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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应急遥感监测工作预案(试行)
2016-06-13 12:02     (点击: )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土资源应急遥感监测工作预案(试行)》的通知

国土资厅函〔2016〕73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办公室,国家海洋局办公室,中国地质调查局及部其他直属单位,部机关各司局:

  为加强国土资源应急遥感监测制度建设,提高应急遥感监测快速响应和支撑服务能力,部组织制定了《国土资源应急遥感监测工作预案(试行)》,现予印发施行。

  国家建立应急遥感监测联络员制度,以省为单位,建立覆盖到所有乡镇国土所的应急监测联络员数据库。各乡镇国土所作为应急监测响应机制的重要组成,要明确1人作为应急监测联络员,根据应急监测任务需要,配合部应急遥感监测工作,随时协调联动,保证应急监测及时响应。请各省区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于531日前将各乡镇国土所应急监测联络员信息表汇总报部。

  联系人:赵伟

  电 话:(01066558208

201659

 

附件1

国土资源应急遥感监测工作预案

(试行)

为加强国土资源应急遥感监测制度建设,提高应急遥感监测快速响应和支撑服务能力,结合全天候遥感监测工作部署,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围绕中央领导和部领导交办、国土资源重点工作、以及省级国土资源部门的请求等工作需求,充分发挥全天候遥感监测快速反应优势,及时完成应急监测任务,提供应急监测成果,为领导科学决策和管理工作推进提供技术支撑和保障。同时通过总结以往应急监测工作经验,梳理建立国土资源应急监测工作程序,建立健全应急监测运行机制,着力提升国土资源应急遥感监测的组织保障和应对能力。

二、工作任务

按照各级领导交办以及有关业务工作的急需,利用遥感监测客观、快速等技术优势,快速收集遥感数据,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对特定地区、特定行业、特定项目或特定目标与对象的土地利用状况及变化情况等开展应急遥感监测,及时掌握被监测对象的土地利用等情况,快速形成监测结果。同时收集整理监测任务相关的用地管理、调查统计和经济社会人文等信息数据,结合监测结果等信息,综合开展相关监测对象的情况分析,提出相关政策建议和工作意见,满足科学决策及业务管理的应急需求。

三、工作原则

(一)坚持统一领导和分工合作的原则。为保证应急监测任务按时完成,满足各级领导科学决策和应急管理的迫切需求,应急遥感监测工作应在部的统一领导下,建立起部门之间、上下级之间细化分工协同合作的工作机制。由地籍司统一牵头组织,加强各相关部门的联动,各相关司局、单位和地方国土资源部门共同参与,以提高快速反应能力。同时,各参加单位和部门明确职责分工,严格根据职能分工,协同合作做好应急监测各项工作。地方国土部门根据需要,配合开展相关信息的补充调查、核实等工作。

(二)坚持数据统筹和应用共享的原则。遥感影像是保证应急监测任务及时完成的关键。发挥部与测绘地信局现有遥感数据共享机制,统筹利用现有系统内各类遥感数据资源,并及时更新和定期交换各相关部门获取的遥感数据目录,明确专题数据共享内容,确定协调与落实单位,签订应急数据共享协议,建立与落实应急遥感监测数据直通共享机制,进一步提升数据保障能力和效率。应急监测实施中,尽可能使用已有的成果数据,避免重复购置、加工带来的时间、资金的重复耗费。确需并已经购置新的遥感数据,应急任务完成后,及时实现对购置加工数据成果的部门间共享。

(三)坚持标准规范和长效机制建设的原则应急监测工作是政府实施精准管理和科学决策的重要依据和有效手段,技术性、时效性都很强。监测结果直接为决策和管理服务,责任重大。应急监测应建立一整套严格的工作规范和技术标准体系,并在应急监测实施中严格操作,以保证监测工作的顺利开展,保证监测结果及时、客观、准确。要加强对各行业用地监测技术方法的研究,积极开展监测技术探索,使用人工识别和计算机自动提取相结合,提高监测的快速反映能力。逐步形成各类行业用地监测的标准体系,建立监测解译样本库。考虑到应急监测的目标和对象每次可能都不相同,任务并不固定,在实际的应急监测过程中,要注意加强制度建设,及时发现和解决监测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从机制上予以完善。

(四)坚持加强能力建设和专家咨询的原则。应急遥感监测任务往往是根据领导决策和实际管理需要来确定,涉及的专业面广,业务性。要提前做好相关监测准备工作,平时注重行业知识和监测能力的积累。同时,应急监测工作发挥外脑作用,引入专家咨询的机制,积极利用各行业专家的丰富经验和专业知识,加强对专业监测内容的快速学习,以提高监测目标提取的熟练度和准确度。在加强对作业队伍外业技能培训的同时,加强监测对象和专业的培训。长远上,利用大数据技术,密切跟踪公众网络上的重点行业、热点问题,及时分析其涉及的土地资源管理的相关政策等,也为应急监测提供信息储备。

四、工作程序

(一)制定应急监测方案。接收到应急监测任务后,科学评估和快速分析任务需求,及时研究并制定应急监测的工作方案和技术方案。根据工作任务制定工作方案,细化落实具体事项,明确工作组织、职责分工和时间安排等。按照工作方案确定的工作目标和任务,研究编制应急监测的技术方案,主要包括:确定监测范围(即监测区);选定监测所需的遥感影像时相、类型等;确定监测的内容、指标和提取特征等;监测最终结果。

