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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关于做好2016年天地图建设与应用工作的通知
2016-04-01 11:35     (点击: )

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关于做好2016年天地图建设与应用工作的通知  

                           国测信发〔2016〕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局所属有关单位:

经过五年多的发展,天地图已形成了1个主节点、30个省级节点、130多个市级节点的架构体系,在提供测绘地理信息公共服务、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促进地理信息产业发展、保障国家地理信息安全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天地图还存在服务功能不够完善、数据更新不够及时、服务方式不够多样、共享交换不够广泛等问题。为进一步加强天地图建设与应用工作,推动天地图上升为国家战略性信息基础平台,现就做好2016年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天地图工作  

2016年开始施行的《地图管理条例》第六条第三款明确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及时获取、处理、更新基础地理信息数据,通过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向社会提供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实现地理信息数据开放共享。增加公共产品、做好公共服务,既是建设服务型政府的重要抓手,也是通过提高供给体系的质量和效率、助力中国经济实现中高速增长的“双引擎”之一。天地图作为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是提供测绘地理信息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重要载体。各地要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认真贯彻落实《地图管理条例》,按照李克强总理“天地图既是政府服务的公益性平台、产业发展的基础平台,又是方便群众的服务平台、国家安全的保障平台,是抢占国际竞争制高点的重要方面,甚至是突破口”的科学定位,坚持公益性的原则,加大投入力度,集中力量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加强天地图建设与应用工作,强调地理信息公共服务的供给数量、质量和效益并重,努力提升地理信息数据共享开放的程度。

二、夯实天地图发展基础  

着力提升创新能力。各地在紧跟技术发展潮流和趋势、加强天地图核心技术自主研发的同时,要充分发挥万众创新的作用,积极探索天地图众包模式,与相关机构通过网络平台将部分设计、研发、数据处理等任务进行分解和交付,促进成本降低和提质增效,推动天地图技术的跨学科融合创新。通过开设网络社区等形式广泛征集用户创意,促进天地图建设与社会需求无缝对接,切实提高天地图的地理信息服务供给质量。  

优化数据建设方式。各地要继续大力整合各类测绘地理信息成果,优化天地图数据资源体系,扩大数据覆盖范围,加快数据更新频率,提供多样性的地理信息服务。鼓励各地按照《天地图数据体系建设方案》(附件1),结合本地区实际,加快形成以天地图数据母库为核心的数据资源体系,基于母库分类加工生产满足公众版、政务版、涉密版应用需求的多类型数据产品,实现不同版本在线服务数据的统一性和高现势性。

形成良性发展机制。各地要按照《全国基础测绘中长期规划纲要(2015-2030年)》精神,将天地图纳入本地区测绘地理信息事业“十三五”规划,落实专项经费,保障天地图持续发展。完善技术评估体系,今后国家局只负责组织省级节点的星级技术评估、更新技术评估和市级节点的接入技术评估,各省局负责本地区市级节点的星级技术评估和更新技术评估。加强系统内部资源统筹,将测绘地理信息应用成果和地图网上展览、地理信息资源目录服务系统与天地图进行整合,形成测绘地理信息成果展示、资源检索、数据分发、在线服务的全流程公共服务体系。

三、补齐天地图发展短板  

大力丰富数据资源。继续加大节点间的数据融合力度,力争2016年实现所有省级节点与主节点的数据融合或者融合更新。国家基础地理信息中心要加强技术培训,推广质检软件工具,提升数据融合效率和质量。已全面完成数据融合的省级节点地区,公众版底图可以直接调用主节点的服务资源,节省运行维护费用;融合后的数据可基于政务版、涉密版,重点推动面向政府的专业应用服务。积极落实共享合作协议,加大协调力度,重点推动与交通、水利、民政、林业等掌握重要专题地理信息部门的数据共享,通过天地图在线集成服务或离线集成数据,提供各类政务信息的分图层空间化专题服务,并实现持续更新。  

扩大数据开放程度。按照国务院《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要求,国家局将研究制定测绘地理信息资源共享开放目录,并依托天地图公众版、政务版、涉密版提供不同程度的数据共享和分发。各地要在天地图总体技术框架下,进一步完善应用程序接口(API)和软件开发工具包(SDK),提供多样性、多层次、个性化的在线地理信息服务;对于行政区划、地名、交通、水系等重要要素,要逐步提供在线要素服务(WFS)。有条件的地方,可基于权限控制与管理机制按需提供天地图数据产品下载服务。

