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合理配置土地资源,促进全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淄博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要求,结合本区实际,编制《淄博市临淄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
《规划》全面分析了全区土地利用面临的形势和任务,阐明了规划期内全区土地利用的战略目标、任务和政策,分解并落实了各项土地利用控制指标,拟定了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优化方案,划定了各类土地用途区并分别制定了管制规则,确定了土地整治重点项目,对重大建设项目用地进行了安排,提出了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
《规划》是我区实行最严格土地管理制度的纲领性文件,是规划城乡建设用地和各项建设的重要手段,是加强土地宏观调控和落实土地用途管制的主要依据,任何单位和个人在规划范围内使用土地,必须符合本《规划》。
《规划》以2005年为基期年,2010年为近期年,2020年为规划目标年。
《规划》的规划范围包括本行政区范围内的全部土地,面积663.68平方公里。
一、自然条件
临淄区地处鲁中丘陵与鲁中平原交界地带,位于淄博市东北部。北纬36°37′51″-37°00′30″,东经118°06′27″-118°29′30″。东临青州市,西接张店区与桓台县,南与淄川区、青州市相邻,北与广饶县、博兴县接壤,全区总面积663.68平方公里。
临淄区交通发达,胶济铁路横贯东西,辛泰铁路始于临淄,济青高速公路、309国道、省道102、省道321(寿济路)及省道231(辛河路)、省道233(博临路)在临淄交汇,国道、省道和城乡道路纵横交错,四通八达。
临淄区属北温带大陆性季风气候,四季分明,光照充足,常年主导风向为西南风、东南风。年平均气温13.3℃,年平均降水量为712毫米,年日照时数为2484.2小时,年平均相对湿度为65%,年无霜期为216天。
临淄区地势南高北低,并向东北倾斜,南北最大落差400米,由南向北逐渐变缓,依次分布着低山丘陵和山前平原、微斜平地、浅平凹地等地貌单元。境内水资源主要来源于地下水和大气降水,有大武和齐陵两个水源地,淄河自南而北贯穿于境内东部,乌河流经境内西北部。境内低山丘陵和平原面积分别占全区总面积的27.9%和72.1%。
全区土壤由南向北依次分布着褐土和沙姜黑土。矿产资源主要有石灰石、河砂、铁、铜、钴、铝土、粘土、煤、高岭土、矿泉水等。
二、社会经济条件
2005年全区辖边河1个乡,凤凰、南王、敬仲、朱台、梧台、齐都、皇城、金岭8个镇,辛店、闻韶、雪宫、稷下、齐陵5个街道,共414个行政村,55个居委会(其中含16个企业居委会)。全区总人口67.8万人,户籍人口59.7万人,其中农业人口28.6万人,人口密度为1022人/平方公里,人口自然增长率为4.3‰,城镇化水平57.8%。
临淄工业坚持高起点、大规模、外向型发展方针,发挥地理环境优越和齐鲁石化公司座落境内的优势,重点发展精细化工、塑料加工、冶金制造、特种纸及应用四大主导产业的纵向拉长及横向做大。同时在传统行业的基础上,大力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生物工程、新材料、特种陶瓷、电力电子等高科技项目迅速崛起。商贸流通进一步繁荣,个体私营经济发展迅速。农业一直跻身全国先进行列,有“鲁中粮仓”美称,形成了粮食、瓜菜、林果、肉蛋奶四大生产基地。
2005年全区实现生产总值350.7亿元,实现地方财政收入9.3亿元,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累计完成257.6亿元,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民人均纯收入分别达12900元、5824元,城乡居民储蓄存款余额达133亿元,人均2.2万元。
在2005年度综合测评中,本区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指数的绝对值和增幅以较大优势位居全省经济30强区县第一位,是齐鲁大地上一颗璀璨的明珠。
三、文化旅游资源
临淄区历史悠久,曾作为“春秋五霸之首、战国七雄之一”的齐国都城长达800余年,是灿烂辉煌的中国齐文化的发祥地。悠久的历史为临淄留下了大量文物古迹,被誉为“地下博物馆”。1994年被命名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2004年7月被国际足联确认为世界足球起源地。区内主要景点有:齐国故城遗址博物馆、临淄中国古车博物馆、东周殉马坑、临淄足球博物馆等。
四、生态环境
2005年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面积1540.0公顷,城市绿化覆盖率45.2%,公共绿地面积447万平方米,人均15平方米,居全省首位。2005年全区林地面积3856.9公顷,园地1962.1公顷,森林覆盖率33%,城市饮用水水质达标率100%。
第二节 土地利用现状和特点
一、土地利用现状
2005年土地总面积66368.4公顷,其中农用地45440.3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68.5%;建设用地16345.4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24.7%;其他土地4582.7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6.8%。
(一)农用地
耕地35606.6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53.8%;园地1962.1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3.0%;林地3856.9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5.8%;其他农用地4014.7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6.0%。
(二)建设用地
城乡建设用地14629.7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22.0%;交通水利用地1542.8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2.3%;其他建设用地172.9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3%。
(三)其他土地
水域1470.0公顷,自然保留地3112.7公顷,分别占土地总面积的2.2%和4.7%。
二、土地利用特点与问题
(一)土地利用特点
1、土地利用类型以耕地为主,乡镇之间差异明显。全区农用地占土地总面积的68.5%,其中耕地面积占农用地面积的78.4%,土地利用类型以耕地为主。乡镇之间差异较大,边河、南王南部低山丘陵乡镇是林地主要分布区,雪宫、闻韶街道大部分在城区,是城市用地主要分布区,辛店、稷下街道地处城乡结合部,以城市用地和耕地为主,北部平原乡镇以耕地为主。
2、土地利用程度较高,耕地后备资源匮乏。2005年全区土地利用率高达93.2%,高于淄博市90.94%的平均水平,更高于山东省89.06%的平均水平。其他土地面积4582.7公顷,主要为自然保留地,不宜大面积开发复垦,耕地后备资源匮乏。
3、老化工基地,人均建设用地面积大。国家特大型企业齐鲁石化公司坐落在临淄,产业链的延伸发展形成国家重点石油化工基地,人均建设用地面积241平方米,高于淄博市226平方米的平均水平。
4、农村居民点布局分散,土地利用方式较粗放。村庄布局密度大,平均每平方公里0.68个。村庄占地面积大,绝大部分村庄以平房为主,建筑容积率较低,闲置土地和空闲宅基地面积大,土地利用方式较粗放。
(二)存在的问题
1、经济发展速度快,人地矛盾突出。“十五”期间临淄区生产总值以每年14.8%的增速发展,“十一五”规划增速13%以上,2009年面对国际金融危机的严重冲击和挑战,地区生产总值完成580亿元,增长13.2%,全区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对建设用地的需求旺盛。2005年全区人均土地面积1100平方米,人均耕地面积600平方米,2009年人均耕地面积570平方米,逼近联合国粮农组织确定的人均耕地警戒线530平方米,人地矛盾日益尖锐。
2、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形势严峻。本区是国家特大型石油化工企业所在地,齐鲁乙烯三轮改造、中化集团新材料基地建设带来的产业链延伸等项目用地需求量大。国家和省政府批准的齐鲁化学工业区、临淄经济开发区和淄博市省级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均分布在中北部平原乡镇,建设占用大部分是耕地。因此,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形势严峻,任务艰巨。
3、农村居民点用地超标。2005年农村居民点户均用地面积大部分在250-300平方米,超出山东省集约节约用地控制标准,农村居民点规模大,占城乡建设用地比重为47.6%。
第三节 上轮规划实施评价
《临淄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6-2010年)》(以下简称《上轮规划》)自批准实施以来,通过实施一系列加强土地宏观调控和管理的措施,土地用途管制制度逐步得到建立和执行,控制和引导土地利用的成效得以显现,规划实施的总体效果良好。
一、上轮规划指标执行情况
(一)耕地保有量
规划期内耕地保有量指标40192.4公顷。2005年全区耕地面积35606.6公顷,减少4585.8公顷,没有完成耕地保护任务。主要原因:一是规划确定的补充耕地任务没能完成,差328.2公顷;二是农业内部结构调整占用大量的耕地。
(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
规划期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指标35940.0公顷。2005年全区基本农田保护面积35941.2公顷,实现了基本农田保护目标。
(三)新增建设用地
规划期内建设用地占用耕地指标为944.0公顷。2005年实际建设占用耕地面积1082.7公顷,超出了控制指标。
(四)建设用地
规划期内建设用地总规模14465.8公顷,2005年建设用地总规模16345.4公顷,突破了规划建设用地规模1879.6公顷。主要原因:一是独立工矿用地超出规划确定的发展规模;二是通过土地整理实施村庄改造合并,减少农村居民点面积没有实现。
(五)土地开发整理复垦补充耕地
规划期内土地开发整理复垦补充耕地指标1243.2公顷。1997-2005年全区开发整理复垦补充耕地915.0公顷,未完成补充耕地任务,主要原因是由于耕地后备资源严重不足,作为增加耕地主要来源的农村居民点整理复垦没完成。
二、上轮规划实施成效
(一)强化了对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的保护
上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明确了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范围,并落实到村、地块。在规划实施过程中,明确了保护责任,并实施了规划审查制度、农用地转用审批制度、耕地“占补平衡”制度和基本农田“占一补一”制度,有效地实施了对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的保护。规划实施以来,全区各类建设占用耕地944.0公顷,补充耕地915.0公顷,从菏泽易地补充耕地66.7公顷,实现了耕地“占补平衡”。2005年基本农田35941.2公顷,完成了基本农田保护任务。
(二)保障了社会经济发展对建设用地的合理需求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实施,对于建设用地的合理布局起到了有效的控制作用。上轮规划保障了胶济铁路电气化改造、中轩热电厂、临淄二中等重点项目用地,基本满足了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的用地需要,为加快全区城镇化进程、提升社会经济发展水平提供了用地保障。
(三)增强了按规划使用土地和管理土地的意识
