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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办发〔2014〕2号文件促进地理信息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2015-04-13 09:52     (点击: )

 

                     鲁政办发〔2015〕12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地理信息产业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4〕2号,以下简称《意见》)精神,推进我省地理信息产业快速发展,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总体思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以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和市场需求为导向,大力提高地理信息获取和处理能力,加快推进数字城市、天地图、地理国情监测三大平台建设,加速地理信息产业化、规模化进程,推进地理信息广泛应用,努力提升地理信息产业的整体实力和竞争力。创新体制机制,营造良好环境,坚持政府引导与市场主导相结合,做大做强地理信息产业,在我省经济结构调整、产业升级和经济文化强省建设中发挥重要保障作用。  

(二)发展目标。通过政策推动和示范带动,到2020年,逐步形成涵盖地理信息获取、处理、应用、服务和装备制造、软件研发、系统集成的完整产业链,地理信息企业达到1500家左右。培育形成实力雄厚、竞争力强的龙头企业,培育形成一批机制灵活、创新能力强、充满活力的中小型企业。着力打造优势突出、特色鲜明的山东测绘地理信息产业基地,入住企业达150家,建成全国高标准示范园区。建立完善的地理信息交换共享机制,推广在服务民生方面的深层次应用。信息化服务体系成熟完善,全省地理信息及相关产业年总产值超过千亿元,成为我省新的经济增长点。  

二、推进重点领域快速发展  

(一)大力发展卫星导航与位置服务。结合北斗卫星导航系统民用化应用,改造升级全省卫星定位连续运行综合应用服务系统,完善北斗卫星导航定位地基增强基础设施,提升卫星导航定位系统综合服务能力。大力开发卫星导航及位置服务的软件平台和相关产品,推动导航定位及位置服务与通信网、互联网、物联网的融合发展,促进地理信息在智慧城市、智能交通、物流监控、电子商务等领域的广泛应用。加强北斗导航系统军民融合应用,促进地理信息服务于国防建设。  

(二)加快发展航天航空遥感技术及应用。充分利用国家航天、航空对地观测系统,建立全省全天候新型多源航空航天遥感获取、处理、加工与服务体系,加强雷达、微波遥感等技术研究,进一步丰富地理信息数据资源,建设国家区域性高分数据开发应用中心。研究建设以轻型飞机和无人直升机、旋翼无人机等各类无人机为平台的低空数码影像获取与处理系统。建立并行处理、高速运算的大型遥感影像数据处理技术体系,建设遥感影像数据及技术开发应用产业示范基地。  

(三)积极发展测绘与地理信息技术装备制造业。积极引进和培育一批测绘与地理信息技术装备制造企业,通过产学研相结合的方式,加强测绘与地理信息技术装备的研发。重点发展航摄低空飞行器、航摄相机、高性能传感器、北斗卫星应用终端、导航仪、自动监测仪器等技术装备,以及北斗导航、高分数据应用核心零部件产品,形成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先进技术装备。大力推进测绘与地理信息技术装备升级换代,提升现代化技术装备水平,促进测绘与地理信息技术装备国产化和现代化。  

(四)着力开发地图和地理信息文化产品。充分发挥我省作为地图产品大省的优势,不断创新地图表现形式,大力开发品种丰富、功能完善、形式新颖的地图产品,提高地图产品质量和科技含量,进一步繁荣我省地图市场。加强地理信息文化研究,结合地理信息丰富的文化特性与内涵,开发以地理信息为核心内容的文化产品,积极培育地理信息文化产品消费市场。  

(五)大力发展测绘地理信息服务业。充分利用我省建设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发展海洋经济的重大机遇,加快推进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推广应用,打造“天地图·山东”网络化地理信息服务品牌,面向政府管理、企业运营、群众生活等不同层面,推进智慧城市、现代农业、城乡统筹、新型城镇化等方面的广泛应用。利用新技术、新方法改造传统测绘服务业,提高测绘服务的效率与质量,实现测绘服务的转型升级,促进测绘地理信息服务业又好又快发展。  

(六)充分发挥重大基础测绘项目带动支撑作用。按时完成第一次地理国情普查,构建地理国情常态化监测机制,形成服务省情精细化管理的地理信息服务新业态。积极推动全省测绘基准体系优化升级,定期更新各级基本比例尺地形图和高分辨率遥感影像,实施潮间带、海岛(礁)及近海海底地形测绘项目,加快建设时空信息云平台和自然资源与地理空间数据库,为智慧城市建设提供基础地理信息支撑,更大程度体现基础测绘公益性。引导、鼓励基于各类基础地理信息数据资源开展增值开发,释放基础地理信息资源最大化社会价值。  

(七)大力促进地理信息产业集群化发展。加强山东测绘地理信息产业基地建设,重点支持基础设施建设,支持信息网络、质量检测、仪器检定、软件测评、技术培训等公共服务平台以及产学研合作和孵化器等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完善整体服务功能,打造具有较强竞争力和影响力的国家级地理信息科技产业示范园区。引导地理信息企业加快集聚,推动产业集群化、集约化、规模化发展,充分发挥园区对全省地理信息产业发展的引领和带动作用,努力打造立足山东、辐射全国的测绘地理信息产业发展示范园区。  

三、夯实产业发展基础  

(一)完善充实地理信息数据资源。各级政府要加强基础测绘工作,依法建立基础测绘分级投入和定期更新机制,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加大地理信息资源获取力度,经济发达地区基础地理信息实现动态更新,提高地理信息数据现势性,为地理信息产业发展提供基础数据资源保障。加快现代化测绘基准体系建设,构建高精度、具有动态更新能力的测绘基准体系。加强军地测绘地理信息融合发展,服务国家安全。  

