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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内容
流水号 20171115002
标    题 申请地役权注销登记
信件内容 在已经登记的地役权什么情况下申请注销登记?
办理情况
处理状态 已处理
回复内容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已经登记的地役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持不动产登记证明、证实地役权发生消灭的材料等必要材料,申请地役权注销登记:

  (一)地役权期限届满;

  (二)供役地、需役地归于同一人;

  (三)供役地或者需役地灭失;

  (四)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导致地役权消灭;

  (五)依法解除地役权合同;

  (六)其他导致地役权消灭的事由。

回复单位 沂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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