《土地管理法》规定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将各类用地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作为法定原则,确定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土地利用管理工作中的龙头地位。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在日常管理中严格按照规划管理审批土地,对不符合规划用途的建设用地不予批准,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用地的违法行为严肃查处,并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保证了规划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四)确立了规划在土地利用方面的宏观调控地位
规划确定了建设发展规模和范围,对各类建设用地的空间布局和用地规模实行了总体控制,改变了建设用地缺乏总量控制、随意发展、分散布局的格局。规划引导城乡建设集中发展、集约利用,促进了存量土地的盘活利用,有效地控制了建设用地规模。通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引导城市发展和产业布局,利用年度土地供应计划调控经济发展,使得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参与宏观调控的力度方面有所加强。
1、建设用地指标不足,区内指标分配不够合理
临淄区经济持续较快发展,生产总值占淄博市的近四分之一,上轮规划分配的建设用地指标明显不足,2005年已超出规划确定的2010年建设用地规模1879.6公顷。
根据2005年变更调查数据,建制镇、农村居民点、独立工矿分别占上轮规划控制指标的132.4%、134.7%、179.8%,均突破控制指标,而城市、交通、水利等仅占43.0%、56.7%、18.7%,说明建设用地指标在各用地类型之间分配不够合理。
2、公众参与程度不够,规划布局不尽合理
上轮规划公众参与程度不够,社会各界对规划的重要性认识不足,规划期间的用地需求没有充分体现,导致用地布局不尽合理,不能完全适应经济发展带来的变化。
(二)规划实施中存在的问题
1、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权威性不够
规划实施期间缺乏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配套的法规和政策,没能解决好与其他专项规划的衔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国民经济发展中的宏观控制作用发挥还不够。在保护耕地方面,缺乏监督约束机制,耕地保护措施难以落实到位,耕地保护目标难以实现。
2、土地整治力度不够
土地开发复垦整理措施不完善,资金投入偏低。开发复垦补充耕地每公顷补助1.2万元,农村居民点整理补充耕地每公顷补助4.5-9.0万元,难以形成增加有效耕地面积和节约集约用地的激励运行机制,特别是农村居民点整理复垦,补充耕地任务十分艰巨。
3、规划实施保障措施不健全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相关规划的衔接不够,规划公众参与制度、听证制度、公示制度不完善,批后监管手段落后等。
第四节 经济社会发展面临的机遇
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充分挖掘区位、资源和基础设施优势,接受齐鲁石化公司的辐射,深化改革,扩大开放,推进自主创新,调整优化产业结构,转变经济增长方式,降低第二产业结构比重,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信息物流业等第三产业。注重经济、资源、环境和人口的协调发展,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为促进土地利用方式转变提供了机遇。
二、区位优势明显
临淄区位于山东省中东部,处于山东省半岛蓝色经济区、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经济区的辐射区域,抢抓机遇,借势借力,主动对接,积极融入,加快工业结构优化升级,主动接受淄博市主城区的辐射,做大做强以高新技术产品为主导的优势产业,培植具有世界影响力的产业集群。
三、经济发展内生动力强劲
近年来经济社会持续较快发展,综合实力大幅提升,金融存量资金大,在金融危机冲击下,依然保持积极稳健发展。2009年,全区生产总值完成580亿元,增长13.2%,占淄博市生产总值近四分之一,地方财政收入21.2亿元,增长11.2%,规模以上工业企业466家,销售收入达1009亿元,金融存量资金371亿元,经济发展的内生动力进一步增强,建设用地需求量大。
四、齐文化开发和旅游前景广阔
世界足球起源地的确认、世界文化遗产的申报与国际齐文化旅游节的成功举办,强力推动了齐文化旅游开发,依托中国古车馆·太公文化旅游AAAA景区,建设以淄河为纽带的东部风景旅游区,全力打造齐文化产业聚集区,建设有一定国际地位的齐文化旅游名城,促进全区经济多元化发展。
第五节 土地利用面临的形势
一、建设用地的供需矛盾更加突出
2020年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社会消费结构由“生存性”向“发展性”升级,经济社会生态等各方面都对土地增加很大需求,一方面体现在全区正处在城镇化、工业化的快速发展阶段,城镇工矿用地需求量在相当长的时期内将保持旺盛;另一方面体现在人民生活水平向小康迈进带来的交通、居住、休闲等改善对土地需求不断增加,但新增建设用地的空间十分有限,建设用地供需矛盾日益突出。
二、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形势更加严峻
临淄土地利用类型以耕地为主,耕地占总面积的53.8%,基本农田和耕地保护任务艰巨,上轮规划基本农田保护率已高达90.1%,本规划市级下达的基本农田保护率高达96.5%,而临淄城区、齐鲁化学工业区、临淄经济开发区和淄博市省级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及大部分乡镇、街道均分布在北部平原,各类建设占用的大部分是耕地和基本农田,而耕地后备资源缺乏,耕地占补平衡难度日益加大。因此,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形势严峻,任务艰巨。
三、“转方式调结构”对土地利用提出新要求
转变经济增长方式,调整产业结构要求发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统筹和管控作用,推进工业向园区集中、人口向城镇集中、住宅向社区集中,以集中布局促进集约发展。围绕工业转型升级,优先保障改造提升传统产业等项目用地;促进城区和小城镇协调发展,着力提高城镇综合承载能力,发挥好城市对农村的辐射带动作用,加强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提高第三产业用地在城镇建设用地的比重,全方位提高城镇化发展水平。对闲置、低效、分散的建设用地进行二次开发,通过建设用地整治挖潜盘活农村低效建设用地,深入开展节约集约利用,通过转变土地利用方式为加快经济结构调整创造良好条件。同时国家产业结构调整和转移的历史机遇加速了全区产业结构调整的步伐,为及时承接这些转移,必须提供相应的土地发展空间。
四、环境资源约束与发展建设矛盾突出
临淄区新增建设用地受环境、资源等条件的约束。临淄区是历史文化名城,发展建设受文物保护的限制。大武水源地范围覆盖辛店街道、南王镇大部分面积,此范围内土地利用受大武水源地保护的限制。已设置采矿权、探矿权的煤、铁等矿产资源分布在凤凰等西部乡镇,建设用地布局受矿产资源分布的约束。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建设用地需求量大,环境资源约束与发展建设矛盾突出。
展望未来,全区土地利用的挑战和机遇并存。必须立足全区实际,正确把握科学发展与资源配置的密切联系和内在规律,本着对人民、对子孙后代高度负责的态度,保障科学发展,增强土地资源危机意识,树立全民节地观念,妥善处理保障发展与保护耕地的关系,统筹土地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保护,积极探索土地利用新模式,促进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
第一节 规划的指导思想与原则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目标,严格保护耕地,节约集约用地,转变土地利用方式,引导和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优化,强化规划实施措施,加强生态环境建设与保护,合理确定各类建设用地规模与布局,促进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严格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
实行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严格控制各项建设占用耕地,落实耕地占补平衡义务;对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制度,完善基本农田保护长效机制。
(二)优化土地利用结构与布局,保障可持续发展
统筹安排经济社会发展、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用地,严格控制新增建设用地规模,合理调整各类用地结构和布局,促进全区土地利用与人口、资源、环境和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三)盘活存量建设用地,加大内涵挖潜力度
挖潜存量建设用地,达到土地利用效益的最大化;加大农村居民点整理,拓宽建设用地发展空间。
(四)协调土地利用与生态建设,促进资源环境和谐发展
加强土地综合整治,改善生产、生活、生态环境,实现土地利用和生态环境建设的协调发展。
(五)强化规划实施保障措施,提高土地参与宏观调控的能力
完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制度,发挥市场在土地资源配置中的调配作用,创新规划实施长效协调机制,落实规划实施共同责任,保障规划顺利实施。
第二节 经济社会发展战略与目标
一、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战略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平稳较快发展为主题,以改善民生为根本,以项目建设为重点,加快结构调整,转变发展方式,深化改革开放,实施城乡一体化发展战略,构建富裕文明和谐的现代化临淄。
工业聚集区内发展高端高质高效产业,依托龙头骨干企业,发展循环经济型工业,推动工业转型升级,严格控制高耗能、高污染项目,积极发展低碳和绿色经济。
重点建设四大区域、四大农产品基地,形成城区、小城镇、村三个层次的第三产业发展体系,即“四、四、三”体系,构筑临淄经济社会发展平台。
(一)四大区域
1、齐鲁化学工业聚集区。依托齐鲁化工区建设齐鲁化学工业聚集区,主要发展精细化工、塑料加工、物流传输等产业。
2、凤凰工业聚集区。依托临淄经济开发区建设凤凰工业聚集区,主要发展冶金制造、石油化工等产业。
3、淄博市省级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园区。主要发展生物工程、农副产品加工、规模化种植养殖等产业。
4、齐文化保护与旅游开发区。位于齐故城遗址及齐陵文化遗存区域。保护齐文化遗存,结合城区东扩,开发利用齐文化资源,做好齐文化与城市发展的融合,打造国家级历史文化旅游名城。
(二)四大农产品基地
北部平原形成大型高效粮食、蔬菜和畜牧三大基地;南部丘陵形成以林果业产品为主的农产品开发,多层次增值,建成全区的林果产品基地。
严格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重点扶持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带基地连农户”的种、管、收生产模式。在都市农业、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农业标准化生产基地等工作上实现新突破,完善农民增收增效机制。
(三)城区、城镇、村三级综合服务体系
建成城、镇、村布局合理,功能完善,基础设施配套,环境优美,城乡统筹发展的综合服务体系,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二、经济社会发展目标
2010年,全区生产总值完成655亿元,增长13%;地方财政收入完成24亿元,增长13%;规模以上固定资产投资完成206亿元,增长21%;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民人均纯收入分别为22193元、9786元,分别增长8%、9%。第三产业比重达到37%,户籍人口控制在61万人,总人口达69万人,城镇化率达62%。2020年,区域生产总值达到1310亿元,第三产业比重达到45%,户籍人口控制在65万人,总人口达78万人,城镇化率达65%。
