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淄川区矿产资源总体规划
县级矿产资源规划是国家矿产资源规划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指导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的纲领性文件。总体规划是规划体系的核心,是以本行政区内的矿产资源的勘查、开发利用、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全部活动为对象编制的规划,是根据法律法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要求,对矿产资源的勘查开发和开发利用在空间上和时间上进行的统筹规划和安排。
此次规划的主要任务:1、落实上级矿产资源规划。结合本行政区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和资源环境特点,对《淄博市矿产资源规划(2006-2015)》规划内容、总量调控、结构调整、布局方案等目标、指标进行分解细化和落实;2、统筹本行政区矿产资源规划。按照分级分类管理和审批权限,对本行政区矿产资源的勘查和开发利用在空间上和时间上进行统筹规划和安排,对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进行统筹规划和安排;3、制定保障规划实施的措施。提出符合本地区实际的实施管理措施,确保上级规划、本级规划有效地实施。形成科学有效的矿产资源管理运行机制,提高矿产资源管理水平。
此次规划编制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2、《全国矿产资源规划》;3、《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办法》;4、山东省、淄博市、淄川区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发展规划等有关法规政策;5、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第二轮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6]255号);6、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开展第二轮市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鲁国土资发[2007]88号文);7、山东省国土资源厅2007年12月颁发的关于《市、县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成果要求》;8、《关于县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编制有关问题的通知》(鲁国土资字[2009]115号);9、《淄博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06-2015)。
本规划是指导全区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的纲领性文件,是依法审批和监督管理矿产资源勘查、开采活动的重要依据。
本《规划》以2007年为基准年,2008-2015年为规划期,展望到2020年。《规划》适用于淄博市淄川区所辖行政区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