料、功能玻璃等环保型加工业;发挥区位和自然资源优势,搞好生态恢复建设。

第二节  严格落实上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一、落实上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指标

根据各土地用途分区的调控方向和差别化的区域土地利用政策,综合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工业化城镇化发展趋势、资源环境条件、土地利用现状和潜力等因素,分别制定各镇(街道)的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整理复垦和开发补充耕地规模等土地利用约束性指标,以及园地、林地面积等预期性指标,强化各镇(街道)行政辖区内的土地利用调控责任,为各镇(街道)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提供可靠的资源保障。

(一)马尚镇

马尚镇位于张店城区西部,土地总面积2477.3公顷,2005年人口总数为61787人,规划期内耕地保有量不低于158.8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少于63.8公顷;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420.8公顷以内,新增建设占用农用地规模控制在408.4公顷以内,占用耕地规模控制在352.3公顷以内;规划安排农村建设用地整治挖潜(挂钩)规模22.4公顷。  

(二)房镇镇

房镇镇位于张店城区西北部,土地总面积3840.0公顷,2005年人口总数为40189人,规划期内耕地保有量不低于1192.5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少于1095.3公顷;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988.0公顷以内,新增建设占用农用地规模控制在876.2公顷以内,占用耕地规模控制在871.3公顷以内;规划安排农村建设用地整治挖潜(挂钩)规模0.0公顷。  

(三)南定镇

南定镇位于张店城区南部,土地总面积2665.8公顷,2005年人口总数为28345人,规划期内耕地保有量不低于260.0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少于267.5公顷;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173.8公顷以内,新增建设占用农用地规模控制在131.4公顷以内,占用耕地规模控制在100.8公顷以内;规划安排农村建设用地整治挖潜(挂钩)规模3.4公顷。  

(四)沣水镇

沣水镇位于张店城区东南部,土地总面积4229.4公顷,2005年人口总数为40064人,规划期内耕地保有量不低于1891.2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少于1603.1公顷;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186.6公顷以内,新增建设占用农用地规模控制在94.0公顷以内,占用耕地规模控制在73.0公顷以内;规划安排农村建设用地整治挖潜(挂钩)规模5.1公顷。  

(五)杏园街道

杏园街道位于张店城区东部,土地总面积3472.1公顷,2005年人口总数为49324人,规划期内耕地保有量不低于764.3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少于800.9公顷;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384.0公顷以内,新增建设占用农用地规模控制在209.5公顷以内,占用耕地规模控制在134.2公顷以内;规划安排农村建设用地整治挖潜(挂钩)规模9.9公顷。  

(六)中埠镇

中埠镇位于张店城区东北部,土地总面积2041.3公顷,2005年人口总数为26685人,规划期内耕地保有量不低于801.1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少于826.4公顷;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250.4公顷以内,新增建设占用农用地规模控制在248.6公顷以内,占用耕地规模控制在210.2公顷以内;规划安排农村建设用地整治挖潜(挂钩)规模8.0公顷。     

(七)傅家镇

傅家镇位于张店城区西南部,土地总面积3281.1公顷,2005年人口总数为21455人,规划期内耕地保有量不低于738.6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少于674.5公顷;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318.8公顷以内,新增建设占用农用地规模控制在301.7公顷以内,占用耕地规模控制在231.0公顷以内;规划安排农村建设用地整治挖潜(挂钩)规模120.2公顷。

(八)四宝山街道

四宝山街道位于张店城区东北部,土地总面积11508.7公顷,2005年人口总数为26677人,规划期内耕地保有量不低于2584.6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少于2314.7公顷;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1491.5公顷以内,新增建设占用农用地规模控制在1313.1公顷以内,占用耕地规模控制在1179.6公顷以内;规划安排农村建设用地整治挖潜(挂钩)规模315.5公顷。

二、加强土地利用调控

《规划》确定的各项目标和指标,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与计划,要严格执行。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等约束性指标分解下达到各镇(街道),严格落实,不得突破。

各镇(街道)要按照《规划》规定的原则、目标和主要任务,积极配合区域发展战略实施,切实落实所属区域的土地利用政策,加强本行政区域范围内土地利用的统筹协调。做好区级土地用途分区在本行政辖区的空间落实和用地政策上的互相衔接,形成统筹协调的土地利用秩序。