2010年,水资源紧缺状况得到有效缓解,基本实现水资源动态平衡;重点流域和区域环境质量有较大改善,60%水体达到水环境功能区要求,城市空气质量全年达到国家二级标准;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90%,回用水利用率达到30%,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0%,建成区绿化率达到50%,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率达到90%。2020年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100%,回用水利用率达到60%,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建成区绿化率达到65%,全区生态环境恢复良性循环,完成“天蓝、地绿、水清、气爽”的目标。
第三节 土地利用规划目标
规划期间我区土地利用的总体目标是:加强土地宏观管理和用途管制,使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得到合理调整和不断优化,土地利用效率得到显著提高,确保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质量有提高,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保障。具体目标是:
一、严格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
2005年耕地面积35606.6公顷,2010年耕地保有量不少于36326.7公顷(其中在沂源县易地补充322.4公顷),2020年耕地保有量不少于36000.0公顷(其中在沂源县易地补充600.0公顷)。规划期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少于34751.7公顷(其中在沂源县易地代保1133.3公顷)。
二、保障社会经济发展用地
(一)建设用地总规模
2005年建设用地总规模为16345.4公顷,2010年建设用地总规模不得突破16584.3公顷,2020年建设用地总规模不得突破17938.6公顷。
(二)城乡建设用地规模
2005年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为14629.7公顷,2010年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不得突破14390.4公顷,2020年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不得突破15402.1公顷。
(三)城镇工矿用地规模
2005年城镇工矿用地规模为7668.6公顷,2010年城镇工矿用地规模不得突破8538.1公顷,2020年城镇工矿用地规模不得突破9614.6公顷。
(四)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规模
2005年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规模为1715.7公顷,2010年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规模不得突破2193.9公顷,2020年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规模不得突破2536.5公顷。
(五)新增建设用地规模
2010年新增建设用地规模不得突破908.0公顷,2020年新增建设用地规模不得突破2608.2公顷。
(六)新增建设占用农用地规模
2010年新增建设占用农用地规模不得突破569.5公顷,2020年新增建设占用农用地规模不突破1900.9公顷。
(七)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规模
2010年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规模不得突破415.8公顷,2020年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规模不得突破1360.3公顷。
三、形成城乡统筹的土地利用格局
优化城乡空间布局,形成城乡统筹集约节约的土地利用格局。2020年城镇工矿用地面积占城乡建设用地总面积的比例由2005年的52.4%增加到62.4%。
四、全面推进土地整治
加大土地开发、整理、复垦力度,2010年补充耕地不少于415.8公顷,2020年补充耕地不少于1360.3公顷(其中在沂源县易地补充600.0公顷),履行耕地占补平衡义务。
五、促进土地的集约节约利用
闲置和低效建设用地得到充分利用,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不断提高,人均城镇工矿用地2010年不突破199平方米,2020年不突破188平方米,调整建设用地结构和布局,有效保障重点建设项目及其他必要的建设用地需求。2010年实现农村建设用地整治挖潜(挂钩)规模377.3公顷,2020年实现农村建设用地整治挖潜(挂钩)规模1177.3公顷。
六、合理安排生态基础设施用地,确保生态安全
严格保护自然保护区、大武水源地及风景名胜区,构筑生态安全格局,规划期末森林覆盖率达到33% 以上。
七、制定切实可行的规划实施保障措施,实现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通过完善法规和制度建设,充分利用行政、经济、技术等手段,建立完善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确保规划的顺利实施。
第三章 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调整
第一节 土地利用结构布局调整的原则和方向
一、调整原则
(一)全方位、多途径开发利用土地资源,提高土地的利用率和综合效益。
(二)优先安排农业用地,农用地内部优先安排耕地,严格控制农业内部结构调整占用耕地。
(三)非农建设用地优先安排交通、水利、能源等基础设施和关系民生的项目用地,其他建设用地按产业政策安排。
(四)各类建设规划用地以内涵挖潜为主,促进土地的节约集约利用。
(五)新增建设用地应尽量占用劣等地,特别应严格控制占用耕地及生态环境敏感区用地。
(六)建设占用耕地与补充的耕地数量相等,质量不降低。
二、调整方向
根据区域土地利用状况和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确定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优化调整的方向。
(一)严格落实上级规划下达的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指标,合理调整农用地内部结构。实行耕地占补平衡,通过农用地结构调整和土地开发、整理,调整林地面积。
(二)坚持工业用地向工业聚集区集中,农村居民点向城镇和中心村集中,严格控制建设用地总量。积极稳妥的推进农村建设用地整治挖潜(挂钩),不断优化城乡用地结构。
(三)在保护生态环境的前提下,因地制宜适度开发利用其他土地,增加农用地尤其是耕地面积。
(四)加强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加快土地整治,促进生态农业和生态旅游业的健康发展。
第二节 土地利用结构调整
2005年全区农用地、建设用地、其他土地结构比例分别为68.5%、24.7%、6.8%。2020年其比例分别为69.1%、27.0%、3.8%。具有重要生态功能的耕地、园地、林地、水域和自然保留地占土地面积的比例保持在64.9%以上(详见附表2)。
2005年农用地面积45440.3公顷,2010年为46317.2公顷,2020年为45878.5公顷。
(一)耕地
2005年耕地面积35606.6公顷,2010年为36004.3公顷,2020年为35400.0公顷(不含易地补充耕地600.0公顷),规划期内减少206.6公顷,其中新增建设占用耕地1360.3公顷,农业内部结构调整占用耕地4.3公顷。补充耕地1360.3公顷,其中易地补充耕地600.0公顷。
(二)园地
2005年园地面积1962.1公顷,2010年为1960.5公顷,2020年为1754.3公顷,规划期内减少207.8公顷。主要是规划期内建设占用。
(三)林地
2005年林地面积3856.9公顷,2010年为3818.0公顷,2020年为3749.7公顷,规划期内减少107.2公顷。主要是规划期内建设占用。
(四)其他农用地
2005年其他农用地面积4014.7公顷,2010年为4534.4公顷,2020年为4974.5公顷,规划期内增加959.8公顷。主要是发展规模化畜禽养殖。
二、建设用地
2005年建设用地总规模16345.4公顷,2010年为16584.3公顷,增加238.9公顷;2020年为17938.6公顷,增加1593.2公顷。
(一)城乡建设用地
为加快城镇化和工业化进程,规划期内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增加772.4公顷。
1、城镇工矿用地:2005年城镇工矿用地面积7668.6公顷,占全区总面积的11.6%。2010年城镇工矿用地面积为8538.1公顷,2020年为9614.6公顷,规划期内增加1946.0公顷。实施城乡一体化发展战略,探索中心镇、中心村集约建设模式,稳步推进合村并点,实施农村建设用地整治挖潜(挂钩)。
城市用地:2005年面积为3294.2公顷,2010年调整为3466.6公顷,2020年调整为4032.5公顷,规划期内增加738.3公顷。
建制镇用地:2005年面积为1363.1公顷,2010年调整为1449.6公顷,2020年调整为1477.2公顷,规划期内增加114.1公顷。
采矿用地:2005年面积为251.3公顷,2010年为251.8公顷,2020年为243.0公顷,规划期内减少8.3公顷。
其他独立建设用地:2005年面积为2760.0公顷,2010年为3370.1公顷,2020年为3861.9公顷, 规划期内增加1101.9公顷。
2、农村居民点用地:2005年面积为6961.1公顷,占全区总面积的10.4%。2010年调整为5852.3公顷,2020年调整为5787.5公顷,规划期内减少1173.6公顷。实施合村并点后农村居民点用地减少,集约节约程度提高。
(二)交通水利用地
交通水利用地:2005年面积为1542.8公顷,2010年为1584.2公顷,2020年为1773.5公顷,增加230.7公顷。
1、铁路用地:2005年面积为330.1公顷,2010年调整为331.8 公顷,2020年调整为362.7 公顷,规划期内增加32.6公顷。
2、公路用地:2005年面积为1200.8公顷,2010年调整为1239.9公顷,2020年调整为1395.8公顷,规划期内增加195.0公顷。
3、水库水面:2005年面积为11.9公顷,规划期内保持不变。
4、水工建筑用地: 2010年调整为0.6公顷,2020年调整为3.1公顷,规划期内增加3.1公顷。
(三)其他建设用地
其他建设用地:2005年面积为172.9公顷,2010年为609.7公顷,2020年为783.0公顷,增加590.1公顷。
三、其他土地
2005年其他土地面积4582.7公顷,占全区总面积的6.8%;2010年为3466.9公顷,减少1115.8公顷;2020年为2151.3公顷,规划期内减少2031.4公顷。
(一)水域
2005年面积为1470.0公顷,2010年调整为1313.0公顷,2020年调整为776.3公顷,规划期内减少693.7公顷。
(二)自然保留地
2005年面积为3112.7公顷,2010年调整为2153.9公顷,2020年调整为1775.0公顷,规划期内减少1337.7公顷。
第三节 土地利用空间布局
根据区域土地资源条件、土地利用状况与区域产业发展、人口变化和环境承载力相协调的原则,加快推进区域产业升级转型及其用地整合。
根据“北部平原,南部丘陵低山”的地貌特征,北部平原重点建设优质小麦基地、蔬菜基地和食用菌基地,进一步优化农用地布局,南部丘陵低山区重点发展特色林果业,发展干鲜果生产基地。
(一)耕地
规划期内保持现有耕地格局总体稳定,局部适度调整,坚持占补平衡(含易地补充),不断提高耕地质量,耕地分布于除闻韶、雪宫街道外的12个乡镇(街道)。北部平原乡镇为高效稳产田,南部低山丘陵乡镇主要是旱地,规划期内通过土地整治实现南部旱地全灌溉。
(二)园地
规划期内将有良好种植条件的可调整园地纳入基本农田保护的范围。结合农业结构调整和土地开发整理,调整改造现有园地,着力提高果品质量,打造果品品牌,园地发展在内涵提高上下功夫,完成园地由“量的变化”到“质的提高”的转变,增加优质果园,提高产出率。园地主要分布在边河乡、南王镇及稷下、辛店街道。
(三)林地
