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桓台县2017年第6批次建设用地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索引号: ht-/2018-0105003 公开目录: 征地报批前程序相关证明材料 发布日期: 2017年12月28日
主题词: 发布机构: 桓台 批复文号: 鲁政土字﹝2017﹞1211号
 

桓台县国土资源局

关于起凤镇华沟村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

   

根据桓台县人民政府决定,为桓台县城镇建设的需要,拟征收华沟村集体土地。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局会同财政局、人社局拟订了《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已报请桓台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公示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本次征收地块位于桓台县起凤镇华沟村地段,征收土地总面积3.5482公顷,其中:

    农用地3.5482公顷(其中水浇地3.0071公顷、沟渠0.5411公顷)。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鲁政字〔2015〕286号文件公布的征地综合区片地价标准执行。 

   1.农用地位于第Ⅱ级区片,补偿标准为75万元/公顷;

   2.建设用地位于第\级区片,补偿标准为\万元/公顷;

   3.未利用地位于第\级区片,补偿标准为\万元/公顷。

按照上述标准,依据《土地征收勘测调查清单》确定的现状地类,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额为¥266.1150万元。

(二)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标准:本次征收土地涉及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种类和数量,详见《土地征收勘测调查清单》,补偿标准按照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淄博市征地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价费发〔2014〕35号)文件公布的标准执行。

青苗补偿费为¥5.4000万元;地上附着物补偿费为¥24.9810万元。

三、安置意见

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规定,经与村委会协商,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由镇政府和村委会征得村民同意,拟在  \   对全村土地进行调整。

(二)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计¥296.4960万元,由桓台县财政局拨付到华沟村委会,由村民代表大会研究分配方案。

(三)桓台县人民政府对本次征收土地按照15000元/亩标准,一次性支付社会保障补贴¥79.8345万元,由桓台县财政局将上述补贴资金于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土地征收经批准后,由桓台县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会同村委会制定村民入保方案,办理入保事宜。

    四、其他事项

本方案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自2017年6月26日起,至2017年6月30日止。

对本方案有异议的,应在公示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书面提出申请听证,听证申请书送至我局办公室,由我局按规定组织听证。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特此公示。

                                         2017年6月26日

  ( 联系人:陈之焕 联系电话:0533-8220669)

桓台县国土资源局

关于起凤镇华沟村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

    根据桓台县人民政府决定,为桓台县城镇建设的需要,拟征收华沟村集体土地。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局会同财政局、人社局拟订了《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已报请桓台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公示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本次征收地块位于桓台县起凤镇华沟村地段,征收土地总面积0.2766公顷,其中:

    农用地0.2013公顷(其中水浇地0.1254公顷、农村道路0.0074公顷、沟渠0.0538公顷、其他林地0.0147公顷);建设用地0.0753公顷(其中住宅用地0.0753公顷)。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鲁政字〔2015〕286号文件公布的征地综合区片地价标准执行。 

    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位于第Ⅱ级区片,征地补偿费标准为5万元/亩。

按照上述标准,依据《土地征收勘测调查清单》确定的现状地类,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额为¥20.7450万元。

(二)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标准:本次征收土地涉及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种类和数量,详见《土地征收勘测调查清单》,补偿标准暂按照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淄博市征地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价费发〔2014〕35号)的规定执行,待新的补偿标准出台后按照公布标准执行。

本次征地不涉及青苗补偿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为¥0.5582万元。

三、安置意见

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规定,经与村委会协商,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货币安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计¥21.3032万元,由桓台县财政局拨付到华沟村委会账户,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村民议事规定研究落实具体分配方案。

(二)社会保障安置:桓台县人民政府对本次征收土地按照1.5万元/亩标准,一次性支付社会保障补贴费¥6.2235万元,由桓台县财政局将上述补贴资金于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土地征收经批准后,由桓台县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会同镇政府、村委会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

    四、其他事项

此方案在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自2017年7月20日起,至2017年7月26日止。

对本方案有异议的,可在公示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桓台县国土资源局提出书面听证申请,由桓台县国土资源局按规定组织听证;也可以在本方案公示之日起10日内,向桓台县人民政府提出书面协调申请;协调不成的,可自收到协调告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省政府申请裁决;也可以在本方案公示之日起60日内向桓台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示。

