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该文件的必要性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开展以来,省国土资源厅于2007年出台了《山东省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项目区竣工验收暂行办法》(鲁国土资发〔2007〕175号)。但随着增减挂钩工作的推进,项目区验收相关要求已发生相应变化。省厅也将挂钩项目的验收工作下放到市级国土资源部门,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增减挂钩项目区验收工作,适应目前省厅政策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该文件。
二、制定依据
1.《山东省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项目区竣工验收暂行办法》(鲁国土资发〔2007〕175号)
2.《山东省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区实施管理暂行办法(试行)》(鲁国土资发〔2012〕8号)
3.《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标准》(TD/T1033-2012)
4.《关于进一步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的意见》(鲁国土资发〔2013〕43号)
三、征求意见情况
我局向省国土资源厅、区县国土资源部门、局机关有关科室、局属有关单位征求了修改意见,完善了验收工作程序,确保验收办法符合国家和省验收规定,适合我市实际工作情况,确保了验收办法制定的土地复垦等各项标准合法合规合理、可操作性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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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
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