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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临淄区矿产资源总体规划
2011-02-07 16:05     (点击: )

淄博市临淄区矿产资源

总体规划

(2008~2015)

 

 

 

 

 

 

 

 

 

 

 

 

 

 

 

 

 

 

淄博市临淄区人民政府

二○一○年十二月


目   录

 

一、总     则... 1

二、现状与形势... 1

(一)首轮矿产资源规划回顾... 1

(二)经济社会发展现状... 2

(三)矿产资源形势... 4

(四)主要矿产资源供需形势及保证程度... 9

三、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与规划目标... 11

(一)指导思想... 11

(二)基本原则... 12

(三)规划目标... 12

四、矿产资源调查与勘查... 15

(一)基础性地质调查... 15

(二)矿产资源调查评价... 15

(三)矿产资源勘查... 15

五、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 17

(一)优化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布局... 17

(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总量调控... 20

(三)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结构调整... 21

(四)节约与综合利用矿产资源... 22

(五)充分利用“两种资源、两个市场”... 23

六、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 24

(一)主要任务... 24

(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分区... 25

(三)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重点工程... 26

(四)土地复垦... 27

七、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27

(一)加大宣传力度,强化社会监督... 27

(二)矿产资源规划实施的经济措施... 27

(三)矿产资源规划实施的行政管理措施... 28

(四)规划实施的科技措施... 29

(五)加强规划重大工程项目的监督管理... 30

 


附表目录

 

附表1   2007年底淄博市临淄区主要矿产资源储量表

附表2   2007年底淄博市临淄区主要矿区(床)资源储量基本情况表

附表3   2007年底淄博市临淄区主要矿产开发利用现状表

附表4   2007年底淄博市临淄区主要矿山开发利用现状表

附表5   2007年底淄博市临淄区主要矿产探矿权现状表

附表6   2007年底淄博市临淄区主要矿产采矿权现状表

附表7   淄博市临淄区主要矿产品产量、需求量预测表

附表8   淄博市临淄区矿产资源重点调查评价项目表

附表9   淄博市临淄区矿产资源勘查分区表

附表10  淄博市临淄区主要矿产资源勘查规划区块表

附表11  淄博市临淄区矿产资源开采分区表

附表12  淄博市临淄区主要矿产资源开采规划区块表

附表13  淄博市临淄区主要矿产矿山最低开采规模和最低服务年限规划表

附表14  淄博市临淄区主要矿区最低开采规模和最低服务年限规划表

附表15  淄博市临淄区矿山地质环境重点治理工程规划表

附表16  淄博市临淄区矿山土地复垦规划表

                    

附图目录

 

附图1  淄博市临淄区矿产资源分布图(1:50000)

附图2  淄博市临淄区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现状图(1:50000)

附图3  淄博市临淄区矿产资源调查评价和勘查规划图(1:50000)

    附图4  淄博市临淄区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规划图(1:50000)

附图5  淄博市临淄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规划图(1:50000)


一、总     则

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促进资源利用和管理方式的根本转变,不断提高矿产资源对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保障能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办法》、《省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编制技术指南》、《市县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成果要求》、《山东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08~2015)和《淄博市临淄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编制《淄博市临淄区矿产资源总体规划》(以下简称《规划》)。

规划是全区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的指导性文件,是依法审批和监督管理矿产资源勘查、开采活动的重要依据,是加强矿业宏观调控的基本手段。

《规划》基准年为2007年,规划期为2008~2015年,展望到2020年。适用范围为本区所辖行政区域。

二、现状与形势

(一)首轮矿产资源规划回顾

首轮《淄博市临淄区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01-2010)的发布实施,对加强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宏观调控,提高矿产资源可持续发展的保障能力,促进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与有效保护、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和保护矿山地质环境发挥了重要作用。

基础地质调查工作进一步加强,工作程度不断提高,矿产资源勘查投入持续增长,投资主体进一步多元化,新发现一批可供进一步勘查或者开采的煤、铁等矿产地。通过勘查2007年比2000年煤炭资源储量增加了700万吨,铁矿资源储量增加了13900万吨。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总量得到合理调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结构得到优化调整。矿山数量由2000年的76个减少到2007年的40个,压减了47.37%,开采规模均达到最低可采规模以上。

矿山地质环境得到改善,全市矿山恢复治理率和矿山土地复垦率达73%,建立了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履约保证金制度以及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关闭了“三区两线”直观可视范围内露天开采及对生态环境有较大影响的矿山,矿山地质环境恶化的趋势得到有效遏制。

规划的实施也展露了一些深层次问题,如矿产资源规划法律地位不明确、约束性不强以及规划预审制度不完善、监管措施尚需加强等。

(二)经济社会发展现状

1、地理交通、区位优势

临淄区位于淄博市东北部,总面积668km2,占全市总面积的11.20%。辖5个街道、7个镇:闻韶街道、雪宫街道、稷下街道、辛店街道、齐陵街道、南王镇、金岭镇、敬仲镇、皇城镇、齐都镇、朱台镇、凤凰镇。总人口59.94万人。

我区交通发达,胶济铁路横贯东西,辛泰铁路始于临淄,辛河一级公路和济青高速公路、309国道在临淄中部交汇,王潍、张益、博临等国道省道和城乡道路纵横交错,四通八达,构成了便利的交通网。显著的区位优势、便利的交通为全区经济发展、技术文化交流提供了先决条件,为国内外各界朋友光临临淄、开发临淄,提供了良好的投资合作环境。全国特大型企业--齐鲁石化公司座落于临淄区境内。境内建有辛店、大武和乙烯3个热电厂,电力资源充足。

2、经济社会发展基本概况

“十五”是全区经济发展速度最快、社会变化最大、人民得到实惠最多的时期之一。2000年到2005年,地区生产总值由152亿元增长到350.72亿元,是2000年的2.31倍,年均递增14.36%;人均地区生产总值由3005美元,提高到7184美元,年均递增13.92%。境内财政收入由22亿元提高到47.97亿元,年均递增16.9%;地方财政收入由2.54亿元提高到9.3亿元,年均递增29.7%。规模以上工业由108年增加到343家。在全省对30个经济强区县2005年经济发展情况考评中,我区综合评价指数列第1位;经济总量排名第3位。

2007年全区实现生产总值(GDP)478.14亿元,增长15.4%。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18.47亿元,增长3.9%,第二产业增加值362.92亿元,增长14.3%,第三产业增加值96.75亿元,增长22.2%;三次产业结构调整为3.86:75.9:20.24。全区完成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656.38亿元,增长42.2%。实现工业增加值143.54亿元,规模以上固定资产投资109.03亿元,增长26.7%。在规模以上投资中,第一产业投资1.42亿元,增长75.30%;第二产业投资76.79亿元,增长19.85%;第三产业投资30.82亿元,增长47.96%。全年实现进出口总额87973万美元,比上年增长28.1%,其中,出口总额42204万美元,比上年增长9.3%。全区人均生产总值突破1万美元,区域税收收入实现71.3亿元,地方财政收入实现14.9亿元,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民人均纯收入分别达16213元、7265元,城乡居民储蓄存款余额达165.1亿元,人均2.8万元。各项社会事业与经济发展共同提高、协调共进,精神文明建设、民主法制建设和党的建设等各项工作都实现了新发展。

