桓台县人民政府拟征收土地公告
桓征公告〔2017〕27号
为桓台县城镇建设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桓台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拟征收土地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权属、用途
桓台县起凤镇华沟村段地块位置范围:桓台县起凤镇华沟村段;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桓台县起凤镇华沟村;用途:工业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鲁政字[2015]286号文公布的桓台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暂按照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淄博市征地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价费发〔2014〕35号)的规定执行,待新的补偿标准出台后按照公布标准执行。被征收土地村的具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待勘测调查完成后,由桓台县国土资源局会同桓台县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制定并公示。
三、其他事项
本公告后,凡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拟于2017年6月7日至2017年6月30日由桓台县国土资源局等有关部门组织勘测定界和调查清点地上附着物,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
本公告在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发布。
特此公告。
2017年6月7日
桓台县人民政府拟征收土地公告
桓征公告〔2017〕28号
为桓台县城镇建设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桓台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拟征收土地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权属、用途
桓台县起凤镇华沟村、鱼龙一村、鱼龙二村、鱼龙三村、鱼龙四村、夏庄二村段地块位置范围:桓台县起凤镇华沟村、鱼龙一村、鱼龙二村、鱼龙三村、鱼龙四村、夏庄二村段;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桓台县起凤镇华沟村、鱼龙一村、鱼龙二村、鱼龙三村、鱼龙四村、夏庄二村;用途:公路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鲁政字[2015]286号文公布的桓台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暂按照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淄博市征地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价费发〔2014〕35号)的规定执行,待新的补偿标准出台后按照公布标准执行。被征收土地村的具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待勘测调查完成后,由桓台县国土资源局会同桓台县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制定并公示。
三、其他事项
本公告后,凡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拟于2017年6月14日至2017年6月30日由桓台县国土资源局等有关部门组织勘测定界和调查清点地上附着物,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
本公告在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发布。
特此公告。
2017年6月14日
桓台县人民政府拟征收土地公告
桓征公告〔2017〕23号
为桓台县城镇建设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桓台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拟征收土地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权属、用途
桓台县果里镇伊家村段地块位置范围:桓台县果里镇伊家村段;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桓台县果里镇伊家村;用途:住宅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鲁政字[2015]286号文公布的桓台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暂按照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淄博市征地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价费发〔2014〕35号)的规定执行,待新的补偿标准出台后按照公布标准执行。被征收土地村的具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待勘测调查完成后,由桓台县国土资源局会同桓台县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制定并公示。
三、其他事项
本公告后,凡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拟于2017年5月22日至2017年6月9日由桓台县国土资源局等有关部门组织勘测定界和调查清点地上附着物,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
本公告在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发布。
特此公告。
2017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