满足移动服务需求。顺应移动互联网、智能终端发展趋势,加快天地图移动端建设。国家基础地理信息中心要升级改造天地图主节点手机版,包括优化矢量地图渲染,提供多种投影地图表达、用户自定义瓦片服务及标绘接口,完善并扩展SDK接口,增强面向政府和专业部门的移动应用服务能力。各地可通过自主研发或购买服务的方式,积极开发移动端天地图,并大力推动基于移动端的应用示范。  

四、扩大天地图应用领域  

发挥典型示范作用。各地要对近年来天地图应用情况进行梳理,重点分析应用效果较好的案例,总结成功经验,通过多种方式加大宣传力度,同时加强本地区天地图省市级节点应用技术和应用案例的交流,充分发挥典型应用案例的示范引导作用。国家局将继续组织编制《天地图典型应用案例汇编(2016版)》,推动应用信息的分享和宣传。各省局要充分挖掘本地区的典型应用,于5月30日前将天地图典型应用案例素材(格式及要求详见附件2)上报国家局。  

突出重点关键领域。国家局将继续按照《深化部局业务协作实施方案》(国土资发(2014)140号)的要求,加强与国土资源部的沟通协调,共同开展调研,确定技术方案,推动天地图作为不动产登记的全国统一地理信息平台;加强与国务院电子政务办的沟通协调,适时将天地图涉密版部署在国家电子政务内网,推动天地图在电子政务领域的应用。各地要找准发力点和关键点,以拓展和深化政府公益性应用为主攻方向,主动与相关部门对接,做好跟踪和回访,推动天地图在重点关键领域的应用,不断扩大社会影响。  

服务大众创业活动。各地要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要求,依托天地图向各类创业主体进一步开放地理信息数据、服务、技术资源,降低基于地理信息的创业门槛,扶持创业者,构建天地图开放式创业创新体系。国家局将加快天地图主节点公众版的商业化运营,引入社会资本,启动优化重组工作,打造具有较强竞争力的天地图企业集团。  

五、规范天地图日常管理  

明确技术评估类型及要求。对于需要接入主节点的省市级节点,应当进行接入技术评估;对于更新后需要接入主节点的省市级节点,应当进行更新技术评估;对于省市级节点运行的年度总体评价,应当进行星级技术评估。其中,接入技术评估和更新技术评估的流程参照《关于做好“天地图”省市级节点服务接入测试工作的通知》(国测信发(2011)2号)相关测试流程执行,同时启用新的格式文本。通过接入技术评估和更新技术评估与主节点实现服务聚合的省市级节点,各地要在实现服务聚合之日起一个月内到天地图主节点门户网站的“服务资源”栏目将其进行服务注册或者更新。(上述格式文本和注册说明请到QQ群62237276下载)。  

加强节点备案与监测。市级节点通过省局更新技术评估或者县级节点通过省局接入技术评估、更新技术评估后,各省局要向国家局提交备案表(附件3)。国家局组织对其进行基本测试后,符合条件的将直接接入主节点。对于已接入主节点的省市级节点,监测发现服务器经常关闭、服务不稳定的,国家局将断开其与主节点的服务聚合。待改进后,需重新提出服务接入申请。  

充分发挥数据中心作用。国家基础地理信息中心要按照天地图主节点运行需求,加快推进国家局授权挂牌的天地图数据中心(天津、克拉玛依、长沙、南昌、武汉)建设与应用工作。各数据中心管理单位要按照协议和批复要求,做好数据融合与更新、软件升级、运行维护等工作,确保其稳定运行并有效分担主节点负载。国家局将组织开展数据中心评估,未能达到运行服务需求的,将视情况责成整改或者撤牌。(注:文中“省局”是省、自治区、直辖市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的简称,“国家局”是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的简称。)

附件:  

1.天地图数据体系建设方案(http://files.sbsm.gov.cn/www/201603/20160321110005625.pdf)  

2.天地图典型应用案例上报格式及要求(http://files.sbsm.gov.cn/www/201603/20160321110005743.pdf)  

3.天地图市(县)级服务接入(更新)备案表(http://files.sbsm.gov.cn/www/201603/20160321110005857.pdf)

 

                                       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

                                        2016年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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