2010年是“十一五”规划的收官之年,也是经济发展逐步走出金融危机影响的恢复之年。2010年全年生产总值达到613.81亿元,增长12.3%。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25.22亿元,增长4.7%;第二产业增加值437.12亿元,增长11.07%,其中工业增加值413.6亿元,增长11.15%;第三产业增加值151.47亿元,增长18.34%,三次产业占比由上年的3.80:72.55:23.65调整到现在的4.11:71.21:24.68,与2009年相比,第一产业提高0.31个百分点,第二产业下降1.34个百分点,第三产业提高1.03个百分点,人均GDP达到100758元,同比增长11.93%。

3、“十二五”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任务 

“十二五”是我区全面推进现代化建设的关键时期,也是深化改革开放、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攻坚时期。

“十二五”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预期目标是:地区生产总值年均增长13%左右,地方财政收入年均增长15%左右,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年均增长18%左右,实际利用外资年均增长15%左右,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年均增长18%左右,城镇化率达到70%左右,人口自然增长率控制在3‰以内,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民人均纯收入年均增长13%左右,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以内,确保完成节能减排约束性指标。在全面完成“十二五”目标任务的基础上,再经过五年努力,力争基本实现现代化,使临淄经济发展更具活力、社会建设更加和谐、科教文化更趋繁荣、民主法制更为健全、生态环境更显优美,努力在新的起点上实现更好更快发展。

(三)矿产资源形势 

1、矿产资源现状

(1)矿产资源概况  

截至2007年底,全区已发现矿种11种(含亚矿种),占全市已发现矿种的22%。查明资源储量的矿种10种,其中能源矿产1种:煤;金属矿产3种:铁、铜、钴;非金属矿产5种:水泥用灰岩、高岭土、建筑石料用灰岩、建筑用砂、铝土矿;水气矿产2种:矿泉水、地下水。见附表1。

全市已查明矿产地49处(不含地下水),其中:能源矿产地5处,金属矿产地14处,非金属矿产地28处,水气矿产地2处。其中大型矿床2处、中型5处、小型41处、小矿1处。见附表2。

(2)矿产资源分布及潜力

煤:主要赋存在辖区中西部,淄博煤田由西部延伸至本区,探明煤矿资源较丰富。已开采的王庄煤矿、田家煤矿及王庄煤矿侯家屯分矿2007年保有资源储量1215.96万吨,占全区保有资源储量的2.44%;早期勘查至今未采的临淄详查勘探区查明资源储量44293.5万吨,淄博煤田临淄区宋桥井田查明资源储量4396万吨。

铁(铜、钴):现查明的铁矿分为接触交代型(夕卡岩型)铁矿和中低温热液交代充填——风化淋滤型(淄河式)铁矿两种成因类型。

淄河式铁矿分布于南部南王镇,赋存于淄河断裂中,基本沿本区与潍坊青州市交界处分布。矿石品位全铁一般为30%~40%,最高达61.35%,平均49.50%,其中富矿占有较大比例。

接触交代型铁矿分布于西北部的凤凰镇、朱台镇。矿体形态多呈似层状、透镜状、不规则状等,矿石中全铁含量一般43%~58%,最高可达70%,多数为富矿。2007年该区域13矿区保有资源储量22567.57万吨,查明资源储量24572.3万吨。

临淄铁矿石中伴生有铜、钴等矿产,可供综合回收利用。铜含量一般为0.022%~0.242%,最高达5.813%,与硫的含量呈正相关关系。伴生铜的综合利用指标为0.1%,大部分铁矿石均可综合回收。钴的含量一般为0.0112%~0.0205%,最高达0.1404%,大部分矿石都达到了综合利用品位指标要求(Co>0.01%)。2007年保有资源储量伴生铜73439.1吨,伴生钴14709.7吨。

水泥用灰岩:石灰岩资源广泛分布于西南部山区南王镇等地一带,另外齐陵街道也有零星出露。赋矿层位全部是奥陶系马家沟组,矿石质优量大,开采条件良好。截止2007年底,仅查明1处中型矿区,分布在齐陵街道南部。保有资源储量3183万吨。

高岭土:已查明的高岭土属于沉积型矿床。矿体赋存于石炭一二叠系太原组10—3层煤底板,为煤矿共生矿产。目前,仅查明1处中型矿区,工作程度为普查;查明资源量1328千吨,尚未利用。

矿泉水:已查明的矿泉水有2处,分布于齐陵街道以南,均已开发利用,为中型规模。矿泉水涌水量比较大,达77万立方米/年,属于锶型矿泉水,水温最低14℃,最高为27℃。

地下水:根据地质、水文地质条件,全区划分为大武—南仇—辛店岩溶水富水区、齐陵岩溶水富水区、金岭穹隆背斜东翼孔隙水分布区,及淄河冲洪积扇孔隙水等4个地下水分布区。

根据淄博市临淄区地下水开发利用研究与规划(2000-2010),全区地下水多年平均资源量29648万立方米,多年可采资源量27358万立方米/年。

(3)矿产资源基本特点

已发现和查明的矿产种类和矿产地较少;煤、铁(伴生铜、钴)矿和石灰岩等矿产属于我区优势资源,储量较丰富且在地域分布上集中。

已查明的矿产地中,小型矿床居多,主要矿产品质较好。查明的49处矿产地中小型41处,占83.67%;煤质为焦煤和瘦煤,少量天然煤;淄河式铁矿富矿占有较大比例,接触交代型铁矿多数为富矿。矿石中伴生有铜、钴等矿产,可供综合回收利用。

成矿地质条件优越,矿产资源远景良好。淄博煤田临淄开采区深部及外围、金岭铁矿的深部及外围都是目前省、市、区加大勘查力度的重点区域,有着较广阔的找矿前景。

2、矿产资源勘查现状

(1)基础地质调查

区域地质调查:根据全国新一轮国土资源大调查部署,完成了1:25万淄博市区调,涉及本区全境。

水文地质调查:完成了1∶20万“淄博幅”水文地质调查,控制本区全境。

区域地球物理调查:完成了1∶10万、1∶20万航空磁力测量;1∶10万航空放射性测量,控制本区全境域;在淄博市域内开展了航空物探测量,并编制了金岭铁矿区1∶2万磁力异常图和基岩地质图,控制本区全境域;完成了全省1:20万区域重力测量,控制了本区全境域。

区域地球化学测量:开展了1∶20万“淄博幅”区域化探测量、1∶5万区域综合化探调查和1∶2万岩石化探调查,调查工作控制本区全境。

区域重砂测量:完成了“淄博幅”1∶20万区域重砂测量,涉及本区全境域。

遥感地质调查:完成了1∶50万山东省遥感构造解译图和1∶20万鲁西重点成矿区遥感构造解译图,基本控制了本区全境或重要成矿区。

城市地质调查:以矿产资源补偿费项目为主体提交了“淄博市临淄地区专门环境水文地质调查报告”。

(2)矿产资源勘查

① 探矿权设置情况

截至2007年底,全区共有探矿权12个。其中煤矿2个、铁矿8个、多金属矿1个、陶瓷粘土1个,累计勘查面积132.14平方千米。见附表5。

②已查明矿产种类与矿产地

截至2007年底,已查明矿产10种,矿产地49处(不含地下水),其中能源矿产1种,矿产地5处;金属矿产3种,矿产地14处;非金属矿产4种,矿产地28处;水气矿产2种,矿产地2处(不含地下水)。