(二)收集相关资料。根据任务需要,发挥国土资源综合监管平台的信息服务功能,相关司局协助补充提供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用地审批、土地整治、土地执法与督察及矿政管理有关信息。同步,根据监测任务需求,快速更新各部门获取的遥感影像及专题信息等数据目录,并通过资料查询和函调等方式,多渠道收集整理与监测对象和任务密切关联的经济、社会、人文指标以及专题信息等数据。

(三)获取影像数据。按照遥感数据需求,检索已有存档数据和成果目录,土地调查监测工作有可用数据和成果的,快速整理、提取数据资料;部系统内相关单位有可用数据和成果的,根据应急数据共享协议,快速协调调用满足需求的遥感影像数据和各类专题成果;对监测区没有可用数据和成果的,根据任务需要和技术可行性,及时启动数据购置或获取程序,通过向数据供应商应急采购遥感数据、或组织无人机航摄等方式,及时获取遥感影像数据。采购数据时,在保证及时完成应急任务的前提下,尽可能以国产影像数据为主。

(四)开展应急监测。根据应急监测任务需求,以满足要求的遥感影像为基础,针对提取目标,建立解译标志,通过人机交互、自动分类等方式,开展监测目标提取,完成监测区所有目标图斑的监测任务,并根据任务需求,同步采集补充相关属性内容。

(五)外业实地核查。对依靠内业解译判读难以准确提取的疑似目标,以及依靠遥感手段难以掌握的应急内容或专题信息,有条件组织开展外业核实或补充调查统计,快速组织地方国土资源部门,借助互联网+外业实地核查的方法及电话、函调等方式,配合开展补充调查核实工作,以节省外业成本加快监测进度。

(六)成果汇总与分析。以监测区为单元,开展监测内容的统计汇总,并结合相关的用地管理,综合使用国土资源综合监管平台各类管理信息,结合经济发展和社会人文指标等数据,开展监测结果区域、分布、变化等综合分析,编写应急监测成果和分析报告,提出相关建议和意见。

(七)任务总结。监测任务完成后,及时将新购置遥感数据与监测成果纳入数据共享目录,实现部门间共享。同时,总结监测工作经验,及时研究解决监测中发现的问题和不足,细化优化工作程序,完善监测技术方法,及时形成统一的监测规范与标准。梳理工作情况,针对监测工作组织中暴露的问题,及时完善应急监测工作机制。

具体监测工作流程见附图。

五、组织实施

应急遥感监测工作统一在部的领导下,由地籍司负责牵头组织,规划司、耕地司,以及信息中心、中国土地勘测规划院、整治中心、航空物探遥感中心、国家测绘地信局等单位和地方国土资源部门共同参与、分工配合,按时完成应急遥感监测工作任务。其中:

(一)牵头主要职责。

地籍司为应急遥感监测工作的牵头司局,主要负责应急监测工作的计划编制、总体统筹与协调,以及监督工作推进。具体包括:

1、组织落实应急监测工作部署;

2、研究制定应急遥感监测工作方案;

3、负责监督应急监测计划推进,及具体任务的实施;

4、负责应急监测实施中的部门间协调,推动部门间影像数据、资料的共享与应用;

5、负责部系统内应急所需资料和数据的统筹工作(包括协调相关司局和单位数据、资料等,以及统筹测绘、海洋以及地方国土资源系统的卫星遥感数据源),细化与推进快速直通的共享机制落实;

6、负责建立地方辅助调查核实的工作机制,部署地方开展补充调查核实工作;

7、负责牵头开展应急监测结果的汇总分析,编写应急遥感监测情况报告。

8、牵头研究解决监测中发现的重大问题等。

(二)各相关司局、单位的职责。

部各相关司局根据职能分工,协助补充提供相关日常管理信息,配合开展应急遥感监测成果的分析工作。其中,规划司负责提供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项目用地预审等数据等;耕地司负责提供用地审批管理信息、土地整治项目备案数据等;信息中心负责国土资源综合监管平台管理信息的整理和提供,以及配合相关分析等工作;其他司局、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参与,并配合提供相关信息和分析工作

(三)实施单位职责。

中国土地勘测规划院、航空物探遥感中心等单位,根据应急遥感监测任务分工,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应急监测任务。具体包括:

1、参与应急监测工作方案的编写;

2、针对具体任务,组织开展具体监测工作。主要包括研究制定应急监测技术方案,按需要应急采购遥感数据,组织开展监测作业,统计汇总分析监测结果,编写监测结果报告等工作;

3、负责牵头编制应急监测有关的技术规程、规范等;

4、负责牵头研究应急监测有关的技术难题,建立地类自动解译系统,建设行业用地解译标志库等。

5、负责组织建立应急监测行业专家库。

(四)地方国土资源部门职责。

地方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按照辅助外业调查核实工作机制要求,运用互联网+外业实地核查技术方法与手段,应用外业核查移动端设备,配合开展监测区相关信息的补充调查核实等工作,如实上报核实结果。

区市为单位相应建立地方应急遥感监测的工作机制,省级国土资源部门为总牵头,乡镇基层国土所作为应急响应机制的重要组成。试行联络员制度,全国建立基层国土所应急监测联络员数据库,根据任务需求,随时协同联动,保证应急监测及时响应。

附图:应急遥感监测工作流程图

 

 

 

 

 

应急监测联络员信息表

填报单位:省(区、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

序号

县级行政代码

县级名称

乡镇名称

姓名

单位

办公电话

移动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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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联系人:单位及职务:,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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