三、严格落实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任务

严格执行基本农田保护条例,通过乡级规划将基本农田落实到地块,实行登记入册,责任到人,设立保护标志,建立严格的管制规则,落实分级责任制。综合运用经济、行政和法律等手段,切实保护好基本农田。

第三节  加强各镇(街道)建设用地调控

一、镇(街道)建设用地调控规则

(一)建设用地布局,应按照点轴发展规律,形成城镇紧凑发展、工业园区集中发展、农村居民点集聚发展的土地利用格局。

(二)新增用地,应依托城镇现有基础设施,少占耕地,避让基本农田和重要的生态环境用地。

(三)各类开发区必须在城镇工矿用地规模内控制,尽量在城镇建设用地规划范围内统筹布局,并与周边其他土地布局相协调。

二、加强各镇(街道)建设用地调控

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体系,建设用地指标优先保障中心城区,重点保障建制镇和产业集聚区用地,明晰功能类型,完善基础设施,提高产业支撑能力。

三、实行差别化管控

(一)土地管理。对城区实行土地总量控制,加强存量用地挖潜力度与内部结构优化整合;对城镇重点发展区,加大土地供给,满足工业化、城镇化和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对城镇限制建设区,严格土地用途管理,严禁用地功能转换。

(二)财政转移。对保护基本农田及生态环境的区域提供资金支持,为区域保护基本农田及生态环境提供经济激励。

(三)环保和产业准入。探索制定针对不同类型区域的排污及能耗等标准,逐步建立生态环境补偿机制;制定针对不同区域的产业准入政策,引导各区域健康有序发展。

第十章  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一经批准,就具有法定效力,必须严格执行,为确保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落实和实施,从加强规划对土地利用的整体控制,健全规划实施管理制度,强化经济激励约束措施,完善规划基础建设等方面,提出保障措施,确保规划目标的实现。

一、加强规划对土地利用的整体控制

(一)落实耕地保护和节约集约用地责任制

按照《规划》确定的目标和任务,明确耕地保护和节约集约用地责任,建立和完善耕地保护和节约集约用地责任的考核体系,将实际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补充耕地的面积和质量、新增建设用地面积作为耕地保护责任和节约集约用地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建立土地利用规划实施问责制,区政府主要负责人要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土地管理和耕地保护负总责。把严格保护耕地作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评价和干部实绩考核的重要因素,完善相关评价和考核办法。

(二)做好专项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相互衔接

各专项规划应当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互衔接,必须符合保护耕地和节约集约用地要求,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地规模和总体布局安排。

(三)强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自上而下的控制

按照下级规划服从上级规划的原则,组织修编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落实《规划》确定的各项目标和任务,切实做到县乡两级规划衔接一致。乡镇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要提高针对性和操作性,重点将土地用途落实到地块。

二、健全规划实施管理制度和机制

(一)建立基本农田保护区的保护机制

划定的基本农田保护区,对基本农田实施规模化保护和建设。加大土地整理复垦资金对基本农田保护区的投入,进行基本农田建设和保护。鼓励将基本农田保护区内非农建设用地和其他零星农用地优先整理、复垦或调整为基本农田;规划期间确实不能复垦或调整的,可保留现状用途,但不得扩大面积。规划期内已安排预留建设占用耕地规模的独立建设项目,以及在布局走廊范围内的交通、水利等线性工程,占用耕地面积不突破基本农田保护区内预留规模的,视同为符合规划,按一般耕地报批,按基本农田补偿。基本农田保护区内的一般耕地在未被建设占用之前,应遵循基本农田管制和建设政策进行管护。

(二)强化农村建设用地整治挖潜(挂钩)管理

将农村建设用地整治(挖潜)工作纳入政府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建立由政府领导为主导,国土资源、财政、审计、建设、规划、公安、环保、农业等有关部门参加的领导小组或联席会议制度,协调整理(复垦)挖潜规划中的整理(复垦)、建设、资金、用地等重大问题。规划确定的拆旧区的土地整理(复垦),必须按照省和市土地开发整理(复垦)的有关规定实行项目管理,确保整理(复垦)土地的数量、质量标准达到规定要求。建立“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长效投入机制;建立党和政府各工作部门合力、协调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全面发展的工作机制;建立引导农民在国家政策扶持下发扬自力更生、艰苦奋斗,依靠辛勤劳动建设幸福家园的激励机制;建立引导全社会力量支持新农村建设的参与机制;逐步建立城乡统一的经济和社会管理体制。