按照“严格保护、积极培育”的要求,以建设良好的生态环境为目标,充分利用自然保留地等非耕地资源进行植树造林,重点实施城镇林业生态工程和村镇绿化工程,建设全区范围内公路、河渠的生态廊道网络,加强南部低山丘陵区的绿化建设,发挥林业对农田、低山、道路的防护功能和生态连通功能,保护生态环境和自然景观。林地主要分布在南王镇、边河乡、凤凰镇、辛店街道。
(四)其他农用地
保持现有布局,合理安排畜禽养殖用地,增加农民收入,提高产出率;结合农用地整理,优化沟渠、农村道路等其他农用地的结构与布局。
二、建设用地
优化全区城乡建设用地布局,根据本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推进工业向经济开发区、产业聚集区集中、人口向城镇集中、住宅向社区集中,形成梯度辐射、层次分明、布局合理、功能互补的新型城乡统筹发展体系。
(一)城镇建设用地
中心城区向东、向北发展,居住用地向中心镇集中,构建空间集聚的总体框架。保障基础设施建设用地,盘活存量土地,适量安排新增建设用地,完善城镇综合配套服务功能,增强承载力和吸引力,提升乡镇驻地的聚集功能。对产业基础好、实力强的乡镇,进一步壮大产业规模,完善配套设施,加快中心镇建设。需新增建设用地852.4公顷。
(二)工矿用地
以产业聚集为主,优化城乡产业布局。为产业结构优化调整落实增长空间,抓住产业结构转型机遇,科学规划产业布局,坚持新兴产业发展与老工业改造相结合,积极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走新型工业化道路。按照“区域集中、产业聚集、开发集约”的思路,引导工业用地集中布局,逐步对现有工业区进行改造、搬迁,引导新增高新技术产业向经济开发区、工业聚集区集中,构建一体化的产业布局,形成工业聚集区,立足现有工业基础,重点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生物工程、新材料、精细化工、机电一体化等新兴产业,注重产业升级及转型。为了便于石油化工、精细化工、塑料加工、生物工程、冶金工程、新材料等支柱产业链的拉伸,发展循环经济,发挥园区的聚集效应,将新增建设用地指标集中布局到重点发展区域:齐鲁化学工业聚集区455.1公顷,占新增指标的17.5%;凤凰工业聚集区151.4公顷,占新增指标的5.8%;淄博市省级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园区65.6公顷,占新增指标的2.5%;南王冯家工业聚集区134.7公顷,占新增指标的5.2%;以上四区共需新增建设用地806.8公顷,占新增指标的30.9%。
化工项目用地布局避让了大武水源地,避让范围:309国道以南、淄河以西、北刘征村和徐旺村以北、冯北路以东的闭合区域。
(三)农村建设用地
以人口集聚为主导因素,推进农村“三集中”步伐。发挥城镇对农村的辐射带动作用,把人口规模效应作为突破口,以人口集中带动整个农村地区的集约发展,突破粗放分散的用地方式,通过村庄撤并、村办企业整合、居住和产业空间聚集,节约农村建设用地。加快新农村建设,实施城乡一体化发展,大力实施村庄综合整治,城郊村向城区转移,小城镇周边村向小城镇聚集,边远村向中心村集中,改善农民居住环境,促进土地节约集约高效利用。2005年农村居民点面积6961.1公顷,村庄453个,2020年农村居民点面积减少到5787.5公顷,村庄缩减到186个,其中安排新增建设用地指标150.6公顷,主要用于启动中心村建设。农村居民点整理除闻韶、雪宫街道外,在全区12个乡镇、街道均有分布。
(四)交通水利用地
提高公路等级,改扩建铁路,满足交通量增长的需要。改造现有道路,提高道路等级,规划新建道路,实现与周边地区对接,形成四通八达、便捷高效的“六纵八横”公路网体系。规划期内新建、扩建齐鲁化学工业区铁路专用线、省道102改线、寿济路扩建等15条铁路、公路工程及临淄客运站、临淄物流中心、国道309改线公路站、淄江路公路站,烟淄输油管线敬仲阀室共20个项目。共需新增建设用地224.3公顷。
立足现有水利设施用地的管护和治理。实施流域综合治理,充分开发当地水源,进一步加强节水工程建设,增强水资源承载能力。重点建设“同源同网”供水工程、“引太入张”、“引太入辛”配套工程及齐陵、敬仲、城区三个供水中心。共需新增建设用地8.5公顷。
(五)其他建设用地
加快发展齐文化旅游业。依托淄河综合整治,系统整合淄河沿岸文化资源和历史遗存,规划东部风景旅游区建设,打造齐文化产业聚集区。共需新增建设用地264.5公顷。
三、其他土地
其他土地包括水域和自然保留地。水域包括滩涂和河流水面,分布在淄河、乌河和运粮河。规划期内,对淄河中段实施筑堤、建坝、恢复水面、涵养湿地和两岸绿化;对南北两段实施河床疏浚整平,两侧自然起坡,按照宜宽则宽、宜窄则窄的原则进行两岸绿化,再现淄河“水清、流畅、岸绿、景美”的生态风貌;其余河流进行疏浚、植绿。通过综合整治,滩涂面积减少693.7公顷,大部分开发为林地。
第四章 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
按照保障粮食安全、发展有机农业和都市农业、巩固和加强农业基础地位的要求,加强基本农田建设和保护,强化耕地质量建设,统筹安排其他农用地,努力提高农用地综合生产能力和利用效益。
一、完成耕地保护任务
市级规划下达的耕地保有量:2010年36326.7公顷(其中在沂源县易地补充322.4公顷),2020年36000.0公顷(其中在沂源县易地补充600公顷)。严格按照规划指标落实耕地保有量:2010年36004.3公顷,2020年35400.0公顷,易地补充后完成耕地保护任务。
规划期内严守耕地保护红线,控制各类非农建设占用耕地。2010年和2020年,新增建设占用耕地分别控制在415.8公顷和1360.3公顷以内。
二、严格控制耕地减少、确保耕地的数量与质量
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严格控制非农建设占用耕地。建设项目选址应加强用地评价和多方案比较论证,把是否占用耕地作为评选方案的主要因素,确需占用的,应尽量占用等级较低的耕地,同时按照数量相等、质量相当的原则履行补充耕地义务。
严格控制农业结构调整占用耕地。在保证粮食安全和确保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目标的前提下,逐步优化农业产业结构,在农业结构调整中尽量不占或少占耕地,确需占用耕地的必须保证不固化地表,不破坏耕作层,不降低土壤肥力,确保土地质量不降低,通过经济补偿和市场机制引导农业结构调整向有利于增加耕地的方向进行。
加大财政对粮食主产区的投入,积极推进标准化农田建设。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和环境,加大中低产田改造力度,提高农用地产出效益。结合城乡统筹和新农村建设的总体要求,稳妥地推进村庄土地整理,开展田、水、路、林、村综合整治,加大农业基础设施投入力度,提高耕地和基本农田的综合生产能力。
三、加大补充耕地力度
依据农用地分等定级成果,加强对占用和补充耕地的评价,从数量和产能两方面考核耕地占补平衡,对补充耕地质量未达到被占耕地质量的,按照质量折算增加补充耕地面积。积极推进耕作层剥离工程,鼓励剥离建设占用耕地的耕作层,用于新开垦耕地的建设。将耕地开垦费、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部分土地出让金收益投入到补充耕地和提高耕地质量中,建立耕地保护建设的财政补贴制度,提高农民保护耕地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努力拓宽资金渠道,探索市场化运作模式,积极推进土地整治。2020年土地整理增加耕地11.2公顷,工矿复垦补充耕地7.7公顷,其他土地开发补充耕地741.4公顷。本区土地后备资源不足,无法完成耕地占补平衡,通过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760.3公顷,在沂源县易地补充耕地600.0公顷。
第二节 规范基本农田调整
一、基本农田保护任务
基本农田保护以稳定和提高粮食生产能力为总体目标,以不低于市级规划下达指标为基本原则,规划期内市级规划下达的基本农田保护面积34751.7公顷(其中在沂源县代保1133.3公顷)。严格按照规划指标落实基本农田保护面积33618.4公顷,易地代保后完成基本农田保护任务。
按照“保优不保劣”的原则将基本农田保护任务分解落实到各乡镇,确保基本农田总量不减少,质量有提高,布局总体稳定(详见附表7)。
二、调整原则
(一)依法依规,规范调整
应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现行规划实施情况和新一轮规划目标任务,对现状基本农田进行局部调整。严禁借规划修编随意调减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擅自调整基本农田布局。
(二)确保数量,提升质量
调整后的基本农田数量不得低于上一级规划下达的基本农田保护面积指标;调整后的基本农田平均质量等别应高于调整前的平均质量等别,或调整部分的质量等别有所提高;调整后的基本农田数量、质量和布局安排应协调一致。
(三)稳定布局,明确条件
国家和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粮、棉、油生产基地内的耕地,集中连片、有良好水利与水土保持设施的耕地,交通沿线、城镇工矿、集镇村庄周边的耕地,水田、水浇地等高等别耕地,土地整理复垦开发新增优质耕地,应当优先划为基本农田。
三、基本农田调整面积
按照“面积不减少、质量有提高、布局总体稳定”的要求对基本农田布局进行了适当调整。从上轮规划的基本农田中调出的基本农田是:已被建设占用的基本农田、已改变为其他农用地的基本农田、达不到基本农田标准的基本农田、规划建设占用的基本农田,调出面积3060.7公顷,占原基本农田总量的8.5%,主要分布在凤凰镇、金岭镇、稷下街道。遵循平原耕地优先调入、肥沃耕地优先调入、连片耕地优先调入、已验收合格的土地开发复垦新增的优质耕地优先调入、严格禁止将耕地以外的其他土地调入的原则,调入的基本农田面积是737.9公顷,占原基本农田总量的2.1%,主要分布在凤凰镇镇、南王镇、边河乡。调整后耕地所占的比例由91.6%提高到94.2%,基本农田总体质量得到了提高(详见附表8)。
为了补划难以确定具体位置的基础设施等项目占用基本农田,在完成保护任务的基础上,多划基本农田340.1公顷,全区范围内统筹安排,用于规划期内补划不易确定具体范围的建设项目占用基本农田,包括难以确定用地范围的交通、水利等线型工程用地,不宜在城镇村建设用地范围内建设、又难以定位的独立建设项目(如防灾救灾建设、社会公益项目建设、城镇村重要基础设施建设、污染企业搬迁等)。具体建设项目详见附表6,表中项目用地视为符合规划,其占用的基本农田从多划基本农田中相应扣减。
第三节 加强基本农田保护
一、落实基本农田保护责任
按照“基本农田标准化、基础工作规范化、保护责任社会化、监督管理信息化”的总体要求,严格执行基本农田保护责任、质量管理和监督检查管理制度,建立以政府为主体的基本农田保护长效机制实施考核,通过层层签订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书,把基本农田保护落实到地块和农户,建立基本农田图表册等档案,设立保护标志,将基本农田保护情况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严格按照基本农田“五不准”的要求予以保护管理。依照法律规定,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项目因选址特殊,确需占用基本农田的,需经国务院批准,并按照先补后占的原则补划数量相等、质量相当的基本农田。
二、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
基本农田的划定是在上轮规划基本农田的基础上,按照“面积不减少、用途不改变、质量有提高、布局总体稳定”的方针,将面积较大、集中连片、高等级耕地优先划入并落实到地块。全区划定了12个基本农田保护区,除雪宫、闻韶街道外的12个乡镇街道均有分布(详见附表3)。
三、加强基本农田建设
加大财政对基本农田保护区的扶持力度,大力开展基本农田整理,改善基本农田生产条件,提高基本农田质量。在南王、边河两乡镇,通过土地平整、农田水利建设、田间道路规划和农田防护林工程建设,实现基本农田标准化。
第五章 建设用地调控与节约集约用地
按照保护资源与环境,节约集约用地的要求,结合建设用地的空间布局,划定建设用地管制边界和建设用地管制区,建设用地管制区与土地用途分区相衔接,与规划主要控制指标相协调。
第一节 加强建设用地总量控制
按照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的要求,积极稳妥地推进城市化和新农村建设,统筹安排各类建设用地,管住总量、严控增量、盘活存量,引导城乡建设用地结构和布局优化配置,不断提高土地集约利用水平和城乡发展整体能力。
一、严格控制建设用地总规模和城乡建设用地规模
强化对建设用地总规模特别是城乡建设用地规模的控制。促进城乡用地统筹发展,全面落实节约集约用地,充分利用存量、低效、闲置建设用地,坚持内涵挖潜与适度扩展有机结合,提高土地利用集约度和产出率。2010年建设用地总规模16584.3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规模14390.4公顷。2020年建设用地总规模17938.6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规模15402.1公顷。