                                         2017年7月20日

( 联系人:陈之焕 联系电话:0533-8220669)

桓台县国土资源局

关于起凤镇鱼龙一村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

    根据桓台县人民政府决定,为桓台县城镇建设的需要,拟征收鱼龙一村集体土地。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局会同财政局、人社局拟订了《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已报请桓台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公示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本次征收地块位于桓台县起凤镇鱼龙一村地段,征收土地总面积0.1531公顷,其中:

    农用地0.1531公顷(其中水浇地0.1344公顷、农村道路0.0021公顷、沟渠0.0073公顷、坑塘水面0.0093公顷)。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鲁政字〔2015〕286号文件公布的征地综合区片地价标准执行。 

    农用地位于第Ⅱ级区片,征地补偿费标准为5万元/亩。

按照上述标准,依据《土地征收勘测调查清单》确定的现状地类,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额为¥11.4825万元。

(二)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标准:本次征收土地涉及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种类和数量,详见《土地征收勘测调查清单》,补偿标准暂按照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淄博市征地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价费发〔2014〕35号)的规定执行,待新的补偿标准出台后按照公布标准执行。

青苗补偿费为¥0.0480万元;地上附着物补偿费为¥4.0335万元。

三、安置意见

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规定,经与村委会协商,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货币安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计¥15.5640万元,由桓台县财政局拨付到鱼龙一村委会账户,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村民议事规定研究落实具体分配方案。

(二)社会保障安置:桓台县人民政府对本次征收土地按照1.5万元/亩标准,一次性支付社会保障补贴费¥3.4448万元,由桓台县财政局将上述补贴资金于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土地征收经批准后,由桓台县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会同镇政府、村委会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

    四、其他事项

此方案在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自2017年7月20日起,至2017年7月26日止。

对本方案有异议的,可在公示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桓台县国土资源局提出书面听证申请,由桓台县国土资源局按规定组织听证;也可以在本方案公示之日起10日内,向桓台县人民政府提出书面协调申请;协调不成的,可自收到协调告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省政府申请裁决;也可以在本方案公示之日起60日内向桓台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示。

                                         2017年7月20日

( 联系人:陈之焕 联系电话:0533-8220669)

 

桓台县国土资源局

关于起凤镇鱼龙二村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

    根据桓台县人民政府决定,为桓台县城镇建设的需要,拟征收鱼龙二村集体土地。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局会同财政局、人社局拟订了《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已报请桓台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公示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本次征收地块位于桓台县起凤镇鱼龙二村地段,征收土地总面积0.3290公顷,其中:

    农用地0.1043公顷(其中水浇地0.0453公顷、农村道路0.0072公顷、沟渠0.0113公顷、坑塘水面0.0405公顷);建设用地0.1068公顷(其中住宅用地0.1068公顷);未利用地0.1179公顷(其中内陆滩涂0.1179公顷)。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鲁政字〔2015〕286号文件公布的征地综合区片地价标准执行。 

    农用地和建设用地、未利用地位于第Ⅱ级区片,征地补偿费标准为5万元/亩。

按照上述标准,依据《土地征收勘测调查清单》确定的现状地类,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额为¥24.6750万元。

(二)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标准:本次征收土地涉及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种类和数量,详见《土地征收勘测调查清单》,补偿标准暂按照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淄博市征地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价费发〔2014〕35号)的规定执行,待新的补偿标准出台后按照公布标准执行。

本次征地不涉及青苗补偿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为¥0.6075万元。

三、安置意见

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规定,经与村委会协商,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货币安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计¥25.2825万元,由桓台县财政局拨付到鱼龙二村委会账户,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村民议事规定研究落实具体分配方案。

(二)社会保障安置:桓台县人民政府对本次征收土地按照1.5万元/亩标准,一次性支付社会保障补贴费¥7.4025万元,由桓台县财政局将上述补贴资金于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土地征收经批准后,由桓台县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会同镇政府、村委会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

    四、其他事项

此方案在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自2017年7月20日起,至2017年7月26日止。