(二)构建地理信息资源共享机制。构建适应产业发展的地理信息交换共享机制,推进地理信息标准化建设,落实共享内容、方式和责任,有效整合各部门地理信息资源,促进地理信息资源在各部门之间的共享利用和网络化服务与社会化应用。统筹全省航空航天遥感影像资源获取、处理和分发服务,确保高分辨率卫星遥感影像的安全性、权威性和现势性。进一步完善全省地理信息资源目录系统建设,依法扩大地理信息资源应用范围。  

(三)推进地理信息科技创新。加强政策引导,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大各类科技计划对地理信息技术创新的支持力度,全面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鼓励测绘地理信息企业开展科技创新、科技发明,发挥好企业在技术决策、研发投入、科研组织、成果转化中的主体作用,引领和提升测绘工程科技含量。建立地理信息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强化协同创新,支持承担国家和省各类科技计划项目。支持和引导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共建地理信息院士工作站、重点实验室等科技创新平台。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积极引进、吸收国外先进技术,鼓励和支持地理信息企业开展对外合作,承揽国际外包业务。  

(四)加强人力资源建设。建立政府、高校和企业联合培养人才机制,支持省内高校、职业技术学院、技师学院完善专业学科设置,加大地理信息高层次人才引进选拔力度,培养一批学术和技术带头人、技术能手。全面落实高层次人才优惠政策,支持地理信息高级人才申报千人计划、百人计划、创新团队等人才工程。对经批准建立的产业基地引进的高层次地理信息人才,优先安排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在所在地落户。支持企业、高校和技术人员参加国家、省组织的科技创新竞赛,推进实施注册测绘师制度。  

四、加强财税金融支持  

(一)加大财政支持力度。按照事权与支出相适应的原则,充分发挥各级各类信息技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自主创新等资金和基金的激励机制,将地理信息产业纳入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等专项资金支持范围,着力支持地理信息获取、处理、应用、出版等产业发展重点环节,促进产业创新能力的提升。鼓励政府部门向社会力量购买地理信息及其技术服务。  

(二)实施税收激励政策。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地理信息产业特点,积极指导地理信息企业申报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和软件企业,按规定申请享受有关所得税优惠政策。地理信息企业投资国家鼓励类项目,除《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所列商品外,在投资总额内所需进口自用设备以及按照合同随设备进口的技术及配套件、备件,免征进口关税。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符合规定条件的,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规定实行加计扣除。积极落实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凡符合国家、省有关战略新兴产业、中小企业、软件企业等条件的地理信息企业和产品,享受相关税收配套优惠政策和待遇。  

(三)加大融资信贷支持。引导和鼓励创投资金进入地理信息产业,支持创新型中小企业发展。鼓励民间资本投资地理信息产业,支持地理信息企业上市融资,培育具有竞争优势的地理信息企业进入全省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企业债、公司债、短期融资券等融资产品,多渠道筹措发展资金。银行业金融机构对地理信息及相关企业,积极拓宽抵质押品范围,加大对融资性担保机构的扶持力度,鼓励其为地理信息企业提供贷款担保服务。支持符合条件的地理信息龙头骨干企业创办小额贷款公司和融资性担保公司,扶持中小微企业发展。  

五、优化完善产业发展保障体系  

(一)完善政策法规体系。健全产业发展组织体系,制定和完善促进测绘地理信息产业发展的法规、规章和政策,修订《山东省测绘成果管理办法》,制定地理空间信息数据交换和共享、项目招投标办法,健全地理信息市场信用体系。编制产业发展规划,建立地理信息产业单位名录库,加强统计和发布。完善地理信息安全保密政策,强化知识产权保护,营造良好发展环境。  

(二)优先安排用地保障。按照全省地理信息产业发展规划布局,鼓励和引导测绘地理信息和相关产业集聚产业基地,形成集聚辐射效应。对因地理信息产业结构调整、扩大生产规模需要调整规划布局的,优先予以政策支持;各地对地理信息产业集聚区和地理信息重大项目要保障用地,符合条件的进入用地“绿色通道”。  

(三)优化产业发展服务措施。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优化测绘资质、数据提供、地图审核等审批程序,依法下放测绘资质审核审批权限。定时发布地理信息发展计划和成果目录,及时提供供需信息。实行基础地理信息数据优惠政策,鼓励基于省卫星定位连续运行综合应用服务系统(CORS系统)、省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等开展增值服务。对利用基础地理信息开展数字(智慧)城市地理空间框架建设等社会化应用和增值服务的,按国家收费标准减免30%—50%,用于公益服务的免费使用。率先在产业基地所在市建立厘米级北斗地基增强系统,提供免费的北斗导航定位服务。做好产业基地企业新技术、新成果、新产品的推广应用工作,定期在相关媒介上发布和宣传新技术、新成果、新产品。  

(四)严格规范市场秩序。健全测绘地理信息市场监管机制,强化事中事后监管,依法查处非法测绘、问题地图、成果质量不合格、侵权盗版以及成果泄密和不正当竞争等违法行为。加强地理信息安全监管,严厉打击境外组织和个人非法获取、处理地理信息活动。以测绘资质管理系统、地理信息项目招投标和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等平台为手段,提高市场监管的科技含量。建立长效机制,加强部门合作,为地理信息产业的健康发展营造公平、开放、竞争、有序的地理信息市场环境。充分发挥相关产业协会、学会及产业联盟的作用,引导地理信息及相关企业加强自身建设。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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