③已查明矿床的勘查程度

全区查明资源储量的10种矿产共有矿产地49处,其中达到勘探程度的7处、达到详查程度的36处、达到普查程度的6处。少数铁矿勘查程度偏低,下一步应加大勘查力度。

3、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现状

(1)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概况

2007年底全区开发利用的矿产资源共5种,分别为煤、铁、建筑石料用灰岩、建筑用砂、矿泉水。共有各类矿山40个,全部为内资企业,其中在建矿山3个,生产矿山33个,停产4个。按矿种统计煤矿3个、铁矿9个、建筑石料用灰岩22个、建筑用砂4个、矿泉水2个。按矿山企业规模统计,大型企业1个,占矿山总数的2.5%;中型企业4个,占矿山总数的10%;小型35个,占矿山总数的87.5%。

2007年总产量为172.12万吨,其中大型企业30万吨,中型企业24.42万吨,小型企业117.7万吨;矿业总产值34770.56万元,其中大型企业300万元,中型企业6255万元,小型企业28215.56万元;其中煤总产值16277万元,铁总产值17608.1万元,煤、铁总产值合计33885.1万元,占全区总产值的97.45%。

(2)主要矿产开发利用现状

煤:为我区优势矿产,目前有3家生产企业,生产规模均为小型,经济类型2家国有企业、1家集体企业;2007年从业人员1552人,煤炭产量42.2万吨,实现产值16277万元。

铁矿石:为我区优势矿产,2007年有9家企业(3家筹建、5家生产、1家停产),生产规模4家中型、5家小型,企业经济类型6家有限公司、1家国有企业、2家集体企业;2007年从业人员1697人,铁矿石产量50.56万吨,实现矿业产值17608.1万元。

建筑石料用灰岩:为我区大量开采的矿产资源,现有建筑石料用灰岩企业22家(20家生产、2家停产),生产规模1家大型、22家小型,企业经济类型2家有限公司、20家私营企业;2007年从业人员267人,矿石产量58.66万吨,实现产值586.6万元。

建筑用砂:2007年有4家生产企业,生产规模均为小型,经济类型1家有限公司、3家私营企业;2007年从业人员51人,矿石产量17.7万吨,实现矿业产值200.86万元。

矿泉水:2007年有2家生产企业,生产规模均为小型,经济类型均为有限公司;2007年从业人员35人,产量3万吨,实现产值98万元。

(3)采矿权设置现状

截至2007年底,共设置采矿权40个,按矿种分煤矿3个、铁矿9个、建筑石料用灰岩22个、建筑用砂4个、矿泉水2个。经济类型全部为内资企业,其中有限公司11家、国有企业3家、集体企业3家、私营企业23家;全部从业人员2783人;煤矿、铁矿、矿泉水为地下开采,其余石材矿山均为露天开采。见附表6。

(4)矿产资源保护与开发监督管理现状

通过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加大了矿产开发的集约化、规模化程度,提高了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加强了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矿山年度检查及补偿费的征收管理、矿山统计年报制度和“三率”的考核检查,消除了无证采矿,矿产资源综合利用水平有了明显提高。大力推行采矿权的招标、拍卖、挂牌出让,进一步完善和规范了矿业权市场。

4、矿山地质环境现状

(1)地质灾害、地质环境现状

采空塌陷是我区主要的矿山地质问题,主要发生在王庄煤矿区和金岭铁矿周边地区。采空塌陷面积3.33公顷,影响面积8.93公顷,塌陷程度较轻微。但由于地面变形,使地表建筑物遭受不同程度破坏,如房屋开裂、道路裂缝、通讯设施的破坏等,同时塌陷区内水渠干枯、农田受损减产。

旧煤矸石因单堆过高过大,会使自然坡角超出安全范围,极易引起崩塌和泥石流灾害,因此在开挖装运过程中应加强安全管理措施;非金属建材类矿山往往依山而采,废石堆就地堆放形成陡坡,极易产生滑坡等地质灾害。

区内露天矿山大多分布在南部南王镇,多开采建筑石料用灰岩,对山体自然景观造成了一定破坏。2007年度破坏土地面积5.21公顷。

(2)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现状

①矿山地质环境管理不断加强

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在全市实行了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履约保证金制度,具体规定了矿山治理的实施方案以及相关的验收制度,确定所有新建矿山企业必须开展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必须制定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方案,为矿山企业缴纳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保证金制度的实施提供科学依据。

②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作初见成效

矿山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水平不断提高。矿山尾矿主要有煤矸石、采石场废石、铁矿废石等,其中铁矿废石多用于充填采空区,地表不堆积或暂时堆积。煤矸石综合利用率达100%,处全市乃至全省领先水平。采石场废石堆积较多,综合利用率较低。

5、存在的主要问题

(1)矿产资源调查与勘查工作滞后,查明储量增长缓慢,矿业发展后劲不足。由于储量增长缓慢,几处煤矿山的储量已近于枯竭,而拥有4亿多吨资源储量的临淄详查勘探区,在完成普查工作后,一直未再进行勘查工作。

(2)相对重视煤、铁等重要矿产的勘查,而对非金属矿产资源的勘查重视不够、投入不足。

(3)矿产开发管理还存在薄弱环节,矿业结构不合理,矿山规模偏小,生产水平普遍低于产能,且现有矿山中以建筑石村矿山居多。

(4)因多种原因限制,矿产资源开发的力度不够。现查明的一些重要矿区(井田)未能开发利用,如宋桥井田、金岭高岭土矿等;铁矿中共伴生的铜、钴都未得到综合利用的较少。

(5)开采矿产资源引发的地质灾害和生态环境问题比较严重,地面塌陷、地裂缝等地质灾害将继续发生。非金属矿建材类矿山规模小、分布广,对自然生态环境破坏严重;铁矿尾矿综合利用力度不够,矿山固体废弃物积存量不断增加,对矿山生态环境影响也较为严重。

(四)主要矿产资源供需形势及保证程度

1、主要矿产供需形势

(1)煤

2007年全区有3家煤炭生产企业,原煤产量42.2万吨,设计生产能力42万吨/年,保有资源储量1146.5万吨,按目前生产能力3家煤矿都能开采20年以上。

同期,全区原煤消费量192.89万吨,其中火电15.99万吨,焦炭176.90万吨,供需出现一定缺口。“十一五”期间,国民经济对煤炭的需求量将进一步增加,至2010年,按煤炭需求年递增10%计算,预测全区原煤需求量将达到256.74万吨,2015年需求量413.48万吨,2020年665.92万吨。

辖区煤资源比较丰富,可供开发利用的资源储量较多,2007年煤矿区保有资源储量49905.46万吨,其中基础储量4937.2万吨,占9.89%。目前,煤矿开发力度很低,尚未开发利用的资源储量48689.5万吨,约占全区总量的97.56%;现有矿山生产规模偏小,可以适当扩大生产规模。

(2)铁

2007年有9处铁矿山(3处筹建、5处生产、1处停产),矿山生产规模为中小型,设计生产能力151.5万吨/年,实际开采铁矿石50.56万吨;2007年保有资源储量6612.58万吨,按现在设计生产能力可开采44年。