对本方案有异议的,可在公示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桓台县国土资源局提出书面听证申请,由桓台县国土资源局按规定组织听证;也可以在本方案公示之日起10日内,向桓台县人民政府提出书面协调申请;协调不成的,可自收到协调告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省政府申请裁决;也可以在本方案公示之日起60日内向桓台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示。

                                         2017年7月20日

( 联系人:陈之焕 联系电话:0533-8220669)

 

桓台县国土资源局

关于起凤镇夏庄二村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

    根据桓台县人民政府决定,为桓台县城镇建设的需要,拟征收夏庄二村集体土地。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局会同财政局、人社局拟订了《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已报请桓台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公示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本次征收地块位于桓台县起凤镇夏庄二村地段,征收土地总面积0.0188公顷,其中:

    未利用地0.0188公顷(其中内陆滩涂0.0188公顷)。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鲁政字〔2015〕286号文件公布的征地综合区片地价标准执行。 

    未利用地位于第Ⅱ级区片,征地补偿费标准为5万元/亩。

按照上述标准,依据《土地征收勘测调查清单》确定的现状地类,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额为¥1.4100万元。

(二)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标准:本次征收土地涉及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种类和数量,详见《土地征收勘测调查清单》,补偿标准暂按照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淄博市征地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价费发〔2014〕35号)的规定执行,待新的补偿标准出台后按照公布标准执行。

本次征地不涉及青苗补偿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为¥0.1750万元。

三、安置意见

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规定,经与村委会协商,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货币安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计¥1.5850万元,由桓台县财政局拨付到夏庄二村委会账户,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村民议事规定研究落实具体分配方案。

(二)社会保障安置:桓台县人民政府对本次征收土地按照1.5万元/亩标准,一次性支付社会保障补贴费¥0.4230万元,由桓台县财政局将上述补贴资金于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土地征收经批准后,由桓台县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会同镇政府、村委会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

    四、其他事项

此方案在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自2017年7月20日起,至2017年7月26日止。

对本方案有异议的,可在公示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桓台县国土资源局提出书面听证申请,由桓台县国土资源局按规定组织听证;也可以在本方案公示之日起10日内,向桓台县人民政府提出书面协调申请;协调不成的,可自收到协调告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省政府申请裁决;也可以在本方案公示之日起60日内向桓台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示。

                                         2017年7月20日

( 联系人:陈之焕 联系电话:0533-8220669)

 

桓台县国土资源局

关于起凤镇鱼龙三村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

    根据桓台县人民政府决定,为桓台县城镇建设的需要,拟征收鱼龙三村集体土地。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局会同财政局、人社局拟订了《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已报请桓台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公示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本次征收地块位于桓台县起凤镇鱼龙三村地段,征收土地总面积0.1550公顷,其中:

    农用地0.1481公顷(其中农村道路0.0020公顷、坑塘水面0.1461公顷);建设用地0.0069公顷(其中住宅用地0.0069公顷)。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鲁政字〔2015〕286号文件公布的征地综合区片地价标准执行。 

    农用地和建设用地、未利用地位于第Ⅱ级区片,征地补偿费标准为5万元/亩。

按照上述标准,依据《土地征收勘测调查清单》确定的现状地类,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额为¥11.6250万元。

(二)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标准:本次征收土地涉及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种类和数量,详见《土地征收勘测调查清单》,补偿标准暂按照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淄博市征地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价费发〔2014〕35号)的规定执行,待新的补偿标准出台后按照公布标准执行。

青苗补偿费为¥0.0248万元;地上附着物补偿费为¥0.1980万元。

三、安置意见

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规定,经与村委会协商,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货币安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计¥11.8478万元,由桓台县财政局拨付到鱼龙三村委会账户,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村民议事规定研究落实具体分配方案。

(二)社会保障安置:桓台县人民政府对本次征收土地按照1.5万元/亩标准,一次性支付社会保障补贴费¥3.4875万元,由桓台县财政局将上述补贴资金于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土地征收经批准后,由桓台县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会同镇政府、村委会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

    四、其他事项

此方案在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自2017年7月20日起,至2017年7月26日止。

对本方案有异议的,可在公示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桓台县国土资源局提出书面听证申请,由桓台县国土资源局按规定组织听证;也可以在本方案公示之日起10日内,向桓台县人民政府提出书面协调申请;协调不成的,可自收到协调告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省政府申请裁决;也可以在本方案公示之日起60日内向桓台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示。

