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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淄博市工业项目投资强度考核办法》的说明
2015-01-22 15:05  法规科   (点击: )

《淄博市工业项目投资强度

考核办法》的说明

 

为进一步提高我市工业用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加大建设用地开发利用的监管力度,编制《淄博市工业用地投资强度考核办法》。现说明如下:

一、编制《淄博市工业用地投资强度考核办法》的背景和过程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土地节约集约用地的意见》(鲁政办发〔201336)《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实施意见》(淄政发[2013]14号),为严格投资强度控制,加强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实现对工业项目投资强度的全程监管,起草《淄博市工业用地投资强度考核办法》。

对于这项工作,日博体育高度重视,通过多方征求意见,起草了征求意见稿,在征求了市发改委、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规划局、住建局、环保局、审计局、统计局、监察局等多个部门的意见后,进行了修改完善。

二、《淄博市工业用地投资强度考核办法》的主要内容

进入国家级、省级开发区及开发区以外的各类工业项目投资强度按照国家、省、市相关工业项目投资强度标准执行。现有企业投资强度未达到国家、省、市规定标准的,新上项目不再审批新增建设用地,通过内部存量土地挖潜解决。

由市发展改革委员会和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依据部门职责,组织监察、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审计、环保、统计、规划等部门对各区县落实工业项目投资强度情况考核,考核结果纳入年度目标管理考核体系。各区县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具体负责辖区企业投资强度落实情况,进行全程监管。发展改革部门牵头负责新建工业项目投资强度监管工作,经济和信息化部门牵头负责技改工业项目投资强度监管工作,国土资源、规划等领导小组其他组成部门按照各自职能履行监管职责。工业用地投资强度考核实行全程监管,坚持事前把关、事中预警、事后评价相结合,实行工业项目投资强度违约责任追究制度。

三、编制《淄博市工业用地投资强度考核办法》的依据

1、《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2008]3号);

2、《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0890)

3、《关于做好山东省禁止限制供地项目目录和山东省建设用地集约利用控制标准实施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发[2005]27号);

4、《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土地节约集约用地的意见》(鲁政办发〔201336)

5、《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实施意见》(淄政发〔201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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