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6月13日,我局白塔中心所执法人员巡查中发现博山区白塔镇掩的村村民委员会未经依法批准占用该村集体土地建设住宅楼,建设程度正负零。执法人员对国土资源违法线索进行登记后,对违法占地情况进行了现场核查,拍摄了现场照片,并依法对其下达了《责令停止国土资源违法行为通知书》(淄国土停字[2017]第6538号)和《责令改正国土资源违法行为通知书》(淄国土改字[2017]第6538号),同时抄告了白塔镇人民政府。我局于2017年6月16日依法对其立案处理,于2017年6月23日对其下达了《国土资源违法案件行政处罚决定书》(淄国土罚字[2017]第6538号),责令博山区白塔镇掩的村村民委员会退还非法占用的813平方米,并处罚款壹万贰仟壹佰玖拾伍万元整。掩的村村民委员会于2017年6月19日缴纳罚款壹万贰仟壹佰玖拾伍元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