二、优化配置城镇工矿用地
合理调控城镇工矿用地增长规模和时序,引导中心城区、各乡镇(街道)协调发展,有效控制城镇工矿用地的过度扩张,落实节约集约用地标准,各类新增建设项目用地,严格执行国家、省颁布的行业用地标准。2010年城镇工矿用地规模不得突破8538.1公顷,2020年城镇工矿用地规模不得突破9614.6公顷。
三、严格控制新增建设用地规模
以供给引导和制约需求,强化对新增建设用地规模、结构、时序的调控。控制新增建设用地规模特别是建设占用耕地规模,以土地供应的硬约束来促进全区土地利用方式的根本转变。规划新增建设用地规模2010年控制在908.0公顷以内,2020年控制在2608.2公顷以内。
四、积极开展农村建设用地整治挖潜(挂钩)
规划期内,结合新农村建设规划,合理安排新农村建设用地,加强农村居民点改造,大力实施农村建设用地综合整治,进行迁村并点,村庄整理。结合全区建设用地需求和上级规划下达指标,2010年和2020年分别实现农村建设用地整治挖潜(挂钩)规模377.3公顷和1177.3公顷,用于城镇工矿建设。
第二节 建设用地空间管制
一、允许建设区
(一)规模
允许建设区即规划期内允许作为建设用地利用,开展城乡建设的空间区域,也是规划确定的城乡建设指标落实到空间上的预期用地区。全区允许建设区为规划期内保留的现状建设用地和新增建设用地,主要分布在中心城区和镇驻地、工业聚集区、中心村,总面积为15402.1公顷,其中现状建设用地14629.7公顷,新增建设用地772.4公顷,其边界为建设用地规模边界。
(二)管制规则
1、区内土地主导用途为城、镇、村或工矿建设发展空间。
2、区内新增建设用地受规划指标和年度计划指标约束,应统筹增量与存量用地,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3、规划实施过程中,在允许建设区总面积不改变的前提下,其空间布局形态可依程序进行调整,但不得突破建设用地扩展边界。
4、允许建设区边界(规模边界)的调整,须按规定报批。
二、有条件建设区
(一)规模
在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边界之外划定城镇村、工矿规划期内可选择布局的范围边界作为扩展边界,建设用地规模边界之外、扩展边界以内的范围即为有条件建设区。在不突破规划建设用地规模控制指标的前提下,区内土地可以用于规划建设用地区的布局调整,或使用农村建设用地整治挖潜(挂钩)指标进行建设。总面积为1177.3公顷。
(二)管制规则
1、区内土地符合规定的,可依程序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同时相应核减允许建设区用地规模。
2、规划期内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原则上不得调整,如需调整按规划修改处理,严格论证,按规定报批。
3、使用农村建设用地整治挖潜(挂钩)指标进行建设的,必须坚持先拆旧复耕后使用的原则。
三、限制建设区
(一)规模
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和禁止建设区以外的土地划入限制建设区,总面积为49391.8公顷。
(二)管制规则
1、区内土地主导用途为农业生产空间,是发展农业生产,开展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和基本农田保护的主要区域。
2、区内土地禁止城、镇、村建设,控制线型基础设施和独立建设项目用地。
四、禁止建设区
(一)规模
禁止建设区是具有重要资源、生态、环境、历史文化价值,必须禁止各类建设开发的区域,禁止建设区的界线是禁止建设边界。2020年禁止建设区为具有重要生态服务功能的水源地和水系安全重点区域及自然与文化遗产保护区域,总面积为397.2公顷。
(二)管制规则
1、区内土地的主导用途为生态与环境保护空间,严格禁止与主导功能不相符的各项建设。
2、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规划期内禁止建设用地边界不得调整。
第三节 中心城区发展目标与用地布局
一、规划范围
临淄中心城区是临淄区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是淄博市副中心,规划控制范围面积3043.7公顷。东至淄江西路以东950米,西至一诺路,南至南外环路,北至北外环路,包括闻韶街道全部和稷下、辛店、雪宫三个街道大部分及齐都镇的部分村。
二、建设用地规模
2005年临淄区中心城区用地面积为2173.6公顷,城区总人口29.9万人,人均城市用地73平方米;2010年中心城区建设用地面积为2362.0公顷,城区人口33万人,人均城市用地71平方米;2020年中心城区建设用地面积为2744.6公顷,城区人口39.2万人,人均城市用地 70平方米,安排新增建设用地指标571.0公顷。
三、中心城区发展目标
按照“生态、文化、和谐、精致”的城市定位,继续实施“退二进三”产业结构调整,构建“功能完善、适度超前”的基础设施、通达的交通网络、优美的居住环境,以齐文化为底蕴,发展旅游业,成为国家级旅游中心。
四、中心城区土地利用方向
规划期内城区向东、向北发展为主,适度向南发展。天齐路以东用地主要发展居住、文化娱乐、教育科研,铁路以南用地主要发展居住用地。发挥牛山路、桓公路商业中心功能,继续实施“退二进三”产业调整,对低效建设用地进行二次开发,提高第三产业的在城市建设用地的比重。增加普通商品住房、经济适用房、廉租房供给,加快城区内临园生活区等旧居住区整治改造,支持居民自住和改善性购房需求,保障供水中心、体育中心、社区文化中心、中小学等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用地,提高吸纳农业转移人口逐步在城区落户的综合承载能力。坚持土地集约节约利用原则,发展节地型住宅,充分利用城区内现有的绿地、广场等公共设施用地,分层开发地下空间。
五、中心城区布局
(一)允许建设区及规模边界
允许建设区范围包括现状建设用地和规划新增建设用地,总面积2744.6公顷,其中现状建设用地2103.2公顷,新增建设用地571.0公顷,不适宜建设的面积70.4公顷。允许建设区西至一诺路;北至北外环路;东至淄江西路以东950米,扣除临淄中学以南450米部分;南至南外环路扣除铁路以南600米部分及合顺店村以东550米部分。
(二)有条件建设区及扩展边界
有条件建设区是指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边界外、扩展边界以内的范围,在不突破规划建设用地规模控制指标的前提下,区内土地可以用于规划建设用地区的布局调整,或使用农村建设用地整治挖潜(挂钩)指标进行建设。有条件建设区面积83.9公顷。共分两部分:一部分在北外环路以南,淄江西路以东220米、以西600米;另一部分在胶济铁路以南,淄江西路以北。
(三)限制建设区
中心城区控制范围内除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外,全部划为限制建设区,面积215.2公顷。
第四节 保障重点基础设施用地
一、交通
规划期内交通运输重点项目包括临淄至泰安铁路扩能改造、齐鲁化学工业区铁路专用线、济青高速扩容改造、省道102改线、寿济路扩建、淄江路、博临路改线、牛山路东延、冯北路南延、南沣路拓宽、桓公路东延、杨坡路南延、凤凰路北延、齐陵环山公路、张皇路拓宽、东环路、西过境北延、临淄客运站、临淄物流中心、国道309改线公路站、淄江路公路站、烟淄输油管线敬仲阀室等。以上项目共需新增建设用地224.3公顷(详见附表5)。
二、水利
规划期内重点建设农村“同源同网”供水工程,加快“引太入张”、“引太入辛”工程建设,新建齐陵、敬仲和城区供水中心。抓好供水管线的升级改造,实现生活污水资源化,强化城市排水管网建设,改造城西、城北排水工程及淄河治理。以上项目共需新增建设用地8.5公顷(详见附表5)。
三、能源电力
规划期内能源电力重点项目有:华能辛店电厂“上大压小”2×600MW级燃煤机组工程,提高电网等级和保障能力。根据电力平衡,新建500KV临淄变电站一座,110KV冯家变电站、110KV北羊变电站、110KV齐陵变电站、220KV古城变电站等输变电工程,形成以220KV电网为支撑、110KV为网架的现代化电网体系,满足全区用电需求。以上项目共需新增建设用地26.3公顷(详见附表5)。
四、环保
加大水污染防治和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力度,搞好污染综合防治,实行最严格的排污总量控制制度,一是加强对重点污染源的监控,强化现场管理,确保治污设施正常运转,认真落实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严把审批关,从源头上控制新污染源的产生;二是加大城区大气污染的治理力度,积极推行清洁燃料;三是引导企业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对规模小、能耗高、污染重、不能稳定达标、治理无望的企业逐步予以依法关停和淘汰,腾出更多的环境容量发展高新技术产业。规划期内新建环保工程主要有齐城污水处理厂、南王污水处理厂、凤凰污水处理厂、朱台污水处理厂、临淄垃圾处理厂等,需新增建设用地32.8公顷(详见附表5)。
五、采矿
规划期内重点采矿项目有:稷下街道王庄煤矿、朱台镇新立铁矿、后夏5万吨铁矿、梧台镇北安合煤矿、南王镇大金山石灰石矿区、边河乡长岭山石灰石矿区、西太平石灰石矿区。以上项目需新增建设用地31.6公顷。
六、基础设施
规划期内重点基础设施项目有:临淄区燃气工程、供热工程、殡仪馆搬迁、乡镇公共基础设施等。共需新增建设用地85.1公顷(详见附表5)。
第五节 促进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
一、加强闲置建设用地挖潜力度
加快闲置土地的整合和复垦利用。对批而未用土地,已经征用的耕地,不能开工建设而又可以耕种的,按有关规定收回进行处理。
加强废弃工矿用地复垦。规划期内复垦废弃工矿用地面积41.5公顷,补充耕地7.7公顷。
二、加强建设用地供后监管
对建设用地项目从供应到批后监管实行全程跟踪管理机制。把好用地供应关口,认真审核项目产业类型、项目建议、规划条件、环保要求等内容,严格执行《山东省建设用地集约利用控制标准》中规定的各类建设用地指标,合理确定项目建设的建筑密度、容积率、绿地率,鼓励建设多层厂房。在签订供地合同时,明确项目开工及竣工时间、规划设计条件和土地利用条件,对用地单位因自身行为造成土地闲置或擅自改变土地使用条件的行为明确违约责任和处罚措施。
三、加强建设用地空间利用
在保护环境和生态的前提下,适量开发其他土地。通过加强规划统筹和政策激励,积极引导城乡建设的立体发展,拓展建设用地新空间,提高建设用地单位GDP,提高土地产出率。
四、优化配置城镇工矿用地
创新土地利用模式,形成工业聚集、居住集中、城乡协调的建设用地空间格局。加强城镇内部以及城区的土地控制和规划管理,以空间聚集、人口聚集、产业聚集和功能聚集为主要载体,控制建设用地总量,适度降低人均城镇工矿用地面积,推进产业结构调整,促进产业结构升级,引导城镇工矿用地从外延拓展、粗放增量向内涵提升、集约增长的转变。一是控制城镇用地过快扩张,合理调控城镇用地增长规模和时序,加强城镇间土地控制与规划管理,引导城镇用地内部结构调整;二是控制工矿用地的低效扩张,严格执行国家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提高工业用地集约利用标准,优化工矿用地结构和布局,鼓励利用原有工业用地发展新兴产业,降低用地成本,改变布局分散、粗放低效的现状。人均城镇工矿用地面积由2005年的195平方米减少到2020年的188平方米,单位GDP由2005年的214.5万元/公顷提高到2020年的730.5万元/公顷。
五、整合规范农村建设用地
按照新农村建设的要求,积极推行节地型农村居民点整理模式,合理引导农民住宅相对集中建设,鼓励有条件的乡镇村实施旧村改造与社区建设管理,严格执行一户一宅政策。按照“因地制宜、尊重民意、循序渐进和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的原则,积极推进农村建设用地整治挖潜(挂钩)工作,通过村庄拆迁归并,缩减农村居民点用地规模,调整建设用地布局,优化土地利用结构,促进农村建设用地的节约集约利用,改善农村居住条件和生活环境。人均农村居民点面积由2005年的116平方米减少到2020年的89平方米。
第六章 土地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
按照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要求,确保土地生态系统安全稳定,合理分配利用土地资源,协调安排生产、生活和生态用地,积极发展旅游业,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
第一节 生态用地的规模和布局
一、生态用地的规模和布局
(一)农用地
