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关于国有划拨土地上城镇住房上市交易不动产登记和补缴土地出让金等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起草说明
一、起草目的和必要性
为进一步加强国有划拨土地上城镇住房管理,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2014年我局印发《关于国有划拨土地上城镇居民住房上市交易土地登记和补缴土地出让金有关问题的通知》(淄国土资发〔2014〕2号)。该通知自2014年3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7年12月31日。根据工作需要,拟继续施行。
二、主要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
3.《不动产登记条例》
4.《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土地管理局令第1号)
三、起草过程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在《关于国有划拨土地上城镇居民住房上市交易土地登记和补缴土地出让金有关问题的通知》(淄国土资发〔2014〕2号)文件基础上,结合工作实际进行修订,并广泛征求了意见。
四、审查意见
经局政策法规科审查,本通知符合上位法规定,同意登记、编号并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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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