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2月6日,我局执法人员通过卫片发现博山区域城镇李芽村村民孙某占用土地硬化地面。执法人员对国土资源违法线索进行登记后,对违法占地情况进行了现场核查,拍摄了现场照片,并依法对其下达了《责令停止国土资源违法行为通知书》(淄国土停字[2017]第6607号)和《责令改正国土资源违法行为通知书》(淄国土改字[2017]第6607号),同时抄告了博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我局于2017年2月14日依法对其立案处理,于2017年3月21日对其下达了《国土资源违法案件行政处罚决定书》(淄国土罚字[2017]第6607号),责令博山区域城镇李芽村村民孙某退还非法占用的473平方米,限15日内自行改正或治理非法占用的104平方米土地,没收在非法占用369平方米土地上的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并处罚款壹万贰仟叁佰肆拾伍元整。孙丰军于2017年3月23日缴纳罚款壹万贰仟叁佰肆拾伍元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