1、耕地:2005年面积35606.6公顷,2010年为36004.3公顷,2020年为35400.0公顷(不包括在沂源县易地补充耕地600.0公顷),规划期内减少206.6公顷,各乡镇、街道均有分布。
2、园地:2005年面积1962.1公顷,2020年面积为1754.3公顷,减少207.8公顷,各乡镇、街道均有分布,其中以边河乡和齐陵街道最多。
3、林地:2005年面积3856.9公顷,2020年面积为3749.7公顷,减少107.2公顷,其中以边河乡和齐陵街道最多。
4、其他农用地:2005年面积4014.7公顷,2020年面积为4974.5公顷,增加959.8公顷,以南王镇、边河乡最多。
(二)其他土地
2005年全区其他土地面积为4582.7公顷,其中水域为1470.0公顷,自然保留地为3112.7公顷。2020年全区其他土地面积为2551.3公顷,减少2031.4公顷;其中水域为776.3公顷,减少693.7公顷;自然保留地为1775.0公顷,减少1337.7公顷。
规划期内分期对淄河、乌河、运粮河等河流进行综合治理,进行河流廊道工程建设,在开发利用过程中保护了生态环境。
基于区域与城市生态环境的自然禀赋及其生态承载力,选择最适合区域相对稳定的生态结构和模式,构筑“一核两轴三廓”的多功能、立体化、网络式生态结构布局。
“一核”: 以大武水源地为中心,连接周边林业用地,作为自然植被生长和生物多样性保护最集中的区域,形成全区生态保护的重心。
“两轴”:一是以淄河为生态主轴,贯穿中心城区,为城区的生态建设提供保障;二是以乌河为轴,连接周边农业用地,构成临淄区生态安全构架的外围空间。
“三廊”:南部309国道自然人工生态廊道、中部济青高速公路自然人工生态廊道、北部寿济路自然人工生态廊道。
三、土地生态系统安全格局
在区域范围内构筑由片、区、廊道相互连接的有机立体化、网络式生态结构布局,主要是连结重要自然生态保护区、山体、水体、绿地、田园等基础性生态用地,形成基本的国土生态屏障,提高植被的生态调节功能,保障生态系统安全。
(一)城镇村生态建设
积极创造以人为本的健康优美的人居环境,营造绿色生活空间,减少能源与资源的消耗,推行健康积极的生活方式。重点加强城镇内部绿化建设,绿化城镇内公园、道路和居住小区等可绿化空间,使城区绿化系统形成大、中、小绿地并举,点、线、面相结合的布局,充分利用居民点周围和空闲地植树造林。加大对生活污水、大气环境、声环境污染治理,实施城镇村生活垃圾分类收集、集中堆放处理,改善能源结构,采用清洁燃料,实行城区统一供暖、集中供气。建设生态社区,发展生态文化,引导绿色消费,构建景观优美、人与自然和谐的宜居环境。
(二)工业聚集区生态建设
坚持以增量调存量的原则,促进老工业区改造和生态恢复,重点解决石油化工、医药、建材、钢铁等行业的结构性污染,加快工业结构战略调整,以生态循环经济为理念,搞好上下游产品的配套,变污染负效益为资源正效益,形成良好的生态工业产业链条,建设具有物质循环、能源低耗、设施共享、信息传递的低碳生态工业聚集区。园区内企业通过采用清洁能源、清洁生产过程,生产清洁产品,把预防污染战略持续运用于生产过程,通过源头消减和清洁生产过程,实现污染控制由末端治理转向过程控制。
园区与城镇村之间以现有植被为主,建立绿色隔离屏障,净化空气,减少噪音对环境的污染。
(三)农业生态建设
采用生物措施(如植树)、工程措施(如坡地上修建水平梯田)、耕作栽培措施(如秸秆还田、节水灌溉),实施“山、水、林、田、路”综合治理,发展特色农业、有机农业、节水农业、创汇农业,提高农业的综合效益,提高单产,稳定总产,确保粮食安全。重点发展专业小麦,专用玉米和杂粮,以实现无公害生产为目标,推进蔬菜产业升级,在确保耕地和基本农田的前提下,大力发展食草节粮安全型畜牧业,引进和推广先进的养殖技术,开发优质饲料,逐步提高畜牧业的比重,形成“饲料、养殖、加工、回田”的特色循环经济链条。调整果品结构,突出发展加工型果品,搞好荒山荒滩绿化,全面提高经济生态和社会综合效益。在北部平原形成大型高效粮食、蔬菜和畜牧三大基地,南部丘陵建成林果和土特产产品两大基地。
四、生态重点保护区域
(一)生态重点保护区是指区域内生态保护优于经济社会发展的地区,为生态关键区和生态敏感区,生态服务功能极其重要,区域内禁止一切开发建设。
(二)大武水源地保护区沿周边设立50-100米的缓冲绿化圈,禁止在水源保护区缓冲范围内进行建设(必要的堤坝除外),保持水源洁净。
(三)沿淄河两岸分别设置10-50米宽的绿化带,河段两侧根据具体地段的具体情况,采用绿化林荫道、绿化带等形式,满足城市人民生活需求,完善河流景观。对乌河、运粮河开展综合治理,实施河道清淤除污,严禁向河流内排放污水、倾倒垃圾,提高河流防洪减灾能力,美化生产生活环境。
五、土地生态环境保护工程
(一)实施工业废水治理工程。规划期内建设齐城、凤凰、朱台、南王四个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率达到100%。
(二)实施垃圾无害化治理工程,建设无害化垃圾处理厂,加大固体废弃物的污染治理和综合利用,最大限度地利用尾矿、粉煤灰、煤矸石、冶炼废物、炉渣和生活垃圾,减少排放量,2020年无害化处理率达100%。
第二节 保护名胜古迹
(一)齐国故城
1、重点保护区:48处重点遗址,桓公台、孔子闻韶处、稷下学宫遗址等附属文物的边缘四周外30米。
2、保护范围:城墙向外30米。
(二)安平故城
遗址边界10米范围内为重点保护区。
(三)高阳故城
遗址范围为重点保护区,保护范围以南高村西北变电室为基点,南880米,东20米,西680米,北10米。
(四)保护措施
保护范围内不得修建任何建筑物、构筑物,农业生产耕作深度不得超过四十厘米。
二、古墓群的保护
临淄的古墓群主要有田齐王陵、稷山墓群、临淄墓群等三大部分组成。
(一)田齐王陵
1、重点保护区:“二王冢”、“四王冢”及周围附属文物(陪葬墓)为重点保护区。
2、保护范围:“二王冢”、“四王冢”四周封土外1000米。
(二)稷山墓群
墓群各墓葬边界线10米为重点保护区。
(三)临淄墓群
临淄墓群是由遍布临淄区域的大小古墓共150余座组成,为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古墓区作为一个整体加以保护,各古墓自边界起10米内为重点保护区。
其它古墓的保护一般采用绿地与古墓结合的方法,将古墓边缘10米范围内作为重点保护区。
(四)保护措施
重点保护区内不得进行新的生产建设活动,原有的各种生产开发活动应逐步退出。保护范围内,严禁存放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等危害文物安全的物品,严禁建窑、取土、挖渠、开山、采石、凿井、开矿、毁林等危害文物安全的活动。不得进行与文物保护无关的工程建设,因特殊需要在保护范围内进行工程建设的,必须经原公布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人民政府和上一级文物行政管理部门批准。
三、古文化遗址的保护
根据遗址的分布及遗迹价值确定保护区,自遗址边界起10米范围内为重点保护区。重点保护区内不得进行新的生产建设活动,原有的各种生产开发活动应逐步退出。
第三节 保护和改善土地生态环境的措施
一、合理规划土地生态环境系统
根据土地生态环境条件和自然资源利用特点,通过科学规划,合理利用土地资源,充分发挥土地资源的优势和潜力,有针对性解决土地生态环境中存在的问题,合理开发利用土地资源与保护土地生态环境,形成互为利用、互为联系的良性循环系统。
二、加强土地生态环境综合治理
(一)植树造林,提高林木覆盖率
大力发展防护林、经济林,提高林木覆盖率,发挥防风固沙、涵养水源、保持水土、改善土地生态环境作用,为农业生产稳步发展创造有利条件。
(二)加强水资源管理,建设节水型社会,加快调水工程建设
开源节流,有效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水资源,是临淄区土地生态环境保护治理的关键问题。加强水资源统一规划管理和综合开发利用,加快“引太入张”、“引太入辛”配套工程建设,合理开发利用地下水;化工行业布局避让大武水源地,防治水源污染;采取一系列措施,节约用水,使有限的水资源发挥更大的效益,建设节水型社会。
(三)调整土地利用结构,大力发展生态农业
加强土地资源的规划管理,逐步优化农业内部用地结构,调整农用地布局,因地制宜地发展生态农业,尤其是发展生态都市农业,提高土地的生产率和农业集约化水平,逐步建立稳定高效的各类土地生态系统。
三、合理优化工业和城镇布局
加强城镇规划和管理是综合防治工业污染土地的重要前提,建立合理的城乡居民点布局,抓好城镇建设的生态设计。发展中小企业,要重视生态环境效益。对于扩建新建工矿企业、大中型水利工程、灌区开发、道路建设等基础建设项目,严格执行土地环境影响评价和合理布局论证制度,保证“三同时”方针的贯彻执行,坚决制止新污染源的产生。从保护土地生态环境出发,加强对工业污染的治理。
第一节 土地整治目标
根据临淄区土地整治潜力、淄博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下达的指标,以及全区经济社会条件、土地整治的资金投入能力和社会参与能力、生态环境适宜性,统筹城乡发展和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总体要求,整体推进土地综合整治。
2006-2020年内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规模为2425.6公顷,补充耕地760.3公顷,其中近期补充耕地415.8公顷,远期补充耕地344.5公顷,年均补充50.7公顷。
为了完成市级规划下达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任务,在沂源县易地补充耕地600.0公顷,其中近期补充耕地322.4公顷,远期补充耕地277.6公顷。沂源县已将受托的补充耕地等指标任务落实到《沂源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文本和图件中,并落实到具体地块。临淄区成立以区长为组长,分管区长为副组长,国土、财政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负责决策易地补充耕地的重大事项。易地补充耕地资金存入专户,设立专账管理,不得挪用或改作他用。市国土资源部门负责易地补充耕地资金收缴、拨付、指标使用的督促落实工作。
一、农用地整理
开展田水路林村综合整治,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和生态环境,整理农用地面积110.0公顷,增加有效耕地面积11.2公顷。主要分布在南王镇、边河乡低山丘陵区。
二、农村建设用地整理
一是农村居民点整理,整理面积997.2公顷,主要整理为园地和林地,分布在边河乡、皇城镇、朱台镇、敬仲镇、凤凰镇及齐陵街道和辛店街道。二是农村工矿废弃地、闲置地、砖瓦窑场等复垦,复垦面积41.5公顷,新增耕地7.7公顷。主要分布在稷下街道、齐都镇、南王镇、边河乡。
三、其他土地开发
自然保留地大都位于生态安全敏感区,本着因地制宜、兼顾生态效益和环境效益的原则,根据开发潜力,规划期内开发其他土地1276.6公顷,新增耕地741.4公顷。主要分布在敬仲镇、齐都镇、南王镇、边河乡。
第二节 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重点区域
在土地整治潜力调查、分析和评价的基础上,为统筹安排全区耕地后备资源的开发利用,引导土地整理复垦开发方向,实现土地整理复垦开发目标,共确定44个项目区,其中10个工矿复垦区、15个村庄整理区、15个其他土地开发区和4个农用地整理区(详见附表10)。
一、土地整理重点区域
规划期内,开展田水路林村综合整治,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和生态环境,整理农用地面积110.0公顷,增加有效耕地面积11.2公顷。主要分布在南王镇、边河乡低山丘陵区。
加强对农村建设用地的整理,确定凤凰镇、敬仲镇、朱台镇、边河乡、齐陵街道和辛店街道为土地整理重点开发区域,共整理农村居民点面积997.2公顷,主要整理为园地和林地;复垦农村工矿废弃地、闲置地、砖瓦窑场等,复垦面积41.5公顷,新增耕地7.7公顷。
二、土地开发重点区域
规划期内,确定边河乡、敬仲镇、南王镇和皇城镇为其他土地开发重点区域,共15个重点开发项目,开发总面积1276.6公顷,增加耕地面积741.4公顷。
第三节 农村建设用地整治挖潜(挂钩)
一、规划目标
创新思路,搭建新农村建设和统筹城乡发展新平台,加大以工补农、以城带乡力度,通过整理农村废弃、闲置、低效利用的建设用地,提高整理区域的耕地质量,改善农村居住、生产、生活条件,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布局,提高建设用地集约利用水平,缓解建设用地供需矛盾,达到以空间换效率、以布局优化促进城乡统筹发展的目标,实现土地资源的高效持续利用,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促进全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因地制宜开展农村居民点用地整理,规划期内对278个村庄进行整理规划,完成农村居民点用地拆旧规模3124.5公顷,安置区面积1947.2公顷,实现农村建设用地整治挖潜(挂钩)指标1177.3公顷。其中近期对77个村庄进行整理规划,完成农村居民点用地拆旧规模939.8公顷,安置区面积562.5公顷,实现农村建设用地整治挖潜(挂钩)指标377.3公顷。