(三)建立易地补充耕地、易地代保基本农田新机制

成立由区长任组长,分管区长任副组长,监察、财政、国土、规划、农业、建设等部门为成员的易地补充耕地、易地代保基本农田领导小组。区财政设立专门账户,按照市政府确定的价款和报批的土地面积,足额将补充耕地和代保基本农田的资金上缴至市国土资源局,由市国土资源局将相关资金拨付到受托代保方。受托方及时提供补充耕地和补划基本农田所需的相关资料后,市国土资源局将相关资金拨付到受托方,同时调整委托方的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责任目标。成立由委托方、受托方和市土地整理中心组成的联合核查组,对易地补充耕地、易地代保基本农田质量和数量进行督导检查。

(四)健全完善规划实施监督检查机制

健全监察执法体系,监督、检查各部门、各单位实施规划的情况,定期或不定期对规划执行情况进行巡回检查,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对任何违反土地规划的用地行为进行严肃查处,保障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土地利用和管理中得以全面贯彻实施。

三、完善规划实施的经济手段

(一)健全耕地保护的经济激励和制约机制

加大非农建设占用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的成本,鼓励各类建设利用存量土地和未利用地。加大对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保护的财政补贴力度,将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作为国家确定一般性财政转移支付规模的重要依据,实行保护责任与财政补贴相挂钩,充分调动基层政府保护耕地的积极性。探索建立耕地保护基金,充分调动各方面保护耕地的积极性与主动性。

(二)加大对补充耕地的资金支持力度

进一步完善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的使用和管理,确保该项收入全部用于基本农田建设和保护、土地整理、耕地开发等支出;支持土地整理和复垦、宜农未利用地的开发、基本农田建设以及改善农业生产条件的土地整理活动。充分运用市场手段,积极拓宽资金渠道,鼓励和引导社会资金用于耕地保护。

(三)提高节约集约用地水平

合理布局工业园区,鼓励工业项目向园区集中,促进产业集聚,正确处理好保障、集约、管理三者的关系,努力提高工业用地的集约化程度,提高投资密度和土地产出效益。严防假借项目圈地,闲置浪费资源。加大农村居民点整理力度,引导农民向农村社区和城镇集中,加快城镇化进程。按照一户一宅的原则,建新必须拆旧,退宅还耕,集约利用土地。积极推进征地制度改革,逐步建立有利于节约集约用地的征地价格形成机制;完善土地协议出让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发挥地价杠杆调控作用,规范经营性基础设施用地地价管理,规范土地出让价格;严格执行闲置土地处置政策,促进闲置土地盘活利用。

四、加强规划实施的基础建设

(一)不断提高土地规划的法律地位

严格和规范土地利用规划的编制和审批,巩固土地利用规划的基础。依据公正、公开和便民原则,完善土地规划管理听证制度,明确违反规划处罚办法,增强土地规划执法力度。

(二)加强土地调查统计和监测评价

按照国家统一的土地分类标准,认真做好土地利用现状调查、统计和变更调查。全面完成农用地分等定级与估价,加强土地适宜性评价和城镇、开发区用地的集约利用潜力调查评价。加强土地利用和土地市场动态监测,建立覆盖全市的土地利用动态遥感监测系统,结合年度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构建土地利用规划、计划实施监测体系。

(三)建立规划管理信息系统

土地利用现状数据应逐年进行图数更新,建立符合国家标准的土地利用现状数据库,保证数据信息的适时更新,建立完善土地利用档案管理制度;加强土地规划方案实施过程的动态管理,保证土地利用规划的可靠性。采用卫星遥感、航空遥感、抽样调查和地面调查相结合的综合技术手段,建立土地动态监测网络、土地预警制度和土地执法监察巡检制,开展监测任务以掌握目标区域的土地变动情况,定期提供土地利用现状资料的监测成果;及时评测已经非农化的土地利用效益,加强土地利用的监督。

(四)强化制度建设,促进社会公众参与监督

建立规划决策咨询机制,完善规划公示制度,提高公众参与度,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对规划的主要内容进行广泛宣传,提高全社会依法依规用地意识,增强全民对科学用地、节约用地、保护资源重要性的认识,使遵守土地利用法律、规划、政策成为全社会的自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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