据区统计资料,生铁产量266.04万吨,约消耗铁矿石452.26万吨,供需有较大缺口。至2010年,预测全区生铁产量将维持2007年水平,因此对铁矿石需求缺口不会进一步加大;预测2015年铁矿石需求量724.73万吨,2020年1167.18万吨。

铁是本区优势矿产,资源比较丰富。截至2007年底,保有资源储量22567.57万吨,其中基础储量20988.25万吨,可供开发利用的储量很多,除满足本区对铁矿石需求外,还可向全市、全省钢铁厂提供部分铁矿石,为钢铁工业发展和山东加工业基地建设提供原料支持。

(3)水泥用灰岩

资源较为丰富,保有基础储量3183万吨。2007年无水泥用灰岩开采企业,从资源条件分析,有足够的保证能力。

(4)建筑石料用灰岩

2007年有22家建筑石料用灰岩矿山,集中分布在南王镇、边河乡地区,2007年开采量58.66万吨,保有资源储量65.1万立方米(合1757.73万吨),设计生产能力58.01万吨/年,根据资源条件分析可以满足石料开采的需求。

(5)建筑用砂

2007年有4家企业沿淄河分布,全部为小型企业,产量17.7万吨,根据资源条件分析可以满足石料开采的需求。但2011年起淄河干流改造,因此将逐步关闭所有采砂企业。

(6)矿泉水 

2007年2家矿泉水企业开采矿泉水3万立方米,现两矿泉水涌水量77万立方米/年,可以满足开采的需求。

(7)地下水 

我区是全市地下水开采量最大的地区,处于全面超采状态。2000年,地下水开采潜力指数为0.78。至2010年,在正常年份(平水年),全区总需水量(包括地下水、地表水、客水和废水处理回用量等,下同)预计达44980万立方米,可供水量为45296万立方米,余水量316万立方米。以现有地下水供需程度预测,未来10年,水资源基本可以满足国民经济发展的需求。

2、保证程度

根据现有矿产保有资源储量以及“十一五”期间经济社会发展对矿产资源的需求,预测主要矿产保有资源储量的保证程度。

保证程度高、能满足需求的矿产为水泥用灰岩、建筑石料用灰岩、建筑用砂、矿泉水、地下水。

保证程度低、需求有缺口的矿产为煤、铁。煤、铁查明资源储量丰富,但开发利用程度低,现有矿山生产规模偏小,其产量不能满足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

三、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与规划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以全区经济社会发展为中心,以提高矿产资源对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保障能力、建设资源节约型与环境友好型社会为根本目标,统筹全市的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合理配置资源,调控开发总量,优化矿业结构与布局,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保护矿山生态环境,实现资源与经济、社会和环境协调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的指导方针,坚持科学开发、合理利用、有效保护,坚持矿产开发与环境保护相协调,实现矿业经济可持续发展。

1、开源节流,保护环境

加强矿产资源调查评价,加大勘查和找矿力度,力争发现新矿种、新矿产地,解决好后备资源问题;合理开发与保护矿产资源,降低资源耗竭速度,提高资源利用率和综合利用水平;坚持“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治理”的方针,有效遏制矿山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促进社会、经济、资源、环境协调稳定发展。

2、政府调控与市场配置相结合

根据国家产业政策,进一步建立健全矿业权市场,运用市场经济规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加强宏观调控,控制开发总量,优化矿山布局,调整矿业结构,建立政府管理与市场运作相结合的资源优化配置新机制。

3、统筹兼顾,全面发展

立足本区、兼顾区内外,建立开放有序的市场体系。充分利用“两种资源、两个市场”,积极吸引国内外资金投资勘查、开发矿产资源,扩大紧缺矿产品进口,逐步建立多元、安全、稳定的供应体系,解决后备资源短缺与经济发展需求矛盾。

4、坚持科技进步与技术创新

广泛采用新理论、新技术、新方法开展基础地质调查、矿产勘查;开展采、选、冶新工艺、新技术、新方法的科技攻关,鼓励开发利用难采、难选、难冶矿产,加强共(伴)生矿产综合开采、回收利用;加大产品结构调整力度,提高矿产品的深加工水平,生产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产品,提高矿产资源的利用效益。

(三)规划目标

1、总体目标

建立和完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矿产资源宏观管理机制;以煤、铁矿产资源为主攻矿种,加强矿产资源调查与勘查,力争实现找矿重大突破;调控矿产资源开发总量,提高矿产资源集约、节约利用水平,改善矿山地质环境;充分利用“两种资源、两个市场”,建立多元、稳定、安全、经济的矿产品供给体系,提高对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保障能力。形成与全区经济和社会发展密切衔接的矿业格局。

2、2015年规划目标

(1)基础性地质调查

落实省规划任务,完成1:5万朱崖幅区域地质调查12平方千米,完成1:5万鲁中隆起北部边缘高精度重力、高精度磁法测量656平方千米,完成1:5万淄博城市地质调查668平方千米,全面完成1:25万区域地质调查;根据调查评价成果开展矿产勘查,提高能源、支柱性矿产资源的保障程度。。重点开展主要矿产资源成矿预测研究,建设和更新一批地质信息数据库,地理、地质信息系统建设日趋齐全。

(2)矿产资源调查评价与勘查

对重要成矿区(带)开展矿产地质调查评价,规划5处调查评价区(落实省、市规划3处),加强调查评价中新发现矿产地的勘查,增加探明资源储量,提高矿产资源的可供性。

根据矿产资源勘查准入条件及全市矿产勘查区域布局,规划设置探矿权10个,其中已设探矿权7个,拟新设探矿权3个。

(3)矿产资源开发利用

按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总量与全市经济总量增长相适应的原则,对主要矿产资源实行总量控制。2015年末预期性指标:煤、铁矿石、建筑石料用灰岩分别控制在90万吨、300万吨、120万吨;约束性指标:矿泉水3万吨。矿山数量由2007年的40家减少到32家,压减率达到20%。

调整矿业结构和矿产品结构。执行主要矿种矿山最低开采规模标准,矿山开采规模必须与矿区(床)资源储量规模相适应。大、中、小型矿山比例由2007年的1∶4∶35调整为5∶13∶14。改善采、选、加工结构,提高矿产品深加工技术水平和能力,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矿产品比例明显提高。

建立完善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开发利用的政策激励机制和指标考核机制,提高共伴生矿产和矿山二次资源综合利用水平;完善矿山“三率”指标考核体系,加强对小型矿山的监督管理和考核,煤、铁、建筑石料用灰岩等矿产的开采回采率、选矿回收率在2007年的基础上各提高1~2个百分点,开展综合利用的矿山达到70%以上。提高资源的循环利用水平,矿山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80%以上。推进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坚持市场配置资源的原则,以招标、拍卖、挂牌等方式出让矿业权。

(4)矿山地质环境与治理

对矿山环境保护与治理实施规划管理,生态环境恶化状况得到有效遏制,次生地质灾害明显下降;露天矿山地质环境平均治理率达到75%, “三区一线”直观可视范围内的露天采场修复治理率和土地复垦率达到90%。矿山“三废”达标排放率达到100%,煤矿废水循环利用率达到90%以上,矿山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95%,基本实现资源开发与矿山环境保护协调发展。