农村建设用地整治挖潜(挂钩)项目区由拆旧区、安置区和建新区组成(详见附表9)。
二、拆旧区设置要求
(一)应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区域范围之外。
(二)拆旧区的土地权属合法,图件、影像、数据与实地一致。
(三)根据农村建设用地整治潜力分析,确定拆旧区的类型、位置、规模以及整理目标和时序。
(四)旧村改造时,根据实际情况对一些有特色的建筑物进行保留。
(五)按规划拟定的拆旧区方案,报政府批准后在拆旧区范围内公告,公告内容应包括整理的位置、范围、面积、时间、用途、房屋拆迁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
三、安置区布局要求
(一)严格按照规划,尽量占用村庄旧址,能用劣地不用好地,能用非耕地不用耕地,能少占耕地尽量不多占耕地,禁止占用基本农田。
(二)坚持集约节约利用土地,安置面积必须小于原占地面积,农宅占地严格控制在国家规定的标准内。
(三)集中布局,与城乡规划相衔接,引导农村人口向城区、小城镇和中心村集中。
(四)尽量占用旧村址土地安置,需整体拆迁的,设置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镇规划确定的城镇、中心村及其它农村居民点区域。
(五)配套建设必要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
四、建新区设置原则
(一)设置规模应低于整理区规模,土地集约利用水平高于拆旧区水平。
(二)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符合城镇发展方向,与城镇、开发区、工矿用地区集中连片。
(三)不得占用基本农田。
(四)注重景观和生态保护。
(五)在符合城市规划的前提下,指标优先用于政府土地收益高的商服、房地产类用地及土地集约利用程度和产出水平较高的工业项目用地,以体现土地资源的最大价值,将充足的资金用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第四节 加强土地整治的主要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由区政府主要领导挂帅,发改、国土、财政、农业、水利等部门主要领导及项目所在乡镇(街道)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协调解决实施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各部门分工负责,协调推进。乡镇政府负责土地整治项目的组织实施,土地整治工作列入对乡镇政府的年度考核。
二、规范整治项目管理
强化整治项目管理,对土地整治项目的立项审核、规划设计和实施进行统一组织和管理,引导和规范土地整治活动,做到按规划确定项目,按项目进行管理,按设计组织施工,按进度拨付资金,按程序检查验收。
三、加大资金投入
(一)加大财政投入
拆旧区土地整理复垦为耕地,扣除安置用地后节余指标部分,区政府每公顷奖励180万元,拆旧区继续作为建设用地用于工业、商业建设的,扣除安置用地后节余部分每公顷奖励225万元。
(二)提供无息贷款
采取“统借统还、市政府信用担保、分级使用”的方式筹措启动资金,用于农村住房建设整村迁建和改造。各乡镇根据工程建设需要,向区政府申请资金借用额度,经区政府批准后,统一借贷,并按市政府确定的资金管理办法使用。
(三)拓展多元投资渠道
遵循市场经济原则,探索市场化运作模式,努力拓展多元投资渠道,吸引民间资金投入,明确责任与权利,积极推进土地整治。
四、加强项目用地管理
(一)按照先建后拆的要求,建设一批、搬迁一批、拆除一批、复垦一批,做到严格管理,规范操作。旧村腾空土地整理复垦为耕地的,所有权归原村集体并由村集体管理使用;作为集体建设用地使用的,依法办理集体建设用地手续,也可依法征收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
(二)对农村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涉及的新增建设用地,在年度土地利用计划安排上,拿出适当比例用地指标予以保障,并比照乡镇、村公益事业用地,依法办理集体建设用地手续。
(三)在城市和建制镇规划区内集中建设出售给本村村民的住宅楼,应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村庄地理区位、村民意愿等,确定建设用地供应方式。由村民集资、政府或村集体统一组织建设的,可划拨供应,其住宅参照经济适用住房办法管理;采取商业运作、连片开发的,可实行招标、拍卖、挂牌方式供应,其住宅按商品住房管理。
第八章 土地用途分区管制
为更好地落实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将全区土地划分为八类用途区,即基本农田保护区、一般农地区、城镇村建设用地区、独立工矿区、风景旅游用地区、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自然与文化遗产保护区和林业用地区,并分别制定了管制规则。
第一节 基本农田保护区
一、区域布局
按照市级规划的要求,全区划定12个基本农田保护区,除闻韶、雪宫街道外,其他乡镇、街道均有分布,共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面积33825.1公顷,其中基本农田面积33618.4公顷,占全区土地总面积的50.7%。在沂源县易地代保1133.3公顷后,完成基本农田保护任务。
二、管制规则
(一)区内土地主要用作基本农田和直接为基本农田服务的农田道路、水利、农田防护林及其他农业设施,区内的一般耕地,参照基本农田管制政策进行管护。
(二)区内现有非农建设用地和其他零星农用地应当整理、复垦或调整为基本农田,规划期间确实不能整理、复垦或调整的,可保留现状用途,但不得扩大面积。
(三)禁止占用区内基本农田进行非农建设,禁止在基本农田上建房、建窑、建坟、挖砂、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进行其他破坏基本农田的活动,禁止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养殖业。
一、区域布局
一般农地区主要为基本农田保护区以外的耕地、园地、畜禽水产养殖地和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的农村道路、农田水利用地,主要分布在辛店街道、齐陵街道、凤凰镇、南王镇、边河乡。该区土地总面积9024.5公顷,占全区土地总面积的13.6%。
二、管制规则
(一)区内现有非农业建设用地和其他零星农用地应当优先整理、复垦或调整为耕地,规划期间确实不能整理、复垦或调整的,可保留现状用途,但不得扩大面积。
(二)禁止占用区内土地进行非农业建设,不得破坏、污染和荒芜区内土地。
第三节 城镇村建设用地区
一、区域布局
城镇村建设用地区主要是指城市、建制镇和农村居民点等。该区土地总面积11297.2公顷,占全区土地总面积的17.0%。
二、管制规则
(一)区内土地主要用于城镇、农村居民点建设,与经批准的城市、建制镇、村庄和集镇规划相衔接。
(二)区内城镇村建设优先利用现有低效建设用地、闲置地和废弃地。
(三)区内农用地在批准改变用途之前,按现用途使用,不得荒芜。
一、区域布局
独立工矿区主要是指独立于城镇村用地区外的采矿和工矿用地等。该区土地总面积4104.9公顷,占全区土地总面积的6.2%。
二、管制规则
(一)区内土地主要用于采矿业以及其他不宜在居民点内安排的工业用地。
(二)区内土地使用应符合经批准的工矿建设规划。
(三)区内因生产建设挖损、塌陷、压占的土地及时复垦。
(四)区内建设优先利用现有低效建设用地、闲置地和废弃地。
(五)区内农用地在批准改变用途之前,按现用途使用,不得荒芜。
第五节 风景旅游用地区
一、区域布局
按照发展大旅游、开拓大市场、形成大产业的总体思路,以足球起源地为依托,以足球博物馆、田齐王陵风景名胜区为龙头,以城区服务为配套,形成独具齐文化色彩的五大风景旅游用地区:齐故城历史文化景区、田齐王陵风景名胜区、现代城市观光区、南部郊野自然风光区和生态农业观光区。该区土地总面积27.9公顷,占全区土地总面积的0.04%。
临淄区旅游发展空间布局结构为“一心一区三带”Y型结构。中心城区为接待服务中心,南部天堂寨为森林休闲区,淄河、乌河是融自然风景与历史文化于一体的文化观光、考古、休闲带,中心城区与天堂寨之间为石化工业旅游带。
二、旅游项目用地安排
东部齐文化综合旅游区:以淄河为轴线,以名人文化为主体,以文化建设促进旅游发展,整治历史文化环境和淄河河道,建成淄河旅游带;重点建设项目有东周殉马坑扩建、中国古车博物馆扩建、石刻艺术馆扩建、新建世界足球博物馆、管仲纪念馆二期工程、田齐王陵森林公园等。
天堂寨景区:以保护为前提,观光休闲为主,重点发展都市农业。
三、管制规则
(一)区内土地主要用于旅游、休憩及相关文化活动。
(二)区内土地使用应符合风景旅游区规划。
(三)区内影响景观保护和游览的土地,在规划期间调整为适宜的用途。
(四)在不破坏景观资源的前提下,允许区内土地进行农业生产活动和适度的旅游设施建设。
(五)严禁占用区内土地进行破坏景观、污染环境的生产建设活动。
第六节 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
一、区域布局
根据区域生态特点,与《临淄生态区建设规划》相衔接,为把临淄区建设成为经济发达高效、社会文明繁荣、环境清洁优美、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现代化、生态型、区域性的综合城市,划分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该区土地总面积385.9公顷,占全区土地总面积的0.6%。主要指大武水源地核心区。
二、管制规则
(一)区内土地以生态环境保护为主导用途。
(二)区内土地使用应符合经批准的相关规划。
(三)区内影响生态环境安全的土地,在规划期间调整为适宜的用途。
(四)区内土地严禁进行与生态环境保护无关的开发建设活动,原有的各种生产、开发活动应逐步退出。
第七节 自然与文化遗产保护区
一、区域布局
临淄区是世界足球的起源地,悠久的历史为临淄留下了大量文物古迹,被誉为“地下博物馆”。“齐国故城”是全国文物保护重点单位;“临淄墓群”和桐林田旺龙山文化遗址,是省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金陵寺、西天寿北魏石佛造像和安平、高阳故城等9处遗址,是市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重点是齐国故都、安平故城、高阳故城遗址及田齐、稷山等古墓群。由于自然与文化遗产具有保护与旅游双重功能,部分划入风景旅游用地区。该区土地总面积11.3公顷,占全区土地总面积的0.02%。
二、管制规则
(一)区内土地主要用于保护具有临淄特色的自然和文化遗产。
(二)区内土地使用应符合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
(三)区内影响景观保护的土地,在规划期间调整为适宜的用途。
(四)不得占用保护区核心区的土地进行新的生产建设活动,原有的各种生产、开发活动应逐步退出。
(五)严禁占用区内土地进行破坏景观、污染环境的开发建设活动。
一、区域布局
林业用地区主要是指林地及绿化用地等。该区土地总面积2559.0公顷,占全区土地总面积的3.9%。
二、管制规则
(一)区内土地主要用于林业生产,以及直接为林业生产和生态建设服务的营林设施。
(二)区内现有非农业建设用地,按其适宜性调整为林地或其他类型的营林设施用地,规划期间确实不能调整的,可保留现状用途,但不得扩大面积。
(三)区内零星耕地因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需要可转为林地。
(四)未经批准,禁止占用区内土地进行非农业建设,禁止占用区内土地进行毁林开垦、采石、挖沙、取土等活动。
第九章 乡(镇)土地利用调控
第一节 乡镇土地利用的方向和重点
一、闻韶街道和雪宫街道
闻韶街道和雪宫街道属于城市综合发展区。规划期内重点保障房地产业、特色商业、现代物流和社区服务业发展用地。齐鲁石化公司将雪宫街道分为东西两部分,东部属城市综合发展区,西部属齐鲁化学工业聚集区,重点保证精细化工行业用地。
二、辛店街道和稷下街道
辛店街道和稷下街道处于城市综合发展区、齐鲁化学工业聚集区。规划期内重点保障房地产业、大型三产项目用地,优先提供精细化工、汽车销售、仓储物流行业用地。实施合村并点,城郊村庄向城区聚集,其余村庄向中心村聚集,实现城乡统筹发展,盘活存量用地,拓宽经济增长空间,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
三、齐陵街道
齐陵街道属东部齐文化综合旅游区,围绕“一河二冢五山”发展齐文化旅游。重点保障中国古车博物馆、田齐王陵森林公园、观众纪念馆等旅游发展用地,加强生态保护和建设。
