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桓台县2017年第6批次建设用地征收土地公告
索引号: ht-/2018-0105005 公开目录: 征地公告 发布日期: 2017年12月28日
主题词: 发布机构: 桓台 批复文号: 鲁政土字﹝2017﹞1211号
 

 

桓台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2017年第14号

 

2017年12月28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淄博市桓台县2017年第6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鲁政土字〔2017〕1211号)批准征收我县土地5.4656公顷。现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位置及用途

地块一:位于桓台县起凤镇华沟村段,总面积2.198公顷,涉及起凤镇华沟村土地。其中:起凤镇华沟村土地2.198公顷(耕地1.7644公顷、沟渠0.4336公顷)。该地块土地作为工业用地。

地块二:位于桓台县起凤镇华沟村段,总面积1.3502公顷,涉及起凤镇华沟村土地。其中:起凤镇华沟村土地1.3502公顷(耕地1.2427公顷、沟渠0.1075公顷)。该地块土地作为工业用地。

地块三:位于桓台县起凤镇华沟村、鱼龙一村、鱼龙二村、鱼龙三村、鱼龙四村、夏庄二村,总面积0.9399公顷,涉及起凤镇华沟村、鱼龙一村、鱼龙二村、鱼龙三村、鱼龙四村、夏庄二村土地。其中:华沟村土地0.2766公顷(耕地0.1254公顷、农村道路0.0074公顷、沟渠0.0538公顷、其他林地0.0147公顷、居民点用地0.0753公顷);鱼龙一村土地0.1531公顷(耕地0.1344公顷、农村道路0.0021公顷、沟渠0.0073公顷、坑塘水面0.0093公顷);鱼龙二村土地0.329公顷(耕地0.0453公顷、农村道路0.0072公顷、沟渠0.0113公顷、坑塘水面0.0405公顷、居民点用地0.1068公顷、内陆滩涂0.1179公顷);鱼龙三村土地0.155公顷(农村道路0.002公顷、坑塘水面0.1461公顷、居民点用地0.0069公顷);鱼龙四村土地0.0074公顷(内陆滩涂0.0074公顷);夏庄二村土地0.0188公顷(内陆滩涂0.0188公顷)。该地块土地作为公路用地。

地块四:位于桓台县果里镇伊家村段,总面积0.6601公顷,涉及果里镇伊家村土地。其中:果里镇伊家村土地0.6601公顷(居民点用地0.6601公顷)。该地块土地作为住宅用地。

地块五:位于桓台县果里镇伊家村段,总面积0.3026公顷,涉及果里镇伊家村土地。其中:果里镇伊家村土地0.3026公顷(居民点用地0.3026公顷)。该地块土地作为住宅用地。

地块六:位于桓台县果里镇伊家村段,总面积0.0148公顷,涉及果里镇伊家村土地。其中:果里镇伊家村土地0.0148公顷(居民点用地0.0148公顷)。该地块土地作为住宅用地。

上述土地宗地四至详见土地勘测定界图。

二、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本次征收土地涉及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附后。

三、交付土地

本公告后,由有关部门按照签订的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及时支付补偿费用,相关各方及时清理地上附着物,按照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约定的时间交付土地。

四、其他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发布,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告。对本公告行为有异议的,可以于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淄博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桓台县2017年第6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鲁政土字〔2017〕1211号)有异议的,可以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省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期间,除法定情形外,不停止土地征收的实施。

特此公告。

联系人:罗鹏程   联系电话:0533-8221758

桓台县人民政府 

2018年1月4日

 

 

 

 

 

 

 

 

桓台县国土资源局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2017]第74号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以鲁政土字〔2017〕1211号文件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桓台县国土资源局经对起凤镇华沟村征地补偿登记的复核,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8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规定,现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确定的区片综合地价标准进行补偿,起凤镇华沟村为75万元/公顷。

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按照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淄博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国土资字〔2017〕354号)的规定执行。

三、被征地村征地补偿安置费用

起凤镇华沟村:土地补偿安置补助费317.7992万元。

四、农业人员安置办法

将安置补助费兑现给起凤镇华沟村用于货币等方式安置农业人员。

五、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和土地使用权人对本方案如有不同意见,请于1月11日前以村委会为单位以书面形式送达桓台县国土资源局。

联系单位:桓台县国土资源局          联系电话:8220669

六、本方案在征求意见后,报桓台县人民政府批准组织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的规定,对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争议,不影响组织实施。

特此公告。

 

2018年1月4日

桓台县国土资源局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2017]第75号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以鲁政土字〔2017〕1211号文件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桓台县国土资源局经对起凤镇鱼龙一村征地补偿登记的复核,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8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规定,现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确定的区片综合地价标准进行补偿,起凤镇鱼龙一村为75万元/公顷。

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按照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淄博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国土资字〔2017〕354号)的规定执行。

三、被征地村征地补偿安置费用

起凤镇鱼龙一村:土地补偿安置补助费15.564万元。

四、农业人员安置办法

将安置补助费兑现给起凤镇鱼龙一村用于货币等方式安置农业人员。

五、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和土地使用权人对本方案如有不同意见,请于1月11日前以村委会为单位以书面形式送达桓台县国土资源局。