3、2020年远景目标

进一步加大矿产资源勘查力度,重要成矿远景区矿产勘查取得较大进展,新发现一批矿产地,新增查明资源储量。矿产资源勘查布局得到进一步调整,矿产资源对经济社会发展的保障程度进一步提高。

矿产开发的规模化、集约化程度进一步提高,开发布局更加合理,矿产资源利用率和矿山综合利用达到较高水平。主要矿产开采总量控制:煤120万吨、铁矿石300万吨、建筑石料用灰岩80万吨、建筑用砂10万吨、矿泉水3万吨。矿山总数控制在27个左右,大中小型矿山比例大致调整为6∶14∶7。矿产资源开采回采率、选矿回收率与共(伴)生矿产综合利用率进一步提高。

矿产资源开发活动严格按照规划进行,矿山环境保护措施执行率达到100%;露天矿山地质环境平均治理率达到80%以上,“三区一线”直观可视范围内的露天采场修复治理率和土地复垦率达到100%。矿山“三废”达标排放率保持100%。完善矿山环境信息空间数据库。

四、矿产资源调查与勘查

(一)基础性地质调查

1、区域地质调查

落实省规划,完成1∶5万朱崖幅区域地质、区域矿产调查,临淄区境内面积12平方千米。

2、区域地球物理调查

落实省规划,完成1:5万鲁中隆起北部边缘高精度重力、高精度磁法测量(淄博区境内部分),面积656平方千米。

3、城市地质调查

完成1:5万淄博市城市地质调查668平方千米(临淄区全境)。

4、地质科学研究

根据省规划地质科学研究工作,开展山东省主要矿产资源(金、铁、煤)成矿预测专题研究,涉及淄博区境域的有煤和铁。

(二)矿产资源调查评价

1、调查评价项目

落实省规划调查评价项目1个:淄博市应急备用水源调查评价项目,规划面积40平方千米。见附表8。

(三)矿产资源勘查

矿产资源勘查规划以省、市、区急需的资源为主攻矿种,重点加强煤、铁、石灰岩、粘土资源的勘查;加大对现有重点矿山深部和外围的找矿力度,实现地质找矿新突破;加强对重要成矿区和预测区矿产资源勘查及深部隐伏矿体探测。

1、矿产勘查区域布局

根据省市规划部署,在淄博煤田临淄外围及深部地区开展煤炭勘查工作,在金岭铁矿深部及外围地区开展铁矿勘查工作;根据铁矿探矿权设置多而分散、勘查面积偏小的特点,将现有探矿权按相同探矿权人或相邻矿体进行整合、合理布局。根据临淄区石灰岩及粘土矿成矿地质条件,在南王镇—带水泥、熔剂、化工用灰岩勘查区开展石灰岩勘查,在金岭一带铝土矿、耐火粘土等勘查区开展铝土矿、粘土矿勘查。

2、勘查规划分区

勘查规划区划分遵循矿产资源赋存规律,注重矿区以及主要控矿地质要素的完整性,按矿产资源勘查规划区的划分原则,共规划各类勘查区7个,其中重点勘查区3个(落实省规划2个),禁止勘查区4个(落实市规划3个)。见附表9。

(1)重点勘查区

区内国家、省重点勘查区域,成矿地质条件有利、找矿前景好的大中型矿山深部和外围区域,以及资源潜力大、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及外围区域划为重点勘查区。煤、铁、铝土矿为我市资源潜力较大的优势矿产,是重点勘查矿种。

临淄区共规划重点勘查区3个:

淄博煤田临淄外围及深部地区勘查区,面积约302.06平方公里;

金岭铁矿深部及外围地区勘查区,面积约54.04平方公里;

金岭一带铝土矿、耐火粘土等勘查区,面积18.01平方公里。

重点勘查区以中央和地方地质勘查基金投入为主,立足于寻找国家和省急需的大中型重要矿产,勘查单位必须具有甲级资质。

(2)禁止勘查区

国家及省矿产资源规划中规定禁止勘查开采的地区;城市规划区、重要工程设施、军事禁区,铁路、高速公路等重要交通干线两侧一定范围内;各类自然保护区、地质遗迹保护区(地质公园)、风景名胜区等具有生态环境保护功能的禁止勘查区。

共规划禁止勘查区4个:

临淄城市规划区,面积65.79平方公里;

齐都镇名胜古迹保护区,面积15.26平方公里;

皇城区名胜古迹保护区,面积3.59平方公里;

齐陵街道古文化保护区,面积4.02平方公里。

禁止勘查区内除基础性、公益性地质调查和国家重大项目外,不得新设探矿权,已设探矿权有序退出。矿泉水和地热勘查,在不危害环境的前提下不受禁止勘查的限制。

(3)其他区域

在上述勘查规划区以外的其他区域勘查矿产资源,必须先行对拟勘查区进行规划论证,并根据勘查规划区块划分的标准划定勘查区范围。探矿权申请人必须符合矿产资源勘查准入条件。

3、勘查规划区块

根据山东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共划定勘查规划区块3个,2个淄博煤田煤炭勘查规划区,1个金岭铁矿候庄勘查规划区。见附表10。

4、探矿权设置

按矿产资源勘查准入条件及矿产勘查区域布局,规划设置探矿权15个,其中已设探矿权12个,按矿种分列煤2个、铁8个、多金属1个、陶瓷粘土1个。经矿产资源调查评价后,可能发现供进一步勘查的矿种及成矿区带,因此规划期内拟新设探矿权4个,通过市场竞争取得。

五、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

(一)优化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布局

1、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区域布局

(1)西南部区域:南王镇。主要发展方向:以建筑石料用灰岩为基础,建成建筑石料用灰岩集中开采区。

(2)中西部区域:金岭镇淄博煤田临淄煤矿区。主要发展方向:充分发挥煤炭资源优势,合理勘查开发煤系高岭土、铝土矿资源,形成煤炭开发基地。

(3)西北部区域:凤凰镇、朱台镇。为金岭铁矿临淄区内部分,主要发展方向:建成淄博市铁矿石重要生产、供应基地。

2、矿产资源开采规划分区

根据本市矿产资源的特点和矿业开发利用实际,共规划各类开采区10个,其中重点开采区4个、限制开采区2个、禁止开采区4个。见附表11。

(1)重点开采区

主要为大型矿产地、重点矿区、重要矿产及优势特色矿产集中分布的区域;国家规划矿区及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等。规划重点开采区4个。

淄博煤田临淄煤炭重点开采区:现有煤矿3个,规划区面积50.83平方公里。

临淄铁矿重点开采区:现有铁矿9个,规划区面积20.48平方公里。

临淄区长顶山地区建筑用灰岩重点开采区:规划区面积15.61平方公里。

临淄区西太平村西部建筑用灰岩重点开采区:规划区面积2.85平方公里。

政策措施:根据矿业权设置方案科学划分开采规划区块,合理设置采矿权;对已设采矿权进行资源整合,提高开采规模,关闭经整改仍达不到规划要求的矿山。加强安全生产,要有配套的安全设施及有效的管理措施。