四、金岭回族镇
金岭回族镇属齐鲁化学工业聚集区。规划期内重点保障精细化工、塑料加工、现代物流行业用地。大力建设高水平、现代化的工业聚集区,区内原有农用地应逐步退出,鼓励其它零散分布的工矿企业向工业园区集中,严禁在独立工矿用地区以外新建工矿企业;控制建设用地规模,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行业用地定额标准,安排各项建设用地;严禁擅自占用区内的农田;防止工业污染,保护生态环境。
五、齐都镇和梧台镇
齐都镇和梧台镇属淄博市省级农业高新技术示范园区。规划期内重点保障发展商贸物流、生物工程、现代农业、规模种植养殖用地。齐都镇还需重点加强齐国故城遗址保护。
六、凤凰镇和南王镇
凤凰镇和南王镇分别属凤凰工业聚集区和南王冯家工业聚集区,是工业发达的经济强镇,规划期内凤凰镇重点保障冶金工程、石油化工为主导的产业用地,南王镇重点保障以新材料为主导的产业用地。以土地利用的集约聚集引导产业聚集发展,抓住产业结构转型机遇,科学规划产业布局,走新型工业化道路。防止工业污染,保护生态环境。
七、敬仲镇、朱台镇和皇城镇
敬仲镇、朱台镇和皇城镇属基本农田保护区。规划期内加强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推进农业集约化生产、产业化管理,培育特色农业。在保护耕地的前提下努力提高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及社会效益。
八、边河乡
边河乡属南部现代农业发展区。规划期内加大土地整理特别是基本农田整理力度,实现中低产田改造,提高基本农田质量,促进未利用地开发,突出都市农业和生态旅游特点。
第二节 乡镇用地调控指标与措施
一、乡镇用地调控指标
(一)闻韶街道和雪宫街道
2020年闻韶街道建设用地总规模465.6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规模403.6公顷,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规模0.9公顷。
2020年雪宫街道建设用地总规模840.9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规模781.6公顷,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规模15.2公顷。
(二)辛店街道和稷下街道
2020年辛店街道基本农田保护面积731.9公顷,耕地保有量为933.9公顷,建设用地总规模2445.0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规模2126.1公顷,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规模72.4公顷。
2020年稷下街道基本农田保护面积1145.6公顷,耕地保有量1222.4公顷,建设用地总规模1941.2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规模1664.2公顷,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规模129.5公顷,土地整治补充耕地规模1.4公顷。
(三)齐陵街道
2020年基本农田保护面积2929.0公顷,耕地保有量2877.8公顷,建设用地总规模1066.7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规模703.9公顷,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规模123.9公顷,土地整治补充耕地规模34.4公顷。
(四)金岭回族镇
2020年基本农田保护面积100.2公顷,耕地保有量360.0公顷,建设用地总规模1093.7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规模845.4公顷,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规模130.2公顷,土地整治补充耕地规模10.9公顷。
(五)齐都镇和梧台镇
2020年齐都镇基本农田保护面积3015.0公顷,耕地保有量3209.2公顷,建设用地总规模1398.6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规模1190.3公顷,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规模175.0公顷,土地整治补充耕地规模46.7公顷。
2020年梧台镇基本农田保护面积2384.4公顷,耕地保有量2543.4公顷,建设用地总规模1014.5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规模921.9公顷,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规模90.9公顷,土地整治补充耕地规模2.5公顷。
(六)凤凰镇和南王镇
2020年凤凰镇基本农田保护面积2964.6公顷,耕地保有量3472.6公顷,建设用地总规模1925.7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规模1706.4公顷,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规模132.6公顷,土地整治补充耕地规模11.1公顷。
2020年南王镇基本农田保护面积1147.6公顷,耕地保有量1353.2公顷,建设用地总规模1640.8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规模1508.1公顷,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规模215.7公顷,土地整治补充耕地规模176.5公顷。
(七)敬仲镇、朱台镇和皇城镇
2020年敬仲镇基本农田保护面积4412.3公顷,耕地保有量4368.9公顷,建设用地总规模897.4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规模800.3公顷,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规模50.2公顷,土地整治补充耕地规模71.6公顷。
2020年朱台镇基本农田保护面积5104.4公顷,耕地保有量5185.1公顷,建设用地总规模1446.3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规模1342.2公顷,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规模67.1公顷,土地整治补充耕地规模8.4公顷。
2020年皇城镇基本农田保护面积6724.6公顷,耕地保有量6602.0公顷,建设用地总规模1063.3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规模867.4公顷,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规模114.2公顷,土地整治补充耕地规模63.8公顷。
(八)边河乡
2020年基本农田保护面积2958.9公顷,耕地保有量3271.5公顷,建设用地总规模698.9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规模540.7公顷,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规模42.5公顷,土地整治补充耕地规模333.0公顷。
二、乡镇用地调控措施
(一)严格落实区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指标
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城乡建设用地规模等各项控制指标均不得低于或突破,耕地保有量要落实到村,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还要落实到地块。
(二)强化各乡镇行政辖区内的调控责任
将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补充耕地任务和建设用地管控等列入政府年度考核体系,责任落实到人。
(三)采取经济激励措施保护基本农田及生态环境
为了保证各地的居民能享有平等的公共福利,加强平衡全区财政转移支付力度,对保护基本农田及生态环境的区域提供资金支持,为区域保护基本农田及生态环境提供经济激励。
第十章 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
一、落实耕地保护和节约集约用地责任制
按照《规划》确定的目标和任务,明确各乡镇(街道)耕地保护和节约集约用地责任,将耕地保护和节约集约用地纳入对各乡镇的年度考核体系,将实际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补充耕地的面积和质量、新增建设用地面积作为耕地保护责任和节约集约用地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建立土地利用规划实施问责制,乡镇(街道)主要负责人要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土地管理和耕地保护负总责。落实土地执法长效机制,加强执法监督,把严格保护耕地、节约集约用地作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评价和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因素,完善相关评价和考核办法。
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土地用途和管制规则,严格按照节约集约用地标准审核项目用地。凡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节约集约用地标准、行业准入条件的,不报批建设项目用地。
三、加强规划实施的年度控制
依据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国家宏观调控要求等、市级下达的年度各项用地规模、布局和时序安排,合理安排年度各类规划用地。充分利用年度计划指标,加强计划执行情况的评估和考核,落实差别化的土地利用措施。严格执行实际用地考核计划,防止超计划用地,切实维护土地利用计划的严肃性。
四、加强用地审批的批后监管工作
综合运用遥感影像、地籍数据库等信息技术手段,对征地后项目建设开发情况进行跟踪管理。对项目履行合同情况进行全程监管,督促企业按照合同中的建设用地约定指标进行建设,按期开工和竣工。严格按照闲置土地处理办法整合区内闲置土地。加大批而未供、批而未用土地处置力度,符合相关条件的进行移位处置。
五、加强相关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衔接
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国民经济发展规划的衔接,加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各相关规划的控制和引导作用。各部门、各行业编制的村镇、交通、水利、能源、生态建设等相关规划,应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地总体布局安排和规模。凡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要及时调整和修改。
六、建立规划公众参与制度
建立规划决策咨询机制。采取各种方式和途径,让公众参与规划决策,同时建立规划专家库和决策咨询体系,健全相应的决策咨询程序和支持系统,有效地提高决策的科学性。
严格公众听证机制。依法对规划修订调整进行公众听证,听取公众意见,提高公众参与度,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
完善规划公示制度。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公开规划内容、实施规划的政策和有关要求等,加强社会对规划的监督。
七、建立健全节约集约用地机制
强化价格调节机制。提高占地成本,发挥地价杠杆作用,遏制土地粗放浪费;加大土地保有成本,促进土地合理有序流转,盘活用好存量土地;研究利用存量土地的税费优惠政策。积极引导使用未利用地和废弃地。对适宜开发的未利用地做出规划,宜耕则耕,宜建则建;积极利用废弃的建设用地,对可以收回的,依法及时收回并重新安排使用。运用市场准入门槛、经济杠杆和供地政策,调整优化城乡建设用地结构布局,执行上级制定的、分行业、分类型的节约集约用地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