联系单位:桓台县国土资源局          联系电话:8220669

六、本方案在征求意见后,报桓台县人民政府批准组织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的规定,对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争议,不影响组织实施。

特此公告。

 

2018年1月4日

桓台县国土资源局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2017]第76号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以鲁政土字[2017]1211号文件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桓台县国土资源局经对起凤镇鱼龙二村征地补偿登记的复核,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8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规定,现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确定的区片综合地价标准进行补偿,起凤镇鱼龙二村为75万元/公顷。

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按照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淄博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国土资字〔2017〕354号)的规定执行。

三、被征地村征地补偿安置费用

起凤镇鱼龙二村:土地补偿安置补助费25.2825万元。

四、农业人员安置办法

将安置补助费兑现给起凤镇鱼龙二村用于货币等方式安置农业人员。

五、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和土地使用权人对本方案如有不同意见,请于1月11日前以村委会为单位以书面形式送达桓台县国土资源局。

联系单位:桓台县国土资源局          联系电话:8220669

六、本方案在征求意见后,报桓台县人民政府批准组织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的规定,对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争议,不影响组织实施。

特此公告。

 

2018年1月4日

桓台县国土资源局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2017]第77号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以鲁政土字[2017]1211号文件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桓台县国土资源局经对起凤镇鱼龙三村征地补偿登记的复核,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8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规定,现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确定的区片综合地价标准进行补偿,起凤镇鱼龙三村为75万元/公顷。

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按照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淄博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国土资字〔2017〕354号)的规定执行。

三、被征地村征地补偿安置费用

起凤镇鱼龙三村:土地补偿安置补助费11.8478万元。

四、农业人员安置办法

将安置补助费兑现给起凤镇鱼龙三村用于货币等方式安置农业人员。

五、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和土地使用权人对本方案如有不同意见,请于1月11日前以村委会为单位以书面形式送达桓台县国土资源局。

联系单位:桓台县国土资源局          联系电话:8220669

六、本方案在征求意见后,报桓台县人民政府批准组织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的规定,对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争议,不影响组织实施。

特此公告。

 

2018年1月4日

桓台县国土资源局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2017]第78号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以鲁政土字[2017]1211号文件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桓台县国土资源局经对起凤镇鱼龙四村征地补偿登记的复核,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8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规定,现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确定的区片综合地价标准进行补偿,起凤镇鱼龙四村为75万元/公顷。

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按照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淄博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国土资字〔2017〕354号)的规定执行。

三、被征地村征地补偿安置费用

起凤镇鱼龙四村:土地补偿安置补助费0.5598万元。

四、农业人员安置办法

将安置补助费兑现给起凤镇鱼龙四村用于货币等方式安置农业人员。

五、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和土地使用权人对本方案如有不同意见,请于1月11日前以村委会为单位以书面形式送达桓台县国土资源局。

联系单位:桓台县国土资源局          联系电话:8220669

六、本方案在征求意见后,报桓台县人民政府批准组织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的规定,对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争议,不影响组织实施。

特此公告。

 

2018年1月4日

桓台县国土资源局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2017]第79号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以鲁政土字[2017]1211号文件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桓台县国土资源局经对起凤镇夏庄二村征地补偿登记的复核,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8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规定,现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确定的区片综合地价标准进行补偿,起凤镇夏庄二村为75万元/公顷。

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按照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淄博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国土资字〔2017〕354号)的规定执行。

三、被征地村征地补偿安置费用

起凤镇夏庄二村:土地补偿安置补助费1.585万元。

四、农业人员安置办法

将安置补助费兑现给起凤镇夏庄二村用于货币等方式安置农业人员。

五、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和土地使用权人对本方案如有不同意见,请于1月11日前以村委会为单位以书面形式送达桓台县国土资源局。

联系单位:桓台县国土资源局          联系电话:8220669

六、本方案在征求意见后,报桓台县人民政府批准组织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的规定,对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争议,不影响组织实施。

特此公告。

 

2018年1月4日

桓台县国土资源局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2017]第80号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以鲁政土字[2017]1211号文件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桓台县国土资源局经对果里镇伊家村征地补偿登记的复核,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8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规定,现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确定的区片综合地价标准进行补偿,果里镇伊家村为75万元/公顷。

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按照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淄博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国土资字〔2017〕354号)的规定执行。

三、被征地村征地补偿安置费用

果里镇伊家村:土地补偿安置补助费73.3125万元。

四、农业人员安置办法

将安置补助费兑现给果里镇伊家村用于货币等方式安置农业人员。

五、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和土地使用权人对本方案如有不同意见,请于1月11日前以村委会为单位以书面形式送达桓台县国土资源局。

联系单位:桓台县国土资源局          联系电话:8220669

六、本方案在征求意见后,报桓台县人民政府批准组织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的规定,对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争议,不影响组织实施。

特此公告。

 

2018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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