(2)限制开采区

主要为资源和生态环境保护功能的限采区。资源保护功能限采区:受国家产业政策调控,国家或地方实行保护性限量开采矿种分布区域;虽有可靠的资源,但当前市场容量有限,资源利用方式不合理的区域。生态环境保护功能限采区:自然保护区、地质遗迹保护区(地质公园)的外围区;重要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二级保护区和准保护区。规划限制开采区2个。

临淄区大金山地区建筑用灰岩限制开采区:规划区面积17.99平方公里。

临淄区南王镇东村建筑用灰岩限制开采区:规划区面积0.87平方公里。

在“三区一线”两侧可视范围内限制地下开采、禁止露天开采矿产资源。

措施:原有矿山未达到开采规划准入条件的、资源浪费严重的,责令限期整改,到期仍达不到要求的,依法注销采矿许可证;制定矿山环境保护与治理的目标和保障措施,并限期治理,到期达不到要求的,依法注销采矿许可证;规划期内,原则上不新设采矿权,确需设置采矿权的,必须进行规划论证和评估;原有矿山采矿许可证到期后不再延续;对国家和省实行保护开采和优势矿种,对采矿权总数和开采总量实行控制指标。

(3)禁止开采区

资源保护功能禁采区:国家和省规划禁止开采的矿产地;需要进行资源储备和保护的矿产地;现有技术经济条件下,达不到资源合理利用、整体开发等要求,会造成严重资源破坏和浪费的区域。生态环境保护功能禁采区:自然保护区、地质遗迹保护区(地质公园)、风景名胜区、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等;重要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一级保护区;矿产开发对生态环境具有不可恢复的影响,存在难以防范的矿山安全隐患的地区。重要城镇及基础设施保护功能禁采区:铁路、高速公路、国道、省道两侧一定范围内(1000m);重要工业区、大型工程设施、城市规划区;港口、机场、国防工程设施圈定的地区。规划禁止开采区4个。

临淄城市规划区、齐都镇名胜古迹保护区、皇城区名胜古迹保护区、齐陵街道古文化保护区。矿泉水和地热开发,在不危害环境的前提下不受禁止开采的限制。

措施:区内禁止新设采矿权;采矿许可证到期的不再延续,注销现有采矿许可证;根据矿山实际提出关闭时限,制定具体补偿措施,对采矿权人给予适当补偿。

(4)其他区域

在上述规划区以外的区域开采矿产资源,必须先对拟开采矿区进行可行性论证,拟建矿山必须符合新建矿山准入条件。

3、开采规划区块

按照科学布局、优化结构、规模开发的要求,对煤、地热主要矿产,达到一定勘查程度、具有一定规模、开发价值或潜在开发价值的矿区,划分开采规划区块。共划分5个开采规划区块。见附表12。

开采规划区块是矿业权设置和整合的主要依据。一个开采区块原则上只设置一个采矿权;开采规划区块确需分割或合并时,必须进行规划合理性论证。

4、新建矿山准入条件

为优化矿业结构,有效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矿产资源,新建矿山企业除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外,还必须具备下列准入条件。

(1)资质条件。有与所建矿山规模相适应的资金、技术、人才、设备及安全管理等方面的资质条件。

(2)资源条件。有经资源储量管理部门认定的相应类型和规模的矿产资源储量。

(3)规模条件。矿山建设符合规模开采、集约经营的原则。矿山开采规模必须与矿区(床)资源储量规模相适应,新建矿山的设计规模不得低于本规划确定的该类矿山最低开采规模标准。

(4)技术经济条件。有符合国家规定的矿山设计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开采方法、选矿工艺及采、选设备必须科学、先进、合理、安全。开采回采率、选矿回收率指标达到规定要求,对具有工业价值的共(伴)生矿产能综合开采、综合利用。

(5)生态环境保护条件。新建矿山符合本规划确定的生态环境准入条件,必须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方案。矿山环境影响报告书、土地复垦及地质灾害防治措施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总量调控

总量调控指标主要包括调控矿产开采总量、矿业权投放的时序和设置数量,可分为约束性指标和预测期性指标。约束性指标须逐级分解落实。

1、约束性总量调控指标

煤: 2007年有3家生产企业,产量42.2万吨。到2015年,田家煤矿及王庄煤矿(侯家屯分矿)提高产能达15万吨/年,王庄煤矿扩界达产45万吨/年,宋桥煤矿若能建井生产,最低生产规模45万吨/年,2015年产量达90万吨(宋桥煤矿尚未达到产能);2020年将保持2015年水平或再提高产能,产量控制在120万吨左右。

建筑石料用灰岩: 2007年有22家建筑石料用灰岩矿山,开采量58.66万吨。根据矿产资源整合方案,在南王镇、边河乡设立集中开采区,到201年,年采石量控制在120万吨,因限采或资源逐渐枯竭,2020年采矿量缩减为80万吨。

建筑用砂: 2007年有4家小型企业沿淄河分布,设计生产能力17万吨,产量17.7万吨。2011年起淄河干流改造,将逐步关闭采砂企业。根据矿产资源整合方案要求,应采取招标、拍卖、挂牌的形式公开有偿出让采矿权。因此2015年及以后的开采总量控制在10万吨。

2、预期性总量调控指标

铁: 2007年有9处铁矿山,设计生产能力151.5万吨/年,实际开采铁矿石50.56万吨。到2015年,若达到目前设计产能,且现有探明储量矿区如金岭铁矿立子营矿段、新立庄矿床等能建井生产,产量达300万吨左右; 2020年随着保有资源储量的减少,产量保持300万吨左右。

矿泉水:2007年2家矿泉水企业开采矿泉水3万立方米,目前区内无别的矿泉水勘查项目,因此,今后5至10年的开采量应保持3万立方米水平。

3、采矿权设置

2007年开发利用的矿山40个,按区矿产资源整合方案,设立4个建筑石料用灰岩的集中开采区,开采区内保留3个矿山,拟新建10个左右矿山;铁矿探转采新建矿山3~5个,另外根据临淄区探矿权现状及煤、铁等矿产开发前景,预留3~5个采矿权,到2015年采矿权总数应控制在32个左右,2020年控制在27个左右。

(三)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结构调整

1、调整矿山企业规模结构

依法关闭浪费资源、破坏环境、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达不到最低开采的小矿。鼓励建设大、中型矿山,引导矿山企业实施兼并联合,规模化开采、集约化经营,改变大中小型矿山比例失调的状况。到2015年底,全区各类矿山总数由2007年的40减少到32个左右,大、中、小型矿山比例由1∶4∶35调整为5∶13∶14;2020年,矿山总数控制在27个左右,大、中、小型矿山比例大致调整为6∶14∶7。

为保证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防止大矿小开、一矿多开,改变矿山布局不合理现状,根据全国和省矿产资源规划,调整新建矿山最低开采规模、限定生产矿山最低开采规模,使矿山开采规模与矿区(床)资源储量规模相适应。淄博市临淄区主要矿产矿山最低开采规模见附表13,主要矿区最低开采规模见附表14。

2、优化采选冶结构

加大采、选、冶结构调整力度,实现合理采、集中选、定点练,资源相对集中开发,采、选、冶基本合理配套的开发建设模式。规划期内,以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关键技术为重点,加大科技创新力度,积极推广清洁生产以及采选冶、精深加工新技术、新工艺和新设备,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3、优化矿产品与技术结构