                                         2017年7月20日

( 联系人:陈之焕 联系电话:0533-8220669)

桓台县国土资源局

关于起凤镇鱼龙四村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

    根据桓台县人民政府决定,为桓台县城镇建设的需要,拟征收鱼龙四村集体土地。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局会同财政局、人社局拟订了《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已报请桓台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公示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本次征收地块位于桓台县起凤镇鱼龙四村地段,征收土地总面积0.0074公顷,其中:

    未利用地0.0074公顷(其中内陆滩涂0.0074公顷)。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鲁政字〔2015〕286号文件公布的征地综合区片地价标准执行。 

    未利用地位于第Ⅱ级区片,征地补偿费标准为5万元/亩。

按照上述标准,依据《土地征收勘测调查清单》确定的现状地类,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额为¥0.5550万元。

(二)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标准:本次征收土地涉及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种类和数量,详见《土地征收勘测调查清单》,补偿标准暂按照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淄博市征地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价费发〔2014〕35号)的规定执行,待新的补偿标准出台后按照公布标准执行。

本次征地不涉及青苗补偿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为¥0.0048万元。

三、安置意见

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规定,经与村委会协商,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货币安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计¥0.5598万元,由桓台县财政局拨付到鱼龙四村委会账户,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村民议事规定研究落实具体分配方案。

(二)社会保障安置:桓台县人民政府对本次征收土地按照1.5万元/亩标准,一次性支付社会保障补贴费¥0.1665万元,由桓台县财政局将上述补贴资金于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土地征收经批准后,由桓台县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会同镇政府、村委会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

    四、其他事项

此方案在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自2017年7月20日起,至2017年7月26日止。

对本方案有异议的,可在公示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桓台县国土资源局提出书面听证申请,由桓台县国土资源局按规定组织听证;也可以在本方案公示之日起10日内,向桓台县人民政府提出书面协调申请;协调不成的,可自收到协调告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省政府申请裁决;也可以在本方案公示之日起60日内向桓台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示。

                                         2017年7月20日

( 联系人:陈之焕 联系电话:0533-8220669)

 

桓台县国土资源局

关于果里镇伊家村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

   

根据桓台县人民政府决定,为桓台县城镇建设的需要,拟征收伊家村集体土地。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局会同财政局、人社局拟订了《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已报请桓台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公示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本次征收地块位于桓台县果里镇伊家村地段,征收土地总面积0.9775公顷,其中:

    建设用地0.9775公顷(其中居民点0.9775公顷)。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鲁政字〔2015〕286号文件公布的征地综合区片地价标准执行。 

    1.农用地位于第\级区片,补偿标准为\万元/公顷;

    2.建设用地位于第Ⅱ级区片,补偿标准为75万元/公顷;

    3.未利用地位于第\级区片,补偿标准为\万元/公顷。

按照上述标准,依据《土地征收勘测调查清单》确定的现状地类,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额为¥73.3125万元。

(二)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标准:本次征收土地涉及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种类和数量,详见《土地征收勘测调查清单》,补偿标准暂按照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淄博市征地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价费发〔2014〕35号)的规定执行,待新的补偿标准出台后按照公布标准执行。

本次征地不涉及青苗补偿费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三、安置意见

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规定,经与村委会协商,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由镇政府和村委会征得村民同意,拟在  \   对全村土地进行调整。

(二)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计¥73.3125万元,由桓台县财政局拨付到伊家村委会,由村民代表大会研究分配方案。

(三)桓台县人民政府对本次征收土地按照15000元/亩标准,一次性支付社会保障补贴¥21.9938万元,由桓台县财政局将上述补贴资金于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土地征收经批准后,由桓台县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会同村委会制定村民入保方案,办理入保事宜。

    四、其他事项

本方案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自2017年6月12日起,至2017年6月16日止。

对本方案有异议的,应在公示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书面提出申请听证,听证申请书送至我局办公室,由我局按规定组织听证。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特此公示。

                                         2017年6月12日

( 联系人:陈之焕 联系电话:0533-82206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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