适应国民经济发展、消费结构变化及国际市场的需要,鼓励矿山企业根据市场需求,调整矿产品结构,延长产业链和产品链,提高矿产品的技术含量和附加值。鼓励利用区外、市外、省外、国外原料进行矿产品加工,逐步降低矿产资源初级产品的生产量,提高原料加工增值优势和效益。积极引进、开发、推广大宗矿产品深加工技术,推进大宗矿产品的技术改造和产业升级。能源矿产,重点研究煤化工技术和能量储存与转换技术,改善煤化工、化纤产品产业链,促进煤炭开发向煤—电、煤—化、煤—焦、煤质工程材料等后续加工产业做纵向转型,实施洁净煤战略,加快产业化进程。重点解决低品位贫铁矿的经济有效利用,要大力推进先进适用的选冶技术,如铁矿磁团聚法、人造富铁烧结球团、多破少磨、磨前湿式磁选技术等。

依靠科技进步与创新,强化共、伴生矿产的综合开发利用;研究开发矿山废石代替砂石生产筑路材料和混凝土骨料技术,利用尾矿代替水泥生料技术。实现低档产品向中高档产品、单一产品向配套产品,低附加值产品向高附加值产品,高耗能(耗材)产品向低耗能(耗材)产品的转化。

(四)节约与综合利用矿产资源

1、提高矿产资源开采回采率和选矿回收率

加大监管力度,完善开采回采率和选矿回收率考核体系。矿山企业必须按照批准的矿山设计或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开采矿产资源,开采回采率、选矿回收率及综合开发利用水平达到核定标准,煤矿开采后采区回采率不低于85%,铁矿等地下开采的金属矿山,应采用胶结充填采矿法,开采回采率,不得低于80%。鼓励矿山企业加强对采矿工艺和采矿方法的研究,推广先进的采矿方法,如王庄煤矿的高膨胀材料充填技术,提高采、选、冶技术水平和管理水平。

2、加强共伴生、低品位及难利用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

积极推进矿产资源的综合利用和无废利用;鼓励矿山企业积极利用煤矿中高岭土、铁矿中的钴等共伴生矿产,矿山综合利用率提高到70%以上。生产矿山对具有经济价值的共伴生矿产必须采取措施加以综合利用或实行保护,防止资源损失和浪费;鼓励矿山企业对共伴生、低品位、难利用矿产的综合利用技术及节能、降耗新技术开展科技攻关,提高矿产资源综合利用水平;建立矿产资源综合统计公告和申报认定制度,矿产资源年报中增设综合利用方面的内容。

3、强化综合勘查评价和综合开发利用

在煤矿的勘查中,必须对矿区内具有价值的共、伴生矿产进行综合评价,并计算其资源储量。对具有工业价值的共、伴生矿产,应当与主矿产统一规划、综合开采、综合利用;对暂时不能综合利用但又必须同时采出的共、伴生矿产,必须同时采出,不得弃采;对于没有综合勘查和评价的共、伴生矿床,其矿产储量报告不予认定;对于共、伴生矿床没有综合利用方案的,不予颁发采矿许可证和批准建设矿山。

4、推进矿山废弃物的资源化利用

积极推进矿山固体废弃物的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利用。鼓励矿山企业加强对粉煤灰、煤矸石、采矿废石、尾矿和矿坑水、选冶废水的综合利用,重点是产生量大、存放量大、资源化潜力大的矿山固体废弃物的资源化利用;鼓励无尾矿生产,努力降低资源消耗;加强对暂难回收利用资源的管理,避免盲目利用尾矿、废石,造成新的环境破坏和污染。

(五)充分利用“两种资源、两个市场

在立足开发利用本市资源的基础上,充分利用省内外、国内外矿产资源。

1、利用外资勘查、开发市内矿产资源

坚持扩大开放,实施“请进来”战略。鼓励省内外、国外投资者开展矿产勘查开发,依法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鼓励勘查煤、铁等优势矿产资源;鼓励投资者加强矿区深部及外围的勘查和开发;鼓励采用先进技术、设备和管理方式进行矿山技术改造,提高资源综合回收、综合利用和矿山生态环境治理能力以及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水平。

2、利用省外、国外矿产资源

坚持统筹国内和开拓国际相结合,统筹规划、积极引导、重点扶持,推进紧缺矿产资源的市场配置和全球配置进程,拓展短缺矿产的供矿渠道,提高矿产资源的供应能力。根据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对矿产资源的需求和主要矿产资源的勘查开发潜力,以煤炭、铁等矿产做为我市资源保障的重点矿种;坚持国内与国外并重、贸易与勘查开发并举。

3、开拓两个市场,发展矿产品进出口贸易

从全球资源发展战略出发,以比较利益为原则,调整进出口产品结构,建立符合市场经济运作规律的管理机构和运作机制,拓宽矿产品在国际市场中的销售领域,提高市场占有率和经济效益,推进从数量增长型向效益增长型转变。实行多元化、多地域进口战略,积极发展矿产品进出口贸易,确保战略性和短缺矿产品的安全供应。

充分发挥本市能源矿产资源优势,扩大对周边地区供矿能力,提高经济效益;积极支持、适当扩大紧缺矿产品特别是初级矿产品进口,稳定传统供矿国家积极寻找后备供矿国家,实现矿产品多渠道供应。

六、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

(一)主要任务

1、矿山地质环境综合治理

在深入开展矿山环境现状调查的基础上,以“三区一线”可视范围内的露天矿山作为治理重点。市政府和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组织具有相关资质的单位,重点开展矿山环境综合治理。近期造成的矿山环境问题由相关的采矿权人自行治理。新建矿山必须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方案,达到矿产开采与环境治理同步。生产矿山2010年底以前完成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方案编制工作。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方案必须由矿山采矿权人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负责编制,经国土资源部门组织审定后实施。

2、矿山地质环境监测网和信息网建设

建立市矿山地质环境监测网络,为上级矿山地质环境信息系统提供翔实可靠的监测动态数据和基础信息。矿山地质环境监测网以矿山企业监测为基础,现代化专业监测相结合。生产矿山由采矿权人负责本矿区的地质环境监测,并将监测信息定期报送当地国土资源主管部门。2015年以前,以现代技术和设备,建立煤、铁矿山的环境监测网。到2020年以前,建成覆盖全市生产矿山的监测网络。

3、建设以循环经济理念为指导的绿色矿业发展模式

建设生态矿业园区,采用清洁工艺和技术,实现清洁生产和污染物零排放;支持引导矿山企业加大科技投入力度,实现矿产资源开发最优化和生态环境影响最小化的矿业发展模式;指导矿产开发利用产业,建立“资源使用最小化、废物产生减量化和生产过程无害化”的循环生态矿业体系。

(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分区

根据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估分区结果,结合矿山地质环境发展变化趋势,划分出不同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区域。共规划重点保护区4处,市级以上重点文物保护单位21处,重点预防区6处,重点治理区3处,其它区域为一般治理区。

1、重点保护区

包括城市规划区、重要工业区、重要国防工程设施附近一定范围内;铁路、国道、高速公路等重要交通干道两侧直观可视范围区;已建各类自然保护区(地质遗迹、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地质公园、地质地貌景观保护区;市级及以上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城市居民饮用水供水水源地;重要地表水体和湿地保护区。

2、矿山地质环境重点预防区

主要是指具备矿产资源开发潜力,矿山开采可能引发一系列环境问题,容易造成生态破坏,严重危害人居环境、生态系统和经济发展的区域。包括矿产资源重点开采区和限制开采区、煤田远景区等。

为淄博煤田临淄地区煤炭重点预防区;临淄铁矿重点预防区;临淄区大金山地区建筑灰岩重点预防区;临淄区长顶山地区建筑灰岩重点预防区;临淄区南王镇东村建筑灰岩重点预防区;临淄区西太平村西部建筑灰岩重点预防区6处。

3、矿山地质环境重点治理区

主要是指矿产资源开发造成的环境问题、地质灾害,对当地人民生命财产构成严重威胁的矿山;环境恢复治理后社会、环境、经济效益明显的矿山;分布于“三区一线”生态环境破坏较严重的矿山。我区矿山地质环境重点治理区主要是煤矿开采塌陷区、拟关闭煤矿区以及邻近交通干道的石灰岩露天开采区。

4、矿山地质环境一般治理区

矿山地质环境一般治理区主要是 “三区一线”可视范围外矿山环境影响程度相对较轻的露天矿山,作为矿山环境中、远期治理区。

(三)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重点工程

按照轻重缓急,分阶段实施的原则,规划近期和中、远期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重点工程。确定近期重点治理工程18项,中、远期重点治理工程26项(见附表15)。

1、近期重点治理工程

对关闭、拟关闭、特别是邻近临淄区城区煤矿开采区、及境内国道、省道两侧区域内的关闭、拟关闭露天矿山进行重点治理,露天破损山体采用护坡、客土喷播技术和造林绿化等治理方法,地下开采矿山重点治理地面塌陷地质灾害,恢复地表植被,治理后环境效益显著。

2、中、远期重点治理工程

对区内关闭、拟关闭,“三区一线”范围外的露天石灰岩开采矿山可作为中远期重点治理工程,经治理后能取得良好环境效益。

(四)土地复垦

认真贯彻“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严格落实土地复垦方案审查制度,新建(改、扩建)矿区没有土地复垦方案或未经评审通过的不予受理采矿权申请。土地复垦方案要做到生产建设统一规划,同步实施,实现“边开采、边保护、边复垦”。土地复垦任务完成情况纳入矿山企业年检内容。规划期内对王庄煤矿地下开采矿山采空塌陷区进行土地复垦治理。附表16。

七、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一)加大宣传力度,强化社会监督

应通过各种媒体宣传规划的主要内容,提高社会各界对规划的认识,增强矿产资源保护意识,为规划实施和管理奠定基础。全面推进社会公众参与,逐步建立规划公众参与制度、规划公示制度、规划管理公开制度和社会公众监督制度。

(二)矿产资源规划实施的经济措施

1坚持市场配置资源

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作用,坚持市场配置资源的原则,逐步实现以招标、拍卖、挂牌等方式出让矿业权。转让国家出资所形成的探矿权、采矿权的,应先评估后转让。结合经济社会发展需求,适时、适度投放矿业权数量,增强规划宏观调控能力。

2、建立实施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的经济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

建立奖罚分明的矿产资源综合利用激励政策和机制、尾矿资源开发利用制度、暂难回收利用资源管理制度,以及矿产资源综合利用统计制度、公告制度、申报认定制度,建立矿产资源综合利用评价指标体系和标准体系,逐步形成资源综合、循环利用的长效机制。有效运用价格、税费、资金、罚款等各种经济政策,积极扶持、鼓励和调节矿山企业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水平。

3、认真贯彻执行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

国家实行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矿业权人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及时足额向国家交纳价款、使用费及矿产资源补偿费,否则进行相应处罚;实行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与消耗储量挂钩,在有效维护国家权益的同时,进一步建立矿山企业珍惜利用资源的经济机制。

4、严格执行矿山环境治理保证金制度

全面落实《山东省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保证金暂行管理办法》,采矿权人按规定向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交纳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保证金,签定《矿山地质环境治理责任书》,依法履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义务。保证金将专项用于矿山地质环境保护,预防和治理矿山地质灾害,按照“企业所有、政府监管、专款专用”的原则,地方财政部门会同国土资源、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企业交纳的矿山环境治理保证金进行监管。

5、进一步拓宽投融资渠道

积极争取国家和省财政资金;创造良好的投资环境,制定优惠政策,广泛吸纳社会资金,引进外商投资及国际社会援助资金,逐步建立起一个多渠道、多层次、多元化的资金投入机制,为规划实施提供资金保障。

(三)矿产资源规划实施的行政管理措施

1、建立规划预审制度

建立与完善规划预审制度,制定规范性文件,明确规划预审的内容、范围、程序及责任,严把矿业权审批登记关,矿业权申请人在提出探矿权、采矿权申请登记前,必须进行规划预审、审查;凡未经规划预审或未通过预审的一律不受理矿业权申请。

2、实行规划年度实施方案制度

规划经批准后,要研究制定年度实施方案,将总体目标和任务分解、落实到年度和地区,对实施总量控制的矿种提出年度调控意见,实行年度计划管理。同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年度市场变化,适时开展矿产资源供需形势分析,及时调整年度规划实施方案,并建立和实行规划执行情况年度考评制度。

3、加强矿山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

加强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督查和管理,严格执行矿山环境监测定期上报制度和监督检查制度,建立矿山环境违法举报制度;严格矿山开采准入条件,矿山建设必须执行“三同时制度”,保证各项环境保护治理措施、设施与主体工程和矿山建设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矿山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方案应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负责编制,必须报经县级以上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审批后实施。建立多渠道的矿山地质环境治理资金投入机制和稳定的矿山地质环境治理财政资金投入机制。

4、健全规划实施管理责任制

建立规划编制、审批和实施的领导责任制和部门责任制,将规划实施管理纳入管理目标体系中。结合本地实际,制定规划目标责任管理办法,明确考核内容、考核办法。

5、严格规划实施监督检查和纠正查处制度

规范和加强对矿产资源规划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反法律法规和规划,在禁止勘查区、禁止开采区或其他规划区域内审批、颁发勘查和采矿许可证的,依法进行纠正查处。

6、完善规划评估机制

完善规划评估机制,实行年度报告制度和统计分析制度,重点强化县级规划评估工作,年度报告和分析报告按时报送,为规划管理决策和规划调整与修订提供基础信息和依据。

(四)规划实施的科技措施

完善规划实施管理的动态监测、评价、预警技术,充分利用监测系统提供的监测数据,对规划实施效果进行评价并作出判断,确保规划的实施和处理决策。

强化规划实施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加快与其它矿政管理信息系统衔接,构建功能完善的信息网络。加大投入,培训人员,使现代化技术手段在规划实施管理工作中发挥作用,促进规划实施管理的科学化和现代化。

(五)加强规划重大工程项目的监督管理

做好重点工程项目的组织实施,制定规划重大工程实施管理办法,严格实行项目公告制度、招投标制度、工程监理制度和目标责任制度。设立相应的重大工程实施管理机构,或责成工程所在地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理部门,统一管理和具体负责